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西周王朝为了有效地控制广大被征服地区和部族,在总结前朝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宗法制与分封制为核心的一整套系统而完整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庞大的国家行政机构。但是中学教材对西周这两项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介绍的非常简略,学生难以深刻理解西周政治方面的情形。故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撰写了本文,简要介绍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并分析二者间的关系。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氏族家长制,是一种以父系血缘的亲疏和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西周时,宗法制逐渐完备定型,其主要特征是嫡长子的继承制和余子的分封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大宗与小宗的区分。具体情况大致如下:周天子是姬周族的大宗,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为小宗。在诸侯国内,每世诸侯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是为诸侯国内的大宗,其余诸子被封为卿大夫,为小宗。卿大夫在其采邑内亦为大宗,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余诸子被封为士,为小宗。士亦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不再分封,为平民。简而言之,从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到士,大宗是始祖的嫡系子孙,小宗则是始祖的庶子、庶孙。在宗法制下,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于大宗,受大宗的治理和约束,周天子则是天下大宗。

  分封制实质上是一种比较原始的部落殖民政策,即用本部落联盟的贵族去统治被征服的其他民族,最早出现于,发展于,完备于。西周建立后,面对空前扩大了的疆域,在交通非常不便的情况下,为了加强对广大地区的统治,周武王开始大规模地实行分封制,把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土地和平民、奴隶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之后,让他们去建立诸侯国,以拱卫王室。武王死后,其弟旦在东征平定武庚、管、蔡之乱以后,又一次进行大规模分封,扩展周的统治范围。此后历代周王陆续又有所分封,但规模较小。大体来说,在周初分封的诸侯中,以同姓贵族为主,其中又以文王、武王的直系后裔最多,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按规定,受封诸侯要对王室承担戍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等义务。除此而外,诸侯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事务均由诸侯自理,所封之地可世代相传,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依照天子分封的形式,将分得的土地和平民、奴隶再分封给子弟和属下,受封者称为卿大夫,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有权以同样的方法分封其子弟或属下,受封者称为士,封地称为食地。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其下不再分封。这样,等次分封的结果形成了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组成的各级封君,他们像金字塔一样,压在广大平民和奴隶身上。这些大小封君有严格的尊卑等级,周天子是其共主。

  一方面,宗法制与分封制相互区别,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层次,性质不同。宗法制存在于宗族内部,以宗法血缘共同体为前提;分封制存在于国家内部,以国家这个政治地域共同体为前提。

  另一方面,宗法制与分封制又、相互依存,具体表现为:

  第一,分封制以宗法关系为基础,在宗法制的指导下进行。宗法制确立了宗族内部亲疏、等级和世袭的关系,这为周天子进行分封提供了重要的分配原则和依据。周天子正是以大宗的身份对“得自于天”的土地和权力进行再分配,而姬姓贵族则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亲疏远近,分别得到大小不等的权力与土地。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国家的超血缘性质,周天子在分封同侯的同时,也分封了少量的异姓诸侯,但周王室通过联姻使自己与这些异姓诸侯形成甥舅亲戚关系,以加强二者间的联系。

  第二,宗法制依凭分封制获得迅速的扩散。周族原来主要聚居在丰镐、成周,故周族宗法的覆盖面,在大分封开始之前,一般不超出这些地区。但是,随着分封制的推行,周王朝国土面积迅速扩大,包括了今天河南、山东、陕西、河北、山西、湖北、辽宁、江苏、安徽、浙江等省,在政治上形成了对西周中央政权强大的藩篱屏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等于扩大了周族和再生了一大批周族。显而易见,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分封制,仅靠宗族的自然扩张,绝无可能短时期内就在这样一个广大的区域里出现如此众多的以国为氏的姬族。由周分封的异姓诸侯,以及由这些诸侯发生的种种影响,同样在具备了政治藩屏作用的同时,也传播了宗法制度,例如齐族对整个胶东半岛地区的姜国实现“周化”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宗族分化受到政治分封的刺激而加速进行。在原始社会末期和阶级社会初期,宗族的分化主要基于自然的原因,如婚姻的需要、人口的增长、生活资料的波动、环境的改变等,故分化的过程极为缓慢。分封制的推行作为一种强刺激,使得宗族的分化加速进行。被嫡长子继承制排出于王位继承圈以外的众王子弟,获得了新建诸侯国的权力,他们不仅从分封中得到了土地、人口和其他物质财富,更得到了在一般宗族分化过程中绝不会出现的各种政治特权,这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此时的宗族分化,不仅出于自然的进程,还包括了对政治权力的追求。但分封制在推动宗族快速分化的同时,也使子族与母族之间、子族与子族之间的血缘纽带日益松弛,成为宗法制在全盛时期就开始衰落的最有效腐蚀剂。

