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请专利但是日本人不知道的日语具体的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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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研药厂家使用的原研药没有进行晶型分析,我可以就其中一个晶型申请专利吗
各位大侠,如果原研药厂家使用的原研药没有进行晶型分析(也就是连自己对自己原研药是单晶 或者多晶都不知道),也没有任何文献等相关资料报载,已上市公开销售使用,我研究发现这个原研药是混晶,有好多晶型组成(比如说有A、B、C等晶型),那我能就其中A晶型申请专利吗? 小弟自己认为, 是不是虽然原厂家没有研究自己原料药的晶型,但原研药中的A晶型已经公开使用,丧失新颖性,我不能申请专利了,这样认为不知道对不对,请各位大侠指导,不胜感激。
本人觉得不可以申请晶型专利,但是你能申请该晶型的制备方法。不过你可以试试,反正没多少钱。 应该可以申请新的晶型的制备方法,如果用原研制备方法可以制备出混晶的,相当于晶型被公开了 应该可以,这种发现应该算是有创新性和新颖性,因为原研并没有发现该产品存在多晶型现象。 具体你需要分析权利要求,而不是专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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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专利审查员有对应专业的从业经历?目标专利申请的独创性如何甄别审查?各项 claim 的合理性又如何判断?有没有错误的专利申请被通过?有多大比例?这些不应该被通过的专利后续可能会被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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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第一次在知乎回答问题,好激动!
看题主的问题,提到专业背景和创造性,应该主要是指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作为一名实审员,忍不住要说两句,前面有人从专利法和审查直男(-_-|||)的角度回答了,但是从题主的问题来看,题主应该是不大了解专利审查制度的,我就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通俗的回答一下,作为普及,业内人士见笑了……1. 关于审查员的实际从业经历。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招聘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下称实审员)只面向理工科背景的同学。在03年之前,专利局招的实审员不少是具有从业经历的,比如我的前处长就是首钢过来的,很多前局长级的人物多是1980年建局之初从各研究所选出的人才送到德国学习专利制度的。在03-09年间,专利局大规模扩充实审员,其中绝大部分是应届毕业生,硕士在其中占多数,也有少量博士,主要是为了解决案件积压和申请量快速增长问题。09年之后,由于十一五计划的名额用完了,每年只能靠自然淘汰空出的二、三十个名额招聘实审员,这几年均是要求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虽然很多审查员没有实际从业经历,但专利局每年都会有很多的实践、调研机会,可以和企业面对面沟通,可以作为补充吧。
顺便扩展一下,实审中,有个很重要的概念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简称“本领域技术人员”,定义为:
“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世界上没有人能成为这个人,但实审员在自有知识基础上,可以通过检索等手段无限的接近这个人。据此,有从业背景的审查员,在审查中的优势在于,可能会对“常规实验手段”的理解更到位,他们会更了解实现一个技术方案在实践操作中的难度有多大,而应届生审查员则更容易滥用“常规实验手段”,从而变成了有创造能力的技术人员,拔高了创造性标准,对申请人不利……2. 专利的独创性如何甄别。
题主在标题里说“创造性”,在内容里说“独创性”,估计可能是分不清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下称A22.1,其它条款格式类推)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中,实用性与本题关系不大,暂且不表。
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就是实审员的主要工作,其中检索就是主要内容。实审员入职培训5个月,检索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在中外专利文献、各种期刊、教科书、互联网等渠道的检索,筛选出相关的对比文件,用于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1) 对于新颖性
A22.2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或使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献中。
通俗地说,新颖性只能用一篇对比文件来公开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内容,而不能用两篇或更多的对比文件或加公知常识。所以,新颖性是一个“是”和“非”的问题,没有可以讨论的余地,因此审查员在实际的审查中对新颖性的使用是很慎重的,因为犯了错没法争辩。
(2)对于创造性
