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月份退休职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时,已经补缴保险了,现在是啥政策?

社保还差八年,我今年55岁,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而题主已到55岁,但养老保险缴费才7年,还未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因而办理不了退休。那么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够15年呢?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假如题主一直未就业,就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但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开始缴费,现在累计已缴了7年,那么你就需要继续向后延缴5年,到60周岁时可一次性补缴3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题主一直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才开始缴费,那就要继续向后延缴8年,到63周岁才能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题主在过去曾经在企业干过,但企业从未给缴纳过养老保险费,这就需要搜集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一次性补缴。如果在企业工作时间有8年以上,当然可以一次性补缴够15年,然后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不一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越来越严格了。是否有补缴的机会,既要看国家和地方政策,还要看个人情况。您提供的信息很有限,无法给出确定性结论。

现在允许补缴的主要情况有:

(1)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军人

2019年,国家推出了允许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补缴社保的政策。并且统筹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没有单位负担的,由政府补助。军人补缴社保,不收滞纳金。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协助办理。

(2)早期已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

允许2011年7月1日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继续延时缴费5年后,仍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3)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应缴未缴或断缴的

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给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且参保人处在劳动年龄内,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交书面补缴材料。符合规定,可以补缴。

目前在绝大多数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岁时,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仍允许一次性补缴。

早期,各地都曾经允许个人补缴社保。现在只有极少数地区,还有个人补缴社保的机会,且都是倒计时,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儿了。

如北京地区,今年就给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补缴的最后一次机会。有北京城镇户口,且有人事档案,1992年至2011年没有参保或者出现过中断缴费的,6月30日前可以线上申请补缴。7月1日至9月30日,可以线下办理补缴手续。

天津也推出了个人补缴政策,截止日期是8月26日。

不知题主是哪里人,你在哪里就要了解哪里的政策。如果不清楚,就打当地12333人社热线咨询确认,你的情况,是否有补偿机会。

题主社保已交7年,还差8年,今年55岁,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呢?

1、如果你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需要继续缴费,年满60岁时,缴费年限可以达到12年左右,届时可以一次性补缴3年左右,凑够15年,就可以办理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2、如果你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如果你是男同志,如果在你退休之前当地没有推出允许个人补缴的相关政策,没有一次性补缴的机会,你就需要继续缴费。

缴费5年后,虽然年满60岁,拿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但由于缴费年限只有12年左右,距离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还差3年左右,所以还需要继续缴费。等你63岁左右,交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你是女同志,今年55岁,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现在的缴费年限只有7年,还差8年,你需要继续缴费。

如果你是2011年7月1日以后才参加的社保,那么需要继续缴费至8年后,也就是63岁时,交够15年,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如果你是2011年7月1日以前参保的,且有人事档案,继续缴费5年后,也就是你60岁时,可以一次性补齐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3)如果曾有用人单位没给你依法缴纳社保

你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社保,追回几年

几年,追回几年,早点凑够15年,就有希望早点退休,运气好,或许能按时退休。

(4)如果你有能力往前补缴

如果你能找到靠谱的中介,挂靠单位,往前补缴几年,也有希望早点凑够15年,早点退休。但中介机构良莠不齐,要注意筛选,以免吃亏上当。

(5)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你有权把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青青不建议你这样做。因为你已经交了8年,再努把力,克服困难凑够15年,就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职工养老金比城乡居民养老金高很多,不要前功尽弃,很可惜,不划算。

综上所述,你的社保交了7年,还差8年,55岁了,是否能一次性补缴,不一定。要了解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结合你的个人情况,看看是否还有机会一次性补缴。有的话,麻溜儿地补,早点按时退休。

如果没有补缴机会了,就想开些,继续缴费,延时退休。要让自己周围的亲人接受教训,早点参加社保,确保在达定法到退休年龄前,至少要交满15年。以免像你这样,到点儿不能退休,无法按时领取养老金,很难受。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社保顾问,您的关注、点赞、收藏和转发,就是我前行的最大动力。愿天下人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注意:社保还差八年,今年已经55周岁,可以一次补缴,但是不划算,若选择延迟退休,领的养老金更高。

社保还差8年,今年已经55岁,是一件让人比较头痛的事情,不管是男士还是女士,都没有办法正常退休。

为什么说都无法正常退休?

