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陕西的,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保中心这里上了一年班,最近才辞职,我想把公积金取出来,能一次性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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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公积金未交满一年,如果我现在辞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就白交了?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出来?如果我交满一年,但是辞职了,是否还能提取出来呢?O(∩_∩)O谢谢
提问者:五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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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和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都归职工所有,您缴纳的公积金会在您的账户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住房;(4)离休、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条件及相关资料和手续请咨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或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cdzf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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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区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外住院? 经本市市级医院或本市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急危重病人,需要办理转外住院手续的,携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病历等材料至具有转院资质的本市市级定点医院审核办理,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明确转往诊治的医院(转往地为上海、南京、北京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并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办妥上述手续后,在转外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苏州市区的医保目录和政策待遇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付。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从办理申报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月底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结付。 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奖励假或手术假可否享受工资待遇?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节选)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具苏州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暂无新的规定,还是30%,只是贷款额度收紧,需要一定工作年限的累积。按照目前苏州整体房价水平而言,首次置业仍需要准备不低于25万的置业基金,否则可供选择的房源会相当的少。 根据目前政策,在苏州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苏州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1.拨打6(医疗)声讯电话;2.持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查询。   苏州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办理程序   1.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于每年1月1日起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其余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   2.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苏州人社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明确在苏参保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终止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操作办法。 根据规定,台港澳居民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终止就业后须办理就业证件注销手续;凭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自愿到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被判刑收监后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参保人员被判刑收监的,自判决生效次月起中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得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监狱提供的医疗保健。记者9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苏州高新区实现社保医保城乡并轨,区内1万余名纯农劳动力已缴费参加区新型农保,约万名老年农民享受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参保率和老年农民待遇享受率均达100%。 该区高标准实施新农保,统一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建立与全市老居民补贴同步增长机制;医保新增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为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并新增生育险、意外伤害险及身故险,已累计支付各种费用约2亿元。(嵇 元)http://news.163.com/11/IFRGFHM00014AED.html问:您好,住房公积金中心,本人在园区商业贷款购房,在相城区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咨询在相城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来偿还在园区购房所产生的商业贷款?如果可以,如何操作办理? 回复:您好!您缴存相城区住房公积金,在苏州园区有住房贷款的话,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请您苏州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声讯电话),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 1、拨打6(医疗)声讯电话; 2、持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查询相关业务。苏州市区大市范围异地就医转入办理须知的具体内容? 已在参保地办妥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就医地为苏州市区),且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在已实现异地划卡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就诊的,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划卡结算。 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吴中区人民医院、相城区人民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吴门桥街道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社局消息,从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为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调整标准为:(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苏州市区2013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昨天全部结束。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本月10日起,市区2.1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即可按新标准领取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日至6月30日期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以及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企业Q:我买了套房子,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13万,并开了首付款发票。我已经拿发票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约10万左右。这样的话我还能贷公积金贷款吗?能贷多少额度? A: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封存清册
【单击下载】昨日,吴江区人社局公布《苏州市吴江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今年7月1日起,吴江社会医疗救助将全面对接苏州模式。   吴江区社会医疗救助包含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自费救助等四种救助方式。   保费补助―――被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区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咨询:http://www.10zk.com/gjjjssz.asp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http://www.szgjj.gov.cn/index.asp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方式: 地址:干将东路877号& 电话: (3 城区服务大厅&&& 地址:干将东路877号&&& 热线:12329&&nb2014年苏州五险一金多少钱? 五险一金缴费金额的计算需要事先了解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与缴纳比例相关知识,其次,还需要知道五险一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五险一金计算公式为: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纳比例。 因此,2014年苏州五险一金多少钱的计算涉及到以下两方面知识: (1)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社保缴费基数 2014结算年答:1、管理机构委托承办银行在每月的指定扣款日(10日、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延后),从单位开户银行扣取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扣款凭证由承办银行负责传递。 2、单位应在开户银行指定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如因余额不足而未能扣到资金,承办银行将在当月其他的统一扣款结算日依次进行扣款。 3、单位当月汇缴如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根据园区管委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具体如下:   (1)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2号)文件精神,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办理了苏州市区公积金,又买了套商品房,首付付掉,贷款也下来了,怎么用公积金进行每月摊还呢?今天就给大家整理办理公积金摊还的一些必备材料,献给要办贷款的业主。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1、《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发票、存量房买卖契约、贷款答:借款人和配偶双方直系亲属中的一名成员及其配偶共同购买住房、且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申请条件,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答:职工不慎造成住房公积金卡缺损无法使用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缺损的原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更换手续。