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需要资产评估么中,股东全部权益与净资产有什么区别及联系

证券代码:601801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 2012-25 号

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受让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发挥品牌经营优势,理顺控股与股份公司的管理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公司”)拟受让安徽新华

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新华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商贸”) 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100%的股

黄山公司拟受让控股公司持有的黄山商贸 10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498.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此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公司名称: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279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946

经营范围:产业项目研发、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投资、

公司名称: 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中路 2-5 号

注册资本:270 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批发兼零售、维修、安装。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黄山商贸为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0%股权

经审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黄山商贸总资产 2,016.04 万元,净资产

黄山商贸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安徽东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皖东评(2012)114 号), 号),

以 2012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黄山商贸股东全部权益(房屋含土地及存货

等)账面价值为 362.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98.16 万元。黄山商贸 100%的股权价

五、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控股公司持有的黄山商贸 100%股权。 100%股权

2.支付方式: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3.损益归属:本次股权转让以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完成为前提,自本次股权转

让定价基准日之后,黄山公司享有黄山商贸产生的全部损益。

4.生效条件:本次股权转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签署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发挥黄山公司与黄山商贸同处一地的优势,整合两公司

的人、财、物资源,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运营效益;本次股权转让后,

黄山商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报表,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1、黄山商贸资产评估报告(皖东评(2012)114 号);

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

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

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

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与核实。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东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安徽新

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

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

公允的方法及程序,对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

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在委

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和协助下,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

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以及我们认为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

序,对上述资产在 2012 年 4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公允反映,评估

一、评估目的:对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被

评估单位全部股权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

出反映,为该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

关负债(以被评估单位提供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

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

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被评估单位: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二)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

(三)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

通过分析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企业主要资产

店面房和仓库系采用市场比较法取价,虽与市场价值类型更加贴近,但未考

虑企业持续经营下实际经营产品与所处地段的匹配及企业实际经营效益;收

益现值法考虑企业价值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但未来的收益额及经营风险的

量化预测带有主观因素,被评估单位所经营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性行业,不

确定因数较多。综合以上分析因素,决定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并赋予资产基础法、收益现值法各 50%权重,即:

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肆佰玖拾

捌万壹仟陆佰元(RMB498.16 万元)。 万元)。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壹年。

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与市

场状况以及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

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市

场成交价格保证。本报告专为委托方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

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东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安徽新

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

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

公允的方法及程序,对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

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在委

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和协助下,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

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以及我们认为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

序,对上述资产在 2012 年 4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公允反映,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安徽

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2】123 号《关于同

意组建安徽新华书店发行集团和安徽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于 2002 年 10 月 25 日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1,800 万元。经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皖宣函字【2005】7 号《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本公司 2005 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8,200 万元, 2005 年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经安徽省财政厅财教【2007】1509

号《关于同意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和辅业资产无偿划转的批

复》批准,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经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竞价

交易,控股公司 2007 年 12 月与四川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控股公司将持有的公司合计 12.99%的股权转让给四川

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京师国教(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

皖宣办字【2008】4 号《关于同意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安徽省财政厅财教【2008】51 号《关于同意安徽新

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公司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

元)作为公司的总股本。本次变更业经原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华普验字【2008】第 188 号

《验资报告》验证,并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新华文轩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京师国

教(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其原出资比例

享有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74 号《关于核准安徽新

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 91,000 万元,股本为 91,000 万元,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623 号,法定代表人:曹杰;住所:合肥市长江中路 279 号。 号,

公司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

图书租型造货及咨询服务;出版物及文体、数码产品仓储、物流、配送、连

锁管理;多媒体投资、技术开发和管理;传播与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

理及咨询服务;广告业务;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资产管理。

2.被评估单位: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089(原注册号:8)

住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中路 2-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 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批发兼零售、维修、安装。

黄山市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由歙县新华书店和潘斌共同投资组建,

于 1998 年 4 月 27 日取得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实收)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 的《

其中:歙县新华书店出资人民币 49 万元,占 98%;潘斌出资人民币 1 万元, 49 万元,

占 2%。2005 年 6 月 20 日潘斌将其持有的公司 2%股权全部转让给歙县新华

书店。根据安徽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2004 年 10 月 11 日“关于要求注销

