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报销可以用复印件吗之后拿复印件盖鲜章还能去社保局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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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责任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经办所需申报材料明细
精简后所需材料明细
缩减办理时限情况
线上办理渠道情况(不跑路、不见面)
已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7年底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7年底前尚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
1.就业创业管理服务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招聘简章(加盖鲜章);
3.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
4.省外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当地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提供的异地招工批文。
四川公共招聘网
本人身份证
四川公共招聘网
本人身份证
四川公共招聘网
本人身份证
四川公共招聘网
2.职业技能鉴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职务考评及证书核发办理
1.执网上打印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一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成绩文件、证书审批名册。
4.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报考技师需提供)。
1.当年考试成绩通知文件;
2.《中央在川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证书审批名册》一式两份;
3.合格人员近期免冠证件照(2寸);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0个工作日
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3.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管理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认定
1.《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审核表》;&&&&&&&&&&&&&&&&&&&&&&&&&&&&&&&&&&&&&&&&&&&&&
2.区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证明材料;&&&&&&
3.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制度和优惠扶持政策文件;&&&&&&&&&&&&&&&&&&&&&&&&&&&&&
4.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入驻的大学生创业实体(项目)证明材料、创业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的公示材料。
4.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投诉
相关举报材料或证明
5.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
1.《稽核情况告知书》;
2.《医疗保险稽核缴款通知书》复印件(限涉及清退违规费用和(或)支付违约金的医疗机构提供);
3.银行转账回单(违规费用清退);
4.武侯区人社局财务科开具的专用票据(限涉及清退违规费用和(或)支付违约金的医疗机构提供);
5.整改报告(限涉及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提供)。
6.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区级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清单、“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3.申请人原始档案。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
1.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清单、“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给单位社保经办人的介绍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5.申请人原始档案。
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
7.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参保单位填报《省本级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各一式两份);
2.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复印件);
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8.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证件、资料。
1.《省本级社会保险登记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另需报送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另需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
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逐步实现与统一社会信用登记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减少单位申报资料。
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登记(参加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单位填报《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新增申报表》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人员增加
1.单位提供漏采漏报情况说明;
2.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退休批复;
3.在职转退休工资基金表;
4.退休当月工资基金表;
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参保登记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参保登记基本情况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情况表》,以上表格需经主管部门、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自收自支单位经老机保试点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6.退休人员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以及手机号码。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参保登记基本情况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情况表》;
2.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退休批复;
3.退休当月工资核定资料(省属单位提供人社部门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复印件,央属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工资核定文件复印件)。
需原件核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人员参保登记
1.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
2.新增编制内工作人员证明材料(省属单位提供编制部门人员变动通知卡复印件,央属单位提供主管部门编内录聘用人员批文复印件);
3.工资核定材料(省属单位提供人社部门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复印件,央属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工资核定文件复印件)。
逐步实现与编制、人社工资管理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减少单位申报资料。
8.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参保单位填报《省本级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事业单位提供变更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复印件);企业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填报《省本级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单位特殊信息变更:填报《省本级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变更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编制人数或单位性质的,提供编制部门批文复印件。
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减为即时办结
逐步实现与编制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登记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减少单位申报资料;&&&&&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人员停保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
2.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调令、辞职批准通知书、解聘、开除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的退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变更相应证明材料。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出生时间的,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批认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参保人员特殊信息变更: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报送以下附件资料:
(1)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参工日期、档案出生年月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批认定手续(复印件),企业提供档案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退休年月的,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的退休材料(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等级(技术职称)变更的,提供任职(岗位聘任或晋升)文件(复印件)。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人员医保在职转退休
