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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业能源统计报表实务讲解(ppt 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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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业能源及水消费统计报表常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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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XX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
质量控制与评估方法
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和评估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促进我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及时准确的反映我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评估内容涉及到各专业统计数据,主要是地区生产总值、农民收入、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劳动工资等指标。
二、控制与评估的原则
(一)分级评估、下管一级原则。本办法主要是对各专业、乡镇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二)科学规范原则。各统计指标的控制与评估,必须在执行统计制度和方法的基础上,遵循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量化可操作的原则。各指标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的方法,在明确具体控制评估内容的同时,对总量和增长(减)速度按照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行,尽量减少定性评估方法。
三、控制与评估的程序
控制与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因此,季度数据的控制与评估在本局各专业控制评估的基础上,各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年度数据的控制与评估,在各专业、分管领导评估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
(一)控制与评估的主要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及分产业、分行业增加值与发展速度。
(二)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控制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地区生产总值报表数据与附表资料的一致性;
2.季度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缩减与价格指数的一致性:
3.农业和建筑业增加值与专业数据的一致性;
4.分行业增加值的计算依据与附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5.附报表数据与专业数据的一致性及与部门数据的相关性。
  如以上数据出现不一致,必须提供依据和详细说明,其合理性须经区统计局相关股室认定。
三、控制与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第一产业增加值评估。我区第一产业增加值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基础,发展速度主要参考其不变价增幅。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确定后,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以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为基准,结合不变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幅与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幅之差(或同比例)进行评估与确定。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全区规模以上及以下工业增加值均依据省反馈增幅来测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以市局工交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幅以省定增幅为准。全部工业增加值增幅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位次、工业用电量增幅位次、增值税增幅位次依一定的权重,评估和修正我区工业增加值增幅。
(三)建筑业增加值评估。建筑业增加值增幅评估在省局反馈建筑业总量、增幅基础上,由市局投资处评估后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第三产业增加值评估。对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别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依据第三产业地税增幅位次、第三产业劳动工资增幅位次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位次,对三产增幅及位次进行评估,以市增幅为基准,兼顾我区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确定适当的权重修正各地第三产业增幅。
第三产业各行业增加值计算与控制的方法是: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评估客货运周转量和邮政业务总量和价格指数的基础上,以业务总量发展速度推算增加值总量。
2.批发和零售业。利用贸易统计数据及价格指数的基础上,以批发零售总额推算确定增加值发展速度。
3.住宿和餐饮业。利用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数据及价格指数的基础上,以营业额推算确定增加值发展速度。
4.金融业。利用金融系统相关统计数据及价格指数的基础上,以存贷款余额推算确定增加值发展速度。
5.房地产业。利用房地产业投资及其劳动工资等数据的基础上,以业务发展速度推算增加值总量。
6.营利性服务业。利用电信业务总量和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数据的基础上,以业务总量推算确定增加值发展速度。
7.非营利性服务业。利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劳动工资等数据的基础上,以相关业务总量推算确定增加值发展速度。
(五)GDP总增幅评估。全区总增幅在三次产业核算基础上计算出总增幅。总增幅在三次产业评估的基础上,利用财税数据进行修正,确保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比上年同期和本年上期有所提高。具体修正方法是:以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比上年同期和本年上期提高的幅度位次及财税收入增幅位次加权修正,确定GDP增幅,同时以全区GDP增幅为基准,确定GDP增幅。
  四、统计数据公布及反馈的有关规定
(一)GDP核算数据未经市统计局评估确认,不得对外使用。如确需向领导汇报应注明为未经市局评估。
(二)按照省市统计局规定,GDP核算数据在省局反馈市局后,季度数据2个工作日内,年报数据3个工作日内,市局评估后反馈各地。
本办法由区统计局综合股负责解释。
农民收入数据质量评估与控制办法
一、 控制和评估的主要指标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二、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控制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调查报表中相关指标间对应关系进行检查评估
  1、对存量指标数据与上年的对照检查。
  2、对实物消费量的检查。
  3、农业生产结构及技术的应用情况。
  4、年、定报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检查。
  5、工资性收入与就业人数及收入水平等相关指标的对应检查。
  6、家庭经营纯收入与生产性固定资产拥有、税费及经营性费用支出等对应检查。
  7、财产性收入与农民家庭债权、资产出租、出让情况的对应检查。
  8、转移性收入各构成项目数据与农民家庭基本情况的对应检查。
  (二)农民收入主要构成项目与相关部门(专业)数据的对应评估
