顺便说下,我们这的房管局是提供资金托管业务的,不知道你们那是否提供,你可以去房管局咨询下。然后再和中介谈,只要是正规中介,不可能不知道怎么走正规手续的,如果中介不肯走正规渠道,那一定有问题,务必小心
是的,如果中介不愿意走正规渠道那肯定就有问题了。
我只知道这边在正式交易时可以办资金托管。在没交易之前就办,而且还能在没交易之前申请提前放款这件事我真没听说过,不知道能不能办。
如果真有这项业务的话,也就等于多了几道手续,麻烦不少。有人建议直接在卖家还款的时候三方一道去还,直接由我打钱给银行,这样要省事点,但这样感觉又有一定的风险。
不知您感觉这样行吗?
我真都服了,要不你去中介门口蹲上两天吧,看看有几个卖房的是没有贷款的,看看有几个卖房是不需要拿首付去解押的。
我还真仔细看了你的帖子包括回复,有人给你出主意说让中介垫资,然后你出利息,这事竟然你都同意,还说哪怕出双倍利息都乐意,那你去跟中介说吧,你出双倍利息,看看到时候你哭不哭,你能说出这话就知道你根本没跟中介好好交流过,中介垫资你以为是中介公司自己掏钱?他们也是找社会上信贷公司,然后......
骂得好,骂得痛快,骂得我还谢谢你,真的.我要的就是意见,你是个热心人,你算是给了人非常好的意见了.
但我没有同意说中介垫资,你看错了.但我真的非常感谢你,谢谢!
不知道你们那是什么情况,对于资金托管,提前支取的安全问题,我不知道具体房管局是怎么保证资金的安全的。我不是中介,我只是通过这种途径买过房子,我想现在买有贷款的房子太普遍了吧,既然政府出了这样的方法,也有这么多人这么多年通过这种方法买房而没出问题,我想应该是安全的
这是我们这执行的方法:
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可委托扬州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合同履行完毕实现约定条件后,银行才根据交易双方的授权,协助客户完成资金交割。这样不仅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也使得二手房买卖交易更加顺畅快捷。
1.二手房买卖双方亲自携带房地产证和身份证前来文昌中路18号,扬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1-8号登记窗口,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签章后,同时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扬州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已经和十家银行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覆盖了全市金融机构。购房人要慎重选定十家银行之一进行贷款。因为每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折扣有所不同,中途换银行要耽误时间。
3.购房人将托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的托管账户,定金支付要小于房款的20%,也可全部托管。售房人有抵押贷款的,可以先行资金托管。购房人全部款项到位后,可提前支取首付款的部分款项,归还银行,注销抵押权。
4.银行贷款放下来后,购房人到35号资金托管窗口开具《资金托管凭证》,拿着相关手续回到原来的登记窗口交税费,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给购房人一张收件收据。
5. 买卖双方凭到期的收件收据和身份证等办理托管资金的取款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原标题:首付款能给到房东吗? 如何避免资金落空
有网友就曾表示:自己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房子仍然在还贷,自己如果想买这套房必须先垫付首付将房子贷款结清,然后才能过户,自己的首付款会不会有风险?
说实话,风险的确是存在的,而且不低。
首先,首付款很可能无法还清贷款。
众所周知,现在首套房首付大多在3成左右,贷款则在7成左右,也就是说,1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贷款可能是70万。
购房者买房准备的首付也可能只有3成左右,如果房屋升值幅度没有足够多,你要掏的首付可能无法覆盖房主的贷款。
其次,房东有可能挪用你的首付款。
房东拿着你的首付款以及房子抵押款消失了,这都是有可能的,说的极端一点,如果你碰到了一房两卖的“房东”,那么你的首付款打水漂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所谓转按揭协议,是指将房主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转变为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
这个办法最安全,但缺点是比较麻烦,银行也不一定支持。那么就用到第二种方式了。
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操作方式为: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打给卖方。
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再打回给买方。
银行提供此项服务,一般会收取几百元的监管费,但如果你是通过要按揭的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这种方式现在最为流行,流程也比较方便,监管部门也支持。
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房产中介机构或担保机构,让他们帮助垫资还清房屋贷款。买卖双方办完过户手续后,购房者用申请到的银行房贷还清担保公司的垫资。这笔垫资服务费需要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承当的比例。
这三个方法,都遵循了一个逻辑:首付款不能直接交付给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