A22.3规定,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通俗地说,这就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去结合另一篇对比文件2或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来评价创造性。
举个例子,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有腿的圆角方桌,对比文件1公开了方桌,对比文件2公开了圆角的桌子,那么对1结合对2就可以得到圆角方桌,而对与有腿,这个谁都知道桌子有腿嘛,公知常识啦。于是对1+对2+公知就评价了创造性。
可见,创造性是有争辩余地的,一般争辩集中于两点:a.对比文件之间的结合是否有启示;b.公知常识的使用是否合适。因此实审员更喜欢用创造性来评价,这样就算犯了错也可以有争辩的余地。3. claim的合理性。
不大明白题主的“合理性”如何解释。上述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应该算主要的“合理性”吧。
除此之外,
A26.4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说明书为依据”,简单的说就是权利要求的方案必须是能够从说明书中得出或概括得出的,不能是说明书中没有的或概括的太上位;“清楚”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保护范围清楚,比如“尤其是”、“厚”、“薄”、“约”、“等”之类口语中常用的词在权利要求中都会导致不清楚;“简要”很简单,也不常指,就不说了。
以上几点就是实质审查中最常用,除此之外,还有撰写方面的形式要求。4. 有没有错误的专利被通过。
但凡是人做的工作,总会有出错。专利局每件案子结案是都要经历互检、处室检查,同时还有一定概率被抽中质检,这样已经大大减小了出错的概率。虽然没查到具体的数据,但所占比例应该还是不大的。
但如果有的案子还是漏网之鱼被错误的授权了,那么,还是有补救机会的。如果是专利申请人发现自己申请的专利授权文本有问题,可以申请更正,像我这种粗心的审查员,至今结了约300件案子,目前刚接到第二个要求更正错误的案件,所以相信由此产生的授权问题比例是很低的;如果是第三方发现审查员检索不力漏了对比文件,或者是因为其他问题,把不该授权的专利授权了,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无效请求,把这个专利无效掉,如果复审委不同意你的意见,没有无效掉,你还有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诉讼的机会。pad上一个一个字码的,希望业内人士指正。
因前面各位都回答得很好啦,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创造性就不说了,简单聊下自己对专利审查员的日常工作体会。一名发明专利审查员的一天可以这样度过:八点半到办公室,决定当日完成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及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上午,要先花上1-2个小时通读申请文件,理解发明点所在。然后在专利数据库及非专利数据库中针对这件发明进行检索,确定是否有相似的专利或技术。顺利的话,他能在12点前完成发明理解和检索工作。这样到下午就可以针对检索到的文件,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评价,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一份发明专利申请有15项权利要求,审查员凭对比文件认定这些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需要逐一对每一项权利要求进行评价,通常需要撰写一份3-4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这些工作都是独立完成,在此期间,他可以整天专心于工作而无需和周围的同事交流,是主要和案卷打交道的技术工作。因此,审查员的工作很重要,但不免艰辛和枯燥,然而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简单,适合喜欢技术工作的同学。在我当审查员期间,通常会把自己想象成一名专利侦探,把每天的案头工作当成在破案,借此让每天的例行工作增加吸引力和戏剧色彩。 
专利审查的另一大特点,是在有网络的情况下不受地点和时间限制,此专利局前卫而人性化地于2011年就实行了在家办公、或者在职工居住较集中的小区例如回龙观设置集中办公地点,此举为大批职工消除在大北京的奔波之苦,深得人心。
谢邀!看到上面的审查猿基本上都是发明审查猿,并不了解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在这里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做一些补充。目前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是初步审查制,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1.形式审查,包括表格是否符合规定,视图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上的要求。2.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主要是审查专利法二条四款,二十三条一款的规定,二十七条,九条,五条等方面的实质缺陷。说白了就是看是不是属于可以保护的内容,是不是新的设计。那么审查员如何判断是否是新设计呢?一方面外观设计是分领域审查,所以审查员通常对所在领域的设计是非常熟悉的,例如汽车设计领域,那么各大厂商的车型审查员都是非常熟悉的。如果是明显不属于新设计,那么是会被发现的。另一方面,在2014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之后,外观设计审查员可以主动检索,如果觉得有嫌疑,那么会主动检索一下。第三方面,目前有智能审查系统,会用电脑在数据库里先跑一边,如果有完全一样的申请,也有一定的可能性会被推送给审查员。