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全过程设计顾问认识吗?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1、求助陈版主:母子公司关联交易,待转销项税抵消问题

2、关于购买的固定资产存在或有对价的处理

3、租赁包含或有条件是否适用新租赁准则

4、母公司将子公司无偿划转

6、提供内容分发服务(视频播放)的互联网企业,IDC与公有云的费用入账

7、请问下关于新租赁准则衔接的问题?

8、【求助陈版】处置子公司丧控同时豁免子公司债务,少数股东的处理

9、收入净额法之下形成的资产负债何时能用净额法

10、收入净额法或总额法-顾问费

11、新收入准则下,先充值再消耗中,未消耗的余额作为预付账款核算还是合同履约成本he'...

13、关于出租车终端销售和服务收入与瑞华研究汇编的疑问

14、商誉资产组变更是否导致商誉减值

15、请教陈版,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16、求助陈老师,实务中包含免租期的广告租赁提成的计算问题

17、母公司为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权人,合并层面是否为受限资产?

18、请教陈版可转债递延所得税问题

19、关于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抵消的疑问

20、请教陈版,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问题

21、关于为员工租入长期租赁,应付薪酬、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管理财务费用的确认问题

22、请教陈版主,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问题

23、清产核资发函比例

24、请教陈版主:关于"招商引资代建+回购”模式的会计处理

25、集团内无偿划转子公司,划入方怎么处理

26、求助陈版主:关于含进度预提的应付账款的周转率计算

27、请教各位高手关于统借统还利率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8、合伙企业出资额会计核算依据

1、求助陈版主:母子公司关联交易,待转销项税抵消问题

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由于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母子公司单户分录处理如下:

请问陈老师,母子公司合并抵消时,该业务该如何抵消呢?

方式一、 所有科目余额全部抵消

方式二、 保留待转销项税不抵消

1、先将子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冲销(合并层面)

这种方式,抵消后,合并层面,会保留应收账款10元、待转销项税10元,未完全抵消。这种方式是否合理呢

因未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无抵扣权利,故全部科目余额均抵销。即方法一。


2、关于购买的固定资产存在或有对价的处理

 2019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合同核心条款约定如下:1、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固定资产,以资产评估价格9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基础2、该批固定资产由A公司作为实物出资给甲公司,持有甲公司100%的股权3、B公司安排经营管理人员至甲公司,A公司派至甲公司的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不参与实质性的经营管理;4、A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款项分两笔支付,一是固定资产交割完毕支付600万元,二是甲公司运营3年后能盈利再支付300万元5、若甲公司3年后出现亏损,则A公司不再支付给B公司300万元。  900截止2021年2月,甲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即经过3年的运营为亏损状态,A公司决定不再支付剩余的300万元,B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300万元的红字发票。 问题: 1、按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A公司在2019年2月购买固定资产后随即出资至甲公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账务处理不合适,那么应该以何种资产类科目入账?****2、A公司与B公司的约定类似于对赌,当对赌确定不能达成的时候,A公司对于无需支付的300万元是否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1、A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特别是如果B构成A的子公司的情况下)。

2、假设这些固定资产本身不构成“业务”,则对于此处的或有对价安排,可以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2-25(收购无形资产涉及的或有对价问题)”。可以选择按照或有对价的最大可能支付金额对相关负债和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但后续出现业绩不如预期的情况,导致或有对价无需支付时,需谨慎地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

谢谢陈版主,追问一下,如果初始计量中已经是按照最大可能或有对价确认了负债,对于后续无需支付的负债,A公司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呢?

可以。但也要关注“初始计量中已经是按照最大可能或有对价确认了负债”是否与当时可获得的信息显著不符。


3、租赁包含或有条件是否适用新租赁准则

A公司作为承租人从B融资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名贵轿车,合同约定租赁物价值98万,租赁三年,合同约定租赁期内A公司如取得北京车牌,3年后车归A公司,如未取得,还是归属B公司。企业不确定这三年是否能收到车。

问题一:现在是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还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问题二:如果作为使用权资产,3年后能获取车牌,转为固定资产,那使用权资产已摊销万,固定资产折旧按照10年摊销,这个差异怎么办?

1、目前建议作为使用权资产核算。

2、“合同约定租赁期内A公司如取得北京车牌,3年后车归A公司,如未取得,还是归属B公司”:如果未能取得车牌,所有权归属B公司,但A公司是否可以免租使用到车辆报废,或者以很低的名义价格续租到车辆报废?如果是,则该项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应等于车辆使用寿命,而不能仅按3年折旧。


4、母公司将子公司无偿划转

母公司将子公司A(2级)无偿划转给另一家子公司B(2级),A成了3级公司

母公司: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A

B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A 贷:资本公积

合并时,将A期初资产负债也全部搬到B公司汇总,期初实收资本怎么抵销呢,B公司的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没有金额?

