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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得不说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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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网购,想说爱你不容易
你登陆,或者不登陆,我就在那里,不着不急;你网购,或者不网购,我就在那里,不离不弃;你好评,或者不好评,我就在那里,不删不移;你投诉,或者不投诉,我就在那里,看你上火着急。来网购,或者让她驻进你的收藏夹里。打开,浏览。购买,看运气。——《见与不见》网购版
1.网购:不得不说的那些事
你登陆,或者不登陆,我就在那里,不着不急;你网购,或者不网购,我就在那里,不离不弃;你好评,或者不好评,我就在那里,不删不移;你投诉,或者不投诉,我就在那里,看你上火着急。来网购,或者让她驻进你的收藏夹里。打开,浏览。购买,看运气。——《见与不见》网购版&&&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2年第02期
作者:刘畅
2.网购中的消费风险隐患
许跃芝 ;卜晓飞
据有关部门监测显示,目前我国网络购物者人数达到1.93亿,每3位网民中就有一人使用网购。然而,“旺盛”的网络购物繁荣也同时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纠纷的发生。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官,从法律关系和诉讼证据的角度,通过案例提...&&&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许跃芝 ;卜晓飞
3.不要让假货成为网络购物的代名词
&正&1999年底,随着互联网高潮来临,中国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不断上升。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用户规模、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中国网络购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接近5000亿,达4980亿元,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2%;同时...&&&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第05期
作者:于和伟
4.淘宝网刷单现象调查报告——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
近年,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全新的消费方式在我国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由于其低成本、便捷、舒适等特点,网络购物迅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是,这种购物方式有其自身局限性,这使得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完全信息、发布虚假广告、网络欺诈等情形日益泛滥...&&&
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20期
作者:严梓丹
第2章 网购热潮下的冷思考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全新的消费方式在我国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由于其低成本、便捷、舒适等特点,网络购物迅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在这种消费方式下,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发生了改变,产生了与传统购物中不同的消费者权利内容和维权新问题。
1.网络购物中C2C模式下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淘宝网为例
C2C网络购物模式下消费者的内涵比传统消费者有所扩张,但专业&差评师&和专业&好评师&并不属于消费者。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发生了改变,产生了与传统购物中不同的消费者权利内容。例如食品安全权、知情权、隐私权、评价自由权、求偿权等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极少提到消费者的义...&&&
来源:《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11期
作者:尤甜
2.网购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
房梁;张佳利
由于我国在网络购物方面立法的滞后和不完善,在处理网络购物纠纷与维权事件中,一直存在管辖权的异议问题。选择不同的被告如销售者、交易平台,会导致不同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的明确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提。推进网店实名制认证,制定出台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规范、确立先行赔付的具体内容...&&&
来源:《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年第02期
作者:房梁;张佳利
3.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对策
近年来网络消费的用户数量和交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但随着网络消费产业的蓬勃发展,网络交易中存在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层出不穷,而网络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益——知情权是首要受到损害的目标。文章将通过阐述网络消费知情权这一概念以及研究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
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04期
作者:邱安邦
4.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问题
刘文静;李可
本文从公平交易权的概念入手,从具体案例中分析得出网购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问题,进而提出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建议。&&&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第13期
作者:刘文静;李可
5.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科技时代,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渐加快的生活节奏,高效率的网络交易成为时代的新宠。网络市场的日益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的隐私保护问题尤为严峻,个人信息的大量流失也使人们开始关注自身在网络交易中...&&&
来源:《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第01期
作者:李和林
6.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交易安全权的保护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得不到救济。网络购物消费者安全权保护不利的原因:一是网络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二是经营者行为规制的不足;三是对服务商责任规制的不足;四是消费者权利司法救济的障碍。加强网络购...&&&
来源:《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13年第03期
作者:王婷婷
7.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
消费者安全权是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主要矛盾。安全的网络环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安全权最有力的保证。第一,制定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网络消费者合理的冷确期,赋予网络消费者以反悔权和撤销权,对不良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第...&&&
来源:《中国流通经济》
2016年第02期
作者:温蕾
8.论网络消费者求偿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当中,现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足以应对网络购物中发生的纠纷,由此引发了大量的侵权事件。当前,网络消费者的权利频繁的受到侵害,法律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不足。&&&
来源:《山西青年》
2016年第10期
作者:王慧
9.网络团购维权问题研究
分析了我国网络团购现状和网络团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结合我国网络购物实际,提出了一些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改善消费者网络维权困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
