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 编制 湖北会计核算中心是个什么样的机构?是临时机构还是正式的?抑或独立的?编制和经费情况如何?

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集中核算管理系统专版软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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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作者:李清令  上传时间: 0:0
  核算中心作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从源治理腐败规范财务行为方面无疑有着极其深刻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运行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研讨或解决,就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笔者就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如下:
  一、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会计核算中心产生的指导理论与实际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追溯会计核算中心产生的指导理论的话,那么它应当是在这样的假设下产生的:所有的集中核算单位都使用相同的会计制度;所有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有较为熟练的业务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各集中核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大致相同或相近;会计核算中心对集中核算单位的管理或生产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运行,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以及会计核算中心的帐务处理与集中核算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步调一致。而在实践中,要满足上述条件并非简单容易的事情,如:同是集中核算单位,有的采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的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有的采用行业会计制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对电算化下各种会计制度都要有广泛深入的理解,而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大都从集中核算单位调入或从社会,接受新知识认识新环境的能力较弱,这种理论与实践和新旧知识的反差会一无例外地反映到会计核算中来,会计核算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在从业过程中任何不负责任的行为都将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再如:会计核算要求会计人员对核算单位的生产、管理以及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而实际工作中核算中心属柜台服务式工作,根本不可能深入到各核算单位,这种封闭式的管理体制决定了核算中心的核算结果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也就是说,无论从人员素质还是工作方式上看,要求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都是有一定困难的。
  问题之二:权利与责任不能互相统一。在会计核算中心模式下,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权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即涉及资金调度和使用的决策权在各集中核算单位,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核监督权在于会计核算中心,实际上就等于把同一项资金运动交由两个无任何隶属关系的部门进行处理,此种做法的弊端是:①经济决策和审核不能同步进行,并在某些时候极可能由此而影响经济决策的顺利实施,甚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②资金的审核监督与资金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相脱离,既无法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又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核算中心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③在权利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情况下,同一项资金运动的经济责任也必然要由资金使用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来共同承担,这就为二者在责任面前互相推诿提供了理由和借口;④资金使用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在行政管理上各自独立和在工作上互相渗透的做法,使得权利不清职责不明,对出现重大经济责任问题时,极易引发行政诉讼。由此可见,在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权责的情况下运行会计核算中心,其潜在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影响着会计核算中心和各集中核算单位的正常业务工作,而且也为以后经济责任的确认和鉴定造成了隐患。
  问题之三:会计人员深入实践的程度受到了限制。通常来讲,一个单位的财务与业务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任何一项业务活动都离不开资金的运动,资金运动也不可能离开业务活动孤立存在。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后,会计人员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由于环境条件的所限,会计人员深入实践的程度受到了限制,对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资金帐务处理与生产业务活动很难达到完整和谐的统一,其次,在不了解单位生产业务活动的前提下,会计核算中心所进行的会计监督也只能是对原始凭证形式上的审核,而对原始凭证有关内容方面的实质性审核几乎是不可能的。不难看出,这种脱离单位实际情况单纯进行的封闭式的会计核算,必然会造成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主观盲目性,从而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可见,以会计人员集中办公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其工作的负面效果是显然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广大会计工作者积极探索并勇于提出目前会计核算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现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日趋完善。
