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不变更地址怀孕会不会来月经有什么问题?

济南市工商局商河分局殷巷工商所“三定三不”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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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分局的安排部署,该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按照“定措施、定责任、定期限” 、“不懈怠、不等靠、不拖延”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食品证乳制品的变更登记工作。该所分组划片,确定责任和期限,实施限时分类办理制度,即:对2011年4月之前办理、需添加乳制品经营事项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由经济片警按照“先沿街店铺后乡村小店”、“错时办理”的原则进行电话通知和上门告知,预约办理时间,减少业户等待时间;同时,登记受理人员坚持专人指导填写、专人审核和录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一次性办结;对2011年4月之后办理的食品证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档案记录,并宣传乳制品经营的注意事项,督察业户填写台帐,做好“一簿通”的各项工作,确保现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规范有效。截至7月31日,已变更9份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同时变更营业执照,规范食品经营业户11户。&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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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符合的条件
  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四、食品流通许可事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负责人以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三种类别核定。经营乳制品或婴幼儿乳粉的,核定为乳制品。登记注册部门核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时按经营项目核定。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新增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的营业执照期限低于3年或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低于3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期限或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核定。企业分支机构核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能超过该企业的有效期限。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8.食品类别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新场所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改变后的经营场所,已不属于原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到改变后的经营场所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相关决议或证明,以及负责人的***明,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须先办理注销再重新设立。
  变更许可范围的,涉及食品类别改变的应提交新的食品类别申报表,涉及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改变的应提交新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4.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明。
  (三)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明。
  (四)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延续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明。
  (五)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作废声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在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
  3.负责人***明;
  4.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明。
  (六)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证》到期、变更原卫生许可证许可事项、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重新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申请人在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许可机关终止办理许可申请。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字,或者由经他们委托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程序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许可范围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审核(审核申请材料和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或驳回申请(予以核准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一)申请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区工商局(分局)或经委派的所在地工商所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二)审查
  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
  1.书面审查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情形: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审核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对更正后的材料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2)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形: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审核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不出具通知书的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现场核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1)经营散装食品或者经营项目增加散装食品的;
  (2)经营散装食品变更经营场所的;
  (3)药店兼营食品的;
  (4)许可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因遗失《卫生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进行现场核查时,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到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必要时许可机关可委派工商所或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受委派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表报送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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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公司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如何跨区迁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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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 &&& 食品流通经营场所迁移(跨许可管辖地迁移) &&& 二、审批机关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企业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迁移。 &&& 三、申请条件 &&&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根据业务需要,跨区(县)行政区域迁移经营场所的。 &&& 四、提交材料目录 &&& 食品经营者跨区(县)行政区域变更许可经营场所的,应当向迁出地工商分局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提出迁出申请,然后向迁入地工商分局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 (一)“迁出申请”应提交材料目录 &&&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工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3、迁入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二)“变更(迁入)申请”应提交材料目录 &&& 1、《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准予迁出通知书》;(改变名称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的封面名称填写变更前的名称,加盖变更前的公章。) &&&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3、跨区(县)行政区域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拟迁入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平面布局图。 &&& 4、食品经营者同时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已经完成负责人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 5、食品经营者同时变更“许可范围”的,应当提交: &&& (1)《经营设备及工具清单》; &&& (2)《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 &&& 《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6、食品经营者同时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 已经完成名称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 7、食品经营者同时变更“主体类型”的,应当提交已变更主体类型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 8、食品经营者同时变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提交: &&& (1)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解聘书》; &&& (2)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 9、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场所,许可管辖地从A分局迁至B分局的,应在A分局申请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 &&& 然后在B分局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 (三)按规定需要“现场核查”,应提交材料目录 &&& 1、经营场所相关证明; &&&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 2、《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 3、变更“许可范围”的,应当提交: &&& (1)《经营设备及工具清单》; &&& (2)《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 &&& 《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①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 ②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 4、《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 (四)几点说明 &&&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工商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 五、办理流程 &&& (一)咨询、领表 &&& 申请人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到迁出地或迁入地工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咨询,并领取表格和须知。 &&& 申请人应当告知受理窗口除跨区(县)行政区域变更许可经营场所外,是否同时申请许可范围的变更。 &&& (二)迁出申请 &&& 1、申请人到迁出地工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迁出申请收到材料凭据》; &&& 2、迁出地工商机关发出《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迁出 &&& 申请收到材料凭据》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迁出的决定,向申请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迁出受理通知书》或《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迁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 3、迁出地工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 &&& 予迁出决定,向申请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准予迁出通知书》或《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迁出驳回申请通知书》。 &&& 迁出地工商机关作出准予迁出决定的,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档案材料转送迁入地工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自准予迁出之日起10日后,到迁入地工商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即跨区(县)行政区域经营场所变更手续。 &&& (三)变更(迁入)申请 &&& 1、申请人持《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准予迁出通知书》到迁入地工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咨询,并领取变更表格。申请人除申请管辖地迁入申请,即经营场所变更手续外,还可以同时申请许可范围、负责人等许可事项的变更。 &&& 2、申请人根据要求向迁入地工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领取《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收到材料凭据》; &&& 3、迁入地工商机关发出《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收到材料凭据》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核发《食品流通变更许可受理通知书》或《食品流通变更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4、申请人跨区(县)行政区域变更许可经营场所外,还同时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的,按照先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事项变更,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迁出手续,最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迁入手续的流程办理。 &&& 5、审核中的特别程序 &&& (1)需要现场核查的,由迁入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 &&& (2)依据《行政许可法》需要听证的,迁入地工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论为“准予许可”的,转入“决定”环节。工商机关举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 (3)同时需要现场核查和听证的,按照先听证,听证结论为“准予许可”的,再进行现场核查的流程办理。 &&& 6、如跨区(县)经营场所变更申请人现场核查评价意见为“不合格”或听证结论为“不予许可”的,工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核发《食品流通变更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做以下选择: &&& (1)撤回变更申请,迁回原许可管辖地; &&& (2)申请变更新的经营场所; &&& (3)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申请变更的许可范围不需要现场核查); &&& (4)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 7、迁入地工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向申请人核发《食品流通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或《食品流通变更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准予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机关领取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 六、审批时限 &&& (一)现场核查 &&& 1、工商机关收件后当场受理; &&& 2、工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现场核查是否合格的意见。 &&& (二)迁出申请 &&& 1、工商机关自收件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 2、工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迁出的决定。 &&& (三)变更(迁入)申请 &&& 1、工商机关自收件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 2、工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许可的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3、工商机关自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核发已变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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