  1、工资性收入。农民在本地企业从业人数、收入水平及增减趋势与当地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发展情况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及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外出劳务人数、收入水平及增长趋势与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部门)掌握的劳务输出情况基本一致。
   2、家庭经营收入。种植业主要产品(粮食、棉花、油料、蔬菜)产量、人均占有量情况与农产量相关品种数据基本一致;牧业(生猪、家禽)、渔业生产规模、生产水平与畜牧业调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基本一致;主要农产品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调查、生产者价格调查资料基本一致;二三产业收入与当地农村经济二三产业发展水平基本一致。
   3、对农村住户调查样本代表性进行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样本构成与总体构成的一致性,如规模经营大户所占比重与总体情况基本一致;农民收入基本构成对总体基本构成的代表性;农民收入主要增长点的代表性。
   4、对影响报告期农民收支增减变动外部主要因素的分析评估。各地农民收支增减变化的趋势和幅度除了与宏观大环境有密切联系外,往往更直接地受当地政府的政策措施、报告期的自然气候条件、严重灾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5、对原始数据中的偶然因素、特殊因素、不可比因素的分析评估。在对农民收入原始数据资料(现金帐、实物帐及一次性调查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确认后,还要对其中的偶然因素、特殊因素、不可比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原则上应尽可能在全面掌握当地这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按总体平均水平考虑折算标准,无法掌握总体情况的通过评估酌情折算处理。
  (三)与相似地区、相邻地区的比较分析评估
  通过对相似地区、相邻地区农民收入数据平均数的大小、增幅高低情况的比较判断进行评估,这项评估工作由上级对下级进行,从而判断相关地区农民收入及其主要构成指标数据情况的合理性。
  (四)定期开展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互审检查
  每半年开展一次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的互审检查。上半年于3月上旬、下半年于7月下旬分别对上年7-12月份和本年1-6月份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进行互审检查。其检查结果列入评估内容之中。
  三、控制与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按构成进行评估分析
  选择对农民收入构成中外出务工、就地转移、种植业、畜牧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这七项收入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住户调查报表各分项收入所占比重作为汇总的权数。
外出务工权数
就地转移权数
种植业权数
畜牧业权数
建筑业权数
第三产业权数
(二)搜集基础数据
按照上述农村住户调查主要数据评估和控制的主要内容,首先确定评估和控制所依据的指标,通过搜集各有关部门、各专业的定案数据,对农民收入数据进行验证和评估。
  工资性收入:劳动力转移人数增减变化参照劳动部门劳动力转移数据,工资增长水平参照市局社会科技处劳动工资数据,分别计算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和本地企业收入。
  种植业收入:粮、棉、油等面积产量数据用产量报表最终定案数据,价格水平用市调查局价格调查数据。
  畜牧业收入:猪、禽、蛋等产量参照市农业部门数据,价格水平参照市调查局价格调查数据。
  二三产业收入:分别参照市局工交处、固投处、综合处等相关数据。
  将部门数据计算得出平均增长水平。以工资性收入计算为例:
本地企业就业
外出人数增长
平均工资增长
就地转移人数增长
平均工资增长
  (三)计算分项收入增长
  即将各部门、市局各有关专业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计算,分别得出收入各构成项目的增长幅度。
外出务工收入增长
就地转移收入增长
种植业收入增长
畜牧业收入增长
工业收入增长
建筑业收入增长
第三产业收入增长
  (四)加权汇总
  以农村住户调查报表各分项收入所占比重为权数加权计算农民收入总增长速度。
各项构成收入增长
各项构成权数
加权汇总收入增长
增速在全区位次
  (五)对计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一是结合各地宏观大环境,以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措施、自然气候条件、严重灾情等因素,对各地农民主要收支增减变化的大趋势和幅度进行综合分析;二是通过对相似地区、相邻地区农民收入数据平均数的大小、增幅高低情况的比较判断,对量化计算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三是参照市人民银行人均储蓄增长情况对各地农民收入进行修正;四是以省局反馈定案的全区收入增长速度为基准,以各地增速位次排序为依据,评估各地的收入增长速度。
  (六)计算农村住户台帐互审检查结果对总收入的影响
  根据互审检查结果,对加权汇总得到的人均现金收入(纯收入)减(加)检查的误差收入,得出最终的人均现金收入(纯收入),减(加)后的收入重新计算增长速度。
  (七)其他事项
  为尊重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尤其是尊重坚持统计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地区住户调查结果,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以各地农村住户调查汇总的原始资料为准,对数据结果不再进行评估分析:一是上报的收入增幅与全区平均水平相差在0.2个百分点范围内的;二是上报的收入增幅与市评估结果相差在0.2个百分点范围内的。
  四、统计数据形成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对农村住户调查主要指标的评估和控制,是在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制度及规范化要求,认真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评估和控制的前提是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农村住户调查规章制度
  1、基础台帐制度。按照国家报表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帐,整理并保管好各类原始资料,确保资料的连续性。
  2、定期访户和检查制度。各地要定期到调查点、调查户进行走村访户(有文字记录),对农村统计基础数据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
  3、定期例会制度。县(市、区)农调队要定期召开会议,内容包括:报送有关报表,汇报统计工作,分析经济形势,交流经济信息,组织业务学习,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等。
  4、数据评估反馈制度。加强对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和确认工作,对外公布和使用的正式数据一律以上级部门审定反馈的数据为准。
  5、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县(市、区)农调队定期组织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学习,同时要负责对乡镇统计站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培训重点是组织学习统计法规,微机处理报表技术,统计报表制度,农村抽样调查技术,以及农村有关政策等。
  6、考核评比制度。各县(市、区)农调队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一是完成月、季、年报报表及数据质量情况;二是参加例会制度情况;三是开展调查研究,搞好统计分析情况;四是统计业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提供,基层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两账&、&两库&建设情况;五是贯彻执行统计法规情况。
  (二)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规范化管理