  问题之四:报帐员的管理以及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按照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的思路,会计核算中心正式开始运行后,原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自动取消,会计工作相应转入由财政部门领导的会计核算中心,原单位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各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的相关业务手续。随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报帐员的权限和职责是什么,如何对报帐员进行切合实际的管理,各单位的会计机构撤销后,原来由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的除会计核算之外的其他会计事务性工作该由谁来负责完成等。关于报帐员的权责以及管理问题,由于修订后的《会计法》没有涉及此类问题,各级地方有关部门对此缺乏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把一些根本不属于报帐员工作范畴的内容强加给报帐员,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全面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却把编制会计报表甚至财务决算等非常重要的会计工作交由报帐员来完成,报帐员既没有参与帐务处理,也无法掌握相关的财务资料,不可能完成类似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本来会计核算中心产生的会计资料,接受财务时却要求报帐员签字认同,报帐员只是一名具体办理会计事务的工作人员,在责任承担方面既不能代表会计核算中心,更不能代表各核算单位,让报帐员来完成会计报表或对有关会计资料签字负责,远远超出了报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此外,一些业务规模大或二级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如果撤销了原有的会计机构,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会计工作将无人去完成,所属二级单位的会计工作也会因缺少业务技术指导而受到直接影响,况且《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从这一点看,各单位有权设置自己的会计机构,撤销会计机构在影响单位工作的同时也违反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会计核算中心的几点思考
  鉴于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要使会计核算中心有序地发展,真正起到整顿经济秩序的先锋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以完善:
  首先,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严格把关,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要进行政治品德、理论水平以及务实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制,杜绝“人情岗,关系网”,做到“能者上,庸者下”,确保会计核算质量。
  此外,财政部门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让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工作人员抽出一定的时间走出封闭式的柜台,更多了解一些集中核算单位的生产业务及其基本情况,尽量使会计核算结果符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不断探索研究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顺利运行。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审计局&& 李清令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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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咨询电话:1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过程的问题及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13年12期
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过程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正按照国家医改的要求,X县卫生局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集中核算强化了乡镇卫生院的预算管理,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但由于改变了乡镇卫生院自主核算的会计模式,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急需解决。一、"中心"机构设置不健全虽然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但"中心"机构设置不健全,属于卫生局下设的临时机构,财政没有经费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R197.6【正文快照】:
按照国家医改的要求,X县卫生局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集中核算强化了乡镇卫生院的预算管理,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但由于改变了乡镇卫生院自主核算的会计模式,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急需解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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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财务管理、 规范会计 核算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目的和政策依据。 第一条 目的和政策依据。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各类收支管理与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 《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和 《宁乡县乡镇卫生院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以及《宁乡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 施办法》等制度文件,结合我县基层医改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受理和审核 和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受理和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原则 (一)原始凭证基本要素(内容)齐备。