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两合伙人怎样控制财务履约保证金,但当时财务只对一人出具了收条。现我公司已退还给了收称公司收据之人,在这

合伙人退伙时,只能退还合伙财产份额,不能直接要求退还合伙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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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时,只能退还合伙财产份额,不能直接要求退还合伙投资款。
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原告罗源平、被告蒋健全及刘世荣、朱友红、苏传福五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300万元购买润源公司52%的股权,其中罗源平投资10万元,刘世荣投资40万元,朱友红投资30万元,苏传福投资10万元,其余款有蒋健全投资,此五人内部按照投资比例分配从润源公司获取的利润。日,被告蒋健全与润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蒋健全一次性投入300万元资金购买润源公司52%的股份,利润分配方式为:从日起,蒋健全以铁矿售量提取利润,即每销售一顿铁矿,提取30元人民币,润源公司每月至少保证蒋健全能提取30万元以上利润,如销售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销售,润源公司应保证支付蒋健全利润30万元,上不设限,如超过一万吨,按照实际数量提取,之后,被告蒋健全按照约定缴纳转让费300万元,润源公司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股权变更。日,原告罗源平交给被告蒋健全合资款10万元,以收条为据,收条载明双方按照蒋健全与润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育霖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利益进行分配。2011年8月,原告罗源平收到被告蒋健全(蒋健全曾用名为朱建国)交来合伙经营焦家腾铁矿利润分红1万元,刘世荣收到该款项4万元,朱友红收到该款项3万元,苏传福收到该款项1万元。2012年3月,原告以入伙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9万元;2、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从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履行期届满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律师观点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规定,只要符合合伙的形式,该合伙行为就是有效的。合伙可以由一人负责合伙事宜的经营及管理等,也可以隐名合伙,即对外不显示隐名合伙人的身份。对于合伙经营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可以合伙经营。公司股份的持有,也可以有名义投资人和隐名投资人。公司股份工商登记的持股人不一定是实际持股人,本案中,被告蒋健全名下的52%的公司股份,实际是原、被告及其他三个合伙人共同持有的股份。合伙一旦成立,如果参与合伙的合伙人需要退伙,不是直接退还投资资金,而是要对合伙财产进行结算,按照合伙比例退还财产。三、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罗源平的诉讼请求。附法院判决书: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修民初字第288号原告罗源平,男,19××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息烽县人,农民,住贵州省息烽县鹿窝乡大石头村××组。委托代理人罗辉,男,19××年××月××日生,汉族,贵阳市云岩区人,无业,住贵阳市云岩区三民巷27号××单元××楼××号。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蒋健全,男,19××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修文县人,无业,住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黄秧巷5号××栋××楼××号。委托代理人马孝江,贵州名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黄克界,贵州名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于日立案受了原告罗源平苏被告蒋健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法由带领审判员程攀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源平的委托代理人罗辉、被告蒋健全的委托代理人马孝江、黄克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罗源平诉称:日,被告蒋健全收到了原告罗源平交来的合资款1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被告与杨育霖签订的《股份转让协》和《补充协议》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被告出具收条后,曾向原告分配过1万元利润,之后再未履行分配利润的责任。被告约定原告以出资的形式入伙,但原告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合伙风险责任,不论盈亏按期收取固定的保底利润,且未取得杨育霖等其他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故原告的行为属于无效入伙,入伙无效后,被告因该无效入伙取得原告的投资款,应当返还原告,由于被告对引起入伙无效具有过错,依法应当赔偿原告为此遭受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9万元;2、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从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履行期届满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蒋健全辩称:原、被告及刘世荣、朱友红、苏传福五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购买贵州世纪润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源公司)的股份,参与该公司焦家腾铁矿的经营,由蒋健全作为合伙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事宜,之后,罗源平作为合伙人曾参与过合伙利润的分配,原、被告及刘世荣、朱友红、苏传福应属于合法的合伙关系。