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卡面向市区在读的高中生、初中生和小学生,以及身高1.2米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公开发行(技校、中专、大学学生、享受技校或中专待遇的职业高中学生、高中毕业复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生卡),发行时预收租金15元,月租金0.5元,退卡时按月扣除,在使用30个月后,卡片归持卡人所有,学生卡可挂失,实行优惠有效期定期审验制度。
持有效期内的B卡(学生卡)消费乘客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执行五折优惠票价,其他消费规则同A卡。对学生乘车优惠资格发生变化后的B卡消费乘客,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执行九折票价,乘坐地铁全价。B卡只限本人使用,实行优惠有效期定期审验。
办理学生卡需携带以下相关证明及材料:
(1)申办人户口或身份证原件
要求:申办人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应印有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手写号码应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人员盖章确认。
学生在读证明须由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和高中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管理部门(政教处或教导处)开具,证明内容需包括学生姓名、所在年级、班级和证明开具日期,并由开具部门加盖公章。
要求:证明中书写部分须由同一笔体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填写时应使用蓝、蓝黑、黑色钢笔或碳素笔(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无效,涂改无效)。在读证明于本学期内有效。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不具有哈市户籍但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另需携带哈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开具的常住证明
(5)学生未按规定年龄入学(年龄与所在年级不相符,如因故推迟入学时间等情况),应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如学生证、毕业证、休学证明等)到哈尔滨城市通智能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工作人员将对学生身份进行核实
(6)身高1.2米以上学龄前儿童办理学生卡,应本人携带户口或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哈尔滨城市通智能卡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
优待卡面向离休干部、因公伤残警察、残疾军人和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发放,持优待卡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免费优惠,其他消费规则同A卡。具体办理方法为:
离休干部:申办人携带身份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原件,原单位开具的离休干部身份证明。
退役残疾军人:申办人携带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档案所在区民政局开具的退役残疾军人身份证明。
现役残疾军人:申办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现役残疾军人身份证明(需标明申办人18位身份证号码)。
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申办人携带身份证、《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原件,档案所在区民政局开具的建国前老兵身份证明(或退休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
因公伤残警察:申办人携带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因公伤残警察身份证明。
其他事项:不具有哈市户籍但在哈市长期居住的,另需携带哈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开具的常住证明。
特惠卡面向哈尔滨市户籍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发放,持特惠卡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免费优惠,其他消费规则同A卡。办理时需携带:
(1)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申办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张
(3)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注:如办理中上述要件信息发生改变,应以市、区残联要求为准。
优惠卡面向哈尔滨市户籍的除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外的其他残疾人发放,持优惠卡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五折优惠,其他消费规则同A卡。办理时需携带:
(1)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申办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张
(3)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注:如办理中上述要件信息发生改变,应以市、区残联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