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
2012年第06期
作者:王娟
10.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之诉权保障研究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正&前言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和电子商务技术的显著性提高,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起来的网络海外代购1业2务,凭借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行业优势,极大地满足了国内消费需求。然而,随着该行业的发展,消费者网络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效果差等问题愈显突出。虽然目前这方面诉讼案件尚...&&&
来源:《法治论坛》
2014年第02期
作者: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1.我国跨境网络购物热潮下的冷思考
多种形式跨境网络购物的兴起,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干扰贸易政策、破坏市场秩序、放大交易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促进跨境网络购物的健康有序发展,要保持客观理性的认识;加强专题法律宣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动跨境电商进口产业链整合、促进...&&&
来源:《经济纵横》
2015年第07期
作者:吕雪晴
第3章 网购更放心 维权更容易
网购维权最根本的就是健全法律法规。新消法,新权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网购更放心,让维权更容易。&
1.新《消法》六大亮点解读
张雪源;陶家平
&正&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现通过案例的形式对该法进行解读。&&&
来源:《农民文摘》
2013年第12期
作者:张雪源;陶家平
2.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网购维权问题研究
2014年颁布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网购维权问题纳入法律规范,实现了公民权利在立法上的重大突破。但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网购环境中,网购维权仍面临着责任主体不明确,消费维权举证难,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等问题,本文深入探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从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
来源:《法制博览》
2015年第12期
作者:张宁
3.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随着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这一购物方式受到大多数消费者的青睐,但网购自身的特点、属性和外部因素导致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频频遭到侵犯,对此现状,本文结合内、外因素特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第34期
作者:王龙
4.论网购维权路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购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不管是衣食还是住行统统可以在网上安排的妥妥当当。一方面,人们享受着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另一方面却也可能会在网购出现问题时不知如何进行维权。本文通过对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出现的不愉快经历进行分析,当确定权益受到...&&&
来源:《商》
2016年第09期
作者:胡青青
5.网购时代的新消法应对——以后悔权为例
孟子艳;李鑫
网购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给予了充分重视,赋予消费者以后悔权就是典型表现。后悔权的创制能够实现网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营造诚信的交易环境。新消法对后悔权的适用对象、时限要求、消费者的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来源:《湖北社会科学》
2014年第10期
作者:孟子艳;李鑫
6.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正&&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随着近年来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改革的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
来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12期
作者:杨宜新
7.论无理由退货制度下网络购物平台交易规则的完善——以“...
新《消法》实施后,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仍多以淘宝网交易规则为范本,因此,及时发现并纠正其缺陷及错误非常必要。文章以淘宝网最新交易规则为例,结合真实案例和现行立法,讨论新《消法》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下的网络购物平台交易规则的完善。&&&
来源:《惠州学院学报》
2015年第04期
作者:姚迪迪
8.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退换货的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钟子乔;江伟高
网购信息技术的发展日趋普遍,但消费者在网购中的权益却因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隐匿性等特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屡遭侵害,尤其是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更是被变相剥夺。为此,本文从实证研究出发,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通过数据分析探究退换货难背后的原因,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和国外先进立法制...&&&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1年第17期
作者:钟子乔;江伟高
9.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反思——以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为视角
陈彤;张益辉
近年来,伴随网络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消费者退货难、赔偿难等问题日益暴露,投诉不断增长。《消法》修订时注意到这些突出问题并作出积极回应,确立了&7天退货&、有条件的&先行赔付&等制度,此举虽然弥补了立法空白,仍然趋于保守。本文认为,在后悔权的行使中,退货费用原则上应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共...&&&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4年第06期
作者:陈彤;张益辉
第4章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正&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3.自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倡导...&&&
来源:《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37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
2014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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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网购,不得不说的那些事
价格:¥27.50互联网金融360迪迪贷创大学生分期消费新模式
自从大学生信用贷款被银行抛弃后,如今大学生消费市场便成为金融行业争抢的香饽饽,一些分期购物网站、小额消费贷款公司专门为大学生群体提供消费贷款,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频繁的出现在了大学校园。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受到国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国家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社会爱心人士对大学生的关注与帮助,都无不例外的关心着这个群体,而金融行业看似与大学生没有交集,却在P2P兴起的今天,慢慢的改变着大学生消费的观念。
“为何P2P互联网金融在大学生中那么火热?”