另外,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初步审查并不涉及“创造性”(中国专利法并没有对外观设计采用创造性概念,而是近似创造性,二十三条二款),只涉及明显“新颖性”(中国专利法并没有对外观设计采用创造性概念,而是近似创造性,二十三条一款)。但是局里目前外观设计审查部也负责“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需要检索,并根据检索的结论对专利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等专利性进行审查。这个部分的审查和发明的实质审查是非常像的,而且一个案子检索的工作量非常大。也简单介绍一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注意,不是检索报告),评价报告是中国的一个非常有用的制度。前面说到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前并不像发明那样做实质审查,而是做包括可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的初步审查。这是考虑到设计创新的迭代快,所以不能像发明专利一样一审一两年。要不然产品都上市了专利还没拿到手。因此采用初步审查制度来适应产业的需求。这样可以较快授权,而在专利权要告别人侵权时,法院,海关,地方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向国知局请求做专利权评价报告,那么这个时候,国知局会对这个专利的专利权是否稳定通过检索做出评价,这类似于“实质审查后置”,这样,既能兼顾产业对设计创新较快拿到证书的要求,又能对专利权稳定性做出评价,又能节约成本。说白了,发明是不管这个发明申请到底有没有用,都先实质审查一遍,比较耗费成本。而外观设计是基本符合要求就先授权,在外观设计要发挥作用之前,再详细评价专利稳定性,这样可以节约成本。
目前的专利审查分为实审和初审,专利局的审查员都是从事相关技术两年以上的具有本科学历或者拥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人(我中心的审查员90%以上都是硕士研究生毕业),我中心负责对国家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和国际专利的初审。对专利的审查要基本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至于你说的专利的独创性,审查员要利用相关的国际数据库检索,看看国际国内有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因此对审查员的外语水平有较高要求),如果已有相关成果,专利会予以驳回。如果成果具有独创性且专利撰写格式正确专利将予以通过。如果成果具有独创性但是其他方面如格式用词等不合适将修改后复审。专利的合理性由专利审查员和中心的首席专家共同把握。目前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激增,但是近几年发明专利的通过量缺未有增加,目前国家对专利的独创性把关得越来越严格
由于我现在在公司也对专利提案进行申请前的专利性分析,前案检索做的也比较多,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这方面国内一般遵循所谓的“三步法”进行评价。简单的来说,就是:第一步:找一篇最像前案(对比文件);第二步:确定两者的区别A(前案对专利的权利要求)。第三步:1、若A没有被任何前案揭示,且A有有益的作用,则有创造性。2、若找出另外一篇前案包含A,但A在前案中起到的作用和专利中的作用不相同,则有创造性,若相同,则没有创造性。现实是,很多专利技术含量很低,区别A是显而易见的一些东西,审查员也懒得检索前案了,直接认为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给驳回了。之前有个咆哮体-审查员版本的,基本描述了专利审查员一天的工作是怎么渡过的。~~~~~~~~~~~~~~~~~~~~~~~~~~~~~~专利审查员你伤不起(咆哮体)
——转载,作者不详。老子考了专利局,于是踏上了尼玛不归路啊!!!!!!!!!!!!谁跟老子说审查员是公务员啊!!!!!!尼玛说的
是哪个位面的审查员啊!!!!!!!参公的事业单位
有木有!!!!!!!神马叫参公的事业单位啊!!!!!!就是公务员系统发钱时,说你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发钱时,说你是公务员啊!!!!!!!离开以前单位时,老同事们说你以后就好了啊!!!!!国家干部了啊!!!!!跳出苦海了啊!!!!!每天一张报纸一杯茶啊!!!!!报报报 报尼个头啊!!!!!早上六点就从大方居出来了啊!!!!!八点才到局西门啊!!!!!!赶紧打开E系统啊
开始理解发明啊!!!!!理解完就九点半了啊
赶紧进S系统开始检索啊!!!!!尼玛检索准备就要等十分钟啊!!!!!!看看重要申请人
推荐关键词又要十分钟啊!!!!!!这尼玛就十点了啊!!!!!赶紧进界面检索吧!!!!!尼玛这分类号下咋就这么多文献呢!尼玛几千篇啊!有木有!!!!!!限了五个关键词还剩二百来篇呢
有木有!!!!!尼玛概览咋这么慢呢
一篇文献等三分钟啊!!!!!刚看了二十篇快十二点了啊!!!!!该吃午饭了啊!!!!!吃完饭回来抓紧时间睡一小会儿啊!!!!!要不下午没法干活了啊!!!!下午接着看文献啊!!!!还是要等尼玛每篇文献三分钟啊!!!!!看完二百篇没有XY啊!!!!换思路接着检啊!!!!这一检就检到快六点了啊!!!!!眼也花!!肚也饿啊!!!!赶紧往家走吧
这一到家又八点多了啊!!!!!这尼玛一天就过去了啊
看毛的报纸啊!!!!局长说不鼓励加班啊!!!!!这一年就二百三十多工作日啊!!!!每个月各种会至少就一天啊!!!!各种学习也要两三天啊!!!!时不时还要被拉去跳舞啊
晒幸福啊!!!!这尼玛都不减工作量的啊!!!!一年有九十三个点啊!!!!一个点起码要两天才能完成啊!!!!!这尼玛不加班能做完吗!!!!!这尼玛做案子要求也多啊!!!!!要XY率啊!!!!要驳回率啊!!!要审限啊!!!!!尼玛质检也多啊
互检!处检!部检!局检!
