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税上调为什么劳务税没上调,我上...

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个税免征额上调带来的直接影响是()①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和体现社会公平②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域名:学优高考网,每年帮助百万名学子考取名校!问题人评价,难度:0%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个税免征额上调带来的直接影响是
( ) ①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和体现社会公平②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社会和谐③有利于中低收入阶层可支配收入增加④使月收入3500元以下居民应缴个人所得税减少 A.①④
D.②④ 马上分享给朋友:答案C点击查看答案解释本题暂无同学作出解析,期待您来作答点击查看解释相关试题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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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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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同时调整企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平衡个税征收总额。  董明珠昨日对华商报记者讲述了自己提出这些建议的初衷。  个税起征点不变 增加的工资是要纳税的  华商报:为什么提出将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元?有什么依据吗?  董明珠:我认为,目前个税起征点最低应为5000元,还可以更高。如果国家能同意10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那更好了。  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上一届政府提升的。这几年下来,物价发生了很大变化。衣食住行的消费,必须有钱才能行得通。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让工薪阶层有更好的消费能力。  华商报:让工薪阶层过得更好,给他们涨工资是不是更直接?  董明珠:现在很多员工都要求企业涨工资,但个税起征点不变,增加的工资是要纳税的。比如我给涨了1000元,但是上税后,员工最终拿到的并没有1000元。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也能在一定程度减少企业成本。  华商报: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家税收减少怎么办?  董明珠:国家税收来源有很多种,个税征收金额只占国家总税收的7%,因此即使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于国家整体税额影响不大,但却能让工薪阶层深刻感受国家税收政策情系民生的温暖。  调整企业主个税征收方式 解决富裕阶层少交税问题  华商报:您建议调整企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平衡个税征收总额。企业主应该都属于税赋较重的,据您了解,有规避个税的方式吗?  董明珠:很多民营企业的股东同时是经营者,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往往将自己的薪酬定得很低,个人日常支出则由企业承担。比如我想买一辆汽车,我把它算进公司资产,通过公司财务来购买。企业主可以开着3000万元的公司名下的车,那也算是自己的吧!但这样却冲抵了个人税收,还增加公司成本,减少了公司应纳税额。  华商报:您建议如何调整企业主个税征收方式?  董明珠:我觉得可以按照收入或利润或参照企业规模的应得市场薪酬,核定企业主的工资额度,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达到什么样的销售额,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消费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可以由企业主自己掏腰包。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富裕阶层少交税的问题,确保国家税收的总体平衡。  华商报驻北京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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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董明珠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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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个税起征点应和社会平均工资同步上调吗?
两会期间,个税起征点如约成为热门话题,包括格力董事长董明珠在内的多名人大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以减轻居民负担,拉动内需。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建议,应该设置弹性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机制。
《个人所得税》内容详尽,税目、税率和起征点等都做了非常明确的界定,操作性强,除了少数像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政策还需要财税部门解释以外,基本上可以按法律操作。这是一个真正的税收法定、依法征收的税种,在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中是不多见的。
但是,问题就来了。法律的调整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意味着调整的难度很大,不管是起征点、还是税率,其调整都不可避免要滞后。近二十年来,个税修法三次,起征点从800元,在2005年、2007年与2011年分别调整到1600元、2000元、3500元,个税税率只在2011年调整过一次。
一般来说,税收法定带来的调整难度,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件好事,税收的要素变动需要通过全国人大,而非国务院或者财税部门,可以经过公众的充分讨论,有效规避政府的加税行为,以此保障纳税人的利益。对比燃油消费税,2014年11月28日后的两个月,税率连续上调3次,调整的随意令所有纳税人大吃一惊。
然而,把起征点的绝对数值写入法律,并不是保障纳税人利益。近二十年的工资水平长期上扬,起征点只能提高,无法降低。由于起征点越低,对政府越有利,将起征点写入法律,在工资上涨的时候,起征点就无法同步提高,税收可以更快地增长。
与起征点处境完全不同的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与单位的缴费义务,但缴费基数与费率并没有明确绝对数值,现实操作中,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决定。由于缴费基数越低意味着职工与单位的缴费越少,所以社保部门千方百计地提高缴费基数下限,其变动的主要办法就是提高城镇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以上海为例,社平工资每年必上调,从1993年的每月471元上调到2013年的5036元,20年上涨了967%,年均增长12.6%。
为什么个税起征点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而社保的缴费基数下限只要基层政府一纸公文就可以改变?对于绝大多数人,社保缴费的负担要远远大于被征收的个税。社保的变动应该更谨慎才是。
简而言之,对政府来说,个税起征点不上调有利于多征税,社保缴费的基数每年上调也有利于多缴费,是同样的好事。将个税起征点纳入到较高的法律层次,增加了调整的难度,可以有效抑制每年调整;而社保处于较低的法律层次则有利于政府频繁调整,增加社保收入。
以家庭为申报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当然是个税的改革方向。但综合所得税制实施的难度较高,在三五年内无法速成,在此之前,我们如何规避法律的刚性对纳税人的不当侵害?从现实来看,各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发布社平工资的调整幅度,人保部也定期统计全国的平均工资,将个税起征点的绝对数值调整,改为动态调整机制,与社平工资的调整幅度同步,或许是一个便捷、有效的做法。政府在提高社平工资增加社保收入的同时,也应同步提高起征点,减少纳税人缴纳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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