  第四,宗法关系必须服从政治关系。西周虽然利用宗法制下的血缘关系推行分封制,但一旦建立起分封制下的政治秩序,又强调血缘关系服从政治关系。所谓“不以亲亲害尊尊”,就是不允许利用血缘关系侵犯政权,当宗法与政权发生矛盾时,宗法关系就应当服从于政治关系。为了防止因子孙繁衍、势力扩大造成对于政权的威胁,便规定“别子为祖”,把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区别开来,称为“别子”,让他们另外去建立一个宗族系统,“自卑别于尊”,使其与地位尊贵的嫡长子区别开来,以保证国祚绵长。

  正如《·大雅·板》所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诸侯是国家的屏障,大宗是国家的主干,怀德是国家平安的保证,同姓是国家的城垒。)确立宗法统治与分封诸侯成为构筑西周王朝统治大厦的两根重要支柱。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扩大了统治区域,使周成为一个疆域空前广大的国家。同时对于发展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开发,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宗法制与分封制的持续推行,一方面宗族内部的宗法血缘关系不断削弱,大宗对小宗的约束力越来越弱。另一方面封国势力不断发展,出现了一批强大的诸侯国,他们怠于承担对周天子的义务,王权不断遭到削弱。春秋时期,诸侯纷争,出现了所谓“春秋五霸”。战国时期,战争频繁,后经兼并形成“”。王室偏居一隅,周天子几乎完全丧失了天下大宗和政治共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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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西周分封制的特点及其后果。

要点:特点:(1)从分封的布局结构上看,有明显的战略考虑.(2)从分封的对象来看,受封的主体是周王室贵族.(3)从分封的人口结构形式上来看,大多数的分国都采取了周族连同其盟友,被征服的商人和土著三者结合的人口组合方式,因而分封造成了有史以来最大一次移民活动,从而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民族重组与融合。结果:首先是周族的由西向东的大迁徙。其次是原居住于中部的殷人向周边地区的大扩散。最终的结果是促使新的地方性文化的形成——封建制以政治强力迅速打破当时各民族间的壁垒,使其在长江以北的广阔地域内逐渐融合,终于在数百年后形成了不同于周边野蛮民族的华夏族。

2、试述春秋战国时期政治体制转型的局限性及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是重大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制度和文化样式就是由这次转型奠定的。

仅就政治层面来说,转型主要表现在层层分封为主要特征的分权体制逐渐为中央集权所取代,传统的分封制退居到次要的地位,郡县制成为主要的制度形态,凝固不变的"世卿世禄"制让位于流动性很强的选官制,政治制度的许多细节上也都出现了相应的调整和变化。由于中央集权代替了分封制下的分权体制,为君主个人权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基础。中央集权下的君主专制主义使君主个人的垄断利益不仅完全地凌驾于社会之上,而且还凌驾于君主家族和贵族集体利益之上。上述政治转型从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文官制度的成熟等技术角度来看,存在着显著的进展。局限性: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转型是在中国既定传统所允许的范围内的一次重要转变,但它没有改变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形态,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精神发生根本改变,君主制仍然是基本体制形式,不受限制的专制权力仍然是国家权力的基本特征。

3、为什么说皇权时典型的全能型权力?

