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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0年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82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

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

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

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

成为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

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

分 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主要人员情况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对

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二、主要人员情况”)进

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7月11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内容未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8

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睿和

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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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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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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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内,投资者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

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度对日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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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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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 38 楼

设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 39%的

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持有10%的股权。

客服电话:400-;(021)

谢伟先生,董事长。同济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

设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

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

业务总监。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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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

至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

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

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先后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

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董事。2016年12月至

2021年3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任安

Oak Hills公司董事。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丁蔚女士,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

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负责人、总经理,个人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

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零售业务总监、零售业务党委副书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2021年1月起兼任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至2021年3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

加工作。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

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0月

起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执行董事、总裁。2018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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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江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处长。2003年4月进入浦发银行,历

任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兼企业

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

企业年金、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总行第一直属党委委员,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

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

理中心)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现任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2021年11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自

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

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

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

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21年11月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

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

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

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师、BOSCH讲席教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

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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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曾任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

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

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

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

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菊女士,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上海社会科学院世

经所博士。1973年参加工作。1983年2月起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先

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赵晓菊女士曾担任上海国际

银行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执行董事。1999年6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

院院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荣誉院长兼研究院学

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自2021年9月起担任上海仁达普惠金融发展研究基金会

理事长。自202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

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

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年1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Fabien Malazdra 先生,监事。尼斯大学金融工程学士,拥有15年法律合

规及尽职调查方面的丰富经验。 年期间,任法盛资产管理公司

年加入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合规顾问、合规经理,2018年8月起至

今,任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合规总监。2021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监

陈士俊先生,职工监事,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至2003年间曾在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金融工程研究员2年;2003年至2007年10

月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4年,先后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

管。2007年10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

部总监,并于2010年12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2年3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12年5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

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9月

起,担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0年4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及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0年6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担任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

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年12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朱敏奕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自

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

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

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

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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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至2021年11月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督察长。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

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

月起,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

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

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副总经理。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

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

月至2020年3月,兼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陈阳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中关村证券(现为安

信证券)任理财规划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任渠道部北方区总经理、诺安

基金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监兼南部、东北部营销中心总

经理。2013年12月加入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

理,现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进入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邓列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在汇添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信息技术部IT高级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

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2020年3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2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

陈曙亮先生,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2008年6月至2019年6月任职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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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定量研究员、定量研究员、年金投资经理、基

金经理、基金研究总监及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2019年6月加盟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FOF业务部总监。2020年10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颐和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1年5月

起,担任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2021年6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颐享稳健养

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2年1月起,担

任浦银安盛兴荣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2

年2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

金经理。2022年3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

金(FOF)的基金经理。2022年7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姚卫巍,任职日期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7月11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本公司首席指数量化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兼均衡策略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曙亮先生,本公司FOF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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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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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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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

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

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

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

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

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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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

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

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

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

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

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

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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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

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

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

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

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

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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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

程,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

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

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

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

环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

位职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

务操作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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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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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

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

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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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

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

“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

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

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

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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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

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38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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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珏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

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

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

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系统、直

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

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

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

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

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

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

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

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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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2号文准予注册,于2020年8月3

日至2020年8月2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

本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10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微信公众号(浦

银安盛微理财)及APP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

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7*24小时查询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

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

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以上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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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2020年08月31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2020年09月02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2020年10月21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4、2020年10月28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5、2021年01月22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2020年

6、2021年03月31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2020年

7、2021年04月22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2021年

8、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托管协

9、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基金合

10、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

整基金投资范围及(或)引入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11、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12、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1号 ;

13、2021年07月16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浦发银行开通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21年07月21日,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15、2021年07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平安证券开通基金定投及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

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

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以

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2、《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3、《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4、关于募集浦银安盛睿和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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