母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B,贷:长期股权投资——A(按母公司账面对A的长投账面价值)

B公司: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A,贷:资本公积(按合并日B公司账面净资产)。

合并时正常抵销处理,对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完全无影响。


售后租回业务作为回租人时抵押借款,作为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照出借资金的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可以这样处理,相当于放出一笔抵押贷款,只是会计科目采用租赁应收款等。


6、提供内容分发服务(视频播放)的互联网企业,IDC与公有云的费用入账

提供内容分发服务(视频播放)的互联网企业,IDC(主要是机柜租赁+带宽)与公有云的费用,是确认为成本还是费用呢?感谢各位帮忙解答!

个人理解应确认为营业成本,特别是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下。


7、请问下关于新租赁准则衔接的问题?

公司从2021年开始适用新租赁准则,采用简化处理;公司2021年存在多项租赁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到期再续签。大部分合同是2020年签到2021年,然后2021年又续签,那么出2021年报表,按照三年的租赁期假设:

现在有一个问题极为棘手, 急需请教各位大神,****这种情况下,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究竟能否抵销后按净额列示

这个问题,上述帖子中chenyiwei版主在回复yujjyu时有提及一句:“能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抵销列报,则取决于本企业是否只有在收到买方款项后才有义务向卖方付款”,再无进一步的分析了,想问下, 如果想要净额列示,需要满足什么硬性的条件吗?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应收应付能否抵销列报,属于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范的内容。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其基本原则是,抵销列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在当前的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分析不再考虑是否承担信用风险,但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列报方面,仍需考虑是否承担信用风险的因素(而且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考虑),因此很可能出现“收入确认按净额法,但相关往来款项不能抵销列报”的结果。我以前回复的“取决于本企业是否只有在收到买方款项后才有义务向卖方付款”就是说信用风险的承担问题。


10、收入净额法或总额法-顾问费

我司作为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顾问,指导并协助甲方中标本项目,成为项目方指定服务提供商。项目的基础顾问服务费用20万,如未中标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除基本顾问费外,甲方需按供货底价与实际中标价之价差为标准,向乙方支付增值顾问服务费;实际中标价及数量以甲方与项目方签署的项目相关合同为准。我司负责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承担销售合同主要风险。

现在的问题是,供货底价(我司有定价权)与实际中标价之间的差异,可能比较重大,比如我司底价是100元,中标价是115元,关于增值服务费15元的处理:①该业务的实质是我司是主要负责人,基础佣金和增值服务都属于合同取得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②还有一种说法是应该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即按100元确认。

既然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则应按全额确认收入(115),基础佣金和增值服务都属于合同取得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11、新收入准则下,先充值再消耗中,未消耗的余额作为预付账款核算还是合同履约成本he'...

本公司是一家广告代理公司,与广告资源平台合作,采取先充值再消耗的方式结算,即先预付一笔款项,按月根据当月消耗的流量对账结算,请问

总额法下:期末未消耗的余额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核算还是预付账款核算

净额法下:先期末未消耗的余额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核算还是预付账款核算

总额法下作为预付账款;

净额法下未消耗的余额应冲减由收到客户预付款所确认的负债(如其他流动负债)。如果在客户预付款之前先行充值的,则列入其他应收款。


老师,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合并日母公司没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没有恢复,合并日后,母公司有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否可以恢复尚未恢复的留存收益

首先,在合并报表层面,应确保被合并方留存收益中归属合并方份额的全额恢复(即使这样会导致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出现负数),这样也就不存在主帖中的问题了。

如果主帖中的问题不便于进行前期差错更正的,则在目前有了足够多的资本公积以后,应将前期未恢复的被合并方留存收益份额予以恢复。

老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用于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指合并方全部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还是仅指本次合并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是指合并报表层面的全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建议尽可能优先保证被合并方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归母份额的全部恢复,即使这样做会导致合并报表层面资本公积出现负数。


13、关于出租车终端销售和服务收入与瑞华研究汇编的疑问

公司经营交通信息化服务,向出租车公司提供终端和后续服务,公司提供云平台软件(软件属公司所有)向客户提供后续服务,包括:国内影像传输和备份(数据存放于公司服务器中)、车辆定位、轨迹回放、司机管理、调度管理等功能,最重要的是需通过公司系统上传出租车信息至交管系统以便监管机构实时获取出租车实时信息。按法规每一台出租都需要安装一台终端,公司在厂家出厂前将软件接口条件和通信软件部分交由生产厂家设定该设备。

