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个人养老保险88年后交33年吗

13、现阶段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界定?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仔细阅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点击“同意”→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登记”→按要求录入资料→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页”→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营业执照所属区的区社会保险机构征收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验原件,由社保工作人员扫描录入),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加盖公章);除《网上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外,其他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新参保企业当月15日(含当日)前到社保窗口申报的属当月登记,15日后申报的属次月登记。

未领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待相关资料齐全后,再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保和民办学校参保的具体程序参照企业员工网上申报规程执行,其中营业执照改为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成立文件,即深圳市编委的文件。

18、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网上申办业务(以下简称“网上申报”)?

答:凡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只要具备联网的电脑设备,均可向营业执照所属区的社保征收部门申办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19、企业员工的参保情况变动后如何申报,包括增加或减少本单位参保员工,变更缴费工资?

答: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可以直接在网上与社保部门建立互通机制,更加方便快捷。建议已参保企业申请办理社保网上申报,企业增加或减少参保员工和变更缴费工资均可采用网上申报办理。参保企业网上申报登记后,于当月16日(含当日)前通过互联网申报本月社会保险变动数据,社保征收部门于17日(含当日)前处理企业网上申报的有关数据,企业于19日(含当日)前核对本月申报数据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的,属操作权限以内的可直接更改,操作权限以外的应立即到社保征收部门前台申报。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处理。企业经办人员网上操作完毕后请查询申报是否成功,若申报失败,应及时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查询,以便重新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应按提示在网上打印一份参保单据,并按要求备齐其他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备案。

不能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的,请填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或《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交至所属征收窗口办理。

20、企业参保员工和深圳户籍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在网上查询和网上申报吗?

答:可以。在企业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登陆社保局网站并注册后,部分项目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和网上申报(社会保障卡已办理挂失的人员除外)。当月19日前(含19日)办理的,视为当月办理;19日以后办理的,视为下月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登陆社保局网站→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选择个人网上申报→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点击“注册”按钮→点击“我接受”并继续注册→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按妞→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真实姓名、社会保障卡号、社保个人电脑号、移动电话、提问问题、问题答案)→点击“下一步”按钮→输入注册密码后点击“完成”,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这时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1)查询功能: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可进行社保信息查询,如参保情况、个人账户余额、养老缴交明细、医疗缴交明细、公积金缴交明细,同时也可办理社会保障卡挂失等业务;

(2)申报功能:已在所属区社保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成功办理个人缴费手续的深圳户籍人员,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中申请个人缴费自助业务。开通后,可办理修改通讯地址、个人停交处理、修改缴费工资、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事项。个人通过网上自助缴费业务系统办理申报确认后,自助确认个人所申报的修改信息,无需再到社保机构办理。

21、参保企业网上申报如何保障安全?

答:参保企业在网上自理相关社保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泄密,避免造成损失。为保证网上申报安全,建议参保单位向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申请数字证书。

22、企业申请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哪些?

答:目前社保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个人档案新增、个人档案调入、个人档案修改、个人停交处理、个人工资修改、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单位档案查询及修改等项目。

23、企业网上申报的服务密码遗失的,如何找回密码?

答:企业经办人员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申请表》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加盖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所属区社保征收部门申请设立新密码。

24、什么是数字证书?

答:数字证书是目前国际上最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通俗地讲,数字证书就是个人或单位在网络上的身份证。数字证书以密码学为基础,采用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时间戳服务等技术,在Internet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机制。它主要包含:证书所有者的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和证书颁发机构的签名等内容。

25、数字证书能解决什么问题?

答: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应用加密技术,能够实现:

(1)身份认证:在网络中传递信息的双方互相不能见面,利用数字证书可确认双方身份,而不是他人冒充的。

(2)保密性: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对信息加密,只有接收方才能阅读加密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不会被他人窃取。

(3)完整性:利用数字证书可以校验传送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篡改过或丢失。

(4)不可否认性:利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其作用与手写的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6、单位用户如何申请数字证书?