被告蒋健全与润源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利益,并不是原、被告等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方案。被告蒋健全仅是合伙事宜的执行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向其返还投资款。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原、被告及刘世荣、朱友红、苏传福五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300万元购买润源公司52%的股权,其中罗源平投资10万元,刘世荣投资40万元,朱友红投资30万元,苏传福投资10万元,其余款有蒋健全投资,此五人内部按照投资比例分配从润源公司获取的利润。日,被告蒋健全与润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蒋健全一次性投入300万元资金购买润源公司52%的股份,利润分配方式为:从日起,蒋健全以铁矿售量提取利润,即每销售一顿铁矿,提取30元人民币,润源公司每月至少保证蒋健全能提取30万元以上利润,如销售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销售,润源公司应保证支付蒋健全利润30万元,上不设限,如超过一万吨,按照实际数量提取,之后,被告蒋健全按照约定缴纳转让费300万元,润源公司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股权变更。日,原告罗源平交给被告蒋健全合资款10万元,以收条为据,收条载明双方按照蒋健全与润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育霖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利益进行分配。2011年8月,原告罗源平收到被告蒋健全(蒋健全曾用名为朱建国)交来合伙经营焦家腾铁矿利润分红1万元,刘世荣收到该款项4万元,朱友红收到该款项3万元,苏传福收到该款项1万元。2012年3月,原告以入伙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支持如前诉请。上述事实有投资款收条一份、利润分红收条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各一份、企业信息查询档案一份、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蒋健全购买润源公司52%的股份后,原告罗源平及刘世荣、朱友红、苏传福将投资款投资给被告蒋健全,贵外以蒋健全的名义参与润源公司焦家腾煤矿的经营,并获得利润分红。被告蒋健全与润源公司之间系股东与公司关系,原告罗源平及刘世荣、朱友红、苏传福与被告蒋健全之间系合伙人与合伙负责人的关系,合伙人可以按照约定提供资金,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原告罗源平等于润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育霖之间没有直接的合伙关系。被告蒋健全与润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原告罗源平及刘世荣、朱友红、苏传福与蒋健全约定按《补充协议》利益进行分配,应理解为蒋健全按照《补充协议》与润源公司分配利润后,原告罗源平及刘世荣、朱友红、苏传福再按照各自投资比例(投资额占总投资额300万元的比例)进行利润分红。故原告罗源平以原告出资入伙,但不参加经营等理由主张入伙无效,要求被告蒋健全返还投资款并承担同期银行利息的主张,证据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有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老外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罗源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罗源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程&攀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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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履约保证金、押金、订金之区别
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法律概念比较混淆的事儿,如将订金当作定金处置;房屋出租人把承租人押金当作定金等。不少人对押金、订金、履约保证金、定金法律概念模糊,法律关系混淆,这是非常有害的。
那么定金、履约保证金、押金、订金之间有哪些区别?
一、定金—是对债权的一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书面形式的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一般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但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定金属于金钱担保,由于定金与合同履行挂钩,使当事人心理产生压力,从而积极履行合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与定金的具体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们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二、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其性质相当于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掌握在招标标的额的5-10%。
