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快乐女声年6月份在民间担保公司给同事担保7.5万元,担保三个月,三个月后也没人通知我,然后到2012年5月15日

在担保公司做的担保买了一辆车,随后银行下来一张七万的分期信用卡,有三个月没还款,担保公司来人把车开_百度知道
在担保公司做的担保买了一辆车,随后银行下来一张七万的分期信用卡,有三个月没还款,担保公司来人把车开
在担保公司做的担保买了一辆车,随后银行下来一张七万的分期信用卡,有三个月没还款,担保公司来人把车开走了,让我一次性付完银行的欠款才可以拿回车,我现在也还清了银行的欠款,担保公司说我还要给担保公司一万五的费用车才给我,其中包括6000元拖车费,其余的是违约金和路费,上门费开销的费用,我不给他们的话,他们也不给我车,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有协议,咱们违约在先。
协议不是本人签的,内容也不知道,这该怎么处理
可以告,协议有指纹,没有你的指纹,协议不成立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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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你们有协议的
只能协商了
但不能不还
这个协议不是本人签的,协议内容我也不知道,报警有用吗
这是诈骗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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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四川最大民营担保公司高管集体失联 数十家银行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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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与担保公司的信用危机再次推倒一块多米诺骨牌,这次倒下的是四川省规模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之一——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汇通担保”)。接近调查组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地政府会暂时接管公司,帮助汇通担保重新经营,且要求各银行不得中断与汇通担保的业务合作。
民间融资与担保公司的信用危机再次推倒一块多米诺骨牌,这次倒下的是四川省规模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之一&&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汇通担保&)。 这家注册资本9亿元的担保公司,在7月8日出现了高管集体失联的情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后发现,汇通担保的股东利用旗下多个民间投资公司以约2分的月息从民间融资。 7月9日,在成都市机构聚集的国航世纪中心A座,11楼的汇通担保上千平米的办公室里,没有一位该公司工作人员,却挤满了投资者,他们手持汇通担保以及汇通担保关联理财公司的收款凭据,焦急等待着汇通担保管理层的消息。 而在公司高管的办公室门上,均已贴上了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的封条,日期7月9日。 7月8日,汇通担保包括董事长杨志刚、总裁谢应杰、常务副总裁刘玉英在内的公司高管集体失联,记者拨通上述多人手机均显示已关机。但有消息称谢应杰已经返回了成都。 来自官方的消息,省、市金融办均成立了调查组,调查正在进行中,还未掌握上述高管出逃的原因,对于民间集资数额亦未统计。 接近调查组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地政府会暂时接管公司,帮助汇通担保重新经营,且要求各银行不得中断与汇通担保的业务合作。& &没有理财合同,汇通担保从2011年开始就是这样做的,只有一个收款凭据,投资后按月付给投资者2%的收益,如果取款,提前两天预约就可以了。&一位投资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投资者还表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钱投给了什么项目,只知道所有的本金和收益都由汇通担保提供担保。 一位投资者于日在成都融缘资产管理公司投资35万,在其收款凭证上连汇通担保的公章都没有。&他们以前会盖章,但后来说两公司只是关联关系就不再盖章了,但在推销时他们明确说自己是汇通担保的下属机构。&一位在融缘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多年的人士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两份标注为内部机密的汇通担保业务动态,一份日期为2013年10月,另一份为2014年2月。比对两份数据后发现,与汇通担保有担保有业务往来的包括贵阳银行、四川农村信用社、等20余家银行,以及华鑫信托、金谷信托等信托机构,此外还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业务动态显示,该公司2014年2月末银行在担保余额45.78亿、信托公司在担保余额2.45亿、小额贷款公司6500万,直客式贷款担保1.96亿,工程担保1.93亿。 其中占比最高的金融机构为成都银行和四川农村信用社,担保余额分别为7.42亿和5.39亿,占比15.19%和11.03%。招商银行和贵阳银行紧随其后,截至2月末担保余额为4.21亿和4.02亿。 截至记者发稿前,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未回复本报采访要求;成都银行方面则表示:&经该行核查,由汇通担保的企业运作正常,但成都银行亦会对事件进展持续关注。& 包括农行、建行、中行、农发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兴业、华夏等股份行,以及哈尔滨银行、贵阳银行、上海银行、重庆银行、包商银行、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德阳银行等城商行均卷入其中,在保余额也多数以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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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投资担保公司在民间借贷中运作的风险浅析
投资担保公司在民间借贷中运作的风险浅析&&
稍许有些年纪的人大概都有这样的记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人民币通胀严重,中原大地的民间也曾出现过一股企业用高息吸储融资的风潮,当时融资企业给出的高息大多为15%--20%的年息,比起现在的担保公司给出的利息可谓小巫见大巫,而那时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可比现在的高出许多了。尽管这样,很多老百姓还是愿意把钱从银行里取出存到融资企业里赚取那一点利差。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政府的一纸禁令,那些企业的融资行为被明令禁止,多米诺骨牌倒塌,众人纷纷抢兑,融资企业不胜招架,混乱过后留下一地鸡毛。虽然后来因为社会影响面太大,政府也出面协调收拾残局,但有些后遗症至今还没有彻底结束。