因为办理正常退休,除了需要达到退休年龄,还需要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才能办理养老退休。

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60周岁。

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管理岗位55周岁。

而现在社保还差8年,也就是55岁往后数8年,63周岁才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

所以无论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男士或者女士,都无法到退休年龄时正常退休。

那么问题来了,社保差8年,今年已经55周岁,怎么做才能在正常退休,并享受养老金待遇呢?

答案:有三种方式可解决。

其实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大有人在,为了保障这些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国家也是相应的出台了政策。

所以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可以看一下这三种解决方式,哪种适合自己,再综合考虑。

一次补缴养老保险,就是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足15年,可以选择一次缴满15年,然后再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金待遇。

但是现在一次补缴养老保险,只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2015年起,已陆续取消了一次补缴的政策,在2016年,各省份已基本上全部取消。

如果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补缴要如何操作呢?

①城镇职工养老转为城乡居民养老,然后一次补缴。

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5周岁,养老还差8年,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允许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城镇职工养老转为城乡居民养老,只能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储蓄额转过去,就是只能转个人缴纳部分。

单位缴纳部分是计入养老统筹账户,这部分钱是无法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单位缴纳部分是没有办法转的。

对于以前是企业交社保的人员来说,单位缴纳部分是单位交的钱,不是自己的钱,还容易接受一些。

但灵活就业人员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自己承担的单位缴纳部分,也是不能退或者转的。

小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想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转个人缴纳部分和缴费年限,但单位缴纳部分的金额是没有办法转或者退的。

这也是为什么建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要选择一次补缴,因为一次补缴只能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不划算的。

②交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还有一次补缴的优惠,也就是在60周岁之前,不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一次补缴。

如果有一点需要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最多只能补缴至15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能超过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也就是说今年55周岁,城乡养老保险还差8年,到60周岁,还差3年,那么就可以在60周岁退休前,补缴三年,然后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保险现在还有一次补缴的优惠,就会有很多朋友,都会抱着自己暂时先不缴,到退休年龄之前在一次补缴。

其实这种做法也是不建议的,这种情况也是不划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补缴不划算,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可以补缴,但是年限最多只能补缴至15年,想提高缴费年限是不行的。

②补缴没有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十几个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200元起,并且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

比如按照3000元的档次缴费,可以每年补贴160元,15年就可以补贴,15×160=2400元,也就是补缴的话,会损失24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和补贴都是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如果选择补缴,每一年这个补贴是没有的,那么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就比逐年缴费的人员少。

相应的退休之后,个人养老金账户每个月可领取的金额肯定也少一些,所以不划算。

小结:社保到退休年龄,不满足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一次补缴只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是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再一次补缴,但是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储蓄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但统筹账户的钱是不能转的。

另外一种情况是,若交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时,没有满足缴费年限15年,可以一次补缴,但是最多只能缴满至15年,且相应的缴费年限没有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都是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是一样。

但是基础养老金每个省份是一个固定的金额,除了上海和北京的基础养老金达到了千元左右,其他很多省份基础养老金,普遍在100元到200元之间,所以退休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肯定是比较低。

所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要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视情况而定,若是在上海,北京等基础养老金高的地方交社保,可以考虑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除了一次补缴,还可以选择延迟退休。

而这个延迟退休是针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补缴的优惠,所以不存在延迟退休一说。

社保差8年,今年已经55周岁,如果是女士,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龄,需要延迟8年,到63周岁退休,如果是男士,需要延迟3年,也是到63周岁退休。