三、押金—押金是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而支付给出租人的金额。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不偿还租赁物或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人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或抵作租金。若租用照相机、摄像机、自行车时,出租人一般要收取押金,其押金额往往大于或等于租赁物实际价值,用押金作担保,迫使承租人归还租赁物。对于这种风险较大的租赁合同,规定押金条款是合理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但大额标的物出租时,法律一般不允许收取押金。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由此可见,押金不具备定金性质。
押金是民间的一种叫法,其意思还是把金钱交给他人作担保。定金与押金的基本区别在于:定金交付时,标的物并未转移到给付定金一方当事人的手中;而押金交付时,标的物已经(或者同时即将)转移到给付押金一方的当事人手中。(定做皮鞋时,交付定金,此时皮鞋尚未做成,更未到定做人手中;租用照相机时,交付押金,此时照相机已经或者即将转移到交付押金者手中)。定金与押金虽然同样具有担保金性质,但其性质和法律效果却大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法释(2000)44号”)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中,由于小华出具的收条是写的押金,但又没有交付车辆,其实质是定金,可是书面上又表现为押金,所以法院没有按定金来主张。在日常交易中,人们常常习惯于说成“押金”,产生纠纷后,“定金”与“押金”容易纠缠不清,也容易使一些人莫名其妙地吃亏。“定金”才是标准的法律概念,只有使用法律规定的概念,才能产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押金不同于定金,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四、订金—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保证金—只对履行合同的义务起保证作用。定金则有多种形式:比如:证约定金、履约定金、成约定金等。
从法理的角度,定金属于保证金的一种特殊类型,一般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罚则的特征,如果合同没有明确保证金的定金性质,不能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只有合同中明确把保证金写成“定金”而非“订金”等保证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中写“保证金”与写“订金”一样,不具备“定金”性质,不可能适用定金罚则。只能要求返还保证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行,只能选择其一行使。即使保证金确实是定金性质,非违约方也只能选择定金或违约金之一选择。
弄清了定金、履约保证金、押金、订金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准确签订、履行合同,规范当事人行为,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具有一定实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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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保证金撑腰,东莞农民工拿回工资_网易新闻
保证金撑腰,东莞农民工拿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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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早上9点半,一辆中巴停在广东东莞市沙田镇东莞银行门口,130名没领到工资的工人,5人一组,排着整齐的队依次走进银行,在周围警察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护卫下,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共计292万元的欠薪。
这起欠薪事件,是在当地政府与承建单位广西冶金建设公司屡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动用了工资保证金才终于解决问题。
老板跑了,工人急着等钱用
6月底7月初,承建广东东莞市重点工程——沙田镇立沙岛新区农民公寓二期22—24号楼工程的广西冶金建设公司东莞分公司经理陈杰良突然消失,丢下还差一层就封顶的3栋公寓楼,以及130名未领工资的工人。工人大部分来自四川、湖北等,很多工人的老家都发洪水了,正等待这笔钱去救助家人和重建家园。
沙田镇立沙岛新区工程是为了配合虎门港的建设和立沙岛的开发,拟建63栋高16层的农民公寓。其中,22—24号三栋楼经过去年5月东莞市的公开挂牌招标,被广西冶金建设公司投得,由其东莞分公司负责承建,合同金额3400多万元。
谁知,工程进展并不顺利,不时因材料断供而停工,工期一拖再拖,原定于今年7月21日交付的工程现在仍未封顶。据工人们反映,今年4月因缺钢材停工15天,5月因缺钢材停工12天,施工进度停滞不前。而工资发放也是断断续续,被拖欠了4万多元的卢姓夫妻说,去年进入施工队一直工作到年底,也没有领到一分钱;后来领到了部分工资。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开工至6月,工地还是没有发一分钱工资。
“其实一开始,我们就发觉这个公司实力不行。按规定,承建方要先交合同金20%的履约保证金,但他们拖了很久才凑了300万元,另外又找担保公司担保了300多万,才把这笔钱交齐。”负责整个欠薪事件处理的沙田镇委委员梁满棠说,此后,他们一直非常注意对工程进度的监管。
到了6月底,农民公寓还差一层就封顶时,工程忽然停了下来。“楼都没钱建下去了,工资呢?”工人们猛然意识到,一年多的劳动可能会“打水漂”。但当他们想找老板讨薪时,才发现工程经过层层转包,有无数个“老板”,不知找谁要工资。
原来,广西冶金建设公司东莞分公司经理陈杰良中标之后,又把工程外包给了包工头苏沛田;苏沛田提供建筑材料,不提供施工队,随后又把施工队外包给包工头罗成银;罗成银再把混凝土等外包给小包工头。
多次讨要血汗钱无果后,被逼无奈的工人们先后两次到沙田镇政府上访。7月13日晚,在镇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陈杰良写下书面承诺,从7月14日开始,分3期付清拖欠工人的款项。可是,签了协议的第二天,陈杰良却逃得无影无踪,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协商无果,最终动用保证金