县级新华书店法人单位的通知”,歙县新华书店变更为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

司歙县分公司,已不具备法人资格,歙县新华书店原持有公司股权的投资主

体也于 2005 年 6 月 30 日变更为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黄山

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全部无偿划拨给安徽新华发行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09 年 5 月公司增资 220 万元,由安徽新华发行(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认缴,本次增资后的注册(实收)资本变更为 270 万元。 270 万元

(3)最近五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以上 2007 年财务数据摘自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审字

【2008】第 341 号审计报告,2008 年财务数据摘自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09】3089 号审计报告, 年

财务数据摘自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0】

3、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政府监管部门及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估报告只能由

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报告使用者使用,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和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被

评估单位全部股权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

出反映,为该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1.本次评估对象为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评估对象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及流动负债(以被评估单位提供填

报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

截止 2012 年 4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拟股权转让而涉及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 508.64 ㎡,其中:店面房

292.16 ㎡、仓库 216.48 ㎡,均已办理产权登记。 ㎡、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8.57 ㎡,已办理产权登记。 58.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共计 42(套)。 42(套)。

上述资产均处于使用或受控状态。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

价值类型为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

抽象和归类。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类。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

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

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4 月 30 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本次拟进行对外股权转

让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计划,考虑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实现日期的

接近性、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性,经与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资产

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2 年 4 月 30 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税率、费率、利

率等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有效标准。

1、委托方与本所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国务院【1991】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国资办发[1996]2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试行)》;

4、《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 号;

5、国办发(2001)10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

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14 号《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9、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号文件);

1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

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 号《关于加强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2、《企业会计准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7、《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T/T);

21、国家局、财政部《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24、涉及到的其他法律法规。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

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 号);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印发的《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资

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

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 号《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69 号)印发的《以财务报告

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通知印发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重大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

5、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历次《验资报告》;

6、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 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及基准地价标准;

2. 房地产所在地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工

3. 近期设备和材料物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

4.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5. 《全国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系数标准目录》(国家统计局);

6. 《 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财经出版社);

7.《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国家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经济科学出版社);

8.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

9. 相关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资料;

10.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机构存、贷款利率;

11.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网、淘宝网

1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 5 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4.《资产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

15. 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鉴定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一般有市场法、收益现值法与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

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使

(1) 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2) 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公开市场上存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应用收益现值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

(1) 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 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

(3) 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被评估资产预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采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有:

(1) 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 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社会平均成本资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 号)第六条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

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

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

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由于目前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尚不完善,查找类似公司产权

交易完整的市场数据并进行分析比较的难度较大,故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

由于待估企业历史经营数据、资料统计比较完整,公司在现有经营管

理模式下,可以对未来的收益进行预测,可以满足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基

本次评估是在假设待估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进行,企业的各项资产、

负债资料齐备,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要求,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因此,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现值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三)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具体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待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即对评估基准

日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分别评估其市场价值并加总,然

后扣除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承担的各项负债的市场价值之和,从而得出待估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各类资产及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性资产与债权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

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合法持有或享有追索权的货币金额、

债权金额为基础,扣除可能存在的回收成本及风险损失后的数额为其评估价

对于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消耗的存货,包括原材料等,根据评估基

准日市场同等用途、品质存货的同等批量的估计采购价,考虑该等存货存在

的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物理磨损等情况扣除相应的贬值额,以

对于主要用于对外销售的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含发出商品)等,根

据该等存货预计可实现的销售收入,扣除需追加投入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

税费等及相应的合理利润,以此确定其评估价值。

对于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使用的存货,包括在用低值易耗品等,因被评

估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已一次性计入费用,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基准日市

场单价,再乘以现场勘查判断的成新率作为评估值。

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先行估算设备的评估基准日之重臵成本,其组

成包括具有替代性的同等或类似设备的购臵价或建造成本、税费、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必要的前期费用与管理费用,以及占用资

金的利息和合理利润等。然后根据设备的运行维护现状及预计其未来使用情

况,相应扣减其实体性贬值及可能存在的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各项贬

值,以此确定待估设备的评估价值。

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为店面房和仓库,采用市场法评估。其基本公

式如下: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可比实例房地产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被评估单位土地使用权为店面房和仓库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现时市场