  1、国家统计局直属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方案、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用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由省局制定统一方案,市局审核,省局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2、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网点中,乡、村两级调查网点的变动须由国家统计局省调查总队批准;各县(市、区)调查网点中,乡、村两级调查网点的变动须由县级统计局提出报告,市局审核,报省局批准。
  3、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网点中户一级调查网点的变动须由县级统计局提出报告,省局提出方案,报国家统计局省调查总队批准;县(市、区)用调查网点中,户一级网点的变动须由县级统计局提出报告,市局审核,报省局批准。
  4、加强调查网点的检查和评价。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检查实行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市、区)统计局须进行经常检查。每年必须对抽样调查网点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认证。检查必须要有文字记载,以供上级部门抽查核实之用。
  (三)农村住户调查基础规范化建设
  1、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化。基层表必须归档登记,加工数据要有过渡用表,源头数据有案可查。
  2、台帐登记规范化。台帐要按规定进行登记,笔迹要清晰、帐面要整洁、项目要完整、计量单位要统一。
  3、数据处理规范化。数据处理应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要求执行,逻辑和平衡关系经得起检查,数据必须进行计算机处理,录入、汇总、上报符合统一规范。
  4、资料上报规范化。资料上报按规定的文件上报方式、约定的文件名和数据格式上报。在年、定报数据上报的同时,要对编表情况加以说明,对主要调查数据质量作出评估。在电子传输的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材料邮寄至市农调队。
  5、资料整理归档规范化。年、定报表的基层报表和结果报表要加以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做到有条不紊,并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制度规定年限存档。
  五、统计数据公布及反馈的有关规定
  (一)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尤其是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未经市局评估确认后,不得对外使用。如确需向领导汇报应注明为未经市局评估。
  (二)年度、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省局反馈市局后2个工作日内,市局评估后反馈各地。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农调队负责解释。
  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方法
  一、控制与评估的主要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二、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现价工业总产值
  现价工业总产值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重要基础,两者的增长速度在趋势上是一致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由企业汇总形成。计算公式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增长速度= 报告期累计产值/基期累计产值&100%&1
  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发展速度(A),主要取自本年与上年法人码相同的企业现价产值发展速度(B),适当考虑本年与上年法人码不同的企业对现价产值增长的拉动影响(C),同时剔除漏报现价产值同期数的企业导致现价产值的虚增因素(D)后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D
  1、法人码相同企业现价产值发展速度(B)计算方法:计算法人码相同企业现价产值发展速度的基数一律采用该部分企业上年同期实际上报现价产值数。
  B=法人码相同企业本期累计产值&法人码相同企业上年同期实际上报累计产值&100%
  2、法人码不同企业对现价产值增长的拉动影响(C)计算方法:按法人码不同企业本期累计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期累计产值比重(K)与法人码不同企业拉动现价产值增长百分点(E)乘积计算。 C=K&E
  3、漏报现价产值同期数的企业导致现价产值的虚增因素(D)计算方法:虚增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新建企业同期数为&0&(因素1),二是投产时间在报表处理期对应的上年月份及以前月份的新建企业同期数为&0&(因素2),上述两种情况企业拉动现价产值增长的百分点即为扣减因素。  D=(因素1企业本期累计产值+因素2企业本期累计产值)&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的产值同期累计数&100%
  (二)工业用电量速度
  主要评估工业产值与工业用电指标间的匹配程度。利用供电部门提供的各地全部工业用电量数据与各地产值数据进行关联分析,重点分析各地工业增长与工业用电增长的趋势是否吻合。
  县(市、区)全社会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由**供电公司提供。
  (三)应税销售收入
  将各地报告期工业月报名录库与国税部门报告期上个月纳税申报库进行关联后,审核法人代码相同企业统计月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与纳税申报(含免税)销售收入的一致性。相关数据由国税部门按月提供。
  三、控制和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确定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工业用电量、应税销售收入三项指标增长速度权重分别为:0.3、0.3、0.4。
  (二)确定位次
  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发展速度&0.3+工业用电量发展速度&0.3+应税销售收入发展速度&0.4。
  各县(市、区)增长速度位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结合其他相关指标匹配情况评估确定。
  (三)确定增速
  以省局反馈我市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为基准,评估各地工业增加值的增速。
  四、统计数据形成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基础工作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配备1-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配备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
  2、各县(市、区)每年必须组织1-2次工业、能源统计专业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3、规范基层报表填报。必须由企业独立上报基层报表,不得由任何中间机构代为填报,更不得由任何机构估报;基层报表应由企业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企业填报报表时,必须按制度规定附报工业总产值计算表、工业增加值计算表,不得简化或省略。
  各县(市区)布置到基层的报表表种、格式必须经市局工交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制。
  (二)企业范围审核
  1.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以年报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确定的名录库为准。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年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标准确定年报各表种及次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2.统计范围确定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范围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2)年内新建成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3)由规模以上下降为规模以下企业;(4)企业破产;(5)企业改制、兼并、分组等。无论是新增企业还是退出企业,都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相关时期的纳税申报表。
