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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的9大派系》 精选一

近日,海通证券对中国做了一个专题盘点分析。报告显示,经理性别上男性占比超过9成,女性占比不到10%。背景出身有9大派系,其中券商派人数最多,公募派影响力最大。

至2017年3月底,已登记18596家。已50424只,认缴规模)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二)至少有3 名具备3 年以上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出资信用信息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一)相关批复组建方案;

(二)、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

(三)基金管理协议(如适用);

(五)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过往业绩;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年度业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托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年度业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托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若干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

问:《公告》对基金从业资格做出了要求,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管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也是主要的自律监管对象和服务对象。私募基金行业高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诚信记录决定了私募行业是否可以健康规范发展。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要求和持续诚信记录,加强高管人员的自我利益约束、诚信约束和自律约束,有利于制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实践中,管理人高管人员已纳入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系,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的高管人员长期未能纳入有效资质管理。在欠缺法律规制的现状下,一些机构的高管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和成为被从事的犯罪分子利用的高发领域。在目前形势下,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出适度的、符合监管实际的基金从业资格安排,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公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的要求有以下特点:一是《公告》针对从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资质要求作出了差异化安排。二是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三是修改完善了以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方式,扩大了受认可的其他专业资格考试范围,但增列了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的附加要求。四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每年度完成15

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抓紧建立和完善私募基金行业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体系,优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增加适应、创业投资基金的考试科目,提供形式多样的从业人员持续培训和服务,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人才储备。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若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是否还需要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答:《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若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按照《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 号)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 学时的面授或者远程学习形式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从业资格管理。请相关高管人员持续关注发布的的计划和相关安排。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问:《》(证监会公告[2009]3 号)关于基金经理“”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答: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 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 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3 个月的“静默期”,在这3 个月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为维护基金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 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 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高管人员持续定期信息更新中予以落实。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

问:从事私募的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有何资质要求?

答:根据》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中进行了解答。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和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

问: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 年内变更2 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问: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 年2 月5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 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 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 年及以上;

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 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 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1、符合上述条件一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二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四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协会私募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专用邮箱,邮箱地址:smrygl@。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 万元以上;

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和《与承销》科目)、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哪些科目可以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答:一、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号)的规定,已于2015 年12 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需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向中国证券投资。

二、已于2015 年12 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或通过《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的,均可直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

问:不符合上述三项资格认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答: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016 年9 月份推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登陆:/xhdt/zxdt/)参加学习,机构用户或个人用户均可通过远程培训系统进行注册、选课、在线支付和课程学习。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并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后,学时信息将被有效记录,可登陆协会官网“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平台—培训学时查询”进行查询。

问:根据近期媒体报道,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协会如何评价?

答: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对象。私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珍视个人诚信记录,诚实守信,自觉加强自身诚信约束和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经查实,协会将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此外,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会计、外包业务等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误导、诱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挂靠”等方式,规避协会对私募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一经查实,协会将对此类中介服务机构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并加入黑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 财金〔2011〕2864 号)

(二十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与要求。本通知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所有高管人员在最近5 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或尚在处理的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至少3 名高管人员具备2 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说明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投资负责人(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高管人员应当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通讯应当保持畅通。申请机构应当建立有关内部制度,要求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保证在申请机构的合理工作时间,采取措施避免和防范因在关联方兼职而可能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申请机构的境外股东及其境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申请机构、申请机构的境外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高管人员是否受到申请机构境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相关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试行)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6)

(本指引于2016年12月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点击此处反馈)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

4.人员资格。私募证券管理基金的高管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股权/创业/投资的管理人机构,至少有两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任未满3 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10)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已经通过的,审查资格证书或显示通过结果的网页截屏;正在进行考试的,可以审查考试报名页面;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审查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的结果公示信息或结合申请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

作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林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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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圈的9大派系》 精选十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


是受**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或和私募证券。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赤子之心、武当资产、中鑫、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目前较少,如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以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即VC,风险大,如、软银、IDG)


门槛为1000元,面向社会大众募集
而为100万元,面向高净值客户。


公募基金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通常为几亿至几百亿元,股票池通常有几十至几百只股票。而私募基金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仅有几千万至几亿元。


公募基金在上受限较多,如持股最低仓位为6成,不能参与股指等。


而非常灵活,既可空仓也可满仓,且可参与股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多种金融品种的投资。


公募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固定管理费,由于庞大,每年的固定管理费便足以维持公募基金公司的正常运作。


而主要为浮动管理费,该费用的收取规则是在每创新高的利润中提取20%作为提成,这就意味着私募公司必须在给投资人持续赚钱的前提下才能盈利。


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非常好,而私募基金的流动性则相对较差,且有部分私募基金在购买后有6个月至1年不得赎回的限制。


证监会对于非常严格,公募基金每个季度都要详细地披露其,持仓比例等信息。而要求较低,在中有着较强的保密性。


虽然公募行业与私募行业的基金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业绩分化,但从统计到的行业平均业绩来看,公募基金只有在中会跑赢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在与表现更加突出。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不能,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中的一法三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


全国仅68家,一大半是国企,受银监会监管,银监会不会再新发牌照。
银行、信托、券商、保险四支柱产业中,信托列第二。


完全隔离,不受任何偿债清算,例如欠债可以不还、离婚可以不分、诉讼可以不给、遗产税可以不交。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


GP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以劳务出资。LP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以劳务出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担任GP。
有限合伙主体企业不具备法人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税,避免双重征税。


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本身并不具备公司企业或法人的身份,可避免双重征税,在组织结构上,基金的持有人不具备股东的地位,但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发起步骤:、基金发起、基金递交材料 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完成 、划款至项目方。


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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