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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运作方式是怎样的?投资项目同信托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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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只需一秒。精彩,尽在掌握!观点一 Alex, A地产公司想在B市搞个住宅地产项目“和谐社会”,但是由于在当地的子公司才刚刚设立,且目前地产企业受政策调控...
观点一   Alex,   A地产公司想在B市搞个住宅地产项目“和谐社会”,但是由于在当地的子公司才刚刚设立,且目前地产企业受政策调控影响,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   无法从银行贷款,也没有发行债券的资格,但是这个地产项目自己又非常有把握,自己却只有30%的资金,怎么办?   找信托公司C去!   信托公司派了D经理过了负责此事。 D经理(对地产行业的开发和运作有深入的了解和较为丰富的经验)带了几个助手,对A地产公司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及可行性做了深入分析,得出结论:该公司资产实力、地产开发实力雄厚,该项目前景看好,风险不大。   经过协商,信托公司向A地产公司表达了以下想法:我们公司不可能直接投资金给你们,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发行信托理财计划的方式从老百姓手里募集到资金给你们。你们给我们2%的手续费,给银行1%的手续费(他们帮我们找到了客户),给投资者9%的利率,产品期限一年。为了能够吸引投资者,我们必须设立许多风险控制措施,我们会把产品的份额设成优先级和次级。你们的资金用来买次级份额,投资者的自己买优先份额,亏先亏你们的。整个地产项目的资产全部归属于我们这给信托项目:既不是你们名下的资产,也不是我们名下的资产,而是以一个项目独立存在。整个信托项目的资金流也归我们来管理,第一期楼盘卖出的自己必须先用了偿还投资者的资金。如何?   A地产公司一算总的融资成本12%,但是一想这个项目自己预估的利润远高于这个融资成本,所以马上签署合同。   过几天:银行的一些大客户就收到了自己客户经理的来电:“张老板您好,我是F银行的客户经理小G,我们行现在有个信托产品,1年期,收益率9%,大型房地产商A是融资方,风险控制措施也很到位,你要不要考虑一下?”   观点二   王骥远,信托新兵   Alex的回答已经比较生动了,这就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房地产信托模式。当然信托不光有房地产信托,不过大体模式都大同小异。   为了便于理解,我做个对比。   目前我国的信托,你可以直接把他当银行理解。   1,项目公司就当是贷款人。   2,购买信托的投资人你可以理解为储户。   3,信托公司在其中起到了就是一个金融中介的作用,把需要投资机会的投资者的资金贷给那些需要资金的项目公司。   4,信托公司的收益来自于信托报酬。比如房地产信托,以14%的利率贷给项目公司,然后给投资人的信托产品的利率为9.5%。这时候还剩下4.5%的利差,不过不是全被信托公司赚了。由于信托公司一般没有网点发售,所以要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理财帮忙发行,所以要给帮忙发行的机构2%的发行费。然后有0.5%左右的钱要支付银行账户监管费、保管费、律师费等。剩下2%就是信托公司的收益。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是贷款模式和股权模式。   贷款模式好理解就是直接给项目公司贷款,不过我国对于信托公司给房地产贷款条件较为严格,需要贷款对象满足“四三二”规定,也就是项目公司要“四证齐全、企业必须有30%的自有资金投入,二指开发商必须有国家二级资质”。贷款模式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就是要有抵押物。   但是如果有一些项目公司没有这些资质怎么办呢?那就搞股权模式。也就是信托公司把募集的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的原股东购买项目公司的股权,一般购买90%以上的股权,从而达到控制项目公司的目的。同时和项目公司的原股东签订一个合同,就是要求原股东把那些购买其股份的资金借给项目公司。然后在再签一个回购合同,比如2年后原股东必须回购这部分股份,信托资金借此退出。这种模式的本质还是“真债权,假股权”,为的是绕开监管。这种模式的风控措施主要就是由于信托公司控股了项目公司,所以信托公司可以派驻人员进入项目公司,直接监督项目的运营和资金的用途。   6,结构化的设计是为了保护普通的购买者。信托产品在设计时,一般设计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优先级一般对公众募集,劣后级一般又项目公司的原母公司或者原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购买。