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 原始凭证基本要素(内容)齐备。 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有关经手人员的签章以及财务(发票)专用章等。按规定应提供有关审 批核算资料、清单或者明细单作原始凭证附件的必须一并提供。涉及 到财产物资采购的业务须附验收人签字的验收单。 (二)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合理、正确。即原始凭证本身是真实、 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合理、正确。 合法的,所反映的的经济业务内容真实、合理,符合单位需要,以及 书写清楚、正确。 (三)原始凭证申报审批手续完整。 原始凭证申报审批手续完整。包括经办人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 申报审批手续完整 经济业务用途进行说明以及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的意见、 签名及日期等手续要完整。 (四)原始凭证报账及时。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当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 原始凭证报账及时。 凭证并及时报账。各票据经手人应及时办理结算审批手续、当月内将 票据报送财务人员,超过二个月的必须报局长审批。财务联络员每周 必须按规定时间来核算中心报账。各单位当月支出报账截止每月最后 一周内,当月收入报账截至下月初 4 日前。2 (五)原始凭证印戳齐备。即指原始凭证(除银行凭证外)按其结算方 原始凭证印戳齐备。 式要求加盖“银行收讫” 、或“现金收讫” 、或“银行付讫” 、或“现金 付讫”或“附件”等印戳。 第二章 收入原始凭证的审核与核算 第三条 收入原始凭证具体包括收款收据(门诊、住院收费汇总表)、 现金解款单、银行进账单、汇款单、拨款书等。 (一)收款收据具体包括门诊医药费统一收据(手工票、电脑票)、 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手工票、电脑票)、住院预交款收据、行政事业 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严禁使用单位自制或购买非财政监制的收款票据。 (二)收款收据各联必须详细注明交款人、收款日期、收款内容、 金额、收款人;往来结算收据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收款方式(现金或转 账)。 第四条 各项收入原则上于收款当日或次日(最长不能超过三天)全 额缴入会计核算中心在县信用联社开设的财务专户,按规定及时办理 报账手续。严禁坐支收入资金。干职工和直系亲属的医药消费必须按 收支两条线规定,先付费统收,费用按相关政策报销。 第五条 各项收入严格按照明细项目或收入性质进行相应核算,不 得混淆。除实物收入外,各项收入核算原则上只对应“银行存款”和 政策文件规定实行定期结算的应收款性质的科目。 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联络员)每周必须对收费票据进行清查核 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财务)负责人和核算中心反映。对医药费统 一收据(一般是门诊)实行汇总报账的、每张汇总结算表(汇总结算表必 须一式三份)必须要有收费员、出纳或内部稽核员、财务联络员等三人 以上监督结算并签名。财务联络员经手的往来结算收据必须经中心核 算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缴销。 第七条收款收据“记账联”是财务记账核算的依据。对医药费收入 (一般是门诊)实行汇总报账的、医药费统一收据“记账联”应按月装 订成册(每册内附对应结算表),作为财务凭证附件一并存档。 第三章 支出原始凭证的审核与核算3 第八条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 工资、特殊津补贴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 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严禁在规定的工资福利项目和标准外自 行增设项目和提高标准。 基本工资又称档案工资,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 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原档案工资中医护 人员高出 30%部分不作为基本工资发放,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作 为绩效工资核算。 津贴补贴是指人事部门核定的护龄津贴、女职工卫生费、从 (二)津贴补贴 事传染、放射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宁卫政发[2010]72 号文件规定 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奖金是指发放给职工的各类奖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 (三)奖金 部门对单位的各项奖励,奖励资金拨付本单位的可依据表彰文件据实 分配发放。单位获得的其他表彰奖励上级没有奖励资金且没有明确的 政策文件规定或者具体对象的,不得发放奖金;有明确对象的按照县 级不超过 400 元、市级不超过 800 元、省级不超过 1200 元的限额,由 各单位在绩效考核方案中明确。个人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有奖励资 金的,单位可等额给予奖励;没有奖励资金的,可视奖励级别给予最 高不超过 1200 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在绩效考核方案中明 确。各项奖金来源于医疗卫生业务收入的,在滚存的绩效工资总额或 奖励基金中优先予以保障。 社会保障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 (四)社会保障费 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由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 按月计提列支,由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 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 的比例按月从工资中代扣,所计提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和代扣个 人部分,分别核算到 “应付社会保障费”有关明细科目下的单位部分 和个人部分。 2、缴付“五险一金” ,凭收款单位的法定收款票据通过银行转账4 方式支付,各单位应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及时对实缴金额与计提代 扣金额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绩效工资是指按照绩效考核方案核算发给工作人员的绩效工 (五)绩效工资 资。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干职工节假日值班、加班、晚夜班、手 术站台费等均纳入绩效工资内核算。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编制外聘用人员全部劳动报酬(即岗 (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病休二个月以上在编人员工资。 第九条 工资福利必须按月发放。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的发放 必须公开、透明,按月实施,并保持绩效工资留有余地。