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年1个月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续签6个月 6月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曾欠保险现在已补齐 但仍然拖欠2月工资 请求专业回答 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6个半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老板说试用期半年,过了试用期工资调_百度知道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6个半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老板说试用期半年,过了试用期工资调
过了试用期工资2000元”,工作6个半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说“当初说了将来效益好了才给涨到2000元”请问我是否应该要回我的劳动合同,过了几天公司以上医保为由要走了我的劳动合同,当时老板说试用期半年,要走之前我在我的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写了老板当初承诺的话“试用期半年,说给我调整到2000。老板看了说我私自乱改劳动合同及没有销售业绩为由把我口头辞退了,过了试用期工资调整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我以前的工资是1500,于是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如没有正当理由或员工无违纪现象。如果你去告他,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能恶心公司,走正常的劳动纠纷,而且你可以去你公司所在的区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他。就算真的没有赔偿你可是你为什么不留个复印件呢?可以要回,公司不能没有理由辞退员工,先说有没有加薪这个事情,只需要你出面参加调解会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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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四)女职工在孕期、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仍需裁减人员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哺乳期的,可以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裁减人员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六)法律。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三)企业转产;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产期,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当然要要回 那是你们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啊
应该要回,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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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原公司上班时间从日至日,录用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三个月后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当我主动提出签合同时老板又借故拖延,直至六月初因单位提出的合同内容无法达成共识(单位要求抵押一个月工资或每月扣部分工资至年终结,我未同意),我于日向公司老板当面辞职,但是直至6月27日公司还未付清拖欠的工资。且从工作之日起至5月底公司也未交保险,6月份是否交纳我还没有确定,另外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请问按照上述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金斧子我是日和单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日合同到期后,单位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未辞退我,单位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三个月。我在原岗位原待遇工作到日,现在我要离职,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什么样的工资补偿?
我是日和单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日合同到期后,单位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未辞退我,单位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三个月。我在原岗位原待遇工作到日,现在我要离职,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什么样的工资补偿? 10
您好。您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自2014年10月起至今为止未签劳动合同的6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支付未购买社保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您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热线12333,如无果的可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如需我帮助,请跟我联系。祝好。
提问者 的感言:你就是当代的活雷锋,太感谢了!
其他回答 (1)
2014年到2015年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 &补偿11个月双倍工资&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职工医保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失业保险离职是有失业金领取的 & 由于单位未交所有肯定没有失业金领取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月工资补偿&你直接找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院吧 &估计你和单位协商一定不会补偿你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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