优先级的购买一般是现金,而劣后级的购买一般是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或者控股股东用债权或者股份购买,一般并不直接出资。劣后级购买者主要是为优先级购买者提供流动性保障,也就说当项目无法按期还款时,劣后级要先承担损失或者提供资金保障。   观点三   龚瑞聪,干信托的胖子   上面很多人都讲的很好,但是这样一个大的问题难免可以回答的比较全面,我只做补充。   总的来说,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制度安排。这也解释了虽然我国有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同时,现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都在从事类信托业务,因为信托本身只是一种制度。   简单来讲,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委托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对财产进行管理并为受益人获得收益。   从这个定义来看,信托公司应该是先有了钱(或其他财产),再想怎么把这些财产增值,例如国外比较多的家族信托。但是国内的信托目前的状态恰恰相反,在信托制度之下,现在的信托公司更多的充当了一个实业投行的角色,就是先有了各种融资项目,把项目做成产品再募集投资者。   观点四   saimonbd,金融民工   出差路上看到这个问题,觉得应该来回答一下。   主要是上面几个答案看下来都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容易产生一些误解,不利于了解一个行业或者一个业务的真实情况,另外,对于讲故事方式的回答表示呵呵呵,知乎上大牛太多,这篇东西并不是给业内人阅读的,算作是普及性的吧。   --------------------我是分割线----------------------   本答案分两部分,首先谈谈信托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其次再来谈谈信托是怎么运作的   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严格意义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行并无不同,纵向可以分为后台运营支持、中台风控合规产品研发、前台业务部门,横向业务范围可以分为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   自营业务相对好理解一些,就是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利的行为,投资的范围和标的基本可以覆盖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各种投资方式,如果沿着信托公司发展并不长的历史上溯的话,在此前还出现过信托公司作为控股平台上演各种资本运作的好戏,这其中有很多活动就是基于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进行的。与一般的投资型企业和基金不同,信托公司受到净资本管理的约束,因此自营业务的投资应当特别慎重,以确保信托公司在风险资本管理上有足够的腾挪空间。自营业务全行业规模加起来恐怕也不会超过3000亿元,与信托业务的10万亿规模实在相距甚远,因此一般大家关心信托公司关心的都是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的结构相对更为复杂多样,在近几年也吸引了大量的关注,也背负了很多误解,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这也不能苛责现状,毕竟电视上报刊上那些言之凿凿的专家们大部分时候也不甚了了,有时候甚至是在凭想象讲故事。废话少絮,进入正题。   理解信托业务首先要理解信托的概念,信托是一个泊来品,最早是为了解决教会的土地传承问题,以委托-管理的法律关系代替了所有权占有的关系,个人认为古埃及和罗马的遗嘱信托与现代的信托制度还是有些不同的。信托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英美法系国家逐渐成熟成为一种惯常的处理财产及财产权转移的工具,即财产的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负责按照约定的方式(主要是为了谁的利益)管理和处分财产。信托制度传入日本之后,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发生了一定形式的变化,最终形成了日本独特的信托银行制度,这里不再展开。由上述可以看出,信托本质上是构建了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处理的是财产的所有、管理、处分等等一系列事宜。