360迪迪贷总裁王友以从业者的角度做出了以下见解:“其一,贷款消费的观念在国外是很成熟的,但在国内还是很比较淡薄,更多的适用于房租、汽车等的贷款。而大学生这一群体,对新鲜事物接受程度高,其贷款用途主要是在于消费,当然不缺乏哪些筹资创业的奋斗青年;其二,目前高校大学生申请银行信用卡较难、申请周期较长、步骤相对复杂而且额度一般在元。因此,出现了一些专门针对大学生贷款的P2P平台出现,学生们可以向这些平台申请获得资金。而申请门槛相对信用卡而言简单很多,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即可。在用途上,资金的使用方向完全没有受到限制。除了主推消费贷款之外,P2P平台当前也正在把大学生创业、助学贷款纳入推广计划,这对学生而言无疑是值得高兴的事。”
据360迪迪贷数据显示,该平台学生贷业务上线4个月以来,已经成交近千笔交易,总交易额达500万元,在校大学生分期消费的物品主要是手机、电脑等科技产品,同时也有较多学生因为谈恋爱、旅游有分期消费行为。
2015年我国在校大学生人口数大约为2500万,其中河南大学生人口数100万,在信用贷款、分期消费观念逐渐被大众接受的情况下,市场对于贷款的需求还是相当之大的。
不过,如何才能更好的跟踪贷后还款,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呢?记者采访了河南首家大专业学生分期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360迪迪贷公司,总裁王友介绍到:“大学生目前还属于没有收入来源地群体。有平台愿意提供贷款是好事,但并不鼓励学生们过度消费,毕竟当前其主要的还款来源还是通过缩减下个月的生活费或课余时间找兼职。建议大学生在合理控制消费的基础上,同时也可以通过平台培养自己的理财观念。将每个月剩余的生活费及兼职的收入在平台上面做投资,获得比较稳定的高回报。”
王友还提到:“我们平台是非常人性化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除了为同学们提供资金相关的信息服务外,我们还会为那些因为某些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借款的同学,提供了兼职推荐的信息服务,让他们更主动、更容易的偿还资金,这样以来可以更好的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正如360迪迪贷这类互联网金融公司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的这种新模式,不仅为有资金需求的大学生提供了便利的金融信息服务,同时还为有兼职需求的大学生提供了就职信息,为每一个借款项目提供了贷后闭环追踪,大大减低了每个项目的坏账率,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认可这种大学校园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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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系产品网购消费如何维权?消费者维权攻略
16:18:00 作者: 来源:
  3·15要到了
  你们在维权的过程中有遇到问题吗?
  若在网购中遇到诈骗或者交易中产生纠纷怎么办?