绩效工资发 放总额由绩效考核中心根据各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方案、财务报表以及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定,各单位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按绩效考核 方案进行分配,经卫生局绩效考核办负责人审批后发放。公卫人员绩 效工资按卫生局下发的公卫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行。 实施绩效考核后、绩效工资严格按照《宁乡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 资实施办法》(宁卫政发[2010]72 号)执行;每月 5 日前财务部门必须 会同考核部门按绩效考核方案核算出每个干职工的绩效工资并报院长 审批,每月 10 日前对职工公示,15 日前到核算中心报账。不论实际发 放与否,均应通过“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相应明细科目核算, 同时按税法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工资发放表应分科室、个人以及在编在岗、临聘等人员性质逐级 分类汇总,做到清晰明朗。各单位工资福利发放表由财务联络员按统 一的格式进行编制,并附有关绩效工资核算附件上报核算中心,中心 审核员对照有关标准和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核后,将实发金额通 过银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联络员必须将银行确认的代发工资 清单交核算中心柜组会计,作为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支出) 第 十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公用支出 )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 支出,该项支出主要以取得的合法有效的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为 核算依据。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 一 ) 办公费5 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各种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资料费一律凭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票据报账。发票或所附清单必 须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和注明具体用途等事项。一次性购买 较多零星办公用品或多次购买零星用品汇总结算的发票,要附有具体 明细或物品清单。成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必须实行先验收入库再领用列 支的制度。办公饮用水、茶叶纳入办公费核算。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大额印刷资料应实行招投标 (二)印刷费 或政府采购。 咨询费反映单位为加强经营管理、拓展医疗业务、预防和处 (三)咨询费 理医疗事故向有关财务公司、咨询公司、事务所、管理协会等支付的 费用。 (四)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手续费 (五)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水费 (六)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电费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 (七)邮电费 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预存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不能作为发票报销,应先挂往来款,实 现费用后再列支。 取暖费反映单位专设有取暖设施的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 (八)取暖费 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等支出。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 ( 九 ) 物业管理费 用,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车船机票费、伙食 (十)差旅费 补助费、杂费。 1、差旅费报销单必须填写规范,注明出差人姓名、起止日期、起 讫地点、出差事由、出差车船机票金额、出差补助、住宿费金额等, 并附相应原始凭证。 2、住宿费按县内 100 元以下、县外省内 150 元以下、省外 200 元 以下的标准凭发票报销。6 3、出差车船机票费一律凭合法有效的车、船、机票报销,并使用 统一的原始凭证粘贴单。出差人要在每张车船机票的票面上签名。各 单位要按照三人以上可由单位派车,三人以下自行乘车的制度厉行节 约,车船费按照正常标准实报实销。 4、出差误餐补助暂按县内 20 元/天次,县外 30 元/天次的标准报 销,已报销误餐补助的不得重复报销用餐发票。特殊情况要求报销出 差用餐发票的,经院长审批后纳入单位招待费核算。 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 (十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十一)因公出国( 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出国(境)费用必 须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报告。 十二)维修( ( 十二) 维修( 护) 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 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 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三)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医疗业务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 十三)租赁费 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四)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误 (十四)会议费 工费、会议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会标、租花、纪念 品等。其中单位内部组织召开的年初工作会、考核督查会等各类工作 会议一律不得发放会议补助。会议出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相关奖补 资金一律纳入绩效工资核算。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乡村医生及其他人员 的会议,可适当发放误工补助。各级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须发放会议 补助的应当要有会议方案和签到册,凭会议方案和签到册经卫生局分 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十五)培训费反映单位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培训基金” 十五)培训费 也在本科目中反映。