尼玛标准还不统一啊!!!!!老子同一个案子被质检两次啊!!!!!!第一次授权拿两篇对比文件+五个公知常识说老子漏检啊!!!!!第二次老子照着质检意思驳回说这两篇文件评不了创造性不能驳啊!!!!!尼玛坑爹啊!!!!对了尼玛还有均匀出案啊!!!!为了均匀出案得算日子啊!!!!得算能不能出去啊!得算能不能视撤啊!!!!这玩意要求比算安全期还要精确啊!!!!!!最可气PCT也要求XY率了啊!!!!你尼玛想把国内申请人都玩死啊!!!!!难怪人家叫我们买办啊!!!!!这玩意这么累收入高点也可以忍啊!!!!!这尼玛工资就6K啊!!!!!还尼玛几年都不涨啊!!!!其他福利也没啥啊!!!!!过年开同学会了啊!!!!!同学甲说年会才三等奖啊!才笔记本啊!!!!乙说二等奖啊!才爱疯4啊!!!!!老子心中的马景涛又按捺不住了啊!!!!你们叫个毛啊
老子一等奖啊!!!!电吹风啊!!!!!旁边年终奖又五万了啊!!!!三万了啊!!!!!听老子说没有都不信了啊!!!!说老子虚伪了啊!!!!公务员最腐败了啊!!!!!灰色收入最多了啊!!!!老子笑而不语啊!!!!!但心中的马景涛又爆豆了啊!!!!!多多多 多你个头啊!!!!不知道强局要讲奉献啊!!!!不知道为人民服务啊!!!!不知道学雷锋 学赖宁啊!!!!不知道五讲四美三热爱啊!!!!不知道两个历史任务建成第一大局啊!!!!!这里省略五万字有木有!!!!!总之审查员都是满腔热血只会付出不求回报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折翼天使!!!!!你伤八起!!!!!!!!
好了,我来刷下限1.是否要求专利审查员有对应专业的从业经历?
可以很明确的说是不需要的。但是相关基础知识还是需要的,这种基础知识通常指你的专业必须和审查的申请领域相同,但也有审查员进行完全不同领域的审查的情况,且不在少数。
目前第一的答案里指出“实审审查员一般要求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或者本科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这是因为实质审查的过程是建立在技术方案分析的基础上的,不吃透申请中的领域的相关技术,审查也就无法进行,因此要求实审员具有相当扎实的专业知识”我想说可有可无的那两年硕士或者混日子的那2年从业经历对“吃透申请中的领域的相关技术”有很深刻的影响吗??各位看官仁者见智吧。。。
事实上从专利局2003年到2008年大面积扩招来说,基本上都是没有从业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涌入专利局审查岗位,并且这部分人逐渐成为目前各个部门的业务股干。2.目标专利申请的独创性如何甄别审查?各项 claim 的合理性又如何判断?专利制度上的各种名词各种基础知识,上述很详细了,我来说点实际的。这个问题回答之前,先公开一下专利局的独享资源——庞杂系统的全球数据库,包括世界范围内的专利公开文件,各种期刊文章,各种学术论文等等。创造性的判断基于此。 a.
