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签了一份联建房屋租赁续签协议协议,后来发给我看,有很多地方都不行对自己不利,请问这份能起法律作用吗!

我家农村的,起初我爸有一份宅基地,我奶奶有一份宅基地。但是我爸是精神病,长期住在精神病院。有一天我爸-找法网(findlaw.cn)
我家农村的,起初我爸有一份宅基地,我奶奶有一份宅基地。但是我爸是精神病,长期住在精神病院。有一天我爸
我家农村的,起初我爸有一份宅基地,我奶奶有一份宅基地。但是我爸是精神病,长期住在精神病院。有一天我爸犯病,把他自己的房子烧了,我妈和我就住在了奶奶家,而我爸的房子也就此荒废闲置。在后来,村里的一个亲戚要买我爸的宅基地,但此时我爸在医院,便找了我妈。我妈回复,说:她做不了主,这事情需要我奶奶来决定,而且把宅基地卖了,我们也没有了地方住(虽说那时住在我奶奶家,但毕竟担心有一天会把我们撵出去)。后来,买房子的亲戚找了我奶奶,把情况说了一下,我妈当时也在场。现场提出的协议是:卖我爸房子的钱给我奶奶,而我奶奶把她的房子给我爸,当时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纠纷,现场还找了两个邻居作证。并签订了卖房合同,但是卖房合同是买房子的人与我奶奶签的,我妈妈也签了字,但是该合同并没有给我妈留存,仅我奶奶与买房子的人各自留了一份,而买房子的人这份合同被买房子的人拿去更改房主时一并交到了土地局(合同内容因为时间久远都已不记得)。我爸有精神病数十年,一犯病就对我妈拳打脚踢,生活连命都顾不过来,所以我妈就没有把买卖房子的事情看的那么重,所以在我奶奶当着证人许下口头协议后,并没有强迫我奶奶把其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爸的,直到今天依然没有改。现在的问题是,我奶奶年老,担心没人养老(她有七个儿女),提出谁伺候死她,她的房子就留给谁。我爸早已经去世,我想问:既然我奶奶都已经答应交换了,且把我爸的房子都卖了,她怎么可以继续拿房子来威胁我们?我想拿回属于我爸的房子,我该怎么办?这到底是谁的房子?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奶奶履行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你好,可以拿回你爸的房子,具体情况预约面谈
您好!如果有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确权。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你好,若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主张权利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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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份合同是否有不利于我的地方?_百度知道
这份合同是否有不利于我的地方?
请各位帮帮忙我爸爸的脚在别人工地上做事摔伤了,已经在医院治疗好了出院了,现在对方想一次性解决这件事了,给了我一份合同,让我爸爸签字,大家帮我看看这份合同有什么不妥大的地方或是对我不利于我维权的地方。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父亲是否为甲方工作,如果与对方是雇佣关系,那么这属于工伤,不存在“甲方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国家有相关工伤管理条例和法律。第二,脚伤是否完全康复,有无后遗症,如果有后遗症,最好去找律师,进入相关法律程序。如果不确定,可以找第三方医生鉴定,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你父亲的权益,也可以保护乙方的相应权益。另外,“甲方补偿乙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补偿项目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这里最好能够明细,例如,残疾赔偿金是多少,误工费是多少,医疗费用是多少。最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这一句值得商榷,有一些权利并不一定是以经济形式表现出来。
&不一定以经济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是指??能举个例子不?那这句话我应该改成什么?
比如,隐私方面,信息个人资料的保密以及伤势状况,在未经过本人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泄露或向其他人提供相应信息资料,如果发现泄露并造成相关损害,你父亲可以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比如,乙方不得以该事故伤残为理由,随意解雇受害人,否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比如,乙方提供的相应补偿,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但是在你不知情下,对方有欺骗行为的状况下......这句话,直接删除好了。
采纳率:28%
这叫做工伤“私了”,如果你们怕麻烦。认为补偿数额能接受,也无不可。但是,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想反悔也不行了。另外,这次没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以后旧伤复发,那就只能自己负担了。这就是不利之处,还需自己权衡利弊。
请问,日受的伤,如果要申请工伤认定,到什么日子是截止日子??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截止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应先明确是工伤还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两者的赔偿差别很大;  2、应明确是“赔偿”而不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停工留薪工资”还是“误工费”?700元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4、有无应当被抚养的人(如抢劫劳动能力的老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有的话,还应当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5、如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构成伤残时还应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的说法显然不利于乙方维权;  7、建议应先明确是工伤还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在进行伤残评定,确定等级后再协商赔偿金额。
这个协议没有问题,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唯一不知道的,他的脚是否构成伤残,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果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的话,应该没有问题。
找你说的情况应构成伤残,可对伤残进行鉴定,若构成还有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自日至2012年5月误工费显然偏少,应依其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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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与别人签了一份联建协议.合同也明确了哪些房屋归我所有.现在宅基地又不能过户.与我签合同之人...
2001年.我与别人签了一份联建协议.合同也明确了哪些房屋归我所有.现在宅基地又不能过户.与我签合同之人己故.我怕联建人子女要回房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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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居间方还有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另外我交了一部分定金,现在因种种原因我不能购买这套房产,请问会依合同追究哪些法律责任,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您好,居间服务合同是服务合同,居间人(中介)提供媒介机会。如果因为您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的,您需要支付居间服务费。购房合同未签订的,如果是您的责任,您支付的定金无法要求返还。
采纳率:49%
来自团队:
法律责任关键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定金条款,你也交付了定金,可能定金会被没收。
合同上定金写明要交一万,但我只交了三千,请问是否要续交剩余部分?
如果你都不能购买了,你续交剩余部分对你更不利。如果你少交了,对方没有提出异议,表示双方对定金做了变更了。对方如果提异议了,双方没谈好,定金条款不生效。
一般就是不退还定金!还有就是支付中间方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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