  3、对新增和减少企业,由市统计局组织人员逐一深入企业现场进行审核,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对达不到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将不予承认。
  (三)企业属性指标审核
  按照制度与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和审核,各项属性指标填报均应规范化。
  1.规范法人代码填报。企业填报的法人码应是正式码,应与税务等部门使用的法人码保持一致;确实没有正式代码或事出有因的企业,应在上报说明中逐个列出该企业的法人代码和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以备审查。同一企业的法人码在年报与月报名录库中应一致,年度之间也应保持一致,法人单位代码中有字母的一律大写,生产和财务月报法人代码亦同。  2.必须填报&主要产品&。&主要产品&核对企业行业属性的重要依据。正确的填报是填写企业上报年度主要生产的产品名称,对于没有具体产品的企业则填写主要的生产业务,填写的内容前面不应有空格。  3.对企业行业代码要先进行人工审核,方法是将企业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分列排序,以确定归属行业小类,避免企业行业代码发生错误。
  4、名录库中企业的法人代表、统计人员姓名,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必须详细、真实,便于核查和联系。
  (四)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的审核
  以企业现价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为主。
  1、对现价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增长速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进行重点审查:  (1)现价总产值(销售收入)累计增长速度高于30%的地区;  (2)现价总产值(销售收入)累计增长速度高于40%的企业。  各地要严格审核现价总产值增长速度,对于增速高于40%的企业必须上报情况说明。
  2、大中型企业本期数据、去年同期数据必须与网上直报数据一致,出现不一致的,以企业网上直报数据为准。
  3、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
  (1)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进行基层地区和企业数据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析该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数据时的重要参考资料,据此评析该地区工业增长速度是否合理。
  (2)市局工交处定期将企业上报的销售收入与国税部门的应税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对两者差距超过40%以上的企业,责成有关县(市、区)统计局作出详细解释和说明,必要时通过电话或派员赴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对应税销售收入为&0&而上报数据较大的企业要逐一进行实地调查。
  (五)同期数的审核
  1、核对企业同期数与相应时期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否一致。本期、同期同时存在的企业,同期数由市局直接从上年数据库中关联取得。
2、凡已纳入当年统计范围的改制、重组、兼并或搬迁企业必须填报同期数,而且本、同期数的核算范围要一致。新建投产企业不报同期数。
  3、对于未按规定上报同期数的企业,只可参与当期工业增加值总量的计算,不参与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
  (六)工业增加值率的审核
  对工业增加值率的审核评估主要从是否合理、规范使用方面进行,采用年初一次性评估核定的办法。年初一次性评估核定是指:每年1季度,市局工交处根据年报汇总有关数据,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拟在本年度计算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时使用的分行业中类的增加值率(根据各地上年工业统计年报数据计算)进行评估、审核,将各地行业中类增加值率、报告期与基期的增加值率差距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进行对比评估,对差异较大的地区(行业)分别反馈各地重新核实,并作相应调整后正式使用。
  五、统计数据公布及反馈的有关规定
  (一)工业增加值数据未经市局评估确认后,不得对外使用。如确需向领导汇报应注明为未经市局评估。
  (二)年度、月度工业增加值数据在省局反馈市局后1个工作日内,经市局评估后反馈各地。
  本方法由市统计局工交处负责解释。
  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一、控制与评估的主要指标
  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二、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单位GDP能耗是一个派生指标,分子为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分母则是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GDP)。因此,对各地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评估,必须立足于《地区能源平衡表》的编制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来进行。
  (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能源消费总量的审核要点及评估办法(苏统字[2007]14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各地《地区能源平衡表》数据的审核与评估,从可供量、加工转换投入与产出、终端消费三个方面,对能耗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同时,重点分析评估以下主要内容:
  1、电力消费(等价值)占终端消费量(等价值)的比重变化情况。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的比重变化情况。
  3、规模以下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的比重变化情况。
  4、三次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变动情况。
  5、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速与该行业产值、产量增速的匹配程度。
  (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在对各地《地区能源平衡表》严格审核与评估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影响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筛选出关联度较高的统计指标,建立指标体系,运用综合评价方法,合理确定各地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1、因素分析
  (1)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越快,其消耗的能源就越多,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大。因此,主要分析经济发展速度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一致性。
  (2)高能耗行业比重变动影响。主要分析检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行业的能耗对地区能源消费量的影响。
  (3)全社会用电量发展速度。主要分析检查全社会用电量与能源消耗的一致性。
  2、评估依据
  (1)地区生产总值发展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可比价产值发展速度;
  (3)高能耗行业可比价产值发展速度与规模以上工业可比价产值发展速度的比例系数;
  (4)全社会用电量发展速度。
  三、控制与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搜集数据
  GDP数据以综合平衡处年报数据为准;规模以上工业可比价产值、高能耗行业可比价产值及其发展速度均以B401表(行业中类)汇总后加工整理;全社会用电量数据采用电力部门的年报。
  (二)相对化处理
  对各指标进行无量纲相对化处理,即以全区发展速度为标准值,求各地区发展速度的相对化系数。如:
  某县(市、区)某个指标的相对化系数 = 该县(市、区)某个指标发展速度 & 全区某个指标发展速度