延迟退休继续交社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办法。

①如果有单位上班,可以跟单位商量沟通,看是否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一直工作,且缴纳养老保险至63周岁,满足了缴费年限,就可以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②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缴纳养老,不过需要个人全部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按照目前各个省份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看,最低的缴费基数大概在3100元左右,也就是每个月按照缴费基数20%的比例,每月需要缴纳600元左右。

一年最低也需要缴费7000元,对于没有工作,年龄在55多年的朋友来说,也是有一定的压力的。

延迟退休对于很多中老年朋友来说,压力的确是不小,但是得到的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来计算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跟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关。

计算公式为:社平工资×(1+个人缴费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5×1%

如果按照最低档次,社平工资60%的档次作为缴费基数,退休后基础养老金为社平工资的0.12倍。

如果按照社平工资100%的档次作为缴费基数,退休后基础养老金为社平工资的0.15倍。

如果按照社平工资300%的档次作为缴费基数,退休后基础养老金为社平工资的0.3倍。

比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8000元,退休后,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

60%的缴费档次:基础养老金为=960元。

100%的缴费档次:基础养老金为=1200元。

300%的缴费档次:基础养老金为=2400元。

由此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在社平工资在8000元左右的城市,每月能达到千元以上。

而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基础养老金除了上海,北京在千元左右,其他省份基础养老金都在100-200元之间。

还有一种处理办法就是退保,退保就意味着以后都无法再参加养老保险的缴纳,自然也无法领取养老金。

且需要注意的是,退保只能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无法退统筹账户的钱。

城乡居民养老,交的费用都是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退保时,自然没有退统筹账户一说。

城镇职工养老,无论是企业交社保,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都只能退个人账户的钱。

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选择退保,因为看似眼前是退了一笔钱,但是钱是越花越少,好不容易缴费了8年的社保,如果想再攒这8年的费用,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社保还差8年,今年已经55周岁,是否要一次补缴或者延迟退休,只能综合自身的经济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来考虑。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哪种方式呢?

【导语】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共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篇1: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到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九、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五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十、办理参保登记后,具体缴费方式有哪几种?

(一)银行临柜缴费。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至办理临柜缴费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

(二)网上缴费(含手机银行APP)。参保人可登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三)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参保人可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至对应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1.社保补缴新政策(详解)

2.20社保退休工资有新规定吗?

3.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

4.2017年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5.2017年的社保新规定有哪些?

6.2017年郑州社保新政策

7.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8.2017宁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篇2: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详细解读

按照市区与县(市)分级管理、风险调剂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办法坚持的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统筹兼顾;坚持可持续发展,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医疗。

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保障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自12月1日至2月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

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收费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并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求采集、报送其医保信息。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外,还应出示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应严格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并在本辖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参保城乡居民因参军、就业、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市等原因不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应凭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的,退还其当年缴纳的医保费。

参保城乡居民死亡的,医保关系终止,亲属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医保关系的,退还其当年缴纳的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20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20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按4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年起,除缴纳全部学年医保费的大中专学生外,个人缴费标准不得低于冀政发〔〕20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在一般性财政补助基础上,为每名参保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给予20元补助。

实施办法规定与整合前原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需求。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同时,考虑到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门诊危重病抢救和门诊特殊规定药品人群的就医需求,全市统一了此类人群的门诊待遇。

总体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住院起付段农村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均有所降低;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提高了10%-15%,城镇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报销比例也增长了5个百分点;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了20种,门诊特殊病由4种扩大到了7种,报销限额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时统一了连续参保缴费增加报销比例的规定。

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原新农合新的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600种,农村居民报销用药范围大幅提高。解决了基层就医药品可选范围少的问题,大大缩小实际医疗费发生额与报销额的差距,参保人员将得到实实在在实惠。

就医范围逐步扩大。制度整合后,县(市)参保居民就医选择范围将逐步扩大,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就医管理逐渐统一。在市辖区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可出院即报,减轻了个人垫付的压力和报销的工作量。