答:(1)申请流程:企业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在社保局的常驻窗口办理。

(2)取证时间和地点: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后,经办人凭申请表用户留存联在原申请处领取证书。

(3)申请CA数字证书需要的资料:CA数字证书申请表(可从 "下载中心"处下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地址为:高新科技园高新中二路西软件园8栋301。

27、在“个人档案新增”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身份证号码15位或18位,不要多一位或少一位;

(2)姓名中不要含有空格;

(3)月工资总额要取整数(四舍五入);

(4)利手是指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惯用手;

(5)备注和配偶姓名可以选择录入或不录入;

(6)医疗保险包括“综合”、“住院”、“劳务工医疗保险”: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参加“综合”(含门诊和住院,包括生育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可以选择参加“综合”(含门诊和住院,包括生育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住院”(含住院,包括生育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

企业如果选择为员工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企业首先要到社保征收窗口递交《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申请书》,并附上参加此险种的名单,只有单位获准开通劳务工医疗保险业务才可以办理。

(7)如须制作“社会保障卡”的,请选择“需制证”。

28、哪些业务在网上暂不可以操作?

答:(1)个人档案中由非深户转为深户或者由深户转为非深户;

(2)补交养老保险费;

(3)企业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及法人的变更;

(4)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的变更;

(5)申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参保;

(6)申请兼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以上业务暂不能在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须于每月15日(含15日)前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报送书面申报资料,16日以后递交的视为次月申报。

29、在网上业务申报过程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于当月19日(含19日)前申报的数据,视为当月申报的数据。19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的数据。

30、企业在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到社保机构办理其它手续吗?

答:企业在网上申报后,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每月变动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连同参保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于每季度未10日内报送社保征收部门存档。

31、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会保障卡”的补办?

答:“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先在“申报征收业务”中点击“申请社会保障卡号”,经社保征收部门确认后,点击进入“企业网上服务系统”的“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系统打印制卡清单。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回执,但须提供该补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2、如何在网上操作“撤销制证”?

答:进入“企业网上服务系统”中的“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通过“制卡查询管理”查询单号,选择“制卡清单打印”的“撤销制卡清单”,点击办理。

33、在网上进行申报时,输入的员工姓名显示的是“???”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提交后出现该情况,企业可在申报数据管理中删掉该此操作,重新录入。如果经确认后仍出现该情况,可能是社保机构电脑字库中没有的生僻字。请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填表,由分管员录入。

34、住房公积金结算后,企业可否在网上为员工重新申请该项目吗?

答:可以,直接在“个人档案修改”中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

35、员工辞职或变换新单位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答: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只要将《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提交新单位,便可由新单位申请参保。同时,原参保单位应在员工辞工的下一个月通过网上申报或者到社保机构为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为保障员工的参保利益,原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新员工的参保手续。不论员工社保是否停交,新参保时自动将前后参保资料、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积累额予以合并。

36、企业员工户籍迁入深圳后,应在社保机构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向所属征收窗口提供员工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予以确认。待员工参保资料更改后,员工可以提供身份证号码及数码照相回执由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制卡。

37、企业缴纳社保费后,有单据提供吗?

答:有。社保财务部门于当月21日至31日内进行银行托收。参保企业应在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防止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参保企业可到托收银行的回单箱领取《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如果企业因未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无法报销或财务入账的,可直接拨打我市邮电部门电话号码(、),拨通后提供单位编号要求工作人员补打单。

38、企业因当月账户金额不足造成社保机构无法正常托收社保费的,需要额外缴交费用吗?

答:如果因企业账户问题导致社保机构无法托收当月社保费的,次月应托收的社保费将与当月的社保费一并收缴,包括本金、利息。

39、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扣款账号变更后,如何到社保部门办理该项业务?

答: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中的托收银行或扣款账号发生变更的,请提供银行印鉴卡、或加盖银行公章的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办理变更。其他相关信息(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可以直接通过社保网上申报予以更改。

40、请问企业的社保缴费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漏掉某个人或某些险种?

答:企业每月社会保险费是委托银行扣款的,社保机构将于每月21—31日通过银行托收本月社保费。如果企业未对某个人或某险种申报停缴,受委托银行将根据单位原申报的参保人及险种数据托收社保费。

41、企业名称变更后,如何到社保部门办理该项业务?