“工程层层转包,是建筑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我们也不便过多干涉。但出了问题,我就要找你广西冶金建设公司。”梁满棠告诉记者,当时的合同,是和广西冶金建设公司签的;建设过程中,沙田镇按进度按时核付工程款,至今共付款1300多万元,也是打到广西冶金建设公司的账户上。
从7月8日—8月5日,沙田镇多次向广西冶金建设公司发函,并通过东莞市城建局向该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去公函,要求其迅速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然而该公司要么拒收函件,要么置若罔闻,始终采取消极态度。
其间的7月30日,广西冶金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周善学一行5人来到东莞。梁满棠以为解决问题有望,一方面陪他们去工地核实情况,一方面又要求其签下“8月6日再次过来解决问题”的承诺书。“没想到第二天,他一声不吭就回广西了,之后就再没音信。”广西冶金建设公司负责人员屡次失约,让这位50多岁的基层老干部很气愤。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沙田镇干部不知道开了多少次会,梁满棠说,这20多天来,他一直在信访办上班,半刻不敢离开,生怕出什么乱子。“事实上,他们态度积极一点,问题会好解决很多。毕竟工程已做了大半,再注点资进去,坚持做完,等到剩下2000多万元的工程款到手,不见得会亏多少。”
130名农民工对工资的渴求,让沙田镇实在无法等下去了,决定动用履约保证金中的工资保证金,经过公证等合法手续,为工人偿付了欠薪。
为什么之前一直不动这笔钱,而尽量协商解决呢?梁满棠说,履约保证金不能随便动,因为收钱时给陈杰良打了收条,动了保证金,就必须同时把收条拿回来。但沙田镇经多方调查发现,收条已被陈杰良拿去抵押给建材公司,用来赊买钢材了。
工人的问题解决后,沙田镇的麻烦并未就此结束。专家建议,当前,这种涉及到异地的劳资纠纷越来越多,应着手建立跨区域劳资纠纷协调的长效机制。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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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押金的收条对方要收回才能退回押金,财务如何记账,押金条作为会计凭证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当初付出押金,并复印收条入账借: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现金现在退回押金收条收到退回押金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
您好,对合同、契约、押金条等重要原始凭证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上注明另行保管,以便核查。不懂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押金条要退回给对方,那支付凭证又不能使用复印件,怎么办
对合同、契约、押金条等重要原始凭证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上 “ 注明另行保管,以便核查。”说明入账的时候是用复印件入账的如果用原件入账,,那么需要退回押金时,收款方开收据并附上原押金收条复印件
采纳率:82%
押金应该以复印件入账,因为押金属于暂付款,并不是企业的费用,不需要原件入账,只要能说明事情的原委即可。收到押金条的时候就应该把原件分开单独存放,只以复印件入帐,退还押金都是要交回押金条的。
首先,押金条可以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按照正确会计处理,支付押金时已经记账了,如果是跨月了,那么押金条不可能抽出来去退给对方,解决的办法就是你给对方开一个收回押金的收据。如果还是当月的业务,还没记账的话,也可以把押金条退给,但是现金账的登记就需要调整了。
您好,对方要押金的原件,并且当月已经结账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银行存款 ,押金条做备查就可以了
此笔业务我不是说的会计分录,是说会计档案的原始凭证该如何做
既然是押金条 要还回去的 可以用复印件代替作为原始凭证
复印件可以做原始凭证吗
其他单据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不过这个没关系
如果是对方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如果是我方给他方的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款,借方都是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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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定金收据中的“定金”适用《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如交款人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如收款人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收条今收到__租房定金计*币(大写)__元整,¥__元。&请在年月日止前付清房租及租房保证金,若超期不付,房屋另租他人定金不退。房租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定金如与租房保证金同等金额,则自动转为租房保证金(此收条作为结算凭据,请妥为保存)。&此据!收款人:年月日证明人:
A:定金收条
今收到__租房定金计*币(大写)__元整,¥__元。
日止前付清房租及租房保证金,若超期不付,房屋另租他人定金不退。
房租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定金如与租房保证金同等金额,则自动转为租房保证金(此收条作为结算凭据,请妥为保存)。
A:租房定金收条:
兹收到居间方_________转付给本人的款项计*币
元整(大写*币:
____元整)______
(付款人)用于承租房地产权利人_____先生/小*的________路____弄
