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门做超市设计的吗11?

游客接待中心设计(建筑设计)要参考什么规范啊?
答:游客接待中心建筑设计建议参考以下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6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GB50189

商场设计规范有商场空间环境设计、商场空间软装的设计、商场空间的装修设计等。 商场装修设计是在商场内部确定上述安排对象的位置,使其满足一定的要求,达到一定的目标,就是平面布置所要研究的问题。由超级市场实行开架售货,顾客自选,因而超级市场平面布置的中心任务是设计顾客流动线。 1.商场空间环境设计 商场中的空间环境也是很重要的一个设计方面,空间环境的气氛是对整个商场整体的感觉。在设计商场空间环境的时候 ,要根据空间对象的实际情况与使用性质来设计,运用我们现有的设计水平和艺术处理手段来创造出一个功能合理、美 观舒适并且符合要求的功能空间。 2.商场空间软装的设计。 在现代商场装修设计中,软装设计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因为受建筑空间构造的影响,硬装有的时候并不能体现出空 间的独特性,这时就要通过合理的软装设计来实现,用合理的软装设计来强化和丰富空间的独特感受。 3.商场空间的装修设计。 商场装修设计,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好的商场设计方案,这需要开发商选择专业的商业设计公司,与设计师进行良好的沟 通,确定最终的设计方案。然后根据设计方案,通过专业的装修团队来进行空间的装修,让商场装修设计顺利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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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6.1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1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5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最常用的建筑规范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规范(省标)、住宅建筑节能规范(省标)、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规范(Building Codes):由政府授权机构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质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规范,如防火规范、建筑空间规范、建筑模数标准等。

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营业(%)仓储(%)辅助(%)>15000>、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0.70~1.25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1.50~1.80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2.50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第四节 辅助部分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第五节 专业商店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m2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m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m2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m2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m2,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m2;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

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 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m2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m2计。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m2计;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台位面积可按15~20m2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m2计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m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m2(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m2(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第4.1.1条 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 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 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4条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第4.1.5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4.1.6条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

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7条 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8条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第4.2.1条 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2.2条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4.2.3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第4.2.4条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第4.2.5条 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第4.2.6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5.1.1条 商店的用水量标准,应根据商店的性质、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第5.1.2条 给水应尽量利用自来水压力,当自来水压力不足时,应设内部贮水箱,其贮备量按日用水量确定。

第5.1.3条 空调设备的冷却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水量大小、气象条件、空调方式等情况而定。一般采用冷却循环用水。

第5.1.4条 给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等设施;营业厅内的各种给、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

第5.1.5条 设置屋项贮水箱和敷设管道,在冬季不采暖而又有可能冰冻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 施。

第5.1.6条 副食品商店、菜市场等建筑内应设洒水栓和排水设施。

第5.1.7条 厕所内应设置有冲洗水箱或自闭阀冲洗的便器。

第5.1.8条 排出的污废水,应根据要求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明沟或自然水体。

第5.1.9条 商店的营业和仓储部分建筑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5.2.1条 位于采暖地区的商店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逗留时,宜设置集中采暖。

注:采暖面积不大于1000m2的一般商店建筑,当无集中采暖热源或距热网较远时,可采用分散采暖(如火炉、火墙等),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第5.2.2条 商店营业厅开启频繁的主要大门可设置风幕。

一、严寒地区,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时,可设热风幕;

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设热风幕;

三、设有空气调节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空气幕。

第5.2.3条 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

一、小型商店营业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2℃,当采用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三、专业商店应视供应对象、商品储存时间和要求,可设置空调。

第5.2.4条 当商店营业厅设置采暖通风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情况采用:

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宜采用16~18℃,平均风速不应大于0.3m/s;

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湿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表5.2.4确定;

三、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内相对湿度可不予考虑。

第5.2.5条 当商店营业厅设置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5.2.5规定。

第5.2.6条 商店营业厅通风设备允许噪声,顶层宜取45~55dB(A),底层宜取50~60dB(A);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低时,采用下限允许值,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高时,采用上限允许值。

第5.2.7条 当计算空气调节冷负荷时,营业厅人数应包括顾客和售货员两部分,顾客人数应按星期日平均流量计算。

第5.2.8条 当计算人体散热量时,应考虑顾客和售货员中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儿童的比例及其散热量不同的群集系数,一般可取0.92。

第5.2.9条 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宜采用低速全空气单风道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变风量系统。

第5.2.10条 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空气处理宜采用喷水室或带喷水的冷水表曲式冷却器;冬季不应加湿。

第5.2.11条 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采用上侧送;当有吊顶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散流器直送。