广义的信托关系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上无处不在,公募基金本质上就是信托的一个细分领域,银行的表外业务其实也可以理解成为信托的一种,现在如火如荼的券商基金资管业务本质上也是信托,只是国内的金融业是分业持牌经营,展业范围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因此叫信托业务的只能是信托公司开展,理解了信托的概念,将有助于理解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顾名思义就是处理信托的业务,信托公司就是开展这一业务的主体,笼统来说,信托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处理被委托的财产。委托的标的是现金,这就是一个资金信托,委托的标的是财产或财产权、这就是一个财产权信托,委托的标的可以多种多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的,这就是一个自益信托,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的,这就是一个他益信托。上面是主要的分类方式,其余还有诸如委托人是一个人的资金信托叫做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是多个人的资金的信托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个应该是大部分人最最眼熟的一个概念),当然也有资金信托中资金运用的标的是发放信托贷款的叫融资类信托,以各种投资形式进行运用的叫投资类信托等等分类方式,这样分类下去可以无穷无尽,因而分类太多也就毫无意义。说到这里差不多就可以讲清楚为什么信托被成为目前金融市场上最灵活的工具了。你看基本没什么不能干的,也体现了信托法立法中“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虽然这在实际业务中只能是一个最最美好的理想。   接下来谈谈信托公司的具体业务怎么开展的,其实重点也就是说说资金信托是怎么玩儿的,毕竟这是市场上最最主流的业务方式,而且最近几年都被玩儿出花来了,可能就快要被玩儿坏了。资金信托是大部分信托公司主要的业务,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最近有些行业大佬主推的土地流转信托、家族信托之类的,目前还只能说是未来的战略方向之一,暂时还无法构成行业主要的支柱业务和收入来源。资金信托本质上是信托公司接受投资人的委托,为投资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受托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类业务。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的资金如何使用完全由信托公司决定的业务,一般归类为自主管理业务;信托公司接受了委托人的资金同时也约定投资指令由委托人决定的,一般归类为通道业务;在这两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当然普通的投资人并不需要了解的这么详细。   至于前文答案中大量提到的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融资等等只不过是近两年来资金信托的头像比较集中的领域,并不能与信托业务划等号,在当年股市6000点的时候信托的主流可是阳光私募,资金的运用对象是二级市场股票投资,2012年债市火爆的时候也有一些针对债券市场的信托制阳光私募出现,近期货币市场利率走高,相信各家信托公司的资金池投向有很多都是同业存款。这些都只是资金的运用方式不同而已。   考虑到单一信托基本属于机构业务,与普通投资人关系不大,下面主要谈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出现本意是监管层希望约束和管理国内信托业务的发展,因而制定了一个标准的产品规范,并且出台了一个重要的管理办法。在监管层指明了方向之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做为合法集资的利器就突飞猛进的开始发展。之所以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首先是因为这个信托可以集合很多很多个投资人的资金,通常来说,很难有大量的有钱人意见完全一致的自发把资金用于同一用途来获利,而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明确资金的投向、期限以及可能的预期收益,来制定一个计划,并以这个计划通过信托的形式向多个有钱人进行募集资金,因此这个东西叫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样也就形成了目前主流的反向操作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信托公司我应该先找到一个投资的标的(也就是很多人提到的融资项目),然后制定一个计划(包括期限、规模、收益、风险控制措施),然后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就是各种卖,自己直接卖、通过银行卖、或者其他机构等等)。