  你可以选择以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网站平台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消协投诉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6月,全国消协组织启动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消费者网购被侵权且无法和商家达成和解时,可就近到省、市、区消协投诉,消协组织将反馈给涉事电商平台。今后,消费者再遇到网购纠纷,只要就近投诉到消协组织,消协组织就会将投诉信息录入系统并反馈给相关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会进行退赔等处理,无法和解的案件则将交由消协组织处理。按规定,在接到消协组织移交的消费者投诉后,电商企业或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7个工作日后仍未处理的,消协组织将进行督办,电商企业或平台应在督办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向快递公司投诉
  有时网购商品是在寄送环节出了问题,并非商家有意欺骗,商品受损也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就可以打电话投诉快递公司。在国家邮政局等网站上专门有投诉平台,可以及时得到处理。
  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向工商部门(12315)、质检部门(12365)、食品药品部门(12331)、物价部门(12358)等投诉。
  向12345投诉
  各地政府部门为加强公共服务,设立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民拨打热线后,受理员会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办理后会回复市民。因为相关部门还必须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民服务热线,纳入考核,所以投诉一般能得到较好解决。
  网购价格举报到底由谁处理
  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由于网络交易在虚拟空间中进行,交易过程涉及注册地、经营地、仓储发货地等多个地址,违法行为发生地往往难以确认。由国家发改委发布,从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指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就是行为发生地。其中,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电商实施的,则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平台实施的,则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的,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网购遇到价格欺诈,如何举报?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果认为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常见投诉问题解答
  1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投诉时应载明哪些内容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信函或传真方式向各地消协组织或12315进行投诉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生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2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举报时应载明哪些内容
  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相关问题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是举报人基本情况。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匿名举报可不提供。
  二是被举报方基本情况。即被举报方名称、地址等。
  三是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投诉与举报有何区别
  1概念不同
  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实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权益争议。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2提出者不同
  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而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处理依据不同
  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4处理方式不同
  投诉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工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审核该投诉是否符合受理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受理的消费争议投诉,工商部门采用调解方式来处理。调解过程中,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企业与顾客平等协商,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意愿,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并就共识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建议顾客与企业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途径寻求救助。举报的处理方式是“查处”。工商机关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予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通过法定调查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销案等处理结果。
  5投诉可以撤回回,举报不能“撤回”
  投诉可以撤回。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随时撤回投诉,如对企业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或与企业自行和解。投诉撤回后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工作。举报不能“撤回”。举报人举报后又提出“撤回”举报的,即使企业已经与顾客达成和解,工商部门仍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6查处结果的强制执行力不同
  投诉处理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企业与顾客的意愿,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举报处理中,查处工作则具有强制力,是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者,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查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网络平台第三方商家违法广告谁监管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网站的第三方商家在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即属于广告主,故应向第三方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通过工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多长时间可以解决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实行调解制度,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工商部门会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决定受理的,在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消费时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取证时受到商家阻挠怎么办?
  旅游消费、食品消费、网购证据保留注意事项......
  如何切实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关键词:消费,维权,攻略责任编辑:李晓爽警惕!又有消费返利平台被查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登辉)不用考虑商品价钱,消费多少返还多少,实现零成本购物……这种“好事”,是馅饼还是陷阱?近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公告称,已依法对长沙尚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商城”网络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长沙尚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日推出电商平台“为了商城”。从运作模式来看,“为了商城”就是一个典型的高额消费返利电商平台,其宣称“消费者在为了商城消费后,‘为了商城’每天会按一定比例将消费者的消费金额返还给消费者,直至全部返还”。
  这一高额消费返利模式诱惑十足,吸引了不少长沙市民参与,“为了商城”一度相当“红火”。好景不长,2016年8月底,“为了商城”出现提现困难。随后网站关闭,长沙尚凯公司也人去楼空,投资人损失惨重。
  其实“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相当于打折活动。可随着电商的发展,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包装成众多诱人的概念,比如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近年来,已有多家以“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为运营模式的网站及所属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那么市民该如何识破陷阱呢?首先可以看返现比例。正常“消费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高额返利”本身不具有持续的可操作性,“买多少、返多少”,商家无法持平成本,利润又从何而来?其次,看返利时间差。正常“消费返利”可当场或几天内兑现,几乎不存在兑现时间差,“高额返利”往往不会即刻兑现,而是承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和消费行为之间存在较长时间差,为资金链维系留下可操作空间。
  对于“消费返利”,长沙市打非办曾发出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认清风险、自觉远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集资一旦参与而导致利益受损,风险自行承担,如个人从中谋取利益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市民发现长沙市辖区相关平台企业通过上述模式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所在地工商、公安、打非办等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长沙的经济金融市场秩序。
( 08: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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