计提了“培训基金”的,发生职工培训费时,应 先在“培训基金”中列支。 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按文件规定经县卫生局、主管副县长批 准,凭批准的报告和发票直接在本科目列支。 十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 十六 ) 公务接待费7 接待)费用。娱乐休闲类发票不予报销。 1、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的总额必须控制在业务收入的 1%以内。如有 上级安排重大项目活动的接待,必须附有会议签到册等相关资料并由 卫生局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招待费用的发票报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两个月,更不能跨年度报销。 2、招待用餐在外就餐发票一律凭税务部门监制的餐饮行业发票结 算,同时发票上必须注明就餐时间、招待事由、对象等。一次性消费 200 元以上的餐饮发票须并附详细的点菜清单(清单必须是结账联或客 户联)。 3、单位食堂招待用餐和职工用餐凭单位食堂开具的内部往来收据 和详细明晰的结算附件作报账依据(结算附件应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为 食堂记账用)。 用餐通知单上必须注明就餐时间、 招待对象, 用餐标准。 其中会议用餐列入会议费,其它工作性用餐列入招待费,职工用餐列 入福利费核算。各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制度和 伙食费补助方案报核算中心备查。 4、单位开支的烟果费,必须凭税务发票结算,单张发票金额 200 元以上须附详细清单。 十七)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业务日常消耗的各类专 (十七)专用材料费 用材料支出,主要是药品及医疗耗材等方面的支出。专用材料费应按 照收支配比的原则按月结转成本,并实行定期盘点制度。 十八)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 (十八)劳务费 员、钟点工工资、评审费、稿费、专家会诊费等劳务报酬,一律凭税 务发票及有关附件报销。 十九)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单位按规定计 (十九)工会经费 提的工会经费纳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成立了工会组织的单位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内部往来收据转账支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根据 实际支出凭合法有效凭证报销。但工会经费支出总额必须控制在职工 工资总额的 2%之内。 二十)福利费反映单位为解决职工就餐按一定标准对食堂的补助 (二十)福利费8 及传统节日发放给职工的商品化福利费用。福利费坚持从严控制,原 则上每节日商品化福利不超过 200 元/人。 二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 二十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原交 通费) 通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费及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救护车)的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意外事故开支等支出。属 于公务用车费用(包括租车费)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属于救 护车费用纳入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核算。 1、因工作需要、紧急情况需租车,必须由院办公室逐次开具派车 单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租车费报销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报核算中心备查。租车费凭合法有效的租车发票报销,应注明租车事 由、地点,由用车经办人、证明人、财务联络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后 报销,不得以油票代替租车费。 2、汽车燃料费开支一律凭合法有效的加油发票结算,并由司机、 用车当事人或派车人证明。各单位应采取定点加油、按月结算以及按 每公里油耗等成本核算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审批。 3、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按月结算,报账时必须附维修 清单。大额修理费用可在本年度内进行摊销核算。 4、车辆保险费、年检年审费、车船使用税凭相关正式发票报销。 5、过路过桥费应填制报销粘贴单,注明出车时间、起止地点或途 经收费站名称及相应金额,实行按月结报。 6、汽车意外事故开支应分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因个人责任造成 的损失应由个人负担,单位负担部分凭赔偿协议和相应赔偿票据方可 报销。意外事故获得的保险赔款和责任过错方赔偿款可抵减意外事故 支出。 7、洗车费凭票按实报销,难以做到按实报销的,可按每车每月 100 元的标准实行包干。 8、驾驶员出车补助及安全奖纳入绩效考核,在绩效工资内核算。 年度安全奖在奖励基金中核算。 (二十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按月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国内 二十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 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其他接待费用,如接待其他单 位参观旅游门票、赠送的礼品卡、农副产品等一律纳入本科目核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第 十 一 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助支出。发放给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由单位核实后按月造表 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一)离休费反映单位发放给离休人员的各项补助。 离休费 (二)退休费反映单位发放给退休人员的各项补助。 退休费 退职费反映单位发放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 (三)退职费 职工的退职补助。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 (四)抚恤金 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 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单位按政策发放给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和传统 (五)生活补助 节日发放给职工的货币性补助。职工生活补助按全年 4 节,每节日控 制在 200 元以内,由各单位自主发放。 救济费反映单位发放给困难职工家属或其他个人的救助、救 (六)救济费 济性质的支出。 医疗费反映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 (七)医疗费 医疗费以及对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职工子女升学奖 (八)奖励金 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严 格按有关政策标准执行。