第5.2.12条 大门热风幕或空气幕宜采用自上向下送风,条缝和孔口处的送风速度应保证气流射向地面;热风幕送风温度不宜超过50℃。

第5.3.1条 商店建筑电气负荷,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和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

二、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三、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其余应为三级负荷;

四、凡不属于本条一至三款的其它商店建筑的电气负荷可为三级负荷;

五、在商店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空调机房等的电力及照明可为二级负荷;

六、商店建筑中如设电话总机房,其交流电源负荷等级应与其电气设备之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七、商店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5.3.2条 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为达到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和美化室内环境等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统一考虑;

二、对照度、亮度在平面和空间均宜配置恰当,使一般照明、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能有机组合;

三、为表达不同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的特定光色气氛和商品的真实性或强调性显色、立体感和质感,应合理选择光色间对比度、不同色温和照度要求。

第5.3.3条 各类商店建筑的一般照明,在距地面0.80m参考水平工作面处的推荐照度值可参照表5.3.3的规定。

第5.3.4条 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宜设重点照明,各类商店、商场的收款台、修理台、货架柜(按需要)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4倍,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50Lx。

第5.3.5条 商店、商场营业厅照明,除满足一般垂直照度外,柜台区的照度宜为一般垂直照度2~3倍(近街处取低值,厅内深处取高值)。

第5.3.6条 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低于0.6;

二、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0.9;

三、墙面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5~0.8;

四、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

五、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宜为3∶1;

六、在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地方可装设局部定向照明。

第5.3.7条 按不同商品类别来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商店建筑主要光源的色温,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低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

二、按需反映商品颜色的真实性来确定显色指数Ra,一般商品Ra可取60~80,需高保真反映颜色的商品Ra宜大于80;

三、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混光的复合色;

四、各类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可参照表5.3.7的规定。

第5.3.8条 对防止变、退色要求较高的商品(如丝绸、文物、字画等)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光源。

第5.3.9条 一般商店营业厅在无具体工艺设计情况下有使用灵活性,除其基本的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可在适当位置

第5.3.10条 商店建筑应装设各类事故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含高层民用建筑附设的这类商店营业厅)应装设供继续营业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推荐照度的10%;

二、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如由两个高压电源供电时,宜按一款处理;如由一个高压电源供电时,应装设供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供电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供电干线自低压配电柜或母干线上分开;

三、其它商店的营业厅,可按实际需要,装设供人员疏散的临时应急照明灯;

四、事故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使用时,必需采用能瞬时点燃的光源,其电源应为自动投入;如事故照明作为正常照明一部分使用时,其电源可不需自动投入,应将两者的配线及开关分开装设;

五、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事故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5.3.11条 商店建筑宜采用铝芯导线;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电梯、自动扶梯、事故照明、易燃品库等则宜采用铜芯导线。
第5.3.12条 商店、商场的电脑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电话电声系统以及防火防盗系统等设计应执行有关专业规范、规程的规定。

1.百货商店: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商场: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场。

2.专业商店:专售某一类商品的商店。

3.菜市场类:销售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店。

4.自选商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

5.联营商场:集中各店铺、摊位在一起的营业场所,也可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有饮食、修理等服务业铺位。

6.步行商业街: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憩息等而设置的步行街道。

可以。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条,L型建筑其总长超过220米或沿街长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你现在总长是180米,沿街长是100(只看一条边),不需要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依据6.0.2条,如果有封闭内院或天井,宜设置能够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此外,根据条文解释,建筑物的进深(宽度)不应超过50米,超过的话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你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高层建筑首先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就是此L型建筑四周均应有消防车道。如果做不到这点,可以放宽为沿两个长边(也就是两个100米)设消防车道。总长不超过220、沿街长不超过150,不需要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那里都安有消防指示灯。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人行通道: 人行通道通常分为无辊闸和辊闸系统。无辊闸可以直接通过,无障碍。辊闸系统可以兼容IC卡、ID卡、条码卡、指纹等读卡识别的设备,能方便为出入人员提供文明、有序的通行方式,有效管理人员进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与旧防火规范对比
一、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本共有条文422条
2、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删除115条
3、新增第7章“灭火救援设施”和第11章“木结构建筑”,整合了第8章“消防设施的设置”
4、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1、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调整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3、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4、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5、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设置和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6、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7、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
8、取消了消防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
9、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10、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11、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并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三、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1、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
2、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
3、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4、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5、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6、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7、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
8、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6.1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1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5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6.1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1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5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3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建筑高度的计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5.4.11条的条文解释: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该建筑的总高度计算应从室外消防道路地面算起。 2、建筑面积、安全出口数量的设计: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200m2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疏散距离的计算: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为避免进深过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如设自喷,其疏散距离为27.5m)。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外的出口,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如疏散距离超限,就应增加安全出口,或按商店进行消防设计,应设封闭楼梯间,其安全出口数应符合GB第5.5.8条的规定,其疏散距离应符合规范第5.5.17条的规定。疏散距离可以算到二楼封闭楼梯间门口解决疏散距离问题,但是首层楼梯不应经过首层营业厅,应直通室外。 4、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走道、疏散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GB第5.5.18条的规定。 扩展资料: 商业服务网点的节能设计 1、住宅建筑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虽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从使用功能上考虑,节能设计可以按《公共建筑设计标准》GB设计。 2、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的规定,商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虽然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但是网点频繁租赁,商业功能五花八门,应从严执行,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6.7.4条的规定,网点的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参考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05 年版)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4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8-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2.12、4.3.3、7.3.14、7.3.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12日 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商店建筑设计;2.修改和补充了建筑设计部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家居建材商店的规定;3.增加了术语、建筑布局、室内环境等内容。