《医疗保险新增退休人员申报表》。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人员医保终止
《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名册表》。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1.《省本级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表》;
2.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省本级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表》;
2.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变更参保时间
1.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人员参保时间发生变更附件材料(人事调动通知或工资核定材料);
3.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5.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人员参保时间发生变更附件材料(人事调动通知或工资核定材料)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变更停保时间
1.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人员停保时间发生变更附件材料(人事调动通知或工资核定材料);
3.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5.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人员停保时间发生变更附件材料(人事调动通知或工资核定材料)。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跨单位变动
1.单位退休人员跨单位变更情况说明,需变更人员名册;
2.人员分流方案或撤并文件(复印件)。
9.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参加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省本级社会保险工资申报表》。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
1.《补缴申报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
4.一次性补缴累计达到3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与职工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5.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5)投诉、信访经社保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1.《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3.工资发放明细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4.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只需同时提供材料1:
(1)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5)投诉、信访经社保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10个工作日
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征集通知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注明退费所属日期;
2.人员参保时间发生变更附件材料(人事调动通知或工资核定材料)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注明个人退费所属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需原件核验。
10.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条件核定
1.退休条件审定申请书;
2.人事档案原件;
3.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材料;&&&&&&&&&&&&&&&&&&&&&&&&&&&&&&&&&&&&&&&&&&& 4.增发基本养老金项目证明材料。
预约办理,工作日内办结
需原件核验。
1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养老保险待遇停发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根据不同的停发原因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失踪或死亡的,提供调查核实材料;
(2)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提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关法律文书;
(3)被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4)被法院宣告假释或监外执行后又被收监执行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裁决;
(5)被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6)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相关部门提供重复领取待遇的资料;
3.其他证件、资料。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停发的附以下资料:
(1)失踪或死亡的,提供调查核实材料;
(2)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提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关法律文书;
(3)被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4)被法院宣告假释或监外执行后又被收监执行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裁决;
(5)被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6)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相关部门提供重复领取待遇的资料;
(7)其他原因停发相关附件资料。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养老保险待遇续发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后被宣告无罪,提供司法机关有关法律文书;
(2)被判处刑罚后被法院宣告假释或监外执行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裁决;
(3)刑满释放的,提供司法机关刑满释放证明;
(4)被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撤销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3.其他证件、资料。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恢复发放的附以下资料:
(1)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后被宣告无罪,提供司法机关有关法律文书;
(2)被判处刑罚后被法院宣告假释或监外执行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裁决;
(3)刑满释放的,提供司法机关刑满释放证明;
(4)被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撤销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5)其他原因续发相关附件资料。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银行新开户发放存折(卡)(复印件);
3.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1.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银行新开户发放存折(卡)(复印件)。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实现最多只跑一次;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工伤待遇续发
1.参保单位填报《资格认证通过表》;
2.其他证件、材料。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工伤待遇停发
1.有以下情形之一,业务系统筛查停发:&&&&&&&&&&&&&&&&&&&&&&&&&&& (1)未进行资格认证的;&&&&&&&&&&&&&&&&&&&&&&&&&&&&&&&& (2)供养亲属年满18岁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申报相应材料停发:&&&&&&&&&& (1)死亡的;&&&&&&&&&&&&&&&&&&&&&&&&&&&&&&&&&&&&&&&&&&& (2)供养亲属就业或参军;&&&&&&&&&&&&&&&&&&&&&&&&&&&&&&& (3)供养亲属再婚的。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参保单位填报《资格认证通过表》;
2.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定期待遇发放信息变更&
银行新开户发放存折(卡)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1.参保单位填报《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2.《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
5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原件核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待遇老标准申报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中人”待遇核定申报汇总表》;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中人”待遇核定申报模板表》(电子数据);
3.经人社工资福利部门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当月的《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工资基金变动花名册》(复印件);
4.执行属地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单位,提供2014年9月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文件(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中人”待遇核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表格;
2.经人社工资福利部门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当月的《工资基金变动花名册》(复印件);
3.执行属地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单位,提供2014年9月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复印件)。