所以如何甄别(我说个大概,有较真的同行别挑刺)?审查员拿到一件专利申请,根据申请里面的技术内容归结出几个发明点,确定相关的关键词,然后在数据库里寻找相关的文件。(本质上和你用GOOGLE找你想看的美女八卦没什么区别)然后再把找到的相关文件与手头的专利申请进行技术对比,看看这个申请是不是真的牛逼,是真牛逼,OK通过吧,很扯淡或者感觉不那么牛逼那就对不起了(我说的俗一点,同行别用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来恶心我)。 b.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这种是否牛逼的判断一部分基于数据库的文件,一部分基于审查员的主观把握,那么如何保证审查员的判断一定是正确的呢? 呵呵一下,保证不了,呵呵。原因很简单,申请人和审查员的立场是完全相对的,你可以把审查员理解成一群专业挑错又主观自大的事儿逼,所以一旦审查员在主观上认定了,你很难去改变它。但是这并不是最终判决。c. 专利局有个叫复审委员会的部门,你不认同审查员的结论,你可以到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重新来一次。如果复审结果还不能让你满意,那你只能行政复议或者走法院起诉了。个人认为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还是比较公正客观的,因为审查员在日常中由于大姨妈、生病、心情不好,很容易产生情绪进而赌气影响工作,但是复审委员会一般专职处理复审案件,比较可靠。3.有没有错误的专利申请被通过?有多大比例?
问题2说的是申请人认为对的申请被审查员干掉了以后的情况,这个问题是说不应该被通过的申请被通过了,这种情况会出现吗? 必须出现啊!!!怎么可能不出现!!!!这个审查员的工作制度有关系,审查员是被要求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申请,量化到每个月有每个月必须完成结案的申请数量,如果这个月运气好,来的申请全是小儿科比较简单,那恭喜你这个月比较轻松。如果这个月来的申请都是比较棘手的申请,比如说跨国集团科技巨头的申请,一份申请洋洋洒洒几万字,一百幅附图,上千个附图标记,这尼玛是申请吗??确定不是故意抄了一份百科全书吗?不是来整审查员的吧。。。一个案子耗费了大多精力,这月的任务还没完成怎么办,没关系啊,东墙西墙,找几个无关痛痒的申请,以百分之六十的标准对付一下通过得了。OK,就是这么来的(也不排除有哎呀娘家亲戚来了、哟霍剪指甲见红了用不了鼠标等原因导致的滥竽充数)。。。 多大比例?——不会太多,但是也绝不会少到可以忽略。各位看官可以根据我列举的情况自行揣度比例。4.这些不应该被通过的专利后续可能会被怎么处理?
前面说了,大部分这种申请是无关痛痒的,会被当做某个官方数据、申请人装逼的门脸,评职称的敲门砖放在某一本专利公告里烂掉,无人问津。但是也会出现和其他申请人利益产生纠纷,甚至需要诉诸公堂,咋办呢?这个时候,复审委员会又登场了。。。。无效宣告请求程序说白了就是你提出证据,说我擦这个申请怎么被通过了?明明我之前就怎么,这个东西完全不行嘛。。。之类的。。。写在最后我国的专利制度整体来说是比较完整的一套制度,所谓隔行隔山,业外由于不了解会产生各种疑问甚至还有阴谋论。例如我认识的一个审查员在驳回了某个民间申请人自以为高深的申请之后,还专门去告审查员说审查员故意驳回他的申请就是为了自己独吞他的发明。我了个去,我天天对着电脑看说明书看到吐,检索出来的各种专利文件比你一辈子看过的字都多,你那个扯dan的发明我用脚毛都想的出,需要独吞你的发明?即使我脑子有shi也干不出这种高尚的事情啊??审查员吧,一群自得其乐自我安慰的苦逼群体,操着卖白fen的心拿着卖白菜的薪水,典型的被公务员的群体。来京10余年,每月拿着6000+的俸禄,背着父母的脸面(我ca,你看我孩儿在北京当公务员呢),住在离单位24公里的郊区,忍受每天3-4小时的北京交通,上网还得背着网民的骂名(被公务员了,国家蛀虫),妈的答个问题答到想辞职了,我去。。。。题主你要养活我才行啊!!不匿了,我擦。
排名第一的答案好笼统!我是做实审的新人,通俗点说,日常60%的时间都在做这两件事:检索,写通知书。检索是评价一项发明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前提,就是在数据库里面检索和你的申请相关的文献,再来判断这个申请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没有新颖性创造性,我们有专用的检索系统来检索国内外的专利文件,但也会到cnki等外网数据库检索论文期刊等等~写通知书就是通过书面形式把你的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啦!比如说为什么你的申请没有新颖性呢?这些都需要用严格的表述方式写出来哒!流泪检索去,有人看再继续写吧。。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我错了,没回答题主的问题。。创造性的评判标准是“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个一般是和检索结果相比较的(就是检索到了一篇最接近的,公开日在本申请申请日之前的文献,再详细认真判断两者的不同)。判断标准很严格也很复杂,上面只是通俗说法哈。给你们上个我们的“工作蓝宝书”《专利审查指南》里的原话好嘛?唉呀爪机怎么上图!。。。btw,我们有很严格的质量检查标准,每个人也经过了漫长的学习考核才正式上岗哒!错误的授权等等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每个人都有在尽量避免的!滚走。。。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和sipo无关~
