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000换11000

有贷款意愿、有发展愿望、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

贫困户填写贷款申请一嘎查村汇总上报一苏木(镇)政府审核一旗扶贫办复核、推荐一金融机构调查、审查、反馈一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署借款合同放款一向旗扶贫办报发放名单一到期收回一申请贴息。

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支行

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1、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贷款,不是“五保”“低保”等财政补助,借款人必须按时还本,违约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将产生不良记录。

2、贷款资金应用于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

3、贷款不得冒名转借、投资入股。

4、贷款和贴息情况将在旗、苏木镇、嘎查三级公告公示,持续接受政府、银行和社会监督。

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政策)5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逾期利息不予贴息。

贷款实行年度结算,年度结算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由贷款主体按合同约定先行支付贷款本息,由旗扶贫办统一安排贴息资金,贴息期与贷款期一致。

二、住建局危房改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人员。

按照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分为D级、C级两类(D级:房屋整体结构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C级:房屋结构局部危险,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正常使用)。

改造后达到A级或B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为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1、各级配套补助责金标准:自治区按照平均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盟市按照平均每户2616元的标准配套;旗县按照平均每户2616元标准配套。

2、D级危房补助标准:一类补助标准:对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没有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的生活特别困难群体,原则上由旗县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要求的最低建设标准以统建为主的形式进行危房改造。各地可根据当地的财政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二类补助标准:对农村牧区低保户、残疾贫困家庭等有一定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的群体,按照平均每户1873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国家7500元、自治区6000元、盟市2616元、旗县2616元)。三类补助标准:对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相对较高的其他子困户,按照平均每户1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国家7500元,自治区6000元)。

3、C级房屋补助标准:C级危房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13500元。

三、卫健委健康扶贫政策

(一)因病致贫识别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主要因病致贫户(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慢性病用药处方和医疗费用凭单)。

1.家庭成员有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者,并产生家庭灾难性医疗卫生支出(按照国际衡量标准为家庭医疗支出占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o

  1.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缴纳的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260元/人/年,统一由旗政府财政代缴。

    (三)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对患有疾病的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健康扶贫精确到人、精确到病。

    (四)“两升两降”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包括2017年的9种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等;2018年新增大病病种5种: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淋巴瘤、尘肺;2019年新增9种: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

    (六)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住院实行零押金制度,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入院治疗。出院时通过“一站式”结算窗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政府基金兜底报销后支付医疗总费用的10%旗外住院患者到政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即可办理报销事宜。

    (七)大病集中救治的“四定两加强”原则

    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采取“四定两加强”措施,即: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确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安全。

    (八)医保目录外费用要求比例

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含蒙中医医院)按健康扶贫政策提供诊疗服务,二级医院目录外药品、检查、耗材费用不超过5%,三级医院不超过10%0

(九)贫困慢病患者保障政策

将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送医送药送健教”的个性化贫困慢病患者服务管理模式。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为贫困患者提供精准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

(十)健康扶贫“三规范、一签约”

是指规范就医、规范诊疗、规范报销、家医签约。

四、农科局产业扶贫政策

(一)利用自治区绒山羊保种项目资金,绒细度达到规定标准的能繁母羊补贴100元/只—140元/只。

(二)按照国家肉羊良种补贴标准,对每只肉用羊种公羊补贴800元。

(三)鼓励骆驼养殖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标准化驼圈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按照150元/平方米给予资金补贴,超出80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予补贴。

(四)从2017年起到2020年,凡与内蒙古沙漠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利益联结关系,且挤奶母驼全部登记备案、稳定提供合格鲜驼奶的养殖户,在内蒙古沙漠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驼奶收购价格基础上(20元/斤),根据牧户当年驼奶交售数量,给予5-9元/斤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为:年交售驼奶6000斤及以下的每斤补贴5元;年交售驼奶6000斤至18000斤的每斤补贴7元;年交售驼奶18000斤及以上每斤补贴9元。

(五)实行骆驼畜种养殖保险。按照种公驼、挤奶母驼、骗驼差异区别投保。每峰种公驼保险金额分为11000元、8000元和4000元(育成种公驼)三个档次;挤奶母驼保险金额分为8500元、6500元二个档次;骗驼保险金额由生理价值、市场价格、饲养成本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为2.4%。保费补贴比例为,盟级财政补贴20%,旗财政补贴50%,农牧户承担30%o