需原件核验
12.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表》。
需原件核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待遇核定
1.病残津贴汇总表;
2.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核定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明;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
4.《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支付申报表》;
5.未享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证明。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明;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
出国定居退费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
3.出国定居相关证明材料。
达不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退费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达不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相关证明。
出国定居退费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
3.出国定居相关证明材料。
达不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退费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人员待遇修正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更正表》;
2.人社工资部门核定资料。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补贴修正
1.《退休生活补贴调整申报表》;
2.人社工资部门核定资料。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13.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省本级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表》。
需原件核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待遇核定
1.病残津贴汇总表;
2.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核定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明;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
4.《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支付申报表》;
5.未享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证明。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明;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
出国定居退费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
3.出国定居相关证明材料。
达不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退费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达不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相关证明。
出国定居退费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
3.出国定居相关证明材料。
达不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退费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人员待遇修正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更正表》;
2.人社工资部门核定资料。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补贴修正
1.《退休生活补贴调整申报表》;
2.人社工资部门核定资料。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1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医疗费核定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2.医疗票据(原件);
3.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如是门诊另需报送:
(1)门诊处方;
5.如是住院另需报送:
(1)出院证(原件);
(2)医疗费用逐日清单(原件)。
6.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肇事逃逸证明材料(复印件);
7.因暴力伤害导致的工伤,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
(1)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复印件);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赔偿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暴力伤害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需原件核验
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死亡证明;
3.火化证明;
4.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肇事逃逸证明材料(复印件);
5.因暴力伤害导致的工伤,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
(1)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复印件);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赔偿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暴力伤害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
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
5.孤儿、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供养亲属指定的银行账号;
7.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肇事逃逸证明材料(复印件);
8.因暴力伤害导致的工伤,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
(1)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复印件);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赔偿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暴力伤害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省内即时办结,省外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定
1.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2.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肇事逃逸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因暴力伤害导致的工伤,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
(1)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复印件);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赔偿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暴力伤害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核定
1.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
2.事业单位人员另需报送工作调动材料。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确认
1.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2.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原件);
(2)供养亲属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参保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审核支付
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劳动能力鉴定费核定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原件)
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群众即可实现“不跑路
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确定
1.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供:&&&&&&&&&&&&&&&&&&&&&&&&&&&&& (1)生产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10个工作日
15.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管理
出具单位参保证明
1.参保单位提供介绍信(原件);
2.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可提供申办人工作证原件);
3.其他单位要求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提交书面申请(原件)。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1.本人经办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5.其他单位要求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提交书面申请(原件);
6.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服务终端上自行打印。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出具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
1.本人经办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5.其他单位要求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提交书面申请(原件);
6.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服务终端上自行打印。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更正