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变更。

42、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变更、注销后,要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吗?应如何办理?

答: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终止营业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到所属征收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须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按宣告破产、撤销吊销、合并转让、终止经营的情况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已吊销的工商执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3、企业地址或法人变更后,如何办理该项业务?

答:企业营业地址变更或法人变更,应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申请办理,凭征收部门开具的迁移函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变更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已申请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网上直接修改单位地址,法人的变更须到窗口办理。

44、外资企业驻深代表处应如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答:外资企业驻深代表处须通过“外资企业服务部”或“涉外劳动服务中心”为员工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45、如果参保员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有哪些办理条件?

答:参保员工因工死亡的,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确定供养亲属的范围。其供养亲属除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还可以持《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领取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额。

参保员工非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执行。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还可以领取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额。

46、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对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领取人的直系亲属证明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4)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验原件,留复印件);(5)领取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7、员工在内陆与在深圳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应如何处理?
答:属于调入深圳、或者原属系统统筹单位、或者深圳户籍到外地就业的员工存在两地重复参保情况的,只允许保留深圳或者内陆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能重复缴费。如员工申请保留深圳缴费记录的,则删除内陆重复缴费记录部分;如申请保留内陆缴费记录的,则删除深圳重复缴费记录部分,在深圳重复缴纳的养老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个人。所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申请上述事项时需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1)《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申请表》(员工签名并按指模);(2)员工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3)异地《转移养老保险结算单及缴费工资清单》;(4)深圳市缴费明细清单。

三、企业参保业务问题解答

48、员工参加养老保险,是以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的,为什么在一年当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基数?
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的征收和待遇偿付基数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因此,7月1日后,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7月1日前则按上二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49、员工在内陆已经参加养老保险了,在深圳还需要缴费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员工在内陆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参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50、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或者因企业原因造成欠缴社保费的,有何后果?
答:参保企业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51、如果员工不愿意参保怎么办,能否不办理参保手续?
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必须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企业应当动员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履行参保义务的,经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员工在当地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以不参加深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2、已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保险范围,不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3、领取失业或低保救济金期间的人员可否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答:不能。正在社保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或在民政部门领取低保救济金期间的人员,由社保机构及民政部门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该类人员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不能以个人缴费的形式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中的其他险种。

54、对企业中“挂靠”或“空挂”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所谓“挂靠”或“空挂”是指员工本人不在企业工作,但却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放在企业,由其代管档案和代缴保险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应予以查处。参保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保的,其社保关系无效,经查实后将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已领取的社保待遇也应依法予以追回。企业和员工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员工怎样才能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
答:企业应每月将参保情况向本单位的员工公开,员工可向所属企业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员工也可以通过电话、上网的方式向社保机构查询,或者直接到社保机构业务大厅查询及免费打单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及时监督企业是否按规定参保。市社保机构的查询电话:96888,网址:。参保员工输入电脑号即可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

56、在变更参保资料的过程中,因原单位不存在而无法提供原单位证明时,该如何处理?
答:原单位不存在的,当事人可向所属社保征收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的档案或旁证即可,例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社保卡等等。经审核属实的,予以更改。

57、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否缴纳社会保险?
答:在单位实习的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58、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怎么办理?
答: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属于误用同音字、户口本载明曾用名、生僻字采用替代字;身份证号码属于行政区域代码变更(非出生年月数据)、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号码,其余号码保持不变)的,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更改:(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没有被单位聘用的,不需要此项);(2)第二代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本人的情况说明(签署全名并按上指模)。

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的年龄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更正证明(盖户籍专用公章)。

59、请问社保卡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现号码正常升位且更换为第二代身份证,社保信息里的身份证号码是否需要修改?
答: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号码,其余号码保持不变),可不予更改,社保卡可以照常使用。另外,建议参保员工在更换新的IC社会保障卡时统一把卡上注明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为标准的18位号码。

60、员工在投保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有重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由员工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此身份证号码唯一”的证明、本人的书面陈述(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全名并按上指模)报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由社保部门进行核查。