上的商铺、、车库(仓库)等均系房地合一价,因此土地使用权并入

被评估单位其他长期资产为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负债的评估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承担的债务项目、该等债务项

目于评估基准日企业应承担的金额来确定。

(四)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企业权益价值

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评估待估企业权益价值,即通过估测待估企业权

益对应的主要收益性资产负债组合的未来预期收益,将其通过适当的折现率

折算为现值并加和,以此来确定待估企业权益市场价值。

1. 本次收益法采用的计算模型为永续年限公式:

PV:待估权益采用收益现值法之评估值;

i:评估基准日后距离评估基准日的时间间隔,单位为年;

t0:待估权益存在预期收益的起始时点距评估基准日的时间间隔;

Ri:在距评估基准日 i 年的时点,待估权益的预期收益估测值;

r:与待估权益预期收益匹配的折现率;

2. 应用收益法时的主要参数选取

(1) 待估权益的预期收益及实现收益的时点

根据本评估项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通过下式预测确定待

估权益预期收益 Ri:

预期收益 Ri = 预期净现金流量= 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

流动资金净增加+付息债务净增加

(2) 待估权益的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

评估人员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被评估单位将一直持续经营,因此,评

估人员设定待估权益存在预期收益的终止时点 tn=∞。 tn=∞。

(3) 待估权益的预期收益的折现率

本次评估确定折现率的方法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其基本公式

Rm----市场平均收益率

①无风险报酬率(Rg)的确定

对于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 5 年期存款年利率。 5 年期存款

②市场平均收益率(Rm)的确定

本次评估市场平均收益率系采用(000417)、(002024)

等 10 家沪深 A 股零售及批发类上市公司 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 家沪深

(002024)等 10 家沪深 A 股零售及批发类上市公司平均值。 10 家沪深

报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 与委托方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

值类型、评估重要假设与限制条件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 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 评估师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起进行了资产调查,到被评估单位资产

存放地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实地察看,索取或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对委托

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与检验;

5. 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7. 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编制和提交资

1. 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

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

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空臵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 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据而由委托方及其

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假定其为可信的而没有进行验证。,本公司

对这些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3. 本次评估报告是根据所设定的目的而出具,它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全部或其中部分内容在没有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传播给

4.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国家现行的有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 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

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臵、取得、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

3.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

限制,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税费、各种应付

4.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

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

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1.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

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 针对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假设评估对象持续经营。 针对评估基准

3. 假设国家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宏观环境相对稳定。 假设国家的产

4. 假设企业在持续经营期内的任一时点其资产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假设企业在持

5.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将维持评估基准日的投资总额、财务杠杆

6.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 假设评估对象

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7.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同时成立, 根据资产评估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

1. 本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

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

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 我们未对评估对象涉及房地产界址进行测量,该等房地产的所有面

积及形状等资料数据均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 我们对评估对象涉及有形资产只对其可见实体外表进行视察,未对

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4.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不可抗

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被评估单位: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二)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

(三)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

通过分析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企业主要资产

店面房和仓库系采用市场比较法取价,虽与市场价值类型更加贴近,但未考

虑企业持续经营下实际经营产品与所处地段的匹配及企业实际经营效益;收

益现值法考虑企业价值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但未来的收益额及经营风险的

量化预测带有主观因素,被评估单位所经营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性行业,不

确定因数较多。综合以上分析因素,决定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并赋予资产基础法、收益现值法各 50%权重,即:

黄山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肆佰玖拾

捌万壹仟陆佰元(RMB498.16 万元)。 万元)。

(二)评估结论有关说明

1. 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与

市场状况以及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公开市场条件下的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各种交

易税费及手续费等开支。

3. 使用本评估结论需特别注意本报告之“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 使用本评估结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

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为:

本次评估确认的坏账损失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其他应收债权被评估单位

(二)评估基准日期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

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

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实际应用

截止本评估报告出具日,评估人员尚未发现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结论仅供被评估单位拟进行股权转让这一经济行为目的使用,

不作为其他经济目的的使用。

2、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壹年,即从 2012 年 4 月 30 日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 2013 年 4 月 30 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

4、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是在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科学的评估原则下作出的。本评估机构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及被评