时过境迁,历史却常常有着惊人的重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资金流动越来越大,尤其是近年来人民币通胀压力的逐渐增大,国家实行紧缩银根的政策,银行贷款变得愈发困难,与此对应的是民间融资借贷行为又开始活跃起来。最有代表性的是各种投资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大量涌现出来,以诱人的利息吸纳着大量的民间资金进行借贷经营运作。虽然不能否认,投资担保公司对于盘活民间闲散资金,快捷方便的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监管的滞后以及利益驱使的原因,在这个市场的运作当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随之而来的是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和纠纷也就愈发显得突出。与投资担保公司有关的诉讼纠纷和群体事件呈现高发趋势。
我们现着重对投资担保公司在民间借贷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做一个粗浅的分析。为今后寻找防范、解决之道做个参考和依据。
一、我国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现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日)第5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4、《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有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日)第4条第二款: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日)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日)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8、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日)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日)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0、《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11、《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12、《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3、《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较大:个人一万元以上,单位五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五万元以上,单位十万元以上。
14、《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论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0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1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日)第21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16、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日)第61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根据前面所列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对民间借贷中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如下分析:
我国法律认定民间个人借贷是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金融业务活动。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成立的的。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法律同时规定了民间个人资金的出借仅限于其本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不得从事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的活动。而且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如果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符合法定的禁止情形应认定无效。对以民间个人借贷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投资担保公司在民间借贷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中介、担保促成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成为上联“投资人”,下接“借款人”,中间承接“中介+担保”的综合借贷担保平台,投资担保公司为投资人和借款人牵线搭桥,为借款人担保,为投资人降低风险并代为验收抵押物,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担保费用。这一切看上去都是合法的,只要投资担保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事,借贷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真实有效,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那么应该什么问题都不会发生。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就引出我们下面要说的现实风险问题。
三、投资担保公司经营中的风险种类。
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业务自有其特殊性,其经营风险往往呈现出涉及金额巨大而且具有连锁性的特点。如何预见这些风险并加以有效防范,对于投资担保公司而言,是比盈利多少更为重要的问题。
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投资担保公司自身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二是在借贷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外障碍所产生的资金风险。
1、法律风险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问题和监管、救济途径的障碍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法吸资”或“非法揽储”,指行为人(包括公司或者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活动。2011年元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对《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明确规定:构成非法吸资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该司法解释第二条同时列举了11种非法吸资的表现形式,其中与担保行业有关的就包括“以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这也是投资担保公司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一旦事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就可能随时面临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制裁的法律风险。