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其中明确规定了(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主要报建是商住综合体或商铺就“应”满足,但不适用于小于100㎡的单体或附属店铺建筑设计

主要的建筑设计规范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 《建筑制图标准》(GB/T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 《总图制图标准》(GB/T );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001年修订版)。 扩展资料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分类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属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合称建筑。现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 商住楼有公共建筑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可理解为介于两者之间,可定义为“间居”建筑。“间”可表明时间上、空间上商业与居住功能不停的转换,“居”无论商业、还是住宅,居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筑最原始的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是建筑物在建设和处理之前,应该要有的必要的一个设计规划的过程,通过对于建筑的设计,设计者要按照客户的规定建设任务,并且将施工过程和在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关于设计和施工的问题进行考察和研究。      而且在进行工作之前,应该要就施工的环境进行设想和考虑,摈弃给将这些问题通过图纸或者是文字表达出来形成一定的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也是每一个设计者在设计的时候都应该要遵守的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有很大的范围,涉及到的内容和方面也是有很多的。这里就其中的几个方面进行一下简单的介绍。   建筑设计规范:远离污染源   不管这个建筑是要用商用还是民宅,都是要远离污染源的,远离污染源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关于建筑分区的功能也要非常的明确,在设计的时候,关于人流和车辆也要有明确的路线和规划,环境的喧闹还是安静都是有影响的,如果是住宅环境的话,安静一点的空间对于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应该对于安静和喧闹的区域进行隔离。      建筑设计规范:出入口设计   还有按照格局的分化,应该要设计两个合适的出入口,方便人们的出入,而关于入口的方面要看好表示是不是和交通的主要通道的距离离得过近,在建筑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要求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要有缓冲的过程。      建筑设计规范:采光设计   如果建筑是在教室或者是文化馆等地方的时候,像是在儿童还有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房间的时候,应该采用合理的采光设计,并且房间的朝向还有安全方面都应该要考虑到,和采光进行合理的配合,关于采光位置的朝向,应该是要占据合理的位置和方便的地点,而且一定要有安全发光面的考虑。   而且在舞厅和展览厅等地方设计,主要的出入口的宽度也是有要求的,最少不能够小于一米半左右的距离。      建筑设计规范在对用户的防火安全,还有污染安全等等都有所规定,在进行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种种方面的条件,从现实条件中进行合理的设计,采取有利的条件,并且在整体的设计中一定要以安全为主。

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目前没有正式发布。
2.征求意见稿非正式发行版本,不宜作为设计依据!但总体上其内容是基于对旧版本的完善、改进和提高,也是很多设计人员多年经验的思考和积累,设计时倒是可以借鉴、参考的,尤其是在功能、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5)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6)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同现代城市相比古代城市有什么异同古代基本上处于农耕文明,城市的作用仅限于政治和军事。重农轻商的结果造成了城市的经济作用并不明显。而很多大小城市依水而建,城墙高大的特点更是体现了军事目的。现代城市的商业作用更重要,像最大的上海市。 2.大禹划"九州"造"九鼎"意味着什么?九州的划分并不是城市的划分,就如现代的划分省份,更多的是地域特点。具体的可以去查阅《史记》,里面很详细的记录了九州划分的山水地形特点。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度。