楼上的咆哮体比较靠谱
说说审查员的生活 基本就是检索加写一通 每个案子花费时间不等
10分钟检到就可以写一通 但要是两天还检不到就得各种检 外文 中文 不检全了被质检抓到说你漏检就是问题 一个全岗审查员 按平均算 一个月要做十个新案 结十个旧案 一个月去掉周末22天 去掉各种会议 学习 还有填检索报告 互检之类的琐事 几乎一天就得完成理解发明 检索 以及写几百到几千字的一通 你可以感受一下 所以授权错误或者驳回错误肯定都是有的 审查员只是人 实际上这些工作在工作时间基本是干不完的 审查员每天晚上加班到89点是家常便饭(5点下班) 周末加班也是常事 做审查员以来 有时加班到九点回到住的地方 碰上纠结的案子 躺着还在想案子 有时睡都睡不好 任务量完不成要挨批要扣钱 多次完不成没准就得走人 现在的任务都是超负荷的 绝对不会有很轻松做完还有闲暇的情况 每年任务量不变 如果办公室有人辞职了 他的任务全分摊下去 就要在极限上再加任务
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办公室几个怀孕几个辞职 那你基本可以干双份了 审查员安排的各种琐事很多 但从不会减工作量 还有xy率 授权率等等 还有就是专业知识的问题 申请人涉及的领域往往是比较专且深得 而审查员每天审的案子可以说五花八门天上地下 想要都理解的特别透彻是不可能的 即便是某个领域的专家 到了别的领域一样会需要重新学习 而审查员理解一个发明的时间真的很短 手里的案子一大把
所以有时候审查员犯一些错误或者给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意见 希望大家也能够理解 多研读一下上面的咆哮体 里面很多就是审查员的真实写照 也是一些状况的原因
说到底审查员不过是最底层的干活者 又有多少发言权呢 至于对授权和驳回有不同意见的 专利法也规定了可以通过提复审恢复权利(也就是换一个三人小组重新评价你的案子) 如果复审再度驳回 你还可以提交法院
制度还是很完善的 而错误的授权你也可以通过提无效将该权利无效掉 前提是你有该专利不应被授权的证据 包括一些驳回条款等
研究「量子物理」、「天体物理」等~参考「瑞士专利局」的工作指南~
一般情况下,专利审查员在正式上岗前会经过近一年或一年半的培训,学习相关专利法的知识,相关检索技术的掌握,还有专利通过的程序,以及在此期间应当着重注意什么等等,所以不需要必须有相关的经历。一般情况下,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辨别创新性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有消极条件,也就是违反公共利益的再怎么牛逼也不会授予专利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四个方面,就新颖性而言,有从世界范围、所在国家两种方法,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之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相关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创造性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若产品具有创造性就可以了实用性体现在能为日常生活所服务。我国对不同的专利创造性的要求也不一样总体来讲,只要你所申请的有创新性,以前没与人申请过,且在公开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了有错误的被通过,比例很小。因为步骤多,公开时间长。一个专利获批要经过申请文件的提出,其中包括申请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接下来是申请专利的提出,申请的批准,之后就是审批,会有相关文件合格与否,合格后,在申请日的18个月后公开,公开期间,任何人可以查阅其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在申请案被公开至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提出提前公开的的请求,申请人若在三年内不提出实申请求,三年届满后该申请案将被视为撤回。若三年后无人有异议则视为合格。若有人异议还要经过复议等等不被通过的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诉至法院,