公司应当在工商登记中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超出范围甚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将构成非法经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均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禁止经营。而投资担保公司出于利益驱使超范围经营从事金融活动也屡见不鲜,这也可能会使公司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监管、救济途径的障碍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开始逐步加强对投资担保公司监管和提高准入门槛的措施,大量的中小规模的投资担保公司将会在市场竞争中自生自灭最终消失。另外本地法院也有内部文件出台,对于涉及投资担保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明确要求暂时不予立案。虽然这种政策不利于及时解决相关的社会矛盾,但毕竟对于正处于业务纠纷中的投资担保公司而言是丧失了法律救济途径,其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
2、投资担保公司的资金风险,是指投资担保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在担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自己本身业务上的纰漏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从而造成担保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资金损失。
这种资金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而给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是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款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担保公司要求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由于存在瑕疵,造成担保公司的追偿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全部实现而产生的损失。同时还有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定范围的部分得不到保障的风险。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投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很多专业性的法律问题,行事稍有不当就会使公司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对这些投资担保风险作出预判和分析并研究防范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就投资担保公司本身而言,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规范操作、依法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的设计,是防控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方式。
结语:民间放贷是一种投资,只要是投资都伴随着风险。但目前社会上投资担保公司运作的大量资金多数都是来源于广大普通的百姓,这其中有他们的所有积蓄、养老钱、买房钱、向亲友筹借来的钱,因为不甘于放在银行被贬值,而投入到这种借贷活动中去获取更高的回报。但是,一旦发生风险,涉及太多的群众利益,所导致的社会影响面也是巨大的。同时,投资担保公司的产生和存在自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对于这样一类经营实体,政府部门如何引导他们良好的发展,也将是一个长远的课题。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月初部分高管失联的消息,像一颗重磅炸弹一样落在了众多投资人心中。  百度 四川汇通 可以看到相关的少量新闻稿,到目前为止,这起可能涉及5万多投资人、超过60亿借贷的大事件(上述数据仅为汇通发文的数据,民间传说的金额还有更大的),在四川、成都本地媒体上基本上没有报道。  作为受害人之一,我曾经去过汇通,得到的消息是:1、汇通的法人、董事长都在配合政府调查 2、汇通的财务室被查封了
3、汇通的5个亿保证金被冻结了  我通过鑫昇理财投资信息咨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居间合同,借款给3家公司,均是汇通出具的保函,保函承诺我如果借款方不能按合同付息还本,汇通5日内无条件代偿。月息是1.5%,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汇通、鑫昇都是政府批准成立的合法公司,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也是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的,我认为我这个应该是合法的投资。  汇通出事后,其中2家就停止付息了,1家到期的也不还本,鑫昇只是说协助追讨,还说汇通现在无法代偿,说因为汇通的财务室被公安局封了,保证金被银行冻结了。  我们多次去汇通,根本不能给我们任何的处理方法,汇通的法人孙康在现场,面对众多的债权人,什么都说不出来。  既然政府已经知晓此事,相关部门也开始介入了,我们希望政府能尽快公开、公正、依法的此事,我们是合法的投资者,应该享有法律的保护。  我们很担心此事拖久了,部分骗子会转移财产,给广大投资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也激发民怨,不利用社会的稳定。  所以,在此恳请政府迅速介入,全面、公开、公正地依法处理此事件,及时发布信息安慰广大投资人,避免事态蔓延扩大,给四川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转发部分相关文章,部分来自网络,我只是转发,不代表其真实性  /2012151.shtml四川汇通担保多名高管失联 涉案金额或达数十亿-搜狐财经  http://mp./s?__biz=MjM5MDY4Mzg2MA==&mid=&idx=2&sn=cd3984baa4ad5fdf299c4a&scene=1#rd
四川担保圈集体沦陷:求救信都来不及发出  ------------------------------  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债务危机应对措施  ——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项目  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日  一、公司现状  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债务高达六十多亿,债主五万余人(含法人和自然人),涉及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泛,对四川省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担保行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公司危机突显后,让众多银行和债权人惊慌失措,问询赶来的债权人络绎不绝,已造成小规模群发事件,部分银行开始对汇通担保的相关项目提前抽贷,危机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情况不容乐观,部分业内人士甚至担心此事件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之前发生在浙江、广东、河南等地区的担保业倒闭潮可能进一步蔓延。  四川省金融办于7月15日就汇通担保当前应急、风险处置下发通知,责令汇通担保成立应急工作组等相关工作。