认为物业这么做是可以的,也不违法。因为一个小区内住户都是很多的,现在车辆也多,为了行人的走路安全就有行人专用通道,这个步行街就是专门给行人用的。当然车辆是不能通行的,步行街别车辆撵坏了,物业就应该禁止车辆通行了,这是为了小区的的行人安全,也是一个小区应该有的管理规定中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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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装修的房屋是砖混结构还是框架结构,而砖混结构是说一,二层是钢筋水泥结构[也就是框
架结构],而二层以上就是砖和水泥结构[也就是砖混结构],是知道普通住宅房的准键六层,
而框混结构就是全水泥和钢筋结构,也就是高层建筑,必须按装电梯,所以他们是不同的两
种结构,如果你是要装修的话就一定要记住,砖混结构是可以动有些地方的[地面,墙壁等],
还有框混结构是全钢筋结构,有些是一定不能动的,先要先拿到房屋的整体图纸,把图纸拿
给装修公司,他们会给你按规定去设计的,如果你是自己装,那也要先去咨询清楚,这样就
可以做到安全保证了,因为也许东西不是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只能说有些重要的事项,
从安全看还是请装修公司好点,只要你的合同控制得好就可以比自己装还有省钱。润&淼
么?1.屋面荷载方面,屋面板上一般有多少层做法(防水层等)?计算时输入荷载时,雪荷载是作
来选择保护层的厚度.屋面雪荷载与活荷载相比,较大者当做活荷载输入,墙体的厚度至少
要取到370厚.可以不考虑温差的作用 1。屋面一般都是防水保温的屋面。屋面雪荷载与
活荷载相比,较大者当做活荷载输入。2。墙厚一般要取370 厚,取240 厚时应当采取墙体保
温措施的。3。屋面板配筋一般都要双层双向配的,并适当的提高配筋率。屋面板配筋一般都
要双层双向配,那一般板厚度不是要 130 左右了?取多少合适?另外,砖混的隔墙也要 370 厚
370 可以;张家口地区370 就显得有些薄;到了内蒙古,一层民房外墙都是500 的,窗户都
是双框的。基础一般要到冻土层以下。不过一个审图的老工程师说过,有水才会有冻涨,没
有水的情况下可以将基础作在冻土层内,不过要在基础下铺至少 600 厚中砂垫层。丽
如果你要是在沿海地区我建议你现在别装修 等秋天以后 现在的天气太潮 你要注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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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部工作总结(通用21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部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息部工作总结 篇1

  新的学年开始了,经过一段时间的选拔,即将有一组新的面孔组成了xx―20xx年信息系学生会信息部,信息部的前辈们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我们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感谢他们的努力。我们将在他们的基础上,做出更多、更好的成绩!在即将来临的一学年里,我部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系网站建设做好,更好的服务同学;举办一些有意思的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让同学们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学习、受益!xx年的具体工作计如下:

  1、系网站的维护和更新

  我系的每一个学生活动,都应该及时地反应到系网站,展现给我系的学子们,让他们及时了解我系的学生动态,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来,更好地服务于同学们。因此,我部会在平日里做好网站新闻的更新,以及各部门活动宣传、工作策略、执行计划的上传工作。

  2、做好系网站的宣传

  有了足够多的资料和丰富的网络内容,接着我们要做好的就是网站的宣传工作。我们是有必要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里、认识这里、访问这里。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届时,我们会跟系学生会宣传部、学生会办公室做好沟通,从他们那里得到帮助,让系网站走进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具体工作是:通过各个班级宣传,让同学们了解系网站;举办一些有意思的活动,张贴一些纸质宣传海报,让全校同学了解我们系网站的精彩;配合我系的编辑部在学校首页定期发表文章,做好系内活动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信息系更多精彩内容呈现在大家面前。

  3、继续维持我部特色活动《每周一看》、届时,将有更精彩的看点,内容更丰富、我们将热忱欢迎同学前来观摩。

  1、第四届电子竞技大赛

  a、参赛细则:该项活动由我部和系学生会合作举办。由我部和系办负责人结合各方面意见确定比赛主题,以及参赛要求。

  b、活动时间安排:由于电子竞技大赛需要有通知、报名、淘汰赛、评定四个步骤,所以,时间可能跨度大一点,这样能给选手足够多的时间去完成,具体安排时尽量和一些重要的考试不冲突。(考虑到我们还要尝试开展其他的活动,需要一段时间来讨论和研究具体时间安排,)

  c、活动经费:联系外联实践部,争取活动赞助,可由赞助商来提供场地、电脑。我部会根据当时具体需要,向学生会申请会费使用,完成活动。

  我部的大致工作就全部写在上面,以后的工作开展,会以此为依据,酌情修改计划,认真执行。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学生会信息部在xx―20xx年的工作会更加精彩!