估单位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遵守执业道德规

范,尽其执业水平和能力,进行了充分的努力。本报告所给出的评估结论当

然会受本评估机构参加评估的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只对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

6、附件与其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安徽东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艾观美

注册资产评估师:艾观美

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复印件;

5、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6、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 评估业务约定书;

11、 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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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条款中已对合作内容、生效条件、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促进非金属管道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极端恶劣服役工况非金属管道技术水平,把握国家海洋经济和双碳战略的发展机会,充分发挥三方优势,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本领域产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近日与浙江大学、东海实验室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签订了《浙江大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实验室关于“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的共建协议》,公司履行了签订该协议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该协议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签订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三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浙江大学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16Q

开办资金:192,923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三)东海实验室基本情况

举办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29948B

开办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瞄准国家深海战略部署和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科创平台。海洋领域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研究;海洋领域大科学装置和科研平台建设;海洋领域中试试验和检验检测;国内外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培育和应用;创新创业投资与融资服务,企业孵化。

乙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名称: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

3、联合研发中心的工作地点。分别在甲方、乙方和丙方设置工作场所,各工作地点的工作场所具体配置(包括办公、科研及试验等),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确定。

4、联合研发中心的性质。联合研发中心为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建的研究机构,为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组织。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中心推荐/派遣研发人力,并按现有规定为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及图书情报信息等保障服务,必要时为中心使用学校有关设施提供方便。

2)根据乙方和丙方提出的科技需求(含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需求),基于甲方现有基础、优势和发展方向,制定工作计划以及项目合同,组织研究队伍,配置科研资源,保障工作计划有效实施。

3)联合乙方和丙方申报并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共同申请相关奖项与荣誉。

4)为乙方和丙方相关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同时,根据乙方和丙方的需求,支持乙方和丙方进行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等。

(2)乙方与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联合研发中心提供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研发项目经费与试验装备建设支持,协助甲方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应用示范与实证平台,推荐优秀人才参与联合研发项目工作,提供办公场所、试验场地及安全防护、研发成果应用场景等必要的资源支持。同时,与甲方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

2)积极开拓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应用市场,特别是输氢管道在可再生能源制氢、氢储能、氢化工、氢交通、氢冶金以及氢进万家等领域或场景的应用,积极向甲方提供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市场与技术需求、产品使用反馈与研发迭代方向的建议。

3)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等,提出相应的科技需求(含科研需求、人才培养等)。

4)向甲方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并为甲方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等提供便利条件与支持。

5)联合甲方申报并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同时,共同申请相关奖项与荣誉。联合申报获得的经费、奖项和荣誉等,由参与方共享。

6、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1)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中心的研究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提供专家意见。

7、合作内容和建设目标

中心主要合作内容包括:

(1)科学研究。建立近期-中期-长期目标牵引的分类长效合作机制,进行近期目标导向的攻关型、中期目标导向的预研型和远期目标导向的探索型科研合作。

(2)人才引进与培养。

中心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在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相关领域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升三方在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中国非金属管道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8、知识产权等日常管理

本协议生效前,一方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为一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经第三方授权一方有权使用并对外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

合作中任何一方确需使用另一方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或者按照约定归属于另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应经对方书面许可并按流程办理。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软件、规范、授课课件、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行为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或许可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保密信息等其他知识产权)。

双方承认并同意,对于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而产生的新知识产权,约定如下:

(1)各方基于自身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属于该方所有;

(2)由本项目合作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属于合作方共有。合作三方或任意两方所共有的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所有者可自行使用,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外公布、发表,或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一方(违约方)违约给另一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各方一致同意,若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违约,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承担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按照本协议已实际收取的金额。

一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

因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或研发实施过程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失败,不视为违约。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合作期限5年,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三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三方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即告终止。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协议条款中已对合作内容、生效条件、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大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实验室关于“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的共建协议》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东宏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限售期、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发行方案的调整、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和政策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A股股票的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5、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A股股票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其他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毕兴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凡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东宏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倪奉龙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宏股份”)拟以股权增资及货币增资方式,对参股公司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集团”)增资共计3,.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2、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 2022年11月2日下午 5:00 之前送达。

会议登记处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 6 号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联系人:寻金龙 电话: 传真: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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