  为避免比重变化造成的正、负数而无法直接进行相对化处理,本办法采取高能耗行业可比价产值发展速度与规模以上工业可比价产值发展速度的比例关系(如果比例大于1,表明高能耗行业产值比重上升;反之,如果比例小于1,则表明高能耗行业产值比重下降),来反映高能耗行业比重变动的影响。然后,再进行相对化处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高能耗行业比重变动影响系数
  某县(市、区)高能耗行业比重变动影响系数 = 该县(市、区)高能耗行业产值发展速度& 该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发展速度
  2、相对化处理
  某县(市、区)高能耗行业比重变动的相对化系数 = 该县(市、区)高能耗行业比重变动影响系数 & 全区高能耗行业比重变动影响系数
  (三)确定权重
  结合各因素对能源消费总量的影响程度,研究确定其权重GDP发展速度占0.2、规模以上工业可比价产值发展速度占0.3、高能耗行业比重变动影响占0.3、全社会用电量发展速度占0.2。
  (四)加权平均
  对四个指标的相对化系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发展速度的相对化系数。
  某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发展速度的相对化系数 = &S(该县(市、区)各指标的相对化系数 & 该指标的权重)
  如果某县(市、区)加权平均后的相对化系数大于1,则说明该能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发展速度应高于全区平均发展速度。反之,加权平均后的相对化系数小于1,则说明该县(市、区)能耗总量发展速度应低于全区平均发展速度。
  (五)计算相对化系数
  以加权平均的相对化系数除以GDP发展速度的相对化系数,计算各地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相对化系数。
  某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相对化系数 = 该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发展速度的相对化系数 & 该县(市、区)GDP发展速度的相对化系数
  如果某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相对化系数小于1,则说明该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的降低率应高于全区平均降低率。反之,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相对化系数大于1,则说明该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的降低率应低于全区平均降低率。
  (六)确定位次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结合以下主要内容,综合评估确认各地单位GDP能耗的降低率及其位次。
  1、省核定的全区单位GDP能耗水平及其降低率;
  2、《地区能源平衡表》的审核评估情况;
  3、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年报的数据质量情况;
  4、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变化情况。
  四、数据公布与反馈的有关规定
  省核定我市的能耗公报指标之后,市统计局立即对各地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进行评估,并在全省GDP能耗公报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反馈各地。
  本方法由市统计局工交处负责解释。
  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
  一、控制与评估的主要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其增长速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增长速度、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长速度和建筑业企业增加值率。
  二、控制与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建设领域统计内部相关指标的协调性控制
  1、比重判断
  (1)一个地区或局部的投资占全区或总量的比重,以及各地区的投资结构在短期内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两个报告期内,投资统计主要指标的比重变化应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
  (2)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区或总量的比重,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以及建筑业增加值率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2、增长速度变化判断
  (1)正常情况下,各县(市、区)在相邻的月度之间或月度与年度之间投资增长速度变化不应过大。在相邻的两个报告期内,投资统计主要指标的增长速度变化应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
  (2)建筑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建筑和安装产值增长速度、营业利润和工资总额增长速度的变化应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
  3、连续性观察方法
  (1)投资施工项目数应保持连续,原则上报告期末施工项目=期初施工项目+本期新开工项目;
  (2)投资增长与施工项目个数变动趋势应保持一致;
(3)房地产开发企业数应保持连续性。  
(4)建筑企业个数应保持连续性,原则上报告期建筑业企业个数=上期末企业个数+新开业企业个数-报告期停业企业个数;
(二)建设领域统计指标与外部相关指标的协调性控制
  建设领域统计指标与外部相关指标协调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主要数据应与其他部门的相关统计指标保持一定的协调性。
  建设领域统计指标应与投资建设活动各种要素的投入保持相同的发展趋势。考虑到投入要素的时滞关系和相关部门(专业)指标的获取有一定的时间差,这些指标可采用上一个月的数据或最新数据。
  1、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中长期贷款余额与投资额的相关比较;
  2、财政收入增速、实际利用外资增速与投资资金来源中相关指标的比较;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与工业投资及自筹资金增长的比较;
  4、土地批租情况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土地购置面积的相关比较;
  5、个人按揭贷款余额增速与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投资额的比较;
  6、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和销售价格指标与建设或房管部门的相关数据比较;
  7、商品房空置面积与建设或房管部门的批准上市、销售数据比较。
  (三)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审实行两个&结合&
  1、与统计监审和法制检查的情况相结合;
  2、与基层基础数据质量和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相结合。
  市统计局每年对亿元以上以及列为市重点工程的项目进行核查,对数据异常变动的地区将组织重点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县(市、区)投资统计工作及评估投资统计数据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形成的有关规定
  (一)规范基础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各类投资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市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按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明确统计机构,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配备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等等。
  (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项目统计要准确。严格执行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投资统计范围的规定,不得将未达到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统计或捆绑上报。已经竣工的项目在年度之间不得重复统计。