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有机融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

县(市)缴费方式不变;市内各区可通过河北银行进行缴费,河北银行作为市区唯一的缴费机构,特别提供了5种缴费方式供参保居民选择:

手机银行,足不出户便捷缴费,需下载安装河北银行手机银行,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后无需到营业网点,可自助注册手机银行,自助注册的手机银行具有生活缴费功能,除可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以外,还可缴纳取暖费、有线电视费、话费等功能。

个人网银办理,足不出户便捷缴费。

自助多媒体机,需到营业网点自助办理。

ATM机,需到营业网点自助办理。

河北省推进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中国经济网石家庄6月1日讯 6月1日,河北省召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袁桐利对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做工作部署,省政府副省长姜德果传达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朱浩文主持会议并宣读张庆伟省长对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批示。

会议指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河北省已构建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实际参保人数近7000万,基本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推进居民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用药目录、实际享受的医疗服务等方面实现“公平享有”,是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扭住关键、精准发力,着力提升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完善保障措施,确保7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会议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实抓好。省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工作开展。各级人社、卫计、发展改革、编委办、财政、民政、审计、教育、保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纪检、审计要对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监督,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顺畅接续,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等医疗需求不受影响。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已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二是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三是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四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合并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暂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现行政策执行。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实施意见》提出,统一管理体制及制度政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等,后整合制度政策。在两项制度整合过程中,各级、各统筹地区不得调整现有政策和管理体制。

篇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分析

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建起覆盖全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安徽专员办在审核中发现,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该项政策仍有待研究完善。

一是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至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至395元不等。从抽查的地区看,大部分参保人员都选择低缴费标准参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非常有限,加上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一直未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安徽省全省人均约63元/月。相对于连续上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明显偏低,不利于养老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障范围的扩大。

二是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缺口。

从抽查情况看,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缺口,由地方财政垫付或是挤占参保缴费发放。形成缺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试点工作初期,由于当期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统计不全导致跨年度补发,造成填报参保人数与实际发放人数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按期初期末加权计算的补助额与实际发放基础养老金存在差异。

为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

一是健全养老金待遇增长机制。

一方面增强对个人缴费激励,可采取提高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扩大不同缴费标准财政补助级差等措施,激励参保人员选择高缴费标准和连续缴费,提升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另一方面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增长,中央补助标准应适时调整,对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考虑要求地方财政按固定或累计的比例加发基础养老金补助。

二是妥善解决缺口并调整结算办法。

授权专员办对工作开展初期统筹地区形成的基础养老金缺口进行专项清算,以清算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结算的参考依据;在参保人数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采取加权平均计算补助的方法较为简便,但试点工作初期由于参保人数波动较大,按此办法结算会出现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有的形成结余,有的出现缺口,各级财政之间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更为合理。

篇4:《安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解读

《安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我县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参保缴费,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增设了哪些“实惠”的新条款?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副科长李忠伟进行了解读。

开放县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

《办法》指出:县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30%。

“这意味着,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内容增多了。”李忠伟介绍说,,参保人在县内县级医院门诊就医,可按比例报销门诊挂号时的一般诊疗费、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中草药费。根据《办法》,年,参保人不仅可以相应报销以上两项医疗费,还可以按照30%的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西药费用及诊疗项目。“血常规、肝功能等产生的检验费,B超、CT等产生的检查费,清创换药等产生的治疗费以及门诊手术费……这些都在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内。”他补充道。

在县外定点医院分娩可补助

《办法》指出: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的(含已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800元。

“在县外医保定点医院生孩子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了。”李忠伟说:“20的政策规定必须在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才能享受800元的定额补偿款。2015年1月1日起,在县内、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都能享受定额补助800元的政策。”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再度提高