公司提供终端和服务有三种收费方式供出租车公司选择:(1)出租车公司购买终端(假设3000),后续支付服务费每月50元,支付5年;(2)每月支付服务费110元,支付5年;(3)预付2500元,每月支付服务费55元,支付5年。

我们理解:对第(1)种情况,购买终端是设备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后面的特定服务,每台出租车都必须要安装。而且市面上很难(或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因为硬件接口和内部软件已在出厂时厂家已按交信投的要求设计并嵌入,实际行业内也没有这样的操作)找到其他只提供服务不需要重新购买终端而使用旧终端的服务商,购买公司的终端等同于必须接受公司的服务,而且购买终端和服务是同时一起发生的,并非先购买了终端,后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购买服务,在一开始时就是一体化的需求。因此我们认为此处的出售终端和后续的提供服务是高度关联的,后续的服务也是重大的,因此我们认此处应作为一项履约义务与后续服务确认收入时再分期结转终端销售收入。对于第(2)、(3)种情况是否包括租赁?如果包含租赁,经分析应为融资租赁,需对租赁部分的收入进行一次进行确认,又与第(1)的处理存在矛盾之处,此处应如何理解?第(1)点理解是否正确?

附:《瑞华研究年汇编》问题4-2-23(承租显示屏设备并支付数据传输服务费的处理),这里分析的设备为广告投放设备,且他案例的前提是“因为市场上对显示屏和数据传输服务都有多个提供商,且显示屏和数据传输服务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例如,显示屏并未被设置为只能接受B公司提供的数据传输服务)”与我们的案例前提不一样,请问像上述案例那样应如何处理?

这三种模式,本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完全一样的,只是付款结算方式差异,因此应采用一致的收入确认模式,即在服务期限内均摊收入(对于分期付款的情形,需关注其中的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不单独确认终端设备销售收入。终端设备在交付给出租车公司时转入合同履约成本并在服务期限内摊销,计入各期营业成本。

本案例中的终端设备有指定用途,客户(出租车公司)不能主导其使用,故不包含租赁。


14、商誉资产组变更是否导致商誉减值

请教陈版,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8年收购了A公司,产生商誉8个亿,分为两个资产组,其中贸易资产组分配商誉1个亿,贸易业务主要是从B公司采购,然后对外销售。过了几年我公司又收购了B公司,收购B公司没有形成商誉,之前属于A公司贸易板块的业务,现在从公司整体层面变成了产品销售业务,B公司收购完毕后生产的产品不一定通过A公司最终对外销售,由我公司其他子公司对外销售。这种情况下贸易业务资产组需要转移吗,是否会因为A公司少了这块贸易,A公司的贸易资产组产生商誉减值?

这种情况属于与外部收购同时发生的内部重组,需要据此对商誉和资产组之间的对应关系重新进行划分,并依据调整后的对应关系进行各资产组的商誉减值测试。但仅仅内部重组这一事项本身并不能表明商誉已发生减值。


15、请教陈版,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我司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格2640万元(含利息240万),分三年12期支付,客户付款时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8个月或者运行3500小时(以先到时间为准),在计算实际利率的时候是否应该按照  -10作为每期回款金额计算实际利率,按照每期的质保金10万元从长期应收款转到合同资产,设备已经在第一期全部完成交付

可以这样理解。通常理解质保金是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单列为合同资产且不折现。由于质保期18个月,故该项合同资产应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12个月内时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6、求助陈老师,实务中包含免租期的广告租赁提成的计算问题

A公司为广告业主方,B公司为广告代理方,A将广告位交由B代理,原合同约定期限为1年,每月缴纳保底租金10万元,并在代理期结束后,按B公司期间对外销售广告的收入额的50%扣除掉保底租金后为广告提成费。后因疫情影响,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A将广告位免费补偿给B使用3个月,此期间B公司产生的销售收入不计入主合同销售收入总额。

协议结束后,已知B公司于原合同1年代理期间销售收入为360万,广告提成费应如何计算?

求助何种方式是正确的呢?

这是对合同条款如何解释的问题,不是会计问题。如约定不明确,可建议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或者访谈双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等。


17、母公司为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权人,合并层面是否为受限资产?