  信息部工作总结 篇2

  斗转星移、岁月流逝,瞬间年末将至,回顾20xx年的工作,在公司及矿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信息部作为一个新成立的部门,较好的完成了井下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延面接续运行维护,全公司网络系统、调度指挥系统、有线电视、电话运行维护及地磅运销系统运营等工作。现就全年工作做一总结:

  一、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简述:

  (一)监测监控组:截止11月份全年新铺设各类线缆60600米,其中电话线9200米,光缆4500米,矿压线15500米,监测监控线24400米,束管4000米,小灵通线3000米。新安装监测分站11台(包括矿压分站6台),新增电话11部,安装风门传感器18套,安装风速传感器9台,安装人员定位接收器12台,安装顶板离层仪76台,安装及倒装防爆摄像机6台,安装支架压力传感器18台,倒装小灵通基站18台,调校更换瓦斯、一氧传感器约计1100台次,校线回收利用线缆约计5700米.这些安装工程的实施及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了井下三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保证了矿井安全生产组织安排。

  (二)信息网络组:结合公司业务管理流程的实际要求,重新修订系统流程。开展了NC、 ERP、OA系统、大宗物料的日常维护、升级、故障处理、系统完善等工作。同时进行了日常性的月度考核工作。对各磅房和机房线路进行整改,对一卡通系统、地磅、煤仓、产品仓道闸进行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和杂乱局面。对调度电话进行扩容128门,现已可使用256门。对地面视频系统进行了扩容改造,增加21台数字高清探头,与先前安装的视频系统整合,现已覆盖了全公司运煤专线系统。对大宗物料系统进行了优化,使该系统良好运行。

  (三)地磅组:截止11月份全年过磅外销各类煤种 吨 ,车数112585车,过磅内倒吨 ,车数:73866车。过磅系统的稳定运行满足了公司主产品的外运和销售任务的完成。

  二、职能分解并有效划分,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新成立的信息部职能在专业上跨度较大,从井下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到地面的网络信息直至管理末端地磅运销系统,其职能基本贯穿于公司基础管理的全方位,根据职能特点,结合人员技术结构,我们将全部室划分为三个组,分别为:监测监控组、信息网络组、地磅计量组,并划分各组行使职能,在互为交叉职能段有机结合,发挥团队协作职能,避免不必要的扯皮,经过半年多的运行证明职能划分是有效的。

  我们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实际运行和摸索制定并相继出台了《地磅房管理制度》、《地磅房管理考核办法》、《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井下施工作业点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局域网管理制度》《关于成立矿压观测小组的通知》、《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为后续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制度约束、管理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疑点、难点。

  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上,我们采用外培内引培训方式加强学习,及时与培训部联系,今年组织了五次送外培训,培训专业技术人

  员11名,两次内部培训32人。在内部引进学习上,重点请厂家到我公司现场服务时,对相关业务知识讲解并现场搭建平台演示,使学以致用。我们还多次组织到周边煤矿参观学习,开阔视野,以其之长补己之短。在班组建设中,开展师傅带徒弟活动。通过多样化的学习活动,使部门人员技术有了较高的提升。

  四、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我们在施工安排时,首先考虑作业面安全因素,施工时对作业面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安全不施工,隐患未排除不施工,作业完工后不留隐患,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是我公司在取得煤矿安全许可证后转入正式运行的第一年,也是对项目填平补齐的一年,作为一个新生部门,我们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高速发展的信息化要求相距甚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团队协作能力弱,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我们在具体施工中集思广益,不能搞个人英雄主义,更不能相互推诿扯皮。

  2、工作协调能力不强.管理信息化需要多层面支持与参与,但在一些具体工作的协调过程中,我们还不能充分体谅业务部门的工作,在积极争取大家的理解支持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 需要多沟通多交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应该合理分配时间,合理调配人员,注重协调和交流,在这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往往忙于事务,疏于统筹,今后必须努力提高。

  3、标准化建设没有做到高标准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4、信息化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达不到公司信息化发展需求,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5、信息化建设的制度化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力度不够,考核力度不强。

  6、施工组织能力欠缺,在具体施工中,多次出现返工、窝工现象,这有待于我们下一步在施工组织时计划周密,广开思路,循序渐进。

  六、20xx年工作计划及思路

  按照公司20xx年采掘接续计划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做好掘进面接续及综采面两撤两安材料计划工作和施工工作;

  2、随着小灵通的清频退网,产业萎缩,容量小,掉话率高,维保困难,计划对小灵通升级换代,使无线通讯功能更有效地发挥;对矿压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监测设备更有效使用;在部分皮带转载点、掘进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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