问题比较多,简单说一下吧。1、目前审查员学历门槛比较高,好像至少要硕士学历了,但不需要从业经验,毕业就可以考。2、专利三性“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后面两性都是基于对比文件来判断的,而且每一条claim都是单独判断的。3、错误专利之类的数据就不清楚了,需要大审来提供。4、如果对审查意见不服,提复审(申请驳回只能先提复审),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总的来说,只要对国家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气的,都有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谢邀~第一次被邀,感觉好荣幸~!~ 只是可惜我也不了解呢。而且也很想了解啊~不过还是写点什么吧,以我的理解,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的工作会比较focus在形式审查以及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上,不是说不关注创造性,而是新颖性可能关注的更多一点。形式审查上面包括所有的信息的一致与否,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文件(权要,说明书,附图等等)里面有没有文字错误和形式错误。新颖性的话,应该会花一定的时间去检索,应该有比较专业的检索工具,去检索现有技术,找出对比文件,然后针对申请的技术进行比较。如若有疑问,会发意见通知书给申请人,一般也会给出一些建议,比如有没有授权前景啦等等。至于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把握标准,这个就不清楚了,正如一楼所说,申请量增加,但通过量未明显增加,就表明通过率在下降,对专利申请质量的把控越来越严了。发明如果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具体还会多做哪些进一步的工作,也期待业内人士更专业的解答。如上只是我的浅显理解,如若有差,还请业内人士指正~!~
1.SIPO一般都是招各个理工专业的应届硕士生(据说部门分很细,可参见SIPO各大分舵招聘启事),有专利工作经验的优先(了解有代理人同事做了几年转去做审查员的);2. 独创性?应该指的是专利法对应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吧,审查员主要通过各大数据库检索找出对比文件来作出评判;各项权利要求的合理性是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来做出判断的,常见的例如专利法第二条专利保护客体、26条第四款涉及的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多项引用多项、专利法31条的单一性等等问题;3.当然有,不知道你指的“错误”具体指代哪种,所以有专利授权后被竞争对手无效的案例(参见专利法中的无效条款),比例不好说,我想果汁局应该也不会统计这个吧。。。。后续可能被他人无效,也可能在无效程序中进行修改或抗辩,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决继续维持专利权。
你问题中的独创性应该是包括两个部分的含义:专利特点中的专有性和专利权实质条件中的创造性。
专有性又称为排他性、垄断性、独占性。专利申请者是否是该专利的最先发现者,而不是最先申请人。且该发明应从未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
独创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应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1.不要求2.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关于创造性的判断规则3.claim是否合理要基于自然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的,claim保护范围是否合理要看说明书是否支持(比如有足够实施例)4.是人都会犯错吧,猜测有5.不知,猜测不高,人家可是公信部门好不好,老出错那还成6.不晓得,猜测被利害关系人无效的可能性比较大。
哈哈,想想我们伟大的爱因斯坦吧,当时欧洲铁路兴起,但如何精准对时是个大问题,爱大爷稳坐伯尔尼专利局,专门审阅对时专利,从而想出了改变世界的方程。
补充一点。你如果对你的发明特别有信心,还是留点错误给审查员,一通授权很严格啊!!要经过部门会审!!所以一般一通授权机率很小!然后审查员就得找你的形式缺陷!!很痛苦啊!!不要写那么完美啊!!留个把小错误行嘛!!
隔壁的隔壁的隔壁是国家专利局的,几乎每周只要去单位一次即可,好像单位拉了vpn回来在家审查即可。不是一定要从业经历吧,她是06年从外地考公务员考进去的,现在副处调。她老公今年报名考专利代理人。我也想报,听说很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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