职工子女升学奖及其他未明确的对非职工本 人的奖励在不超过 1000 元的额度内由各单位自主发放。 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 (九)住房公积金 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 岗职工暂按 100 元/月的标准按月提取、按季缴纳。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 (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 行家属路费、职工团拜会、春节家属慰问、职工荣调、住院、分娩探10 视以及对职工及直系亲属过誓吊唁等传统习惯方面的现金支出。职工 团拜会及普发的春节家属慰问费应统一造表发放, 标准严格控制在 400 元之内。 第十二 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单位为购建资产 第十二 条 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 反映单位为购建资产 发生的支出。 发生的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核算各单位非发改部门安排的财政专项 资金和修购基金不足用自有资金购置的资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核算 各单位发改部门用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的基建支出。该两项支出以政府 财政投入为主,财政资金支出时应作为“财政专项(项目)补助支出” 核算。基本建设支出的审核严格按照基建财务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执 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后,各单位按改革后的财务制度和 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该两项支出形成的资产在投入使用后,均应及时 办理结算入账,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财政专项经费的审核与核算 第四章财政专项经费的审核与核算 财政专项经费的审核与 第十三 第十三条财政专项经费开支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的性质实行专款专 用,分类核算。属于资本性支出或基本建设支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审批、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四 第十四条专项工程支出凭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发票、工程合同书、 工程验收证明、工程结算单结算;建筑安装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及时 办理入账手续;纳入政府招投标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提供工程 结算审查定案书、建筑安装工程发票,经局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 结算付款;出包的装修工程凭建安发票结算。预付工程款必须凭中标 单位往来结算单发票并附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审批单,经局项目 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付款。工程款只对中标单位支付,不得支付给个 人。 第十五 第十五条专项拨款支出是指拨付给各工程、项目或单位具有专门 用途的资金支出。凭收款单位(收款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票据,经单位 项目负责人和局项目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付。 第十六 第十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的支出包括由卫生局核定 的各单位公卫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用于基本公11 共卫生购置的简易设备和专用设备等资本性支出。 (一)公卫人员工资福利由卫生局统筹考核、核定各单位公卫人员 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津补贴等。公卫人员的人均绩效工资应 与临床一线人均绩效工资相适应。具体绩效工资分配由各单位制定绩 效考核和分配方案报卫生局审批。 (二)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置的简易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 在其他资本性支出中核算;商品服务等支出的审核和核算参照医疗支 出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其他支出的审核与核算 第十七 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其他支出是指医疗赔偿支出、财产盘亏损失、罚没支出、 捐赠援助、赞助、庆典、扶贫帮困、节庆慰问、债务利息、 “两会代表” 慰问等方面的开支。 (一)医疗事故赔偿支出是指支付以前年度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损 失或者因医疗风险基金不足支付医疗事故赔偿的支出。 (二)支付给单位的赞助、庆典贺礼、走访慰问支出凭收款单位的 正规有效票据报账。 (三)支付给有关个人的赞助、扶贫解困、走访慰问支出,应注明 收款人姓名,同时有三个以上证明人签字。 (四)借款利息支出:是指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或干 职工集资款的利息。 1、要付息的借款必须在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 应付利息必须按月计提,支付利息必须通过会计科目中“预提费用-预 提利息”科目核算。 2、贷款利息支付须凭银行等金融机构利息支付清单和有关转账受 理回单结算。 3、集资款利息凭详细利息结算清单和单位有关集资文件结算,在 扣缴所得税后支付。利息可实行按季、半年、一年发放。 第十八 第十八条 其它未明确的支出费用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按 照真实合规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并进行相应的12 会计核算。 第六章往来经济业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六章往来经济业务的管理与核算 的管理与 十九条 第十九条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各单位在核定限额内的备用金由 财务联络员掌握使用,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 支出范围执行。超出核定限额的临时应急借支款项,应注明真实用途, 经单位负责人、核算中心主任批准后支付。 第二十条单位之间往来业务的核算。资金流入单位应开具往来收 第二十条 据,并将往来收据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入账。资 金流出单位凭对方开具的往来收据及银行进账单回单联,经财务联络 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二十一 第二十 一 条 单位与个人之间往来业务的核算。