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双倍处罚是多少罚款双倍是按照初始的还是浮动后的,谢谢

速看 | 交强险浮动了、车船税上涨了、车牌号终身了……看看下半年要施行的新规
一大波新规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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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从今年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目前,全国共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13800多个,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地在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收费标准是多少?
申领、换领二代身份证需20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注意:两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
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买车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买
今年4月,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新规最大特点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张模式并行。也就是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
交强险不再是固定950元了
汽车3项新规7月1日实行!
继前段时间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后,日前政府部门又相继发布了交强险、车船税、汽车牌照三大新规。新规将在7月1日施行。
新规一:交强险浮动式交费
违规可能付双倍
交强险是每位车主每年必须交的,一般家用车的交强险费用是每年950元,而这次交强险新政将改变这一征收模式。一成不变的金额将变成上下浮动的费用,具体数额由车主前三年是否有事故来决定。
新规二:车船税税额上涨
用车成本提升
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
以普通家轿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缴纳360元,比之前足足多了一倍,此前只需缴18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享有免税“特权”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
新规三: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个人账户将受金融机构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来源:工人日报 沈阳日报 沈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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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来源:掌付通车主网| 点击:2388 | 发布日期: | 责任编辑:掌付通车主网|
导语: 有哪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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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物流网(haoyun56.com)&&  昨日(25日)是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保监会邀请车险方面知名专家以及消协、律协代表人士齐聚一堂,讨论费率浮动草案的可行性。
  专家们对浮动费率机制并无异议,关注焦点集中在非主观违规不该挂钩浮动,以及费率浮动比例如何才能更科学合理等问题上面。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将本着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采纳各方意见。
  要不要“双挂钩”?
  专家普遍表示,在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机制中,对于投保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具体分析。
  首都经贸大学的庹国柱表示,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比如酒后、醉酒驾车、闯红灯等,极易造成严重责任事故,可以通过保险费惩罚。但是,对于大量的一般交通违法,比如违规停车,与保险费率的厘定并无直接关系。
  据统计,2006年前10个月,北京市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的车辆占比仅0.4%,按照草案,有99.6%的驾车人不可能享受到保费奖励。尤其是很多人是非主观性的犯规,例如交通标志不恰当不明显、新划定的禁行禁停道路或区域还不为公众熟悉造成的犯规,都没有可控性。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教授孟生旺表示,由于交通事故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高度相关的,因此草案存在重复奖励或重复惩罚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教授张洪涛则认为,交通事故起源于违规行为,往往是多次违法导致了事故。她建议,浮动应该要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
  浮动比例还需细化
  对于公众最关心的浮动比例,专家们挑出了不少有待商榷之处。
  社科院法学所的邹海林认为,草案中的上浮标准只有几档,而实际情况很复杂,哪些行为哪些因素该上浮多少,需要好好计算。
  孟生旺认为,在计算费率下浮时,需要追溯过去三年无事故、无安全违法的驾驶经验,而在计算费率上浮时,仅考虑过去一年的事故或安全违法经验,既不公平,也欠妥当。合理的做法应是无论上浮费率还是下浮费率,都追溯过去三至五年的交通事故经验和安全违法记录。
  此外,草案规定,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一年内发生了1-4次一般性的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不上浮,但是一旦发生了五次及以上一般性的交通违法行为,费率就要上浮30%,这种浮动明显偏高,因为仅仅多了一次交通违法,费率就要相差30%,恐怕缺乏实际数据的支持。
  是不是越界处罚?
  虽然保监会一再强调费率浮动并非行政处罚,但仍有声音质疑,浮动机制是否涉嫌双重执法。
  律师协会代表赵小鲁认为,暂行办法马上实施还不成熟,其中一个因素就是与“一事不两罚”原则有冲突。
  庹国柱也表示,行政执法管理都有各自的边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道理讲是交通执法管理范围的事,而保险管理只应当管理与保险密切相关的活动,特别是与保险费率厘定相关性高的肇事事故和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活动。“对一般性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果用保险管理手段来管理,加大对其惩罚力度,显然越过业务边界。”(记者尚晓阳)
  -观点链接
  浮动费率能否实现奖优罚劣?
  中山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指出,用浮动费率来调整交强险费用,通过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减少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使安全驾驶者享有优惠费率,交通违章者承担高额保费,这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公平原则。
  记者采访的车主中,大多数人也认同这种“奖优罚劣”的做法,但争议之处在于是否该把交通违章也与费率挂钩。
  车主王先生说:“司机开车出现闯红灯、误入单行线等违章情况,大多数不是故意行为,有时还是交通指示不清等因素造成的。将交通事故与费率挂钩尚可以理解,可是交通违章记录也要挂钩就有点接受不了了,本身违章行为就已受到了交管部门的处罚。”
  浮动费率是否存在变相涨价?
  记者走访的大多数车主中,下降幅度并未得到他们的认可。“交强险要得到下浮价格,简直就像是个很难够得到的馅饼。”陈先生拥有私家车已有6个年头了,他的观点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开车谁都难免有疏忽,一年内一点错都不犯,那只有不用车可以保证做到。因而,这个浮动的比例往上走易、往下走难。”
  如陈先生这样有关“变相涨价”的质疑是在交强险浮动费率的诸多争议中最为集中的焦点。广东省保险学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认为,可以预见,按照出台的办法,大部分车主的费率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这位人士还指出,交强险的特殊性在于其强制性,消费者被强制购买的交强险应保证价格公道,费率合理。如何科学和合理地制定费率浮动范围,对于并不成熟的保险业界包括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都是一道考验智慧的课题。
  公众质疑如何融入规则制定?
  申曙光等业内专家认为,国内保险业刚处于初始阶段,有一个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保险监管部门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吸取公众质疑声中的合理成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
  业内专业人士和不少车主认为,作为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应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等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如可考虑召开听证会或者聘请第三方独立中介人参与决策等方式,从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实实在在受益。(陈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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