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更正表》;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养老保险卡片;
(3)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
(4)职工养老保险台帐;
(5)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工资名册;
(6)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7)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明细表;
(8)其他有效账户证明材料;
3.情况说明。
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更正表》;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养老保险卡片;
(3)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
(4)职工养老保险台帐;
(5)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工资名册;
(6)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7)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明细表;
(8)其他有效账户证明材料;
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建
1.《省本级参保人员补报申请登记表》;
2.单位补建情况说明;
3.补建的账户期间对应的劳动关系存续证明材料;4.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养老保险卡片;
(3)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
(4)职工养老保险台帐;
(5)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工资名册;
(6)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7)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明细表;
(8)其他有效账户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月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后,网厅申报单位,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1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1.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纸质表和电子文档;
3.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省外转入人员户口本复印件。
省内转移10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转移15个工作日办结
网厅申报单位,已实现群众“不跑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
省内转移10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转移15个工作日办结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转入)
1.《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省内转移10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转移15个工作日办结
提交材料即可,无需线上办理。
17.参保人员就医管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备案管理
3.三甲医院疾病诊断资料
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专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外伤病人需向医院提供受伤情况说明
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专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卡,身份证
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专网
城镇职工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卡,身份证
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专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卡
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专网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
1.住院:四川省省本级单位异地住院费用申报审核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外伤住院提供受伤经过说明、非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提供出差、探亲、旅游等情况说明、发票、出院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麻醉及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各种化验单)。&&&&&&&&&&&&&&&&&&&&&&&&&&&&&&&&&&&&&&&&&&&&&&&&&&&&
2.门诊特殊疾病:四川省省本级单位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申报审核汇总表、发票、处方、药品清单(电脑打印)、检查报告单、治疗清单。&&&&&&&&&&&&&&&&&&&&&&&&&&&&&&&&&&&&&&&&&&&&&&&&&&
3.公务员门诊:四川省省本级单位公务员门诊费用申报审核汇总表、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治疗清单。&&&&&&&&&&&&&&&&&&&&&&&&&&&&&&&&&&&&&& 4.计划生育门诊:四川省省本级单位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申报审核汇总表、门诊病历、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
5.普通门诊: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报销申报表。注:现金垫付报销后的费用默认为拨付给单位,如有需要拨付到参保个人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基金与拨付”窗口办理:(1)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2)医保卡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
由原来22个工作日缩减至19个工作日
18.异地就医管理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异地就医长期备案:①居住证或单位证明;②参保人员身份证明;③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2、异地急症抢救备案:①病案首页;②抢救措施;③参保人员身份证明。3、转诊转院备案:①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出具并鉴章的《转诊转院审批表》;②参保人员身份证明。4、省内外伤入院备案:①《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②参保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①个人身份证明;②二代及以上社会保障卡。
异地联网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①四川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表;②四川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申请明细表;③票据。
由原来22个工作日缩减至19个工作日
19.医保卡管理
医保卡管理(密码重置)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
2.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持卡人的医保卡和委托书(持卡人写明情况委托,由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遗失补办、加磁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
新增人员制卡
1.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22个工作日
20.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维护
医疗保险个人权益查询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
2.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持卡人的医保卡。
互联网(省政务平台)
医疗保险个人权益电话号码新增和修改
1.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 2.网络压盘文件。
医保关系转移(转入)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原医保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医保关系转移(转出)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
2.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持卡人的医保卡。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1.死亡参保人家属出具申请材料;
2.死亡参保人单位证明(盖章);
3.个人账户清退申报表;
21.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1.普通门诊费用清算:省本级定点医院个人账户清算汇总表、明细表 。&&&&&&&&&&&&&&&&&&&&&&&&&&&&&&&&&&&&&&&&&&&&&&&&&&&
2.住院费用清算:省本级住院费用清算汇总表、明细表、发票、结算表、出院证明书。&&&&&&&&&&&&&&&&&&&&&&&&&&&&&&&&&&&&&&&&&&&&&&&&&&&&&&&&&
3.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清算: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清算汇总表、明细表、发票。&&&&&&&&&&&&&&&&&&&&&&&&&&&&&&&&&&&&&&&&&&&&&&&&&&&&&&&&&&&&&
4.公务员门诊费用清算:省本级公务员门诊费用清算汇总表、明细表、发票 。&&&&&&&&&&&&&&&&&&&&&&&&&&&&&&&&&&&&&& 定点药店费用结算:1.汇总表;2明细表&&&&&&&&&&&&&&&&&&&&&&&&&&&&&&&&&&&&&&&&&&&&&&&&
由原来22个工作日缩减至19个工作日
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公立医院无);
4、医院出具的变更红头文件
1、医院出具的变更红头文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公立医院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
待两定平台系统上线后可实现不跑路