单位收个人往来款 项,凭往来收据“记账联”入账;单位偿还个人往来款项,凭填写的 统一格式的领款单,并附单位以前开具给个人的原始收据联,经财务 审批人签字后,交会计核算中心入账;个人借单位款项,须填写统一 规格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用途,经财务联络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后, 方可入账。 第二十二条借款的管理。未经县卫生局审批,严禁各单位新增贷 第二十二条 款或干职工集资款、以及发生其他新的负债行为,违反规定的由院长 个人负责付息,核算会计对违规集资只做往来核算。 第七章关于药品、 第七章关于药品、耗材等财产物资的管理与核算。 关于药品 财产物资的管理与核算。 物资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药品采购严格实行计划采购,确需网外采购的药品必须 报卫生局主管领导审批。药品验收入库凭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清单以 及验收入库单记账核算,药品验收入库单必须一式三联,入库单上必 须有实物负责人手工签名。 应付药品款按药品配送企业全称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按 月结算付款。结算付款时配送企业必须提供对应的发票以及验收入库 单,发票必须有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财务联络员、院长 签字,药品款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对药品配送企业支付,不对个人支付。 第二十四 第二十四条卫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实行先入库后领用的制度,13 其管理参照药品的管理办法管理。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行定 期盘点制度,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要盘点一次。盘点清单必须经相关经 手人签字确认,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 第二十 五 条 采购一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先报卫生局分管领导 审批,凭审批报告、采购合同和原始发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核算 入账。批量采购分次付款的、采购发票必须一次性开足入账,不得分 次开具。严禁融资租赁医疗设备,更不得采取按业务收入提成的办法 实施变相承包。 第二十六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和其他物资盘亏、报废、毁损,由单位出具报 告,说明原因,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证明后,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 方可冲销。 各单位出售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必须 开具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给付款单位(个人)。各单位出售固定资产的收 入不得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第八章关于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使用和核算 关于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使用和核算 第二十七 第二十七条事业基金的核算。原则上各单位应保证事业基金每年 有一定幅度增长,不得随意冲减事业基金,年度亏损以及特殊重大的 业务需要冲减事业基金的应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实施绩效考核后,单位上年度未列支的费用支出不得冲减事业基金; 代扣代缴的属于国家法定性和财政性的挂账资金处理应在办理相关手 续后转入事业基金,不得纳入职工收入分配。 第二十八 第二十八条固定基金的核算。反映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自有资金 购置资产形成的固定基金。固定基金的冲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报批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 第二十九条专用基金的管理与核算。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 工培训基金、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专用 基金不得出现赤字,出现赤字时应先予以补提。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财务会计制度后,按新的制度执行。 (一)修购基金按规定标准实行先提后用,单位更新购置固定资产14 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同类资产提取的额度内使用和核算。 (二)培训基金由各单位按月在培训费中提取,提取比例暂按医疗 收入的 1%提取。干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住宿 费、学习资料费、其他学杂费和单位职工的函授、电大学习费用以及 聘请相关专家教授的授课费,职工获取职称、文凭等按照相关标准的 奖励或报销比例在培训基金中列支。 (三)医疗风险基金按月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提取,提取比例 暂按当月医疗业务收入的 2%计提,累计达到上年度医疗业务总收入的 5%时可按 1%计提。各单位发生的医疗赔偿费、医疗事故诉讼费及相关 处理费用在该科目中核算。医疗事故赔偿必须要有调处协议,一万元 以下的赔偿应有局业务科参与人员签字,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有局业务 科长或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购买医疗责任险、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 赔款以及其他责任方的赔偿款均在医疗风险基金中核算。 (四)职工奖励基金由各单位在年度收支结余中提取。各单位当年度 医疗卫生业务收支有结余的,30%部分转入职工奖励基金。根据卫生局 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 对当年度业务收支结余达到 5%以上的单位, 经单位申报、卫生局审批,可按奖励基金额度对班子成员及重大贡献 人员、其他干职工发放不同额度的奖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宁乡县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三十一条主题词: 主题词:规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宁乡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 年 5 月 4 日印发 (共印 55 份)15
宁卫政发[2011]22 号 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发文稿)―汇集和整理大量word文档,专业文献,应用文书,考试资料,教学教材,办公文档,教程攻略,文档搜索下载下载,拥有海量中文文档库,关注高价值的实用信息,我们一直在努力,争取提供更多下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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