61、身份证号码中含有X,为什么在电脑上和打电话都查不到相关的社保信息?
答:可以查询。在电话或电脑上以“*”代替X,电脑上有相关的提示,请查询人详细阅读。

62、参保员工拥有多个社保电脑号应如何处理?
答:员工在本市参保期间拥有不同社保电脑号的,应当予以合并。由员工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持本人的书面申请书、《深圳市企业员工参保信息变更表》、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本人缴费明细单,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社保电脑号合并手续。如果各缴费记录中有重复缴费的,将重复缴交的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员工本人。

63、员工因违反单位规定,单位可以将员工的社保金作为私有财产抵押的形式处罚员工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障的一项员工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员工的社保权利。

64、对缴费单位违反规定仿造、变造有关账册的,有何处罚?
答: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仿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罚外,依照法律法规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个人缴费业务问题解答

65、哪几种情形可以个人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或到内陆企业就业的本市户籍员工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个人缴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包括生育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延缴延退。

66、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如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答: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上填报缴费基数。按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67、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首次申请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口卡(验原件,留复印件);(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验原件,留复印件);(4)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合同书须到开户银行盖章);(5)已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需验审《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价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相回执,数码回执上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制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8、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的,可以提供他人的扣款账号进行社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必须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帐号缴纳社会保险费。

69、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有收据吗?
答:社保计财部门于当月22日至31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参保人应于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有足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将委托市邮电部门向各参保人寄发《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

70、属个人缴费的,未收到收款核定单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可以先联系所属个人缴费窗口,核对通信地址的正确与否。如通信地址无误,可以直接与我市邮电部门联系申请补打单,联系电话:、。(2006年6月份以前的核定单只能到所属社保机构申请补打)。

71、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存入足额金额以至扣款不成功后,如何补救?
答:如果社保机构划款期间银行托收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参保人需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在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72、个人缴费的银行账户可以变更吗?
答:参保人在开立缴费账号后,如存折遗失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更改账号,参保人应及时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新银行账号手续。

五、社保卡类业务问题解答
73、如何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答:企业应提醒员工办理社会保障卡,方便员工享受参保待遇。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5)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凭制卡回执在指定时间内到原制卡受理窗口取卡。

74、社会保障卡遗失了,应如何挂失?
答:员工可以直接拨打96888,转人工服务进行挂失,或者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咨询窗口现场进行挂失;已申请网上服务的企业可在网上直接为员工申请挂失。员工也可以到社保局网站自行挂失()。

75、社会保障卡已经挂失了,后来又找回来了,该如何办理?
答:在没有重新制证的情况下,如果遗失的社保卡重新找到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员工,应提交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验原件,留复印件)到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取消挂失。

(2)在单位缴费的员工,由参保企业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并附上员工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

76、办理过两张社保卡,第二张遗失后,第一张卡还可继续使用吗?
答:不可以。员工办理的每一张社会保障卡都有唯一的医疗证编号,并且以最后办理的社保卡为准。办理新卡后,原旧卡及旧卡的医疗证编号都已经作废,不可再使用。办理过多张卡的员工,如果最后一张社保卡遗失,必须重新办理新卡方可正常使用。

77、个人社会保障卡增设密码应如何办理?
答:我市社会保障卡具有密码功能,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个人社会保障卡设立密码。凡已经设立密码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在使用社会保障卡之前应当输入密码。

参保人拟办理加密业务的,可以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就近的市社保局、各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办理。在职人员在征收窗口办理,退休人员在养老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在失业窗口办理,机关事业人员在机关事业窗口办理。

六、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业务问题解答
78、深圳市高校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征收业务流程图(略)

79、大学院校应提供哪些材料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答:(1)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政府的批文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5)学校开户银行凭证原件。

将应提供的材料原件与登记表交到市社保局征收部门审核并办理学校登记手续,建立学校单位档案。

80、大学生参保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2)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原件。

81、大学生参保的办理程序?
答:(1)学生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原件备齐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在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信息档案;(2)学校将已盖章确认的学生登记表与有关证件复印件统一交到市社保局征收部门,由市社保局征收部门确认后方可生效。

82、大学生参保学校的申报时间?
答:每学年的9月份学校统一在网上申报。

83、大学生参保的缴费标准?
答:每学年医疗费每人交纳150元,其中个人交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84、大学生参保的收费方式?
答:通过学校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由社保部门统一托收医疗保险费。

