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协议中文版金融投资平台在哪里可以看到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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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法金融:投资P2P平台怎么防骗阿尔法金融:投资P2P平台怎么防骗P2P平台是个人投资理财中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投资P2P理财的人来说,则需要考虑到P2P平台是否跑路的问题。对于借款人而言,被骗其实不会又太大的问题。因为借款人是借款的,主要考虑的是平台提供的借款利率以及其它相关问题。但作为投资人,则需要考虑到在投资P2P平台怎么防骗?以下为你介绍投资P2P平台怎么防骗:1、不投资收益超过24%的P2P平台对于目前的网贷行业来说,已经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进行要求,从而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如果投资收益高于24%,那么则意味着该P2P平台存在问题。毕竟对于P2P平台来说,第一条就是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2、不投资融资额过高的P2P平台对于网贷行业来说,在对贷款利率要求的基础上,对个人贷款额度以及企业的贷款额度进行了要求。从而在投资P2P平台时,需要考虑到平台的借款项目中的融资额度问题。如果个人或企业的融资额度过高,那么则不适合投资。3、不投资新上线的P2P平台并不说新上线的P2P平台不能投资,但大多数新成立的平台需要一段时间来判断。而不是说你看他新成立能够获得多收益就去盲目投资,需要从多方面判断是否适合投资。再去考虑,是否将资金投资到该平台中。4、秒标过多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个人所投资的P2P平台秒标过多,那么则不适合投资。毕竟P2P平台即使为了吸引客户,也不会放过多的秒表项目。因此作为投资人的你,需要注意是否是自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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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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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日至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业绩表现较好,主要根据DDM模型分析、抓住市场的核心驱动因素,并沿着这条主线动态配置风格、行业、主题。在增量资金入场的过程中,根据政治、经济新格局和边际新增资金的属性,紧抓大金融这条行业主线,并动态辅之以“一带一路”等方向的事件驱动型投资。
高频宏观数据尚未显示经济是否已底部企稳,但房地产市场成交量数据向好。CPI、PPI的当下水平给货币政策留下了较大操作空间;受出口变化影响,外汇占款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人民币汇率的市场表现走弱与央行的主动引导方向略有差异,但保持双向波动的概率要大于大幅升值或贬值的可能。总体而言,目前央行以观察经济、市场为主,逆周期操作、大幅度主动干预的意愿、力度减弱,市场流动性整体略微宽松;财政政策在严控地方债务风险的同时需要提供对冲措施,PPP模式下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一石二鸟的可能方案。
不同于往年的春季躁动,在注册制、沪港通背景下,2015年年初的季节效应未必如往年一样侧重小盘效应;取而代之的很有可能是在国企改革带动下的大盘蓝筹风格;因为实体经济企稳尚需观察,传统意义上基于经济运行逻辑的周期股行业轮动变数较多,具体表现为补涨、节奏加快。或均衡配置,或小步快走式参与,可能不适合在单一行业上配置过重、行业风险暴露过大;此外,PPP模式相关投资标的亦应该高度关注。长期而言,代表中国经济未来的成长股有很大空间,但目前市场风格并不青睐此类风格,且经济转型效应、商业模式、盈利及其持续性都还需要观察,在短期更多以研究储备为主。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5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2.94%。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生效日(日)起至日止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东华软件(证券代码:002065)股票自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已于日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中航飞机(证券代码:000768)股票自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已于日起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中国南车(证券代码:601766)股票自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已于日起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龙元建设(证券代码:600491)股票自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已于日起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2、本基金托管人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募集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9.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电子邮件:。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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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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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1
重要提示1.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日起至6月30日止。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2.2 基金产品说明■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4 信息披露方式■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日起,由“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2.2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交银施罗德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日至日)■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成立于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份。公司并下设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包括货币型、债券型、保本混合型、普通混合型和股票型在内的54只基金,其中股票型涵盖普通指数型、交易型开放式()、QDII等不同类型基金。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有1次,是投资组合在合规范围内因被动超标调整需要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现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发现异常。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6年上半年市场经历了较大起伏,上证指数下跌17.22%,指数下跌17.92%。但市场分化严重,部分细分行业机会明显,如新能源汽车、食品饮料、厨电家居、电子半导体等。本基金在2016年上半年主要聚焦新兴行业,在旅游、传媒、电子等行业配置较多,上半年跑赢业绩比较基准。如我们2016年年初展望,2016年市场的不确定性在加大。由于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经济增速下行的压力并未改变。同时美国非农数据意外低于预期及英国“脱欧”事件使得外部环境波动加剧,而国内大幅货币宽松及经济刺激的可能性不大,同时监管层对于资本市场“杠杆”、“并购重组”等监管趋严,市场风险偏好降低。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至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05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5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15%。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我们认为,2000年后开始的信息技术红利其边际效用正在减少,包括美国在内,技术生产力对经济的提升作用正在放缓,经济潜在增长率在持续下降,全球经济仿佛都需要等待下一个技术的奇点。但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并不每次都呈现出爆发性的方式,很多时候处于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过程。2016年上半年我们观察到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一些长期的变化趋势,仿佛将要处于一种“加速”的状态。而这些变化极有可能推动下一次信息技术革命,从而再一次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定位寻找新兴成长机会的投资者,我们将非常重视这些变化带来的机会,并在组合中积极配置和体现。寻找可持续成长的行业及公司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法,由上述分析可知,未来经济增长的核心依然还在新兴技术的进步和改革的发展,本基金在2016年下半年预计仍将把优选新兴行业作为投资方向的重点。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6.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日单位:人民币元■注:1、报告截止日日,基金份额净值2.056元,基金份额总额52,788,270.72份。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6.2 利润表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日至日单位:人民币元■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日至日单位:人民币元■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阮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龙,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鸣6.4 报表附注6.4.1 基金基本情况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274号《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144,189,795.9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8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44,690,358.1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00,562.1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管理人于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基金名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起更名为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的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自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基金2016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6.4.6 税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6.4.7 关联方关系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6.4.8.2 关联方报酬6.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6.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6.4.8.2.3 销售服务费无。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份额单位:份■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6.4.9 期末(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截至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
投资组合报告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7.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7.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10
重大事件揭示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本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乔宏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基金管理人就上述重大人事变动已按照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1)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针对中国证监会在2015年“两加强两遏制”检查后就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改进意见及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上海证监局于本报告期内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警示,公司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并向监管部门上报专项报告。整改工作中,公司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风控措施,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2)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本报告期内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终止交易单元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它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2、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3、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交易单元。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无。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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