(六)旗财政连续4年(2017—2020年),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牧民交售鲜驼奶补贴。

(七)对专业合作社、农牧民发展骆驼产业的创业贷款、担保贷款实施政府贴息。贷款10万元及以内的政府贴息2.75%,贴息方式以银行借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为准。

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凡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规定要求完成禁牧、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民,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标准:

1.1—18周岁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补贴;

2.19—29周岁每人每年享受11000元补贴;

3.30—女49(男54)周岁每人每年享受16000元补贴;

  1. 女50、(男55)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享受11000元补贴;

  2. 完全禁牧的牧民,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禁牧奖励补贴。

    (二)草畜平衡区补助标准

  3. 草畜平衡户,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4. 半农半牧户,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

  5. 牧工,每人每年补助5080元。

    (三)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1、 禁牧区基本养老保险:30—女49(男54)周岁,每人每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代扣代缴8124元);

    2、 禁牧区余年养老保险:女50(男55)周岁及以上,已参加农牧区养老保险达到社保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采取农牧民自愿办理的形式,以当年缴费基数为标准,按项目12%、个人8%比例一次性予以补贴。

    3、牧工养老保险:30—女49(男54)周岁享受牧工政策人员,每人每年补贴养老保险1700元。

    六、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实施的一项保护生态、惠及民生的长期政策。

(一)享受对象实施范围内依法持有经资格认定后的《草场使用证》其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已被列入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牧户。

1、草场使用证以2002年划分到单户的为准,并由所属苏木、镇公示后确认。

2、2002年以后返乡,尚未实现就业的牧区复员军人或毕业大学生。毕业或退伍先落外地现要求转回享受政策不予批准,避免重复享受政策。

3、2002年以后,因婚姻关系迁居我旗的牧民妻子,符合条件的可以按《阿拉善右旗户籍迁移办法》迁户,落入项目区苏木机关户结婚满三年可享受政策。

(二)资格认定享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牧户及个人,须经所属嘎查公示,苏木(镇)审核上报文件,旗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享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三)新增人员在本年度12月份之前由苏木镇上报、经林业局核实后登记,从下年享受公益林补偿政策,按年龄段分别享受政策人员年龄按整年计算。

(四)凡享受公益林政策补偿待遇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即日起终止享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待遇:

1、拒不执行我旗禁牧政策的;

2、被行政、事业(包括同工同酬)及国有企业单位录用为正式职工的;

3、已死亡但没有注销户籍人员及户籍转出的;

4、现役军人转为士官或提干的户籍仍在原籍的;

5、在外地有正式工作户籍仍在原籍的;

6、其它符合终止享受公益林补偿待遇的。

(五)补贴标准。补贴采取“以人为单位、以户为单元”按季度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凡禁牧区牧民,按项目要求完成禁牧任务,并自愿交回草原使用证的,其家庭符合享受政策。所有人员按年龄段分别享受以下补贴政策标准:

1—18周岁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禁牧补贴;

19—29周岁每人每年享受11000元禁牧补贴;

30—女49(男54)周岁的每人每年享受16000元禁牧补贴;

50(男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享受11000元禁牧补贴。

(六)禁牧奖励补贴禁牧奖励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

1、禁牧区内草原承包牧户,以有效单户《草原使用证》为基本单位,在其所承包草场上或他人承包草场上未放养自食牲畜,完全禁牧满一个牧业年度的牧户,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可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禁牧奖励和补助补贴。放养自食牲畜在规定范围:羊50只,骆驼80峰以内,(牛、驴、骡,所有牲畜按羊单位折算,1头驴等于3个羊单位,1匹骡等于5个羊单位,1头牛等于5个羊单位)取消其本人及婚姻关系内家庭成员(妻子、丈夫及子女)禁牧奖励补贴,其他家庭成员若完全禁牧可享受禁牧奖励补贴;放养自食牲畜超过规定范围的牧户,暂停其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政策待遇,按要求达到禁牧数量后,方可继续享受。

2、禁牧奖励性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须经嘎查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镇审核上报林业局;各专职管护员将名单报各管理站进行核实上报林业局,公益林办公室将两份名单汇总后确认予以发放。