  新开工项目统计要准确。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统计规定,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执行月度报告制度,未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达不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得纳入上报。
  投资完成额统计要准确。严格执行投资完成额按工程形象进度计算的规定,不得用财务支出数代替投资完成额,不得将需安装但未安装的设备计入投资完成额,不得将上年完成的投资额计入本年投资完成额。
  四、统计数据公布及反馈的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建设领域的统计数据在市统计局评审期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正式对外公布使用。
  (一)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未经市局评估确认后,不得对外使用。如确需向领导汇报应注明未经市局评估。
  (二)投资和房地产数据质量评估按月度进行。市局评估时间为每月月后3日&5日(年快报为1月10日-12日)。
  (三)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评审按季度进行。建筑业生产情况市局评估时间确定为季后4日&6日,财务状况市局评估时间确定为季后16日&20日。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解释。
  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
  一、控制与评估的主要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二、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致性检查;
  (二)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的一致性检查;
  (三)与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的一致性检查;
  (四)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的一致性检查;
  (五)与常住人口的一致性检查;
  (六)与财政支出(一般预算) 的一致性检查;
  (七)与商品房屋销售额的一致性检查;
  (八)与国际旅游人数的一致性检查;
  (九)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零售额的一致性检查。
  三、控制与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确定评估的参照指标
  1、零售额来源类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财政支出(一般预算);商品房屋销售额(现房、不含商业营业用房);国际旅游人数;常住人口等八个指标。
  2、限额上零售额指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等二个指标。
  3、其他相关指标:批发和零售业国内增值税;住宿和餐饮业营业税等二个指标。
  (二)确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位次
  1、设定权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批发和零售业国内增值税;住宿和餐饮业营业税权重设定为55%、5%、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财政支出(一般预算)、商品房屋销售额(现房、不含商业营业用房)、国际旅游人数权数分别为6%、4%、6%、4%、4%、2%、2%。
  2、确定增速位次。
  采用相对化处理方法,测算出各地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位次。  
(三)确定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以省局反馈我市社会消费品增速为基准,评估确定各县(市、区)最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四、统计数据形成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基础工作
  1、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
  2、各县(市、区)每年必须组织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专业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3、规范基层报表填报。必须由企业独立网上直报基层报表,不得由任何中间机构代为填报,更不得由任何机构估报。
  (二)企业范围审核
  1.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以年报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确定的名录库为准。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年报限额以上企业标准确定年报各表种及次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2.统计范围确定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范围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限额以下贸易企业成长为限额以上贸易企业;(2)年内新开业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3)由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下降为限额以下贸易企业;(4)企业破产;(5)企业改制、兼并、分组等。无论是新增企业还是退出企业,都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相关时期的纳税申报表。
  3、对新增和减少企业,由市统计局组织人员逐一深入企业现场进行审核,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对达不到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将不予承认。
  (三)企业属性指标审核
  按照制度与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和审核,各项属性指标填报均应规范化。以企业法人单位代码、行业代码等指标为例证,简要说明质量控制要点:
  1.规范法人代码填报。企业填报的法人码应是正式码,应与税务等部门使用的法人码保持一致;确实没有正式代码或事出有因的企业,应在上报说明中逐个列出该企业的法人代码和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以备审查。同一企业的法人码在年报与月报名录库中应一致,年度之间也应保持一致,法人单位代码中有字母的一律大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法人代码亦同。  2.对企业行业代码要先进行人工审核,方法是将企业主要商品销售收入分列排序,以确定归属行业小类,避免企业行业代码发生错误。  3、名录库中企业的法人代表、统计人员姓名,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必须详细、真实,便于核查和联系。
  (四)企业经营情况指标的审核
  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销售收入为主。
  1、对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销售收入增长速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进行重点审查:
  各地要严格审核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对于增速高于30%的企业必须上报情况说明。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本期数据、去年同期数据必须与网上直报数据一致,出现不一致的,以企业网上直报数据为准。
  3、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
  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进行基层地区和企业数据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析该地区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零售额及其发展速度数据时的重要参考资料,据此评析该地区增长速度是否合理。
  五、统计数据公布及反馈的有关规定