前面描述的这个过程,就是超过80%的信托业前台业务人员在做的事情。可以简而言之为找项目、批项目、卖项目。   具体到一个房地产项目或者一个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或者一个其他不管什么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于投资人而言,解决的是资金投放出去获得收益的问题,对于资金获得者而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资金提供方,解决的是其融资的需求,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对象,要承担项目筛选、后期管理、收益分配清算等等工作。在这个过程里,资金获得者要支付相应的对价,无论是以贷款利息还是强制分红还是什么其他的方式,而信托公司收到收益之后,要按照预先的约定扣除自己的受托管理费用(这就是信托公司的收入来源)和其他相关的费用(律师费、保管费等等)之后向投资人分配。   写到这里,对于简单的信托业务或者信托计划应该大致讲的差不多了,下面谈谈经常会出现的几个误解,顺便吐槽一下。   1、信托就是理财产品:这是完全错误的一个概念,在国内的语境下,理财产品单指狭义的银行理财产品,即银行表外的特定业务的名称,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属性和判断这里不再展开,但信托计划不等于理财产品。甚至更夸张一点来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管是不是在银行柜台卖的,不管是不是银行的理财经理明面或者私下里卖的,跟银行关系都不是很大(中诚那事儿得另说),银行既不为资金安全负责、也不为投资收益负责,所以在银行买信托出风险了去银行拉横幅是很无厘头的事情,虽然信托公司多数乐于见到这一景象。   2、信托是保本保收益的:这是更加错误的一个概念,任何一份信托合同里都不会出现保本保收益的描述,当然销售信托的各路“神仙”们口头上可能说成各种各样,但是,信托如果承诺本金和收益不受损失,就是直接违反信托法,可以起诉信托公司欺诈,估计一告一个准,收益比买信托高多了。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属性与投资标的和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息息相关,信托计划出风险了,要么是信托公司选择项目水平有问题,要么是投资下去之后管理没跟上。   3、信托计划有刚性兑付所以万一出风险信托公司会出钱赔偿:这句话在目前的环境下部分正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责任是尽职,这是一个职业道德感很强的概念,在目前完全无法衡量职业道德感和从业水平高下的环境下,在监管层的维稳思路下,各家信托公司只能用刚性兑付代替品牌和声誉建设。但是从业务实质来看,信托公司的义务不包括以自有资金补偿受托人的损失,投资标的出风险了还有增信措施,增信措施无法弥补损失的话那就要看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和管理过程中是否尽责,极端一点来看,如果哪个房地产项目摊上地震,投资标的全部标的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全部震没了然后变成了一个湖泊,这种情况下恐怕刚性兑付就毫无道理了。只是现在监管层认为放开刚兑风险太大,而且投资人群体也不那么成熟,恐怕距离那一天还比较遥远。   4、信托计划都没风险/风险很大,可以随便买or不能碰:任何极端化的说法多半都是错的,怎么判断一个信托项目的风险,我对于普通的投资人的建议只有一个,找到你周边认为最专业的人咨询一下,考虑到国内这个类型的付费中立机构基本没有,只能是找朋友找亲戚找你信任且懂得的人去替你判断你不能了解的风险。毕竟从现在的情况看,信托计划确实是相当数量的投资人能够接触到的收益比较高的投资标的。不得不吐槽一句目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实在太严重,很多人总是习惯了对专业的不尊重,从对待医生的态度到对待投资的态度都一样,宁愿听信舆论的忽悠也不愿意相信专业人员的判断,宁愿投资的标的出了问题去拉横幅也不愿意在事前被忽悠的时候做一点了解咨询一下别人。有些时候,看到市场上一些高风险的信托产品在信息披露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表述,都不知道他们怎么卖出去的,销售过程不可想象。   5、政府项目风险很高/很低:只能说一句,不同地方的政府的不同项目的风险水平相差非常之大,甚至可以说判若云泥,写不动了就不展开了。   ---------我是累死了的分割线--------------   感谢有能看到这个地方的人,对得起我码了将近一个小时的字儿。   观点五   Luffy,佛教徒/产品经理   申克同学的那篇《中国正上演次贷金融危机》很有意思,大白话讲了项目公司跟信托的关系,做搬运工了。   -----------------------------------------------------------   前几天国家审计局说我国地方债高达3.85万亿人民币,其实真正额度可能在12万亿以上,面对经济的持续下行,政府 银行 信托三方串谋,以理财产品方式正在坑害老百姓,请大家提高警惕,切莫上当。我国正在上演”中国版次贷危机”!『地方政府债的债主是谁?』   银行呗。因为没有听说过地方政府债券,也没有人买过。……老百姓只买过国债券。的确,中国的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券的权利,因为中央知道地方政府一定会胡来,管不住。所以你也没见过没听过有地方政府债券。中央以前有过代理发行,因为没人买,地方政府就另谋出路了……。怎么个另谋出路?   路径是这样:   1,各地方政府主导注册了一些投资公司,这些投资公司政府把它叫做:融资平台。其名称可以是某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2,地方政府立项,比如:建高速,建机场,盖政府大楼……等等。   3,融资平台的这些公司拿着政府的项目去银行融资,因为是政府背景的公司,又是政府项目,所以融资是审批金额是多少给多少。   4,银行当然知道地方政府是个什么东西,此钱大半是有去无回,风险很大。所以银行就把此债权转卖给信托公司,比如10亿的融资,银行说我留下2%的利息,剩下的你接手,签的是5% 的利息,你还有3%可赚。虽然信托公司也知道政府是个什么东西,但是这么大的生意总不能不要,怎么办? 只要再转卖出去不就行了?利息写得高一点肯定好卖。反正只要卖出去,信托公司就即没风险也没责任了。于是,信托公司就把这些个债权做成一个一个项目投资产品,比如:城建公司修高速项目……等等。各种各样,总称“理财产品”。   5,信托公司把“理财产品”拿到银行,让银行代理销售,还有回扣。   6,银行就印些广告,再开一间“理财室”,配个理财经理,看着储户的存款额,给储户打电话推销。把有钱人称作“VIP客户”,请上上坐。至此,债权人是谁?明白了?……谁买了理财产品,谁就是地方政府债的债主。   如果出了问题,也就是不兑现。   (去年华夏银行已经出现血本无归,而且好像是起步50万一份的VIP产品。)   你去找银行   ↓   以华夏为例,银行说:签约的合同上任何地方没有银行的章子。银行只是代售。   (华夏银行更甚,说是理财经理自己私人代理的,银行不知此事)   ↓   你看看合同上的章子去找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说:这是城建公司的项目,我们只是理财的信托公司。   就好比你买了中石油的股票赔了,你不能找你开户的证券公司吧。   ↓   你去找城建公司,城建公司说:我们是跟银行签的约融的资,你是谁?   ↓   你去找银行,银行说:我们是融资给城建公司的,跟你有什么关系?   ↓   你再去找城建公司,城建公司说:谁卖给你的你找谁去!   ……   你再拐回来找银行,银行说:你跟谁签的约,你找谁去!   ↓   你再去找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说:投资有风险,你没看合同条款细则吗?   你说:明明写着保本的!   信托公司说:这是政府项目,政府不光说保本,还说有补贴呢,不信你去问政府!   ↓   你去问政府,政府说:我们只是立项,审批项目。是行政机构,这连你都不知道吗?   ↓   ……你说算了,我也不找了,直接告吧。打官司!   我是VIP客户,还没被骗光,还有财力,物力,人力,写诉状!   诉状第一栏,被告人:…… ???该填谁?   这时候你才发现,打官司,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打。银行在本地,信托公司在上海,城建公司在北京……。   被告栏都填不出,根本没法打。   政府怎么这么聪明?……其实政府也是让美国涮过,学来的。   美国的“次级债”就是这样的结构。   区别在于:美国是信托公司把它卖给全世界了;中国是各地方政府卖给全国老百姓了,广东一个省都七千亿了。   好了,各位看官,别在这看博客了,赶快回去问问你家金砖老婆买没买理财产品?   观点六   Jason,小朋友   简单点说,信托就是某人把财产交给你,你帮他代为打理。委托人可以将资金、财产、或者是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加以运用和管理,为受益人获取收益。简单点说,信托就是委托人和信托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1、当委托人委托的财产是资金时,设立的是资金信托,在信托合同里会约定资金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使用方式主要是贷款或者投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当委托人委托的财产是资产时,设立的大多数是财产权信托,由于目前设立财产权信托的主要目的是融资,所以当财产权信托设立后,信托公司会立刻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某个资金方,让项目方取得融资。   2、资金信托根据委托人的数量不同,可以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做成集合形式。   