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经济贸易局领导班子

习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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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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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14〕74号)和《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习党发〔2014〕11号),设立习水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引导社会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本县涉外财政、债务等相关事宜,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按照省的部署,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五)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检查。
(六)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并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拟定整合项目方案,审定县上报相关项目,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项目。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审定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参与政府债务谈判业务,签订政府债务协定、协议。
(十)负责政府性投融资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管理政府性投融资企业国有资产。
(十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审计。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对财政性支出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重点项目投资进行投资评审。
(十三)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组织投资评审,对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制定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课题调研。
(十六)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加强财政信息管理,开展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及审核、安全保密、财政宣传、督办、信息、信访、调研、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党建、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财经交流、合作和协调联络的具体工作。
(二)预算股
分析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草案;负责起草财政预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负责办理转移支付资金;审定批复部门预算、决算;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工作;管理临时机构专项资金、罚没物资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及调研体制工作;牵头负责财政审计工作;协调其他业务科室的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库股
执行预算法、总预算会计制度、金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负责总预算、非税收入收缴、单位其他资金等会计核算工作;拟订国库管理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审核、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报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审核、汇总上报,总结预算执行情况;审批单位资金调度计划,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拟订国库管理制度,管理财政专户,审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政府有价证券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的建议意见,执行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拟订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商部门审定报批农业建设项目和扶贫项目;提出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负责分管部门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项目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分管部门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文教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教育、科技等专项资金;提出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负责分管部门项目库建设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民政、卫生、残疾人事业、老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支出;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及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审核、汇编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分管部门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建企业股
承担发展改革、经贸、安全生产、交通、能源、基本建设、商业流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审定分管部门项目申报;参与拟定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发展规划;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制度,参与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实行股份制改造等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负责企业财务快报、统计分析、年度决算汇总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参与审定投资项目报批,提出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分管部门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基层财政股
负责审定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组织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研制定;负责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务人员等的业务培训;拟订全县各项涉农政策的实施细则及办法,负责各项涉农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指导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兑现工作;负责农民补贴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监督检查股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措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所属部门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组织执行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负责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财政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办理授权其他监督检查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指导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综合计划股
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补贴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负责廉租房管理工作;审定价格调节基金支出、煤炭地质灾保证金项目管理;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和管理工作;参与审定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污水处理费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票据领购、发放、核销和销毁工作。
(十二)债务管理股
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承担贷款项目的审查申报、谈判签约、转贷、资金回收、还本付息等工作;监督、管理政府债务使用情况,拟订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审核拨付资金;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审批;负责政府债务项目资产划转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及偿债责任单位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债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国资股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贯彻落实会计电算化普及推广工作;指导代理会计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信息股
负责拟订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负责财政应用业务系统、办公OA系统及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农业综合开发股(习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整体规划;负责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立项;按照国家、省、市农业发办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申报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根据项目批复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做好项目移交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搞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使建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中心。
(十七)采购股
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管理、指导政府采购活动;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活动代理资格;拟订调整并公布县级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编制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审批专项控购商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专控商品中违法、违纪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投资评审股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核;负责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管和资金拨付的专业审核工作,审查工程变更,工程预算调整意见,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负责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的专业评价工作,提出预算执行绩效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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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经济贸易局(习水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14〕74号)和《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习党发〔2014〕11号),设立习水县经济贸易局(习水县商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县经济贸易局(县商务局)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局。
3、将县经济贸易局(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含酒类流通销售许可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4、将原县经济贸易局(县煤炭管理局、县商务局)的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习水县煤炭管理局)。
5、增加汽车燃气流通监管职责。
6、承接省、市下放的相关行政管理权限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调节全县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能源建设管理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
(二)推进工业、信息化、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以及工业、信息化、能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标准,开展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能源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制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园区建设,负责产业园区规划布局;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白酒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白酒产业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以及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七)负责电力(含水电、火电、核电)、煤炭产品(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拟订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电煤供应计划,组织协调电煤供应工作。
(八)拟订全县石油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县内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石油储备工作。
(九)贯彻执行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
(十一)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县人民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评估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审核所监管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企业债券方案;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规范监管国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十三)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国家和省、市、县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工业节能工作;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和能源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能源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五)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联系并协调在习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信息化和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省、市驻习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县属企业的对外经贸经营权,管理全县境外投资企业,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组织县属企业参加县内外举办的外经贸和内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各种展会活动;研究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县外援项目,对外承包劳务合作业务;依照授权,指导和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颁发批准证书;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情况。