  (一)各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报上报后,未经市局评估确认不得对外使用。如确需向领导汇报应注明为未经市局评估。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于月后20日前在网上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评估相关指标表》的填报。
  (三)时间要求
  1、市局在接到省统计局对我市月度零售总额评审通告的同时,将省局评审后的全区零售总额及增幅通知各县(市、区)。
  2、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完成对本地的数据评审。
  3、市局在对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各地。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负责解释。
  劳动工资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
  一、控制与评估的指标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人均劳动工资及其增长速度。
  二、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或地区颁布的增资政策进行分析评估;
  (二)检查与居民储蓄的一致性;
  (三)检查与一般预算支出的一致性;
  (四)检查与经济发展趋势的一致性;
  (五)检查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致性;
  (六)检查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发展趋势的一致性;
  (七)统计鉴审结果。
  三、控制与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各地上报的劳动工资增幅与市平均水平或市评估水平相差在1个百分点范围内的不在进行评估,以上报的为准。
  (二)搜集相关数据,主要搜集居民储蓄额增长情况,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县的零售额增长情况、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情况和上年统计检查误差率情况等,对上述五项指标按照3:2:2:1:1:1加权平均,修正各地报表汇总的劳动工资增幅位次。
  (三)以省反馈的我市劳动工资增幅为基准,确定各地劳动工资增幅。
  四、统计数据形成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一)单位名录
  1、在经济普查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与各专业相互衔接的单位名录库。
  2、运用基本单位情况年报、单位清查、统计登记或其他行政记录对名录库实施动态维护。
  3、加强与劳动、工商、人事、质监、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了解有关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关、停、并、转情况,对字典库中的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二)统计报表
  1、基层填报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与工资等数据的原始台帐,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报表。
  2、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报表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报表,年报数据要组织基层单位互审。
  3、县(市、区)统计局在报表报出前必须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应统计的单位是否漏报(在规定时间内年报表收表率达100%、季报表收表率在90%以上),基层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数据是否准确,对人工和计算机查出的差错,要及时向基层查询,数字如有异常变动,是否已附加文字说明等。年报实施过程中,要继续实行&联审&制度,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
  (三)统计档案
  1、统计档案包括劳动统计年定报、统计调查分析、统计文件等按规定要保存的资料。
  2、定期报表应保存5年,年度报表应永久保存。
  3、建立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如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等情况,对所保管的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四) 队伍建设
  1、组织广大统计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经济、科技、法律、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2、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诚统计、不出假数、依法统计、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培养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作风扎实的统计队伍。
  3、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除年报会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外,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规模上、资质上或部门统计人员培训班,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来提高基层表的准确率和收集率。
  (五) 统计监审
  1、大力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统计法制意识。
  2、开展统计监审工作,每年年初制定监审计划,将工资总额、单位从业人数作为监审的重点内容,每年监审劳动统计单位不少于5家。
  五、统计数据公布及反馈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工资季度,年度数据未变经市局评估确认后不得对外使用,如确需向领导汇报应注明为未经市局评估。
  (二)年度、季度数据在省局反馈市局后2个工作日内,市局评估反馈各地数据。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负责解释。
  城镇居民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
  一、控制与评估的指标
  城镇居民住户调查资料,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
  二、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城镇住户调查主要指标的控制与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样本的抽选和维护是否按照统一方案严格执行。  (二)样本的代表性是否实时控制。  (三)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四)原始数据的审核是否严格。  (五)报表中相关指标是否存在逻辑性错误。  (六)城镇居民收入、支出等指标与相关部门(专业)数据是否匹配。  三、控制与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检查评估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样本抽选和替换必须执行样本轮换制度并由市统一负责,抽选样本时的各级抽样框相关资料必须由县(市、区)调查队存档备案。调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换户的,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换户。经常性调查样本每年调换率不得超过5%。根据省局统一布署,定期实施样本轮换。
  (二)评估样本的代表性
  一次性(一相样本)调查结束后需计算样本的全距、方差、差异系数、抽样误差、误差范围,对样本的代表性进行检验;结合全面统计(人口普查、户籍统计、劳动工资等)相关专业的数据进行比较,检查不同规模类型家庭的构成与总体是否一致,就业者的所有制、行业、职业等构成与总体是否一致。经常性调查户(二相样本)的家庭人口数、就业情况、住房情况、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等指标每年年报结束后要进行检验评估。
  (三)检查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调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职责,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要严格执行访户制度。调查员访户任务一般为20-25户,每月访户不少于两次,对重点户进行辅导帮助,做好访户记录;督导员每个季度要组织调查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每月访户不少于5户。