汇通担保中层于当日下午回到了单位并召开职工大会,经大会研究决定,撤销了原有经营管理团队,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目前公司工作秩序已基本恢复正常,部分职工已经回来上班,并优先处理个人借款。  二、解决方案  公司危机发生后,四川省金融办也已经专门下发通知——《关于做好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前应急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应急和风险处置工作。  公司本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宗旨和对省金融办下发通知的积极响应,拟通过一揽子应急措施稳定债权人情绪,减小事件影响,并筹建和实施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项目,解决公司目前的债务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应急措施主要有:对于低于一定金额的债权人(自然人),给予优先偿付现金;对于一定年龄以上的低收入债权人给予免费发放粮油等食物,保障债权人生活;对债权人耐心解释解决方案,争取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尽快落实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项目;积极向省金融办汇报危机处理情况等。  2、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盛大股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原计划落户上海的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落户成都,使公司危机应对方案具有操作的可行性。  3、在成都注册成立四川吉粮股份有限公司(筹),预计注册资本200-300亿元,用于建设及经营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项目。部分拟出资公司及拟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拟注册出资额(亿元) 备注  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100   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0) 60亿债务转为股份或转为新公司债务  成都友好粮油有限公司 10   四川中盈恒利投资有限公司 20   四川中汇鑫电力有限公司 30   中富东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   兴汇丰实业有限公司 10   其他公司 35 矿企、房企等  合计 215(275)   将公司5万多名债权人(已偿付现金的除外)持有本公司的债权(60亿)转化为四川吉粮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股份,或转为四川吉粮股份有限公司(筹)债务。  四川吉粮股份有限公司(筹)通过食品交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获取的利润,当转为四川吉粮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时,达到使债权人的资产保全、增值和分红的目的;当转为四川吉粮股份有限公司(筹)债务时,达到债权人收复本息的目的。两者都可以使债权人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解决债务危机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  此次事件债务危机涉及金额超过60亿元,数额巨大,涉及的债权人超过5万人,影响广泛。如果处置不当将使债权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债权人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对部分债权人造成“灭顶之灾”。进而容易激起“民愤”,可能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成都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通过建设经营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项目,可以达到公司重组,转危为机,解决公司债务危机,保障债权人经济效益的目的,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对维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所以从解决债务危机维持社会稳定的角度讲,筹建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2、提升成都城市形象的必要  公司与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盛大股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原计划落户上海的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落户成都,有利于成都市招商引资战略的加快落实。更为重要的是该项目投资巨大,建成经营后,对西南乃至全国的食品安全和食品交易将有深远的影响,将成为成都的城市名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成都的政治经济地位和影响力,提升成都城市形象。  3、促进食品安全的必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涉及民生,惠及全国人民的重大课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我国于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旨在保障我国食品安全,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凸现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足。  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项目实施,将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旨在为国民提供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安全食品,能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可有效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发展。  4、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  该项目的实施,投资资金总额将超过百亿元,对成都固定资产投资有较大贡献;项目经营期预计年交易金额将超过千亿元,对繁荣成都食品交易,发展成都经济贡献突出;同时项目涉及行业多,辐射带动能力强,还将辐射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如粮食种植、食品加工等行业。所以项目的实施将促进成都经济发展,对成都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5、促进就业的必要  预计项目建成后,将直接形成就业岗位超过十万个,对四川就业具有突出贡献。同时项目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也会新增就业岗位,所以从促进就业的角度讲,项目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6、对税收具有较大贡献  预计项目年交易额将超过千亿,年直接贡献财政税收数亿元,对四川财政税收贡献较大。充裕的财政税收对保障政府职能、改善民生、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  7、为我国准金融机构解决危机提供示范作用  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债务危机,维持社会稳定,对我国准金融机构突破发展瓶颈,转危为机,解决危机等都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诉求  鉴于汇通是国防乐园的债权人,以及考虑到实施全球食品安全交易中心项目对土地、资金等的需求,恳请政府从政策上支持,具体如下:  1,批准总部落地在国防乐园;  2,批准土地变性和延长使用期;  3,批准在天府新区两千亩仓储物流用地;  4,缓缴土地出让金;  5,减免税费;  6,协调银行抱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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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汇通担保公司突现危机 多家银行牵涉其中  日 01:49