__号___室(小区名/地止)房地产的租赁定金。上述定金有效时间截止至___年____月____日,如承租方_________先生或其所属公司未能在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与本人或上述房地产之权利人_______先生/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人或房地产权利人_______先生/小*有权没收上述定金计*币__________元并将上述房地产出租给其他人,本人或房地产权利人_________先生/小*不承担因此引起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A:您好,卖房收条根据实际情况来写就可以了。但是要提醒您的是,卖方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事情包括经济和法律方面,所以建议您招律师事务所来班里,走法律程序对双发都有保障。
A:小五金安装完,场地清洁处理好就基本上可以竣工验收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业主如何查验入户门是否符合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通常情况下,业主应当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痕,磕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mm以内。
一般业主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是门的外观质量问题,如门表面轻微的小刮花、碰伤等,严重的有面板开裂、深长的划痕等,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对门造成了损坏,小问题的损坏可以通过现场修补和补油漆进行修复,严重的损坏可以将门反厂维修;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满足要求(小于3.5cm)时可以要求反厂锯短处理(注:关于返厂维修和锯短处理的确定一般尽量由物业现场说服业主,一般不随便允诺业主决定,可请地产工程
部评判决定);门锁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装修使用期间,如果发现钥匙可以通用,锁打不开等问题,经过现场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更换。
二、铝合金门窗检验
(1)铝合金门窗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允许偏差为2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
(5)铝合金门窗推拉窗扇开关应力不大于100N;
(6)铝合金门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业主应当对铝合金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窗框检查:窗框安装牢固端正,窗框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2)型材检查:表面图层要求颜色和光泽均匀,手感光滑以及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3)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气;
(4)密封检查:窗扇与窗框、窗扇与玻璃的密封条是否到位、严密,有无破损、断续等问题,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胶条是否完整、有无脱落、破损、裂缝等问题,有无渗漏现象;
(5)玻璃检查:安装牢固、完整、无裂纹及明显划痕。
对于铝合金窗框型材的损坏需现场确定,有小的划痕、磕碰变形(不影响使用功能)可以进行现场修复补漆,有严重变形而影响使用功能活确定不能修复的可以要求给予更换。另外,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是铝窗的渗水问题,发现渗水的窗须整改。
三、阳台栏杆、窗护栏检验
检验标准:
A:这个收条是有必要写得周严一些,避免以后卖房人反悔,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让他这样写:
今收到****给付的购买我位于
*****二手房的购房款***万元(全部房款),现将该房屋和房产证移交买方,同时承诺绝不反悔*行为,**月**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人反悔或者不能按时过户,以欺骗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全部房款)必须写清,防止对方狡辩买方支付了一部分房款,该房全款为多少多少。
2、卖方人如果是已婚,必须要夫*两人均在收条上签字,防止未签字的一方以不知道为借口反悔、抵赖。
3、最好要有一份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你们所谈的详细内容,当然,合同内容不要有问题。
A: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所有的土地和*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A:1、完成合同内容;2、完成设计图纸内容;3、完成竣工图和施工过程*;4、有相关*证实,质量和功能自检合格。5、满足备案制的要求。
A:你好,买房定金收条的书写还是很简单的,具体如下:收条今收到XXX(买房人名字)交来购买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定金*币XXX元,加大写。另有约定的也要一并写上。年月日收钱人姓名。
希望能帮到你!
A:仪表交工验收的条件
1)设计文件范围内仪表工程的取源部件,仪表设备和装置,仪表管道,仪表线路,仪表供电、供气、供液系统,均已按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安装完毕,仪表单台设备的校准和试验合格后,即可进行仪表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2)仪表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进行完毕,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即可开通投入运行。
3)仪表工程连续48h开通投入运行正常后,即具备交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即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在房建工程中,交工验收指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小区道路完工,水电、燃气入户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A:1、只要写明借款事宜,日期金额,还款日期等就可,重要的是要双方签字或盖章
2、如果单位没有出纳,收款收据的收款人可以写会计或实际收款人。
今收到某某某购房款xxxx(大写数字)万元(房子所处位置,面积),至此,该房产交易钱款已全部付清,特立此据,以此为证!