信托公司实际上就是个中介,可以是实业和资本市场的,可以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间的。可以涉足范围极广,模式非常灵活。真正收益高、风险低的项目一般是不会对外发售的,通过银行销售的项目收益大多数都不高,或者是保障性都不高。知乎更多金融业资讯,案例、法规、分析、创新、PE/VC、IPO、三板、并购重组、银行、证券、信托、债市、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劵化、风险管控、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小贷、典当、担保、保险、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知识等,学习、交流,尽在《中国资本联盟》平台微信公众账号:CACNORG。让我们以诚携手共进,构建中国金融未来。(投稿、合作、各金融资本机构人员招聘信息(要求合法正规金融资本机构、招聘信息要全面真实、平台免费发送。)发送邮箱:cacnor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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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花顺
  商报讯(记者 黄泽敏)不断降息之后,寻找一款收益率超过6%的产品,已经十分费劲。以高收益著称的产品,正成为投资者抢购的对象,但是投资者无奈发现,即便收益率越来越低,现在信托项目也越来越少了。业内甚至有说法,信托项目时代已经结束,今后或许再也买不到信托产品了。
  日前,某投资者通过之前合作过的理财机构,想购买信托产品。理财机构告知,现在信托项目很少,即便有,年化收益率也只有8%左右,而且,即便是这样的收益率,也不一定能抢到。
  以集合信托产品为例,根据用益信托在线数据统计,截至10月29日,10月份共成立集合信托产品138只,相比上个月同期,环比下降70.82%;募集规模约为214.26亿元,环比下降73.3%。同比来看,去年同期成立了581只集合信托产品,募集规模约为631.25亿元,10月份产品成立数量和规模分别减少了76.25%和66.06%。
  从发行情况看,截至昨日,10月份共发行集合信托产品165只,发行规模约为308.48亿元,与9月份相比,发行数量减少了309个,环比下降65.19%,发行规模下跌了30.54%。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减少了近半,规模约为去年同期的三分之一。
  “信托项目时代结束了。”我市某理财机构负责人说,以前是理财机构想方设法找投资者把信托产品卖出去,现在是投资者千方百计找理财机构想买一款信托产品。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不少。
  一是信托集合计划的项目少了。以某家信托公司为例,以前一周能发6亿元的项目,现在一周只发2亿-3亿元了,质量也比前两年差了不少。有些信托公司干脆一个月只发一个几千万元的项目了。额度自然是少了很多,但投资人的资金还是那么多,再加上股市不好,资金回到信托,便出现了投资人手上的资金,满市场找项目还不一定能马上买上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追根到底是因为央行降准降息,导致市场资金便宜。很多融资方在发行项目之前临时叫停,说不缺资金了。
  第二是经济形势不明朗,导致多数信托公司风控更加严格。在半年前还可以批下来的地产信托项目,现在风控趋紧都打了回去,增加增新措施或者不审批,导致了市场上信托项目的锐减。
  三是项目的额度在分散。如果融资方资金面不是很紧张,也会分批募集。比如3个亿的项目分两次募集等等。
  四是利息下降。现在市面上的信托产品一般年化利率在8%以上。如果连这个利息都达不到的话,那么一定是级别比较高的信托项目,一般就走单一信托而不是向自然人募集的集合信托了。因此在原本不多的项目基础上,还会有一些因为收益率达不到预期(也是安全边际非常高的项目)走单一信托(对接机构)。这样一来,留给自然人投资者的信托产品就更少了。
  除上述原因之外,今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开始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伞形信托进行清理,也导致了证券类信托产品数量的大幅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托资源的“枯竭”,信托公司也纷纷求变。记者获悉,目前全国的68家信托公司中,有31家信托公司备案成为私募管理人。可以预见,今后信托公司会以私募产品来替代信托产品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责任编辑:UF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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