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网上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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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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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代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代码:<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5二、受理范围昭通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行政区划冠“昭通”或“昭通市”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日国务院批准,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第四条第一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四、实施机关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审批条件1、材料条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二)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 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四)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五)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其他法定性要求。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企业可以选择字号;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3、核准及不予核准的实施予以批准的条件: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条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六、审批数量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外,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七、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9号2楼工商窗口交通方式:可乘坐第一、五路公交车到达&八、申请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其他要求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依照申请书第三页《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完整。(备注: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九、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内受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听证时间:十、审批收费及依据无十一、咨询(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昭通市政务管理局2楼工商窗口。&(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9号)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科;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9号2楼工商窗口。邮政编码:657000(二)咨询回复企业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对暂不能明确答复的,应当提供窗口联系电话,并记录申请人联系电话明确后及时回复申请人。对于申请人邮寄或直接提交的书面咨询,应当在拟写出具答复后交市局办公室回复申请十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2楼工商窗口。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三)受理①受理人现场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②经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正式受理。属于当场办结事项的当场审查办理;非当场办结事项,正式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四)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6)或到办理窗口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五)获取办理结果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办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十三、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电子邮箱信函投诉: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昭通市珠泉路157号;邮政编码:657000.(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批事项办理进程。十四、申请人义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三)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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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7
云ICP备15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以上的显示器  本报讯 申请人无需通过预约叫号,足不出户便可进行企业名称核准。昨日,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获悉,该窗口已全面推行网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进一步简化了企业名称核准工作程序,提高了名称核准的效率。
  这不,市民王先生近日通过登录www.qz.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之后他来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只用了5分钟就轻松拿到了《名称核准通知书》。而传统模式的名称核准程序是,首先王先生需通过114预约,然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排队等待,再进行名称预查。这样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也使办事人把大部分时间花在路上。
  据介绍,网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行后,申请人只需登录泉州网上工商办事大厅就可进行网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具体程序为:申请人按照要求录入预先核准名称的申请,上传申请书、代理人证明等格式文书。随后,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名称进行网上预审,并对预审通过的名称,做出受理的决定。这当中,申请人再次登录名称预先核准平台后,可获得预审未通过或审核通过的信息。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从网上下载并打印已经审查后的格式文书到窗口办理书式的名称审核。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郑燕妮)
(责任编辑:庄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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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两句:注册会计师
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办理的通知
  为方便您简便、快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减少等候时间,我局从2月20日开始,对内资企业即时办理网络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请您尽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特此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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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
&&&&&&发布时间:&&&&&&&&&&来源:
市(州):湘西自治州&&&&&&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湘西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表日期:2014年3月11日
企业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审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需要在湘西自治州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6、《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
□是&& ■否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向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局申请冠湘西自治州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报出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三)在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四)不符合(一)、(二)条件,但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而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授权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
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3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湘西自治州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名称预先核准的决定。
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名称变更决定的,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名称变更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作出准予名称信息修改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办理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湘西自治州工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州效能投诉中心0743--12342
吉首市人民南路乾州新区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工商局分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乘1路公交车在四中站下往前走50米处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http://www.
办理环节信息
进行特别程序
□是& &■否
窗口工作人员
□是& &■否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国家工商局网站--
--省工商局网站--
--省信用网站--
主办: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群备案号:湘ICP备号
&&&网页浏览:21240位办理地点:岳阳市五里牌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名称预先核准办理程序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名称预先核准的决定。
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名称变更决定的,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名称变更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作出准予名称信息修改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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