答: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后,如借款人不提出要求,银行不减少月还款额,而是相应缩短还款年限;借款人提出要求,经银行批准在不缩短合同约定还贷年限的前提下,可以降低月还款额。你好。我老公今年6月19号开始缴纳园区住房公积金,我们8月份在相城区买的首套房,是一手房,办理的是纯商业贷款,贷款银行在沧浪去,从9月份开始还房贷。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摊还吗?具体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谢谢! 您好!一、如果您缴纳苏州大市(除园区外)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还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依法规范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促进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的生育保险答:(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凭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2)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3)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怎样划转? 答:已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医疗手续、养老金实行异地社会化发放且未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登记和门诊特定项目的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通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渠道,于每年4月一次性发放其个人账户当年预划金额和个人账户往年结余。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证》遗失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同),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无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1、实时查询:拨打热线电话查询最新同步数据。   2、网站查询:可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sipspf.org.cn进行查询。市民卡为什么会冻结?冻结期间的费用如何解决? ⑴未按规定参保缴费,致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冻结社会保障•市民卡期间医保待遇不能享受。 ⑵稽查冻结,致医疗保险实时划卡待遇暂停: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欺诈行为,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暂停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⑶已办理居外医疗和转外就医手续,致社会保障&#8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具体细则如下: 从日起至日,苏州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1.5%降至1 %,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5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对于参保单位2017年1月份至4月份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机构于6月份起在核定应缴分额时按先缴后减的原则予以核减。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自起,在不降低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区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前提下,高新区医保将全面纳入市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以下简称“市居民医保”)。此举不仅给参保人员带来更多的便捷,医保待遇也更全面。   区医保纳入市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员可享受与市区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您好!本人怀孕2个多月,由于身体原因,预计工作到本月底之后就不上班了。以前一直在新区交社保,今年1月刚在园区开始缴纳,一直缴纳的是园区乙类公积金,请问我不上班了是不是社保卡就要冻结无法使用,也无法报销生育金?是否可以自己缴纳社保或由其他途径报销,还请指导,谢谢!!!!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常见问题咨询:http://www.10zk.com/bjssz.asp社会保险查询查询: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grbs.shtml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sszhrss.gov.cn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123苏州公务员住宿费、差旅费、交通费、伙食费补助标准
平时出差,选哪家酒店,坐飞机还是高铁,伙食费标准多少?很多公务员出差前都会犯嘀咕,担心超标不能报销。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至此,公务员出差时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划定了红线,标准也越来越细。今后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答: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和财政补贴组成。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转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本级财政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直接划拨到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专户。  □苏报记者 王 英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全国统一实行、全体职工参加,专项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保障性、互助性等特点。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不公积金贷款后还款利率我是2012年12月批下来的贷款,公积金贷款在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从4.6%下调至4.5%,为什么我2013年1月份的还款额没有下降? 回复: 您好!自日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6-30年的,年利率从4.7%调整为4.5%,如果您是2012年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成功的话,当时已按4.5%的年利率计息,故2013年1月份仍按原利率执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答: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请问外地公积金可以在苏州买房贷款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那些手续呢? 您好!您在苏州购买住房,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在苏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请您咨询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答: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提取人应持下列之一证件: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金领取证》、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可给予销户提取。仍在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苏州市工伤保险政策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想取我的公积金,我是否能拿着房产证还有结婚证去提取?非常期待您的答复? 回复: 您好!一、您爱人购买住房,您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请凭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我目前在苏州工作,离职后回徐州,目前不想找工作,问养老关系怎么转到徐州,是不是有了工作才可以转移。如果不上班可以转移码?&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苏州新闻网   昨天,市人社局正式公布苏州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9%以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覆盖率为100%,一个覆盖全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成。这也意味着继去年城乡低保实现并轨后,我市的城乡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也实现并轨,“城乡社保三大并轨”的承诺变成现实。   作为全国首个苏州市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   说明:需要输入个人编号和身份证号码   其他查询办法:   1、电话查询: (苏州社保热线,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各方面问题解答)   2、办公查询:带上社保卡及身份证去苏州社保中心查询(具体地址见下方)   说明:打开后,在左上角查找,输入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查询。  ●单次配药超过200元的,要登记参保人身份证件信息,对委托门诊、购药的,应当登记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信息   ●如果发现就医行为异常,社保经办机构可暂停实时划卡结付,并通知相关参保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   昨天,市社保中心发布消息,苏州市近期出台实施《苏州市社会基本医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新调整   日前,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的决定,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均有所上调。   2015年度,在居民社会保险方面,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20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1000元/年,区、镇财政补贴200元/年;对比去年,苏州日报   银行借记卡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后,就相当于一张“公积金联名卡”,今后将长期具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查询功能。   关联后的银行借记卡除具有原先银行卡本身的金融功能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时转账功能外,还可以在发卡银行的网点柜面、自助终端或网银上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缴12月21日,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从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单位缴纳公积金时,需要工作人员每月开支票到银行办理汇缴;个人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在办好提取手续后再到现金柜面排队领取现金或转账。到明年3月份,这样的情况将全部结束。   从昨天开始,苏州公积金中心联合工、农、中、建、交行和苏州银行6家银行,正式实施“公积金业务系统与银行系统直连”。系统直连后,无论是单位苏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苏州市将从日起,恢复执行购买中小套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可以贷到住房总价的8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最高可以贷到住房总价的70%。