答:要点:首先,皇权可以干预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社会各个领域在皇权面前均没有自主性,皇帝一直保持着对社会的超经济强制权力。其次,作为政治性权威,皇帝还被看作是意识形态领袖,有权对思想文化活动进行干预。再次,从现代政治学理念上看,皇帝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国家一切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最后,皇权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且不受法律和任何机构制约,属于专制性权力. 4、怎样分析中国历史上宦官乱政的原因?

答:要点:作为皇帝制度和后宫制度的派生物,宦官制度与中国古代专制主义制度相始终.尽管历朝政府对宦官参与朝政可能带来的危害都有明确的意识,也在制度上作了种种努力,但仍无法避免宦官乱政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外朝官一般有家族和师友背景,一些势大权重的朝臣也确实有可能夺取皇帝的权位,因而他们很难赢得皇帝的衷心信任.

其次,宦官与皇帝朝夕相处,比外朝官更有机会摸透皇帝的禀性,投其所好,易讨得皇帝欢心,也极易与皇帝产生情感上的联系.

再次,从制度设置上看,随着历史的演变,外朝官的权力逐渐趋向于分散,直到废除宰相,这就失去了能够于宦官相抗衡的体制力量. 5、试论隋唐创建的科举制的意义。

答:要点:首先,科举制意味着职官选任已置于中央政府的统一控制下,中央集权体制各系统间的协调进一步加强。其次,统治者为重整儒学意识形态的权威,除对其本身进行修正与创新外,还需要建立起更加稳定有力的社会激励机制.明经等科的设置已有利于儒学的传播,更重要的是,科举制的实施为这一机制的建立准备了制度条件。再次,科举制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任官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世背景对职官选拔的影响,使得许多出身下层的弟子有可能跻身官僚阶层。最后,它不仅改变了中国古代职官队伍的成分结构,还进而影响和改变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

6、试述古代赀选制所反映的本质。

:要点:(1)说明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事实上是十分脆弱的,它尚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财政制度,以应付各种突发的自然或社会灾难,不得不以赀选的方式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一种补充手段;(2)专制性皇权在本质上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国家公共性权力转变为掠夺社会和垄断稀缺资源的工具,这是它的本质所在。

7、从洋务运动出现的思想背景与意义,联系实际说明我国对外开放的意义。

答: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西方在中国影响的扩大,使清政府中的一些官僚意识到中华民族的生存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他们要求中国应把握变局的时机,进行某些方面的改革.首先不要惧怕与外国人接触,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外国,只有了解外国才能因势利导,把握时机.其次,他们主张在理解西方国家长处的同时,尽量学习这些长处为己所有.洋务运动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意识背景下出现的. 意义: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极其重要的一页.它将鸦片战争后经世派所提出的"师长论"付诸实践,它的出现和持续发展使得中国社会离开了既定轨道,开始了由传统而向现代化的缓慢转型.

8、试述清政府的“新政”的原因及内容?为何“新政”不能也没有挽救清政府的危亡?答:20世纪初,经历了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的入侵,清政府的统治已是风雨飘摇,日薄西山.一方面,国内外反清革命浪潮风起云涌,维新派也在海内外为变法而奔走呼号;另一方面列强为实现其"以华制华"的目的,也极力向清政府施加压力,促其"速行变法"以"革

经历过周朝颠覆商朝、武王之死、周朝又差点儿被颠覆等种种巨大变故后,周公已经非常成熟。他回顾并审视那场刚刚过去的、牺牲了成千上万将士的叛乱,深深地感受到得天下难、守天下更难的道理。