  (四)审核原始数据。
  每月必须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建立岗位责任制,采取自查、互查、复查、抽查的方法。调查员进行100%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下户查询。住户专业负责人组织调查员进行100%面的互查,对共性问题讨论解决。督导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50%面的复查,除了帐本、台帐、录入工作外,还应检查调查员访户情况。住户工作负责人要进行不低于20%面的随机抽查,对重点调查员进行重点抽查。审核检查主要内容为:
  1、帐本中现金收、支、存、余的平衡关系。
  2、录入数据是否与原始资料一致。
  3、编码准确性,商品归类与指标解释是否一致。
  4、帐目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5、数量、单价、金额之间的逻辑关系。
  6、本期期初手存现金与上期期末手存现金是否相符,期末手存现金是否和实际相符。
  7、家庭人口、就业人口、离退休人口以及耐用消费品购买量和拥有量、居住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重要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8、当月收支与上月、上年同期收支有无突发性大起大落情况。
  审核检查发现的差错处理办法为:1)当月自查、互查、复查、抽查中发现的差错在上报前及时改正。2)对历史数据发现的差错不得擅自修改,必须报市局征得同意方可修改。3)已经汇总并对外公布的数据,发现差错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
  (五)评估相关数据的匹配情况
  数据上报前要对主要指标进行增长因素量化结构分析,列出各构成的影响度和增长因素;列出奇异数据(包括收入、消费)的调查户和数值,同时计算对总体的影响度;分析相关指标的衔接度,重点做好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储蓄存款等相关指标匹配度的分析。
  评估可支配收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情况,尤其是与人均GDP、财政收入等数据的匹配情况。
  工薪收入调查数据要与在岗职工工资统计数据相称,同时要参照当地各项调资政策与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进行评估。
  转移性收入调查数据特别是离退休金数据要结合人事局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当年对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进行评估。
  地区之间数据通过对相似地区、相邻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平均数的大小、增幅高低情况的比较判断,对量化计算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做好对当地调查数据影响较大的偶然性大笔收入与支出的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调查制度合理处理。
  四、统计数据上报反馈的有关规定
  (一)可支配收入以市局评估后数据为准,在市局未反馈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不得对外发布。如确需向领导汇报应注明为未经市局评估。
  (二)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每月1号前(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报**调查局,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月的流水账压缩文件;
  2、当月的上报文件;
  3、累计的全部户资料不分组汇总表;
  4、累计、当月的增幅表;
  5、编报说明。
  (三)反馈时间:各地上报**调查局后5日之内,反馈评估数据。
  本办法由**调查局城市调查处负责解释。
XX区工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法
一、评估指标名称
工业增加值(现价)及其增长速度(可比价),侧重于月度工业增速评估,月度工业增加值主要通过年初核定行业中类增加值率并加强月度基础数据质量控制实现。
二、统计方法和口径
月度工业增加值通过工业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计算得到,其中,工业总产值采用全面调查,通过对基层企业月度填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得到;增加值率根据上一年度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基层统计报表,经汇总利用工业增加值(收入法)除以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到,增加值率一经确定年内保持不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全部工业企业。
三、评估的参数指标和权重
评估参数指标
纳税申报销售收入(X)
全社会工业用电量(Y)
县电力公司
经过测算、对比和研究,基于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原则,选取与工业增加值指标高度相关的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国税部门)、全社会工业用电量(电力部门)二项指标作为评估指标;根据与工业增加值指标相关程度,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全社会工业用电量指标权重分别设定为0.6、0.4。
四、确定最终数据的方法
1、计算各地工业增加值增速折算系数(K)。首先将全县纳税申报销售收入(X)、全社会工业用电量(Y)二项指标发展速度进行加权计算,然后将全县的加权发展速度除以全县的加权发展速度,得出工业增加值增速折算系数。
2、计算各地工业增加值增速初始值(A)。将全县工业增加值增速折算系数(K)分别乘以经XX市统计局工业科评估认定反馈给我县的工业增加值增速(T),得到全县工业增加值增速初始值(A)。
3、通过调整系数(P)与修正系数(Q)计算确定工业增加值增速最终值(B)。
4、本办法由县统计局工业与投资专业负责解释。
XX县农民收入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一、指标名称
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
二、统计方法和口径
农民收入指标由抽样推算产生,依照全国统一的抽样调查方案,根据县为总体的样本住户提供的帐表原始数据,经数据处理程序生成,收入的构成主要依照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三、农民收入增幅评价主要项目或指标
农民收入增幅评价的主要项目或指标
主要评价项目或指标
排序靠前评价
上年同期农民收入增幅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工业增加值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居民储蓄总额
主要项目或指标解释说明
上年同期农民收入增幅:年度间收入具有延续性,形成一定程度的缓冲,是当年纯收入定案的必要参考。
粮食产量、油料产量、家禽出栏、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主要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发展情况,由于农村住户调查不能全面反映农业生产情况,利用这些指标参与评价,对农村住户调查起到一定程度补充作用。
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农民纯收入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超过50%的比重,这个劳动力转移比重大小从一个侧面能反映出工资性收入。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工业增加值、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财政收入、居民储蓄总额: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地域范围内的经济总量仍占较大比重,提高农民收入离不开城乡经济的较快发展。其发展速度,反映了城乡经济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部门农民收入的预测情况、当年或次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县(市、区)、历史资料中收入排位与地区主要经济指标排位位差偏大者等,可视情考虑。
四、本办法由县统计局农业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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