(十八)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方向,负责涉及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制、代理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抓好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改革;指导系统内贸易合作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技术进出口、科技攻关和科技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二十)参与编制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办理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及自营出口权的申报业务;指导和协调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县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以及有关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国民经济合作基金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全县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及涉及企业的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职业分类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散装水泥、成品油等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拟定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以及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和依法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提出储备粮规模、品种及布局、动用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管理工作;承担保障军粮供应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管理粮食流通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城镇居民、灾区、水库移民、缺粮和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二十五)依法对全县从事粮食和食用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的经营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处罚。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中介机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
(二十七)负责本局机关和县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代会有关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贸易局(县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拟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和党务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环境卫生、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组织、宣传、人事、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工委、老龄委等工作。
承担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党员)年报、党风廉政、行政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参与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推荐、考察等工作。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发放;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运行股(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局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调查研究并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办法;提出工业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同参与全县工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工作。
综合拟订全县工业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意见;提出重点企业生产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向并指导企业组织实施。
参与全县工业招商引资年度工作方案的编制和工业招商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包装、发布等工作;协同工业建设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综合分析经济运行状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指导、协调解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管理节约中长期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建议;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工业节能管理职责;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承担工业能源使用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和能源投资核准及方向;负责综合制定各类型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抓好技术更新改造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的发展方向;统筹负责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调度行业管理和统计分析、审核上报等工作。
负责盐业、烟草的发展指导和专卖协调管理工作;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审查报批和生态文明建设、小康创建、环境保护等工作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承担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和纠风减负工作,负责省、市、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和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商贸股
拟订商贸流通、三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上报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汽车流通、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冷藏业、调味品加工、民族贸易、餐饮服务的管理,承担餐饮业和宾馆等级评定和申报,肉、菜、粮、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以及超市、连锁店的管理工作;抓好抗旱、抗洪、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储备和统筹调控等工作。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散装水泥流通、药品流通、汽车燃气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流配送、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外资管理、文化产业统计、商贸旅游推介等工作;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强经营管理;负责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市场规划编制,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发展;承担市场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推进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做好预测预警;负责日用消费品、旅游商品、民族特需品节日市场供应和统计监测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设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促进企业扩大市场销售。
承担商贸流通市场建设招商项目的收集、筛选、项目包装策划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的跟踪督查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协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和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粮食股
拟定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粮食经营企业对国家粮食市场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粮油集贸市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组织协调军供粮、水库占地返销粮、救济粮、应急储备粮等各项政策性用粮供应工作;指导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组织实施粮油普查工作;协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完成相关报表的统计报送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参与经贸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并依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方案;指导局机关各科(室)拟定规范性文件,承担各科(室)行文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参与贸易合作协议、合同和争议的研究和协调;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承担局机关行政职权清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程序合法性认定工作;统一管理贸易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研究、解释、咨询等工作。
负责制定所属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指导、协调、监管企业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依法检查企业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负责依法行政和参与粮食、商务综合执法检查以及局机关综治、普法、禁毒等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白酒产业发展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酒类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全县白酒产业发展规划建议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白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白酒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布局,负责白酒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监测分析全县白酒工业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白酒工业运行中的问题和措施;提出白酒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建议意见;帮助白酒工业企业搞好市场营销,指导全县白酒企业加强对外宣传,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抓好白酒企业抗旱、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完成相关报表的统计报送以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信息产业发展股
拟订信息产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
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联系并协调在习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对市、县下达的信息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完成相关信息化企业报表的统计报送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股(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企业清产核算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评估及产权纠纷调处;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企业债券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规范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设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和措施;按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审核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它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财会和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国家企业改革工作方针、政策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企业做好改革方案制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工作;合理引导改革企业中职工信访诉求,妥善调处企业改革中职工信访问题;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园区股
组织拟订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监测分析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各相关部门拟订园区发展规划;提出县级园区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园区产业定位、发展评价工作。
参与全县园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方案的编制、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发布等工作;指导园区开展项目包装策划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园区重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和完成相关报表的统计报送以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济贸易局(县商务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将县牲畜屠宰稽查大队(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习水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与习水县节能监察大队合署办公。仍为县经济贸易局(县商务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县工业节能的政策建议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针对工业节能监察重点领域和方向,围绕节能法定义务、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强制性标准等任务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成品油市场、典当、拍卖、特许经营、二手车市场、废旧物资回收、电力、散装水泥、信息化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强化商务流通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粮食等行为;承担知识产权打假保护等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局(县煤炭管理局、县商务局)所属习水县矿产品经营管理办公室(县煤炭税费征收总站,正科级)成建制划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管理)局管理。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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