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1、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
待两定平台系统上线后可实现不跑路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备案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4.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5.无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社区医疗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9.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4.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5.无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社区医疗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户名和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
8.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由原来132个工作日缩减至1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待省厅网厅开通后即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备案
1.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驻店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驻店执业药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其中,日前开办的药品连锁门店,如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须附远程审方备案表;之后开办的所有零售药店(包括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或已定点零售药店在一个协议期内,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信息发生两项以上变更的,需提供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相关证明;
4.《税务登记证》和《药品经营质量关系规范》(实行三证或二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8.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1.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驻店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日前开办的,如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须附远程审方备案表;之后开办的,需提供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相关证明);
4.《税务登记证》和《药品经营质量关系规范》(实行三证或二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户名和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
7、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由原来132个工作日缩减至66个工作日内办理。
 待省厅网厅开通后即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定点医药机构自愿申请暂停(终止)服务协议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协议管理申请书;&&&&&&&&&&&&&&&&&&&&&&&&&&&&&&&&&&&&&& 2、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立医院可不提供);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6、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零售药店提供)
待两定平台系统上线后可实现不跑路。
定点医药机构因违规受处理暂停(解除)服务协议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违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解除)服务协议通知书
待两定平台系统上线后可实现不跑路。
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服务协议管理申请书;
2、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立医院可不提供);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6、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零售药店提供)
待两定平台系统上线后可实现不跑路。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查询
无需申报材料,可在人社厅官网查询或电话查询
互联网(省政务平台)
&&&&&&&&&&&&&&&&& 22.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管理
药品目录编码新增与信息维护
1.编码信息维护申请表
2.药品使用说明书原件
22个工作日
待两定平台系统上线后可实现不跑路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编码新增与信息维护
1.编码信息维护申请表
2.当地卫生、物价部门有关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批文(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等)
22个工作日
待两定平台系统上线后可实现不跑路
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查询
无需申报材料,可在人社厅官网查询或电话查询
待省厅网厅开通后即可实现群众不跑路。
公务员管理
23.转任审批
2.职位空缺表
3.转任审批表
4.公务员(参公)录用表
5.公务员(参公)登记表
6.任职文件或任免表
7.编办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
8.原单位同意调出的函
9.考察材料
10.体检材料
11.办理入户手续需提供的随迁人员材料
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职位空缺表
3.转任审批表
4.公务员(参公)录用表
5.公务员(参公)登记表
6.任职文件或任免表
其余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查
由1个月集中办理一次缩减为10个工作日办理一次
24.公务员登记
1.申请登记的公函
2.登记说明表
3.公务员登记汇总表
4.公务员登记表
5.任职文件
6.新录用公务员提供录用文件和《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军队转业干部需提供《军转安置通知》和《转业审批表》;调转任人员的调转任通知及调转任审批(备案)表等。
25.任职备案
2.会议纪要
3.科级干部备案表
4.干部任免审批表
5.考察材料
一个月集中办理
26.公务员考核
年度考核备案
1.总结报告
2.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
3.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名册
4.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公务员名册
5.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名册
6.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追踪情况表
7.不参加考核及考核不定等次公务员名册
27.公务员奖励
公务员定期奖励
2.拟奖励公务员备案登记表
3.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4.记三等功的人员需提供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28.公务员培训
1.培训申请公函
2.培训方案
29.公务员申诉备案
公务员申诉案件备案表
30.区属事业单位岗位方案设置(变更)备案
1.区级主管部门拟定的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方案及公文3份;
2.武侯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3份;
3.机构编制部门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需提供区人社局原同意的岗位设置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复印材料需加盖区级主管部门或区直属事业单位鲜章。
31.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备案
1.填报《武侯区事业单位拟调人员登记表》。
2. 编办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
3.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权限办理的同意调动函。
4.拟调人员上年度的年度考核表。
5.拟调人员原聘用合同或任职通知。
6.拟调人员工资介绍信。
1. 填报《武侯区事业单位拟调人员登记表》。
2. 区委编办同意用编通知书
同类别岗位等级晋升
1. 填报《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表》、《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花名册》和《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2.管理岗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任命)文件。
3.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事业单位聘用文件。破格晋升岗位等级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勤技能岗位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其中,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
5. 行政主管单位同意晋升的会议纪要。
1. 《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表》、《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花名册》和《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2.工勤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的,需提供(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证明。(3)转岗方式证明材料。(4)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任命)文件。
3.专业技术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的,需提供(1)岗位聘用合同或原聘专业技术岗位文件。(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聘用(任命)文件。
