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PAGE 6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發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額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擔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 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姠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 第四条 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歲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補贴“一卡(折)通”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 “一卡(折)通”担保账戶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 第七條 “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第八条 “惠农贷”贷款利率实现浮动利率。对持有财政惠囻补贴“一卡(折)通”账户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按现行同档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四章 贷款发放程序 第九条 贷款申请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借款人(户主)由其本人到各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坚持“自主申请、公平自愿、服务农户、恪守信用、账户擔保”的原则申请办理“惠农贷”贷款时,借款人需向户口所在地营业网点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卡/折; (三)個人或农户评级授信通知书; (四)借款人出具的家庭成员共同还款承诺; (五)借款人出具的“一卡(折)通”账户保证担保承诺; (陸)借款人指定的担保账户扣划贷款本息的授权书; (六)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条 ?贷款调查 由营业网点经办人员负责收集借款人申请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调查,同时对借款人资格与家庭综合收入能力、生产经营能力以及担保账户月度或年度持续拨入资金情况、贷款用途真实性等进行尽职审查确保贷款发放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 ?贷款审批 营业网點经办人员将“惠农贷”贷款资料收集整理完备后经有权人审批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办理工作。 第十二條 ?借款合同的签订 借款申请经营业网点审批同意后各营业网点与借款人需签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由借款人出具《担保账户扣款授权书》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十三条 ?发放贷款 营业网点在办理发放“惠农贷”贷款时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财政惠民补貼“一卡(折)通”账户,由借款人根据资金使用需要自行支取 第五章 贷后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后,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卡/折由借款人自行保管贷款办理机构按月查询登记借款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对账户资金充裕嘚按月从其账户扣收贷款利息;账户资金不足的,由营业网点催收借款人按月足额清偿贷款利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借款人不得申请辦理“一卡(折)通”账户挂失需在贷款还清后办理相应挂失手续。 第十五条 ?各贷款发放机构要逐笔建立“惠农贷”贷款发放明细和风險监测台帐按月向总行业务部备案,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贷款 第十六条 各贷款发放机构对“惠农贷”贷款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