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跟保险公司排名的人交往吗

我刚接触人事工作,对于企业为新员工办理保险开户和离职员工保险转移不是很了解,请大家详细介绍下流程 我刚接触人事工作,对于企业为新员工办理保险开户和离职员工保险转移不是很了解,请大家详细介绍下流程 如题,我刚接触人事,对于企业为新员工办理保险开户和离职员工保险转移不是很了解,请大家详细介绍下流程 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表格填报说明: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下载  收藏 明码实价,乞丐勿扰!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专业化推销流程之接触面谈—保险公司新人培训课程PPT模板课件演示文档幻灯片资料 下载积分:800 内容提示: 文档格式:PPT| 浏览次数:57| 上传日期: 20:49:01|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下载文档:专业化推销流程之接触面谈—保险公司新人培训课程PPT模板课件演示文档幻灯片资料.PPT 官方公共微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题库 本试题来自:判断题: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券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正确答案:对, 您可能感兴趣的资料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判断题:正确答案:错判断题:正确答案:错判断题:正确答案:错判断题:正确答案:错 考试中心最新试卷 考试中心热门试卷我的位置: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时间:日&&|&&作者:盛国强律师&&|&&关键词:保险&&|&&浏览:1645 王某与某世界知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日签订了《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以及《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保险代理人合同书》约定保险公司聘任王某为保险代理人,并约定了保险代理费的支付标准、王某需遵守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代理人基本管理办法》等,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一、基本案情王某与某世界知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日签订了《保险代理人》以及《财务辅助计划》。《保险代理人合同书》约定保险公司聘任王某为保险代理人,并约定了保险代理费的支付标准、王某需遵守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代理人基本管理办法》等,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中约定:“财务辅助津贴基数为每月税前人民币16000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18个月),除本计划收入外,王某不再按照《保险代理人合同书》的约定取得其所列明的包括保险代理费在内的其他各项收入。”在上述两份协议中,双方明确签约依据为《》、《》、《》、《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任何时候双方均不构成雇主与雇员的关系。2009年4月,保险公司以王某未达到约定的业绩要求为由解除了双方的代理关系。王某不服,于2009年5月向委申请仲裁,认为《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关于财务辅助津贴的约定实质上是保险公司同意向其发放固定劳动报酬,《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与《保险代理人合同书》实质上使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而非代理关系;并且,在日常工作中,保险公司对王某实施管理,《保险代理人基本管理办法》实质上是保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制定的对王某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制度。所以,王某要求确认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保险公司支付2009年3月和4月的工资、代通知金、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80000元,并要求保险公司缴纳其入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王某遂诉至法院,诉请同劳动仲裁之请求。二、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定王某与保险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要求支付工资、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均不成立,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律师分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笔者认为法院对双方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清晰、准确的认定,最终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请是正确的。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进入到保险行业,对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之而来的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亦随之增多,要求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即是典型代表。对于此类案件的解决,结合本案来看,如何认识双方签订的合同之性质、保险公司支付的报酬的性质以及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的性质等问题无疑是处理案件的关键。对此,笔者试对以下问题作出分析:(一)《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与《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实质上是否构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与《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二者系主从合同关系,不能构成劳动合同。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和依据上看,《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与《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均载明,代理人王某与被代理人保险公司签订的系保险代理合同,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亦载明该合同所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从合同条款来看,双方约定《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的生效以《保险代理人合同书》的生效为前提;在此基础上,两份协议所有条款均是围绕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作出的分配,而非《》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保险代理人合同书》和《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仅仅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以及合同期限等民事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但未规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核心和必备条款。所以,无论从形式上看,还是从内容上看,《保险代理人合同书》和《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根本不具有劳动合同性质,不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二)保险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的财务辅助津贴是否是劳动报酬根据《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之约定,保险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财务辅助津贴的目的在于辅助王某顺利完成作为保险代理人的前期工作,是过渡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亦即,王某获取辅助津贴的期限并不等同于代理关系存续的期限,该期限是双方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限内作出的特别约定,它包含于代理关系存续的期限。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辅助金特的期限仅限于辅助期限,而非代理关系存续的期限。财务辅助期限届满后,保险公司将不再向王某支付任何财务辅助津贴,而仅仅根据《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之约定支付王某代理手续费。显然,此种报酬支付模式不符合劳动报酬的特征。劳动关系下的劳动报酬依据的是国家和政策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薪酬政策,一般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度奖金、年底双薪等执行,且必须不得低于,每年根据公司的效益情况,还会对工资作出调整。另外,对于财务辅助津贴,王某交纳的税费不仅包括个人所得税,还包括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员工获得劳动报酬需交纳的税费仅为个人所得税。显然,财务辅助津贴与劳动报酬有别。另外,王某系通过自身保险代理技能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无最低工资等保障。为了成为保险代理人,王某专门通过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了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其参加考试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希望成为保险代理人,以通过自己掌握的保险代理知识和技能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获取代理报酬。对于其代理报酬,虽然保险公司向王某提供了财务辅助津贴,但如上所述,该津贴的发放目的在于辅助王某顺利完成其作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前期工作,是有时限性的。从总体上看或从长久发展上看,王某的代理报酬的唯一形式乃是保险代理手续费。然而,代理手续费的多少仅仅取决于其个人的代理活动的业绩状况,与保险公司整体的业绩状况无任何关系。换言之,如果王某没有完成任何保单,王某就无分文收入。在保险代理关系中是不执行规定的最低工资规定的。同样,如果保险公司效益好,公司员工都可能涨工资,员工和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财富积累,但对王某却不产生任何影响。显然,这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者的报酬一般与用人单位整体业绩挂钩”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区别。可见,王某对其所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是自行承担经营风险的,不存在享受劳动报酬的情况。所以,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的财务辅助津贴实质上仍是保险代理费,而非劳动报酬。(三)保险公司对王某的管理是否劳动法意义下的管理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对王某的管理不是劳动法意义下的管理。首先,王某与保险公司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依据双方约定,保险公司仅考核王某的保险代理业绩,至于王某每天的时间如何安排、如何发展业务、如何改进业务、每月工作计划内容是否合理等,保险公司均无要求,完全由王某本人自行安排。而对于与保险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而言,其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业务计划的制定、工作内容的核定等均无此宽松的空间,一切都要受到保险公司的约束。可见,王某的业务活动是自由的,其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严格业务要求明显不同,王某与保险公司无身份隶属关系。其次,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对王某实施管理。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等规定,保险公司对王某进行管理,不仅是保险公司的权利,也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指出,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后果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所以保险公司为了激励保险代理人最大程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最大限度地促进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代理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制定了《保险代理人基本管理办法》,对保险代理人规定相应的职责,确立相应的代理人级别体制和级别变更机制,以及不同级别代理人的酬佣等管理措施,并无不当。所以,《保险代理人基本管理办法》建立的是只针对保险代理人的一套管理体系,它与针对保险公司员工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有着明显的区别。事实上,在保险行业内,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对保险代理人由着相应的管理措施。综合考虑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认定王某与保险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 [北京-朝阳区]专长: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公司法 律所: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1938积分 | 帮助689人 | 23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咨询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开车把人给撞啦?是全险?保险公司也赔了,后期又把我告上法庭啦?说我当误他治疗啦?这还跟保险公司有关系吗?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内蒙古 - 兴安盟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0:12 咨询人:nvsu3985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条回复 内蒙古-包头 情况讲的不清楚,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2:0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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