4.工勤、管理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2)事业单位聘用文件。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转聘工勤岗位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其中,转聘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
1. 《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表》、《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花名册》和《武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2.工勤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的,需提供(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文件。
3.专业技术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的,需提供(1)岗位聘用合同或原聘专业技术岗位文件。(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聘用(任命)文件。
4.工勤、管理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2)事业单位聘用文件。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转聘工勤岗位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其中,转聘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
32.专家评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
1.《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
5.推荐人选成果证明材料。&&&&&&&
6.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
7.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团体)、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
8.网上填报的推荐人选数据库。
9.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1.《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
5.推荐人选成果证明材料。&&&&&&&
6.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团体)、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
7.网上填报的推荐人选数据库。
8.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申报结束后,由90个工作日缩减为50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查,并按规定送审
网上申报(专家申报系统)与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申报
1.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推荐函、《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业绩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
3.推荐人选成果证明材料。
4.网上填报的推荐人选数据库。
5.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1.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推荐函、《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推荐人选成果证明材料。
3.网上填报的推荐人选数据库。
4.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申报结束后,由90个工作日缩减为50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查,并按规定送审
网上申报(专家申报系统)与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33.项目支持经费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博士后项目培养支持经费、高研项目经费申请
1.各地区或部门关于申请培养支持经费公函。
2.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
3.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
申报结束后,由5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查,并按规定送审
市局专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投入使用后,实现 “不跑路,不见面”。
34.平台申报
博士后、专家服务、继续教育基地申报
1.单位推荐函(1份);
2.申报单位填报申报表(2份);
申报结束后,由50个工作日缩减为31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查,并按规定送审
市局专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投入使用后,实现 “不跑路,不见面”。
35.引进境外人才项目计划管理
引进境外人才项目
计划申报立项审核
1.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申请表(1份)。
2.附件材料(1份)。
9月至12月申报次年计划;在截止受理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国家外专局(国家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复计划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省级资助计划(省级项目)
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管理体系管理平台、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QQ、E-mail、WeChat、快递
引进境外人才项目计划经费核销
1.引进境外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1份)。
2.项目实施成果和总结(1份)。
3.照片资料(3-8张,JPEG格式)。
4.《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及证明材料(2份)。
5.项目单位账户信息(1份)。
30个工作日
36.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计划
赴境外培训项目计划申报
1.因公出国(境)培训申报表(原件1份)
以国家外专局下达批复时间为准
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系统、四川省外专局官网、QQ、快递
赴境外培训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非中央专项经费资助类)
短期:1.组团单位写给四川省外专局的函(原件1份)
2.国(境)外邀请函(外文原件1份、中文翻译件1份);
3.国(境)外行程(外文原件1份、中文翻译件1份)
4.生活翻译证明(复印件1份);
5.专业翻译证明(外文复印件1份、中文翻译件1份);
6.培训人员汇总表(原件1份、Excel电子版1份);
7.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原件1份)
8.特殊情况的说明(变更人数、天数、渠道、人员组成等)(原件1份)。
9.国内预培训计划(原件1份)
10.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复函(原件1份)
11.与外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1份)
12.出国培训人员审批表(原件1份)中长期:1.按照非资助类短期报批要求提供出国(境)培训项目所有报批材料(不含生活翻译证明和专业翻译证明)
2.每位团组成员语言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中长期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责任书(复印件)
11个工作日
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系统、四川省外专局官网、QQ、快递
37.职称证书管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签章
1.四川省高级职务资格证书核发办理签章凭条。
2.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复印件。
1.四川省高级职务资格证书核发办理签章凭条。
2.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暂无,待信息化系统建成后可网上办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依据人社部下发的空白证书时间为准
暂无,待信息化系统建成后可网上办理
38.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6.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4.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可在“武侯劳动保障”微信公众号上在线预约办理
法定仲裁程序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
39.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单位批量申领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本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原件(须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申领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个人在网点办理时,可即时办结
单位批量申领时,统一通过网厅办理
社会保障卡激活
持社会保障卡办理
社会保障卡非关键信息变更
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
可通过网厅办理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
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
社会保障卡解挂
社会保障卡参保地转移
社会保障卡注销
社会保障卡挂失
需提供身份证
可通过12333办理临时挂失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补卡需提供身份证,换卡持原社会保障卡办理
40.行政复议
1. 申请人书面申请的,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机关现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应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证据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书的复印件;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部分复议案件情况复杂需延期,难以压缩时限;
2.个别复议案件需当面调查或举行听证,不能实现不见面,也不能做到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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