《办法》指出:2015年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即28万元,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李忠伟表示:“分析每年参保人住院报销情况,近年来,我县连年提高年度住院报销限额,20该限额为12万元,年该限额提高到26万元,2015年上升为28万元。”

新增全日制在校生死亡补助

《办法》指出:本县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参保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每人5万元的补助金。

李忠伟说:“对比2014年相关政策,这是《安吉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新增设的一个条款,目的是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惠及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篇5: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开始较晚。考虑到部分居民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迫切要求延长参保缴费时间。经研究决定,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月28日。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月28日,逾期不能补缴,请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学生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社区和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度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大中专学生在学校参保缴费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

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篇6: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延期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地税函595号)明确:开封、巩义等14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延期缴纳的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征收。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017年2月28日,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抓紧到户籍所在社区参保缴费,逾期不再给予补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

2017年度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缴费并选择门诊首诊医疗机构;

2.社区工作人员核对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录入参保人信息和首诊信息,并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3.社区工作人员每天到中国银行网点集中缴费;

4.中国银行通过接口每天将缴费居民信息反馈到医保系统作到账处理。

2017年度参保缴费居民必须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选择门诊首诊医疗机构的手续,将个人医疗保险费交到社区。不能个人直接到各银行网点缴费。否则,将影响个人2017年的医疗待遇享受。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篇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3、住院:收据、总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社保卡复印件

4、急诊转住院:收据、清单、处方、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急诊章)、社保卡复印件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

1、异地就医报销人员要求:

(1)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员在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做异地就医登记

(2)在本市住院需转外地住院就医的必须到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异地转院登记手续

(3)短期在外地突发急症的需个人写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证明人的电话和地址、加盖村委会公章)

2、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据、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情况说明、社保卡复印件

三、 农业户口低保、特困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次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特殊病:处方、清单、收据、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门诊特殊病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

2、住院:收据、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和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章、医保章)、住院报销明细表、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

篇8:汕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21.70%。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汕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及待遇标准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4.2017广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5.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7.20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8.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9.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10.2017年湖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篇9:河北盐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通知

河北盐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通知

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县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在地的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3)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其中,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不再重复参保缴费。

(4)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地就医的,需按规定事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盐山县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北环路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盐山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篇10:天津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用人单位由按大病统筹模式变更统账结合模式、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两项无需再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对已经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单位,因生产经营好转申请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即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以及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包括只有退休人员而无在职职工继续缴费等)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

2.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8%)参加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向前补缴费的人员,一并参加职工医保并向前连续补缴五年及以上医疗保险费的两类个人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待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

4.个人参保人员补缴补支付的中断缴费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5.个人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及时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起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6.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或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在办理退休时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依据。

7.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暂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8.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个人账户可一次性结清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文章:

25年(即1997年)前下岗,已经缴了10年养老保险,这样算来你可能是合同制工人。正式职工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最早实行的在1991年,多数省在1995年前后才开始实行,个别地区甚至到1998年才实行。西藏例外,2000年实行统账结的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唯一。1997年下岗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可能缴了10年,也就是说你参加工作时不是供销社的正式职工。从你缴费的年限看,也可能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下岗后如果没有续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

补缴过往养老保险费,按人社部有关规定,首先,是在社保法出台前未达注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一侓不准一次性补缴15年保费。2011年前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中间断缴费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断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不补缴的。但你的情况不属于这种情况,是由社于下岗要个人全额负责保费有经济困难停缴,是不个人自行停止缴费,这种情况是不能补缴。有的省去年又出台一些新政策,如2011年前已经 缴费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年龄已满65岁的,可以一次性性补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注意,只能补缴满15年,不能多补缴以增加缴费年限,不管中间断缴多少年,都只能补缴满15年即止。

这里要重点明白的是:必须是在2011年之前参保人员;必须是年满65岁的参保人员;只能补缴满15年,不能多补缴。

假如退题主有五年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满15了,可以考虑不补缴,补缴成本很高。如果还不满六十岁,可以逐年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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