也就是说,符&&& 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离退休;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二年;低保特困对象;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出苏州大市或出境定居等。园区公积金能贷多少?   近日,有多位热心市民咨询购房事宜。特别是关于苏州恢复执行中小套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等问题关注度较高,现收集几条市民提问,给所有想要买房的网友做一个参考。   1、市区实行的公积金新政是不是只适用于已将建成的住房,并不适用于刚刚开盘还未建成的房子?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适用苏州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苏州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苏州社保热线,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各方面问题解答   苏州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邮编:215006   E-mail:web@m答: 市区转园区:凭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到转出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帐户的转移手续。 园区转市区:职工在市区已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到市区公积金银行网点或公积金服务大厅打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职工凭表到园区公积金中心按其规定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Q:我是外地户口,在苏州已工作6年多,公积金也在苏州交了6年多,请问我可以在苏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A: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公积金缴交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Q: 我婚前有套房子是纯商贷,公积金摊还。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是公积金贷款并摊还,现在这套房子卖了。请问我们如果再买房,能贷公积金贷款吗? A:根据苏州市的实际情况,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 具体为: 我今年3月份已经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给单位,单位疏忽忘记帮我办理了,现在已经过去这么久了,请问我还可以再去社保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吗? 回复: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如您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给您目前的参保单位,可由单位为您办理转入手续。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温馨提示:   *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用户可以使用代扣还款银行卡(折)帐号登录;   *身份证号码如包含x,录入时不区分大小写;   *如果密码控件不可用,说明您的计算机未安装JRE或版本太低,请参照以下内容安装并设置JRE:   1)如果浏览器没有自动下载,请点击[下载]手动安装   2)安装JRE需要数分钟时间,请耐心等待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   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往年结余既可以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   ⑵ 个人账户往年结余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按自愿原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规定结余金额用于符合规定的健身消费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⑶ 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动直接结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因为我是念书的时候户口签到苏州 现在还是在学校的集体户口 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要去开个户籍证明就可以了吗? 回复: 您好!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如下材料,具体请查看以下链接http://www.szgjj.gov.cn/szgjj/ywzn/00100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您可以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3、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详细咨询,热线电话:12329。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表
【单击下载】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14 从日起江苏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320元调整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 、高淳)、无锡、常州市区等地都属于一类区;   二类地区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   三类地区将从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50元。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昨天,记者从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820元/月,提高至910元/月,其他档次保持不变。最高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仍维持在1530元/月的水平。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实施以后,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答: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应的票据(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中除公积金卡、身份证外,其他均需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详见《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想与男友在婚前共同买房,可否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贷?另外,婚前婚后有影响吗? 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下,均为苏州户口,本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账户。 回复: 您好!1、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如果您是主贷款人,您父母的户口与您的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内的话,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还贷提取;如来源:苏州新闻网 作者: 韩振  本月起,苏州公积金中心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适当的补贴(不含工业园区)。补贴对象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这样的奖励方式在全国还是先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单击下载】城市商报 昨日,苏州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份调整和补发到位。具体调整方法与往年不同昨天,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自4月15日起,将调整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利率与万元月等额本息还款表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上浮10%)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
1万元利息差
月利1月30日,苏州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调整2013年苏州市区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的公示公告》。该《公告》主要对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标准、地方补充医保支付限额等六方面进行了调整。2013年苏州市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从260元/人?年提高到310元/人?年。       医保个人账户增50元      按照上述《公告》,苏州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保和公积金吗?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16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从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苏州市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包括: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残疾军人享受怎样的优抚待遇?   答:残疾军人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90%,个人自负10%。   残疾军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个人自负5%。   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结付。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信息和还贷信息查询方法: 一、实时查询。查询最新同步数据。 1、网站查询: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查询。 2、电信自动语音查询电话:12329。 3、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的工、农、中、建、交、苏州6家银行借记卡,可通过网点柜面、网银或自助终端查询。 二、准实时查询。每月初更新到上月数据。 电话查询:(只查询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 说明:公积金账号已升至10位,原9位数卡号请在首位前补充“0”;卡号为XXXXXXXXXX-X新格式的,后面的“-X”不用输入。
第一步:借贷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 第二步: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三步:保证担保 (1)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 (2)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第四步:质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第五步:公积金余额质押 (1)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 (2)借款申请人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苏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园区公积金概述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1955年开始实施,并在以后的几十年里不断补充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发展经验,1997年在园区7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内开始实施了公积金制度。2004年推出分类综合交费方法,共分三类。A类为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B类为员工基本养老从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公积金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表J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表J2)(会员死亡提供)一式二份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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