85、深圳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2007年7月后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户籍辖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手续。参保时需提供资料如下:(1)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银行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四大行:中、工、农、建)。

七、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问题解答
8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单位应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原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7月至9月。

88、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89、有哪些特殊对象暂不用征收残保金?
答:(1)“农村城市化单位”;(2)“低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而组成的单位;(3)经批准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90、在岗残疾职工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有正常工资收入,且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91、征收残保金时,如何确定在岗残疾人数?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证明手续。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征收残保金前向社保征收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社保机构据此核算残保金的扣减额;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没有提供的则默认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为0。

9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残疾人就业登记手续?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手续办理须提供如下资料:(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2)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上一年度1月份、6月份、12月份单位残疾职工工资表;(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或其他就业证明。

93、用人单位已到残联办理了残疾人就业登记手续,社保机构在征收残保金时为何没有减去已安排的残疾人数?多征收的残保金该如何退回?
答:社保机构是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安排残疾人名单进行核算应征收的残保金。如果出现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与征收残保金时扣减人数有出入,单位应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并查清原因,如因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失误所造成多征收了残保金,单位可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退回多征收的残保金。

94、对单位未按规定缴交残疾人保障金,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内缴纳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代征欠薪保障费业务问题解答
95、我市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特区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

96、《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中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

97、欠薪保障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四百元欠薪保障费。欠薪保障费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

98、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
答:欠薪保障费于每年第一季度征缴当年的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的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

99、如何缴纳欠薪保障费?
答:(1)对于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企业,统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银行缴费账户中托收;(2)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可到所属区的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先申请企业参保登记后再通过银行账号办理缴费手续。

100、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8.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内容主要是什么?

  中央部门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9.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⑴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⑵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⑶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和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或登录北大法律信息网查询:)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0.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3年代偿完毕。

  1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⑴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⑵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⑶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13.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4.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15.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16.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7.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⑴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⑵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⑶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⑷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8.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19.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0.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21.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22.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3.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4.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⑴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

  ⑵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⑶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⑷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⑸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⑹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25.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6.征兵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27.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8.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29.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是多少?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岁。

  30.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3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能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至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32.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咨询。

  33.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34.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35.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36.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37.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8.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39.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⑴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⑶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⑷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0.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41.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4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4.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5.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46.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4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49.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第45条程序办理,仍可享受第33条所列之优惠政策。

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50.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51.哪些毕业生可以被聘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52.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聘毕业生须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3.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聘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⑴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⑸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54.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3年,3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3年。3年期满后,毕业生有意继续在项目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接收的,则须按正式聘用手续办理。(下转第七版)

  55.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6.被聘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被聘为研究助理时间计算为工龄。

  57.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聘用的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8.被聘用的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59.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60.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

  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6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籍与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62.到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63.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

  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64.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①人事档案管理;②因私出国政审;③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④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⑤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⑥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65.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66.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67.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68.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服务外包企业系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69.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等领域。

  我国目前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

  70.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为了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的经费支持。

  71.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践,接受普遍的创业教育,以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完善创业计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风险、促进创业成功。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和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另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开办了创业培训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有补贴的培训。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7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⑵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73.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7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1年。

  75.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76.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就业指导服务与就业援助

  77.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哪些就业指导和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获得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及实用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培训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目前,高校已普遍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78.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就业信息?

  ⑴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

  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

  ⑶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79.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⑴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主管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⑵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⑶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⑷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⑸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⑹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80.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职业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工作,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8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8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

  一般认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83.机关、事业单位对招录(聘)困难家庭毕业生有何优惠?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8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学校申请求职补贴?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85.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⑵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⑶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⑷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⑸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⑹了解社会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86.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8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8.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享受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具体见第72问)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89.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90.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用人单位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或协助管理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定期限、一定额度的工资性补贴。该补贴拨付给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目的在于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91.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此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92.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93.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94.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5.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96.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参加就业见习。

  97.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98.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⑴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⑵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⑷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100.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⑴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⑵职业岗位供求信息;

  ⑶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⑸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⑻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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