天命无常,得民心者得天下,三千多年前的周公已经深切地体会到了。

周朝之前,中国人的信仰完全在天命和神的笼罩下,尤其是商朝人,他们完全相信天命,完全信奉鬼神,大事小事,天天占卜,并以此获得上天和神的指示,然后不折不扣地执行。从周武王灭商开始,中国人的视野逐渐转向了人间。周的人力、物力及文化水平远逊于商,却最终灭掉了一直以天命自居的商朝,这一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周人意识到:天命无常,能使国家兴起,也能使国家不得善终。因此,要永保天命,必须以德配天,注意敬德保民。这样一来,原本神秘不可测的、完全指令人间的天命,就与道德、民心紧密连在了一起。而周公则要通过旧制度的革新、新制度的建立,通过礼乐文明的全面建立,使中国真正成为礼乐之邦。

制度的革新,主要围绕分封制进行。分封制在夏商时就已经存在。夏商时的分封制度,是在氏族方国的自然分化之下形成的,对旧有的方国氏族原地认定,把它们纳入夏商王朝的统治之下。周武王克商之后,沿袭了这种做法。像封商帝纣之子武庚于殷,继续统率殷人,就是这个做法。虽然他分封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以此防范武庚为首的商朝遗民,但三监之乱证明这个办法并不成功。

东征胜利后,周公实施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大分封,方国氏族原地认定的分封被完全颠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原则被确定,移民政策被广泛使用。他以姬姓的王室裔亲和异姓的姻亲为主,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分封时采取“授民授疆土”的政策,受封的诸侯会同时得到土地和人民的封授。各封国的人民,既包括部分原住民,也包括众多移民

对周公而言,最庞大的商朝遗民如何统治,仍然是一个巨大而又非常有挑战性的难题。对此,他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第一,周公将弟弟中最贤能的康叔分封于原来的商都所在地,令其统治“殷民七族”[1](七个商民部族),成为卫国,目的就是在原来的商民核心区加强周人的统治。同时,他十分郑重地传授治国要略,要康叔努力提高自己的仁德,要遍求商代圣哲先王治理保护商民的办法,顺从常典、尚德慎罚、敬天爱民,以德政教化商民,不断完成文王以来周朝承续的天命。针对商民普遍嗜酒、商纣王酗酒误国等教训,周公特地命令康叔在卫国实施戒酒令。周公还具体规定了施用刑罚的原则与刑律的条目,期望康叔能经常听取自己的忠告,确保卫国能够世代和谐、长治久安。[2]'

第二,大量的商朝遗民被迁离故地,被分散在宋国、鲁国等地。为了缓和商朝遗民的对抗心理,周公选择了商帝纣的庶兄微子,令其奉其先祀,在商朝先王的古都统治部分商朝遗民,并保留其原有的风俗,成为宋国。微子此人素有贤名,在商帝纣统治时期,微子见商帝纣酗酒残暴、不听劝谏、荒淫败国,于是隐居荒野,直到周武王灭商后才出来,主动归顺周室。周公很看重微子,通过成王的诰命,既肯定了商王室祖先汤的功德,赞扬了微子的德行,又要求微子慎重地执行政令,管束好宋国内的臣民,永远护卫好周王室。[3]

第三,除卫国、宋国外,鲁国也有六个部族[4]的商朝遗民。鲁国是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国,其封地是商代重要的东夷属国奄国所在地。这里的民众,既有商朝遗民,也有伯禽所带的周人,还有原来的奄国人,相互间的交流由此增多,有助于民族间的团结。由于伯禽是自己的儿子,周公更是严格要求,叮嘱伯禽治理鲁国时必须恭谦待士、以德治国。《诫伯禽书》被世人尊为中国古代十大经典家训中的第一篇,在这篇家训中,周公对儿子说:“你到了鲁国之后,不要依仗自己是国君,就对士人骄慢。我是周文王的儿子,是周武王的弟弟,是当今周王的叔父,又辅佐天子治理天下,我的地位应该是不轻了吧。可是我经常在洗头的时候,还因为怕怠慢来访的客人,多次握着湿头发去会见;在吃饭的时候,我也经常吐出口中的食物,赶紧去会见来客。即便这样,我仍然担心怠慢、失掉天下的贤士。”在这篇家训的末尾,周公又说:“《易经》上说:‘谦卦亨通,君子最终吉祥。’《诗经》上说‘商汤谦恭不怠慢,圣明敬重之德日益升高。’这都是足以借鉴的!你一定不要以国君地位骄傲地对待贤士!”[5]周公所说的贤士,大部分就是指商朝遗民中有德行有见识的士人。这也是周公指导伯禽如何在鲁国治理商朝遗民的一大举措。