提问人: 海阳爱吃方便面

请教陈版主,子公司对外借款,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同时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固定资产向母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请问在合并报表层面,相关固定资产是否为受限资产》

在合并报表层面,该项资产并无由合并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所享有的他项权利,故在合并报表附注中不列入受限资产。但该项借款在合并报表中仍披露为保证借款(借款的分类系依据借款合同的法律形式)。


18、请教陈版可转债递延所得税问题

在计学中有案例提到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递延所得税问题,里面提到: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仅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票面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即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总额小于会计上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总额),则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负债成份的计税基础等于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初始账面金额之和(即负债成份的计税基础大于负债成份的账面价值)。这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由初始确认时单独确认权益成份所导致的。此时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豁免情形。因而,企业应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二条规定,此时递延所得税负债直接借记入权益成份的账面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一条规定,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后续变化应在利润表中作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一)企业合并。(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二十二条: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由单独确认权益成份所导致的,属于第二十二条中提到的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而根据第二十一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应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我疑问是为何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计入权益,但后续变化却又不是计入权益呢?

1、可转债初始确认(发行)时,该项暂时性差异既不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故只能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调整到权益中。

2、后续该项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是通过会计确认和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的差异来实现的,这并不是权益性交易。因此递延所得税转回的影响是计入损益。


19、关于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抵消的疑问

当模拟权益法进行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时,如果子公司宣告分配利润,子公司将计提利润分配,导致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减少,这时候少数股东分配的少数股东权益也较未宣告进行分红减少。我有两点疑惑,第一:不管子公司是否宣告分红,以及是否子公司实际支付分红款,是否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抵消时抵消的都是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第二:如果子公司仅仅宣告分配,未实际支付分红款,是否需要将该部分分配调减的少数股东权益还原,即合并层面做  借:利润分配-对所有者分配(这里只是少数股东分配部分),贷:少数股东权益。还是不管实际支付与否,只要宣告分配了均不调整。第三:合并层面利润分配-对所有者的分配抵消后是否只剩母公司的利润分配信息,子公司的全部抵消干净,不存在还原的情况。恳请陈版主赐教!非常感谢!

2、如果子公司仅仅宣告分配,未实际支付分红款,则合并报表中仍需体现子公司对少数股东的应付股利,这部分应付股利不能转回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3、“合并层面利润分配-对所有者的分配”仅为对母公司所有者的分配(对少数股东的分配体现在合并权益变动表的少数股权列中)。


20、请教陈版,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问题

请教陈版一个小问题,我们有个外企客户,适用《企业会计制度》,但是他们总部要求他们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对租入资产用“使用权资产”核算,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并未设置该科目,相应的报表格式也是固定的,应如何处理?可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吗?@chenyiwei

既然该公司还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就不能单独执行新租赁准则。建议首先将其所执行的会计规范体系转换到企业会计准则,再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执行包括新租赁准则在内的各项新企业会计准则。


21、关于为员工租入长期租赁,应付薪酬、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管理财务费用的确认问题

1、租入一年以上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同时当年计提的损益进一级科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为员工租入的房屋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当年计提数进一级科目管理费用

对于以上两点信息存在争议点如下:

1、针对当年计提的进入管理费用的部分,应该进二级科目使用权资产折旧还是职工薪酬

2、针对租赁负债产生的财务费用部分,是否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

2、不可以。租赁负债相关的利息应列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除外)。


22、请教陈版主,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问题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这里的发生违约的风险,可以理解为发生违约的概率。这里的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以下称现金流缺口)的现值。根据现值的定义,即使企业能够全额收回合同约定的金额,但如果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陈老师,请教您,比如客户为契约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每天计提管理费,按季度从基金中收取。收款时间不会晚于合同规定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确认的应收账款,还需要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吗?

如果不是这种基金,是一般的企业,账龄是三个月,根据以往经验,都会在账期内收到款。这种情况可以不计提坏账吗?

对于信用风险水平较低的款项,可以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其结果可能是计提较低比例的坏账准备,也可能不计提(可能性较小),但不能直接表述为对此类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23、清产核资发函比例

各位老师,一企业的往来余额145万,除一个50万的余额外。其余由大量一万左右的小金额组成。请问各位老师,发函是需要全部发吗?还是除大额的外,小额采取抽样发函。

一般可以将小额款项采用代表性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对样本发函。但确定关键项目和抽样的依据不应仅仅是账面余额,还应考虑定性特征,如债务人的风险程度、有无争议等。


24、请教陈版主:关于"招商引资代建+回购”模式的会计处理

某公司与经营地所在政府及政府委托的代建方签订三方《代建协议》,协议约定:自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全移交至公司之日算起,5年之后公司开始按建设工程结算价(包括土地价款)回购,并在5年之内完成回购,每年支付代建总资金的20%。