(七)在公益林区建立牧民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养老统筹机制。禁牧区的牧民,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年龄在30—54周岁的男性和年龄在30-49周岁女性,享受全旗牧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其缴费标准和比例按照《阿拉善右旗农牧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八)在公益林区建立牧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禁牧区内享受公益林补偿待遇的农牧民享受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其缴费标准按照《阿拉善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九)实施区内发现返牧的牧户将立即停止该草场上所有享受公益林政策人员待遇,待草场(林地)上完全禁牧后方可继续享受公益林政策待遇。

(十)实施区内曾已签订禁牧协议现又违约的牧户,将立即停止该草场上所有享受政策人员待遇,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已经发放的所有补偿款。

(十一)实施区内的肉苁蓉、锁阳等野生中药材的采挖以及林木种子的采集,由所属公益林管理站依法管理。

七、医保局医疗保障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参保金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阿右旗人民政府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一般城乡居民报销政策的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2.贫困人员在旗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窗口结算;旗外住院的人员出院后,带齐报销所需资料在政务中心医保“一站式”服务窗口结算。

3.贫困人员在旗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住院报销政策

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原基础上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残疾儿童或重度残疾人在旗级、苏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4000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它报销政策

  1. 贫困人员住院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政府兜底累计实际补偿不低于90%。

  2.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600元。城乡居民特殊门诊慢病分A类和B类,A类补偿比例为60%,B类补偿比例为70%0

  3. 基本医疗保险两病起付线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报销比例均为50%,两病报销超起付线后自动转入特殊门诊慢性病政策报销。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在原有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诊疗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在经以上惠民政策报销和救助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3-5万元的,按照20%救助;5-7万元的,按照25%救助;7-9万元的,按照30%救助;9-11万元的,按照35%救助;11-13万元的,按照40%救助;个人自负部分在13万元以上的,统一按6万元定额救助。

(一)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救助条件: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农牧区低保标准为8078元),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阿右旗户籍农牧区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标准:国家对低保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渐退”制度: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12-24个月的“渐退期”。对于“渐退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给予低保保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稳定可持续。

重点人口保障政策:对享受低保的正常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我旗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1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救助条件: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救助标准:农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120元;特困人员半失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440元、特困人员半失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144元。(以上标准均为2019年标准,2020年标准尚未公布)

救助条件: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额度不低于我旗当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额度不低于我旗当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最高救助限额可提高到5万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阿右旗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12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阿右旗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1200元。

补贴对象:具有阿右旗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

补贴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个人创业贷款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企业创业贷款对象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借款人资格要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超过5万元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小微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职业培训(依据内人社发[2019]60号、内财社[号)

培训种类: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

培训补贴方式: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个人、企业或者培训机构。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依据阿署人社发[号)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正常脱贫)和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依据阿署人社发[号)

对贫困劳动力(正常脱贫)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区以外就业的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培训补贴(依据阿署人社发[号)

对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正常脱贫)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用工单位每人每月8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生活补贴(依据阿署人社发[号)

对有培训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正常脱贫),个人可不缴纳培训费用,培训补贴资金直补培训机构。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300元-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七)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依据内人社发[2020]18号)

贫困劳动力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注:第三至第六项扶持政策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十、贫困残疾人相关政策

(一)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由自治区残联为全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能力,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改造标准:每户6000元。

(三)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2007年旗政府出台实施了《阿拉善右旗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对我旗年满30周岁以上残疾人根据其残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分别按重度100%、中度70%、轻度60%的比例予以补贴。2012年,我盟出台了《阿拉善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阿署办发[号),将《阿拉善右旗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阿拉善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并规运行,并执行《阿拉善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中残疾人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使原已纳入《阿拉善右旗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残疾人,继续按该办法参保,未纳入《阿拉善右旗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残疾人,按《阿拉善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人/年。

(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对我旗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项目。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

人工耳蜗植入、调机、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助听器佩戴、调试、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以改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资金用于补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

(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针对国家燃油税费改革取消养路费,提高燃油单位消费税额,作为非机动车管理的原先无需缴纳养路费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负担加重的实际,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即自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起)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

补助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七)残疾大学生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接受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残疾学生、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专科1000元、本科20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000元;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国成人高考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专科1000元、本科和成人研究生2000元。贫困残疾学生在接受每个教育阶段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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