在实施以上三项措施时,周公的指导思想都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就是运用商朝的政事来治理,而用周朝的制度来划定疆域。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收拢商朝遗民的民心,便于治理,而且使周人能够继承商朝六百年来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

第四,周公在宋的西面安置了姒姓杞国、西南安置了妫姓陈国,并在北面安置了另外一些小国,使宋处在各诸侯国的包围之中,以期达到防范的目的。

其他诸侯国的分封,均采取自上而下、相互制衡的原则,起到既拱卫中央又控制四方、保卫疆土的作用。齐国是姜太公吕尚的封国,与鲁国相邻,彼此互相支持,并加强了对东夷的控制。燕国是召公长子克的封国,紧邻北戎,因此燕国便兼有捍卫周朝北方领土的重任。其他诸侯国的分封,无不以此为原则。每一个受封的诸侯国都是周王室的地方代言人,他们必须忠诚于周王室,承担相应的义务,尤其在军事上形成对王朝的护卫。各诸侯国虽然享有相当的自治权利,然而,每一位新的诸侯国君即位时,都必须得到周王的册命。诸侯国君必须在固定的时候去朝见周王。除此之外,周王室通过任命诸侯国执政卿以及直接派遣官员监国等方式,实现对诸侯国的控制。

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是完备的宗法制度。周公试图将血缘亲疏关系引入治领域,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上而下、由近及远不断扩展,通过“大宗”“小宗”的从属关系,建成秩序井然、和谐共处的“家国一体”的政权。在同一宗族内部,以嫡长子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大宗和小宗之间是等级从属关系,这样层层下推,一再分宗,形成了一系列大宗和小宗。整个政权也由这个原则组成。周王是唯一的,也是绝对的大宗,各地的诸侯为小宗。而诸侯国内部,又以诸侯为大宗,他们再次分封的子弟为小宗。这些子弟还可以再通过分封,分出大宗和小宗。每个小宗都有自己的宗子作为宗族长,而小宗又统于高一级的大宗。大宗和小宗之间,既是血缘宗法上的嫡庶大小关系,又是政治上的君臣上下关系。如此,周王室同姓之间的关系被理顺。

与此同时,“同姓不婚”的原则被实施。周朝禁止同姓之间通婚,周王室必须和异姓的诸侯国通婚,由此建立起姻亲关系。各级贵族也是如此,必须和异姓的贵族通婚。通过联姻,异姓贵族被纳入了周人的宗法体系。这里面当然也包括商朝贵族。各地民众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改变,民族间也多了亲戚血缘关系,以往对立的矛盾在情感的不断融合中得以消弭。

由此,周公建立了一整套由上到下、由近到远、由亲到疏,既有核心与重点,又遍及天下的治国体系,这在当时的世界,无疑是最为先进的。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成功实施,消除了周武王在世时一直担心的问题,周朝政权最终稳固下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分封制和宗法制也深深地影响着以后的中国。

也许,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分封制和宗法制都是落后的、封闭的。特别是宗法制,曾成为中国进入现代化国家的巨大障碍。然而,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在商末周初,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人们盲目地信仰鬼神,整个中国一盘散沙,民众多蒙昧野蛮、互相攻伐,抵御自然灾害的力量也很小,连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证,而周公所实施的宗法制使得人们的情感在人性的基础上得以有效的融通,社会从无序走向有序,政权从分散走向统一,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幅提高,所有这些无疑都是划时代的进步。

(以上文字出自《帝王将死》)

[1]《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

[2]见《尚书·康诰》、《尚书·酒诰》、《尚书·梓材》。

[3]见《尚书·微子之命》。

[4]《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

[5]见《说苑卷第十·敬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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