收款人:xxx
时间:xxxx
A:1、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承包工程,并且质量合格。
2、有关的工程技术*及检验检测*齐全。
3、有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签订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4、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A: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A: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任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权限
  第二节*国土*部门及其他相关组织(农、林、牧、渔)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级以上**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节征地类别
  基本农田
  耕地,林地,菜地,果园地,牧草场,渔场
  旱地,水面
  荒地,沙地,山地,荒滩,
  第三章征收征用参加人
  第四节征收参加人与权利义务(当事人(征地人,被征地人),利益关系人(发包人,承包人,流转人,使用人),代理人。
  第四章征地程序
  第五节征收方式
  第六节征收程序
  第七节征用程序
  第八节期限
  第五章补偿安置与社会保障
  第九节补偿当事人
  第十节补偿方式(两种公益性征收与非公益性征收)
  第十一节补偿程序
  第六章征收决定
  第七章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一节协调裁决
  第十二节行政复议
  第十三节仲裁,裁决
  第十四节诉讼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任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土地管理法为严格管理合法使用土地*,保证*建设,社会共公利益需要,保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非公共利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征地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
  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者征用的适用公平补偿原则,非公共利益征收的适用完全补偿原则。
  抢险,战争期间为了*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依据《防洪法》《国防法》等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管理,科学规划,保护开发土地*,遵守合法、节约、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旱地可以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地方各级**不得以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为名变更已经批准设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保护区内的土地。
  第五条
本条例公共利益是指具有:公共性、普遍性、直接性的社会公共事业。
  公共利益应限制在以下用途,但为生活及生活配套设施用途除外:
  1、国防建设和*事用途;
  2、*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交通项目;
  3、*或省级重大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重大水利项目;
  4、重大能源项目;
  5、*急需的新材料项目;
  6、公益性*疗公共场所,公共教育设施、公益体育场馆,*设立的科研机构;
  7、*,法院,*院办公场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罪犯服刑监狱,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戒毒场所(办公场所前后广场,单位内道路除外);
  8、公共事业的供电、供暖、供水用途,城市市政建设;
  9、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且经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10、*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文化、环境和*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公共事业的需要;*投资的保障性安居项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
  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改变用途的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向原土地权利人另行支付补增补偿费。
  第六条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应当先行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偿款在规定期限内未给付到位的,安置不落实的,社会保障费没有安排的,不得强行占用拟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批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第七条
征地补偿费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果树花卉补偿,房屋补偿费,残地补偿,迁移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租赁权损失补偿,承包人利益、土地使用人及其他相邻人权利受损补偿。
  公共利益征收或者征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法律制定。非公益性征收土地的,按土地的市场价值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并应支付残地补偿,迁移补偿,邻接地损失补偿,重值房差价补偿。
  经过批准征收或者征用基本农田的按法定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征收或者征用租赁土地的按租赁协议补偿未到期的利益。
  征收农民宅基地的,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例,落实过渡性保障住房。
  第八条
严格遵守征地补偿费应当主要用于被征地权利人的原则,用于被征地人的补偿费用不得低于征地补偿费用的75%。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提取,截留,拖欠,贪污,挪用,私分征地补偿款。
  第九条
补偿费的支付期限,实行*定价的应当在有批准权的**批准后60天内支付到位,在未经批准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实行协议补偿的应在补偿合同生效60天内,按本条例规定和补偿合同项目,金额支付到位,逾期30天的不得批准征地,已批准的应当由批准机关收回批准文件。
1.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  &  转让*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购买时间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购买时间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过五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3.印花税(税率1%,*双方各半)&  &  不过从2009年至今*暂免征收。&  &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  &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  5.其它税费&  &  如交易手续费、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配图费、贷款手续费和中介费等费用根据房管局政策或市场行情据实结算。&  
A:这个尾款收条最好写清楚的是付款人姓名,交款时间,期限,尾款数额,再叫交款人签名就可以了。首先你们要贷款必须要找担保公司,要审核你们的贷款*以及你的手续是否有问题,看你们是私人签合同还是找中介!私人的话就注意了,你们可以先交点定金给卖方,意思是卖方不能再卖别人。等银行评估以及审核你们的*没问题了,就是过户了,在过户前,你们可以把合同写好,可以在过户当日把首付款交给卖方(这是合同里面约定的内容),而此时卖方会给你一张白纸的收条,在你过户完后,就等下新证了,那时名字就是你的呢,但是证会给银行,你只得到银行给你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个!你付首付款的依据就有这三样:1、合同2、收条3、房产证复印件(已经是你的名字了,说明已经给了首付的)。如果是中介的话,就更没问题了,直接他给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用不着自己瞎忙!找中介要找个信誉度高点的,但是一般中介信誉度还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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