同时,在代建之前,公司与代建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代建方,公司解释原因系代建方需使用该土地使用权抵押以获取代建所需的资金。

对于上述“代建+回购”模式是否符合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目前公司讨论有两种方法:

账务处理一(符合政府补助):

回购价为结算价,且在交付使用后就已确定价格,在免费使用5年后,从第6年开始,每年支付20%,直到交付后第10年付清;分期付款10年的 财务成本实际系一项政府招商引资的补贴。该种处理模式下又存在以下两种处理:

①按回购价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按未来10年支付的回购价的现值确认应付款, 资产原值与现值之间的差异系延期分10年付款的资金成本,确认为政府补贴;后续计量:同时确认资金成本及摊销政府补贴,影响PL两个项目同金额一增一减,无NP的影响;

②按回购价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未来10年的实际利率,用回购款+未来10年的利率作为应付款,应付款与回购款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续计量:同时确认资金成本及摊销政府补贴,影响PL两个项目同金额一增一减,无NP的影响。

处理二(不符合政府补助):

回购价系建设工程结算价,认定回购价格公允, 不符合政府补贴中“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无偿性”两个特征;

参照“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请教陈版主@chenyiwei :1、对于“招商引资代建+回购”模式是否符合政府补助,以上两种账务处理哪种比较合理?2、对于利率,是否可以采用公司同期贷款利率?

本案例应当是包含政府补助成份的,即相当于政府通过代建单位向被审计单位提供了一项无息贷款,金额等于建设工程结算价(包括土地价款),政府补助的形式为贴息。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贴息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不单独确认其他收益的。因此,最终处理结果还是和“处理二(不符合政府补助)”的处理结果类似。


25、集团内无偿划转子公司,划入方怎么处理

请问,集团在两家二级公司之间,划转三级公司A,假设在年初划转,不涉及当期利润,划出方的报表期初仍然含有有A公司的期初数,同一控制下,划入方也要并入A公司的期初数吗,那么集团汇总,是不是就重复了期初数,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可在集团编制合并报表时作一些技术处理(如果需要重新合并年初数),以消除重复情况,技术处理的方法有多种。

最简单的情况是:如果集团合并报表没有需要调整年初数的情形,则直接沿用上年度末的合并结果。

一般尽量避免对年初数进行重新合并,而是在上年度末的合并结果基础上就本期内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事项进行调整。


26、求助陈版主:关于含进度预提的应付账款的周转率计算

如果一家公司每年年末都会和对方确认研发进度,预提研发费用,那用研发计算周转率时,是否要含这一块预提的费用,这样应付余额和费用都比不含的要大了,计算结果也不一样,应该要含预提的吗?

按权责发生制口径确认费用和负债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根据研发进度暂估和预计。


27、请教各位高手关于统借统还利率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假如A公司控制股东甲公司以统借统还方式向银行借入款项1000万元,利率为2.5%。控股股东再将该笔借款借给A公司,利率也是2.5%,另再收取借款金额0.3%的服务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5%。请问:A公司借入款项利率2.5%,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5%的利息差,是否要视同权益性交易,同时确认财务费用与资本公积?本交易中,控股股东没有任何潜在损失,也未将自身利益输送给A公司,A公司利息差是否可不进行会计处理?请论坛的各位高手赐教!!感谢!

建议首先了解为何控股股东可以以2.5%的低利率获得融资。如果该低利率是由于银行获得了贴息等政府补助的原因,则母公司通过转贷方式将这部分贴息收益转给子公司,在母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权益性交易,可直接按政府补助准则对贴息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8、合伙企业出资额会计核算依据

陈版您好,想咨询合伙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网上看到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会计入“合伙人出资”等类似科目,关于合伙企业出资额的会计处理(比如计入的科目)是否有相关会计政策依据?非常感谢!@chenyiwei

不论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其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分类在很大程度上是遵循其适用的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概念都只见于公司法中,合伙企业法中无此类概念,但合伙企业法中有“合伙人出资”的概念。


你好,就是铁路工程的设计单位能否参与该项目代建,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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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北京模式类似于哪种项目管理模式?()”相关的问题

下列属于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是()

A.风险型“项目管理总承包”模式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在常规的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项目上,最常采用的建设方式是哪种?()。

C.PMC项目管理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有四种,即直线式、职能式、矩阵式和()。

装配式混凝土建造项目,应选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上协调设计、生产、施工。

C.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

“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各使用单位。()

依据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A.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前

B.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四位一体的弊端,加快改革力度,由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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