中国经营报
  担保不保  罗辑  编者按/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突现危机,让众多银行和债权人惊慌失措,四川省金融办也已经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应急和风险处置工作。局势仍在发展之中,业内人士担心此事件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之前发生在浙江、广东、河南等地区的担保业倒闭潮可能进一步蔓延。而这一现象背后,担保业多年来盲目扩张、违规经营的内情逐渐浮出水面,其盈利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一线调查  汇通“不通”  7月10日,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担保”)除孙康外的大部分董事会成员依然处于失联状态。截至2014年4月,汇通担保注册资本9亿元,为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注册资本最大的股份合作制信用担保专业公司之一。有债权人表示,已经能够拨通董事长谢应杰电话,谢称自己“才回来……”  据知情人透露,四川省金融办已经就汇通担保当前应急、风险处置下发通知,责令汇通担保成立应急工作组等相关工作,而汇通担保中层于当日下午回到了单位并召开职工大会,表示希望职工回来上班,并先处理个人借款。与此同时,有消息称,已有银行开始对汇通担保的相关项目提前抽贷。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在现场获得汇通担保一份截至今年5月31日的财务数据,在保余额明细表中显示,截至本年度5月31日,公司在保余额总计为46.28亿元。另据多名在汇通担保办公室聚集的债权人表示,汇通担保关联一家名为成都融缘资产管理中心的企业,而这家企业涉及民间借贷2亿元左右。  事件持续发酵  汇通担保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此外诉讼保全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也属于其业务范畴。这家公司在四川担保业名气甚是响亮。  7月8日,汇通担保一位债权人徘徊在武侯区航天路1号大楼上汇通担保公司门口,迟迟不敢相信眼前的情况。“上周末,我听说他们高管跑了,周一(7月7日)早上我过来看,大家还在正常上班,怎么今天就人去楼空了?”  事情发生在须臾之间。  7月7日上午,汇通看起来还一切正常,下午1点左右,汇通担保基层工作人员被通知公司股东、高管已经失联,员工不用继续上班,同时多名债权人来到公司,情绪激动。  7月8日,汇通担保人去楼空,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办公区域、前台均空无一人。来自该区派出所的片区警察在维持秩序。络绎不绝的债权人闻讯赶来,在片区警察的告知下,悉数前往当地经侦处报案。上述片区警察粗略估算,自当日早晨高管失联的消息发酵以来,已有100名以上的相关债权人、业务往来单位到汇通担保办事处了解情况,并转而前往经侦报案,涉案金额暂不可知。有债权人表示:“公司股东、高管跑路、法人代表孙康受到控制、中层仍在成都。”记者致电谢应杰等股东、高管,电话无法接通。  7月9日,汇通担保高管继续失联,数十名债权人、业务往来公司负责人蹲守在汇通担保办公处,并成立了临时债权人代表小组,商量应对措施。粗略统计涉及该事件的债权人、业务往来公司负责人近400人。记者再次致电谢应杰等股东、高管,电话依然无法接通。  7月10日,汇通担保高层电话依然无法接通,一份关于该事件的通知从四川省金融办流出——《关于做好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前应急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显示,四川省金融办责令汇通担保:“尽快成立应急工作组、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同时加强向相关部门的沟通和汇报;尽快组织力量全面核查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等情况,核查相关资金去向,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防止资产流失,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报告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稳定公司干部和职工情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强化各类风险控制盒化解;相关情况向我办一日一报……”  此外,汇通担保副总裁兰强等中层于10日下午召开了员工会议,会上称希望员工继续正常上班,并先处理个人借款,银行业务押后。  然而,由于汇通担保事件发酵,银行已经抽贷。一张银行出具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2.52, 0.03, 1.20%)成都青白江支行宣布,与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日签订的合同,因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该行指出仍不改正,根据合同约定,该贷款于日提前到期。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需立即筹措资金,归还该合同项下全部结欠本金?鄢万元及利息。该通知的签发时间为日。  多家银行牵涉其中  在汇通担保公司现场,公司办公电脑上一份担保业务报批表显示,一名自然人客户申请担保金额500万元,担保费率为2%,出借人为重庆某小贷公司。而前来了解情况的债权人评价上述金额:“这不过沧海一粟。”  一位成都投资机构的负责人提到,其有800万元借款尚未追回。另有四川省外一家担保公司业务员提到,有5000万元保单情况不明。而仅就8日、9日,多个在现场沟通情况的个人借贷者提及其未追回的债务均在百万元级水平。  记者在现场获得一份汇通担保2014年5月的财务报表,可以一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在保余额明细表中显示,截至本年度5月31日,在保余额期末数总计46.28亿元。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额为40.02亿元,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额为4.34亿元,直客式贷款1.8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额并无统计。  这份报表在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详情中显示,多家大型国有银行均与汇通担保产生业务往来,截至日,其在保余额达到11.81亿元,区域性商业银行在保余额达到6.39亿元,村镇银行在保余额达到1.01亿元。  在这份报表中,地方性商业银行涉及金额最大,总计20.82亿元。其中,成都银行在保余额最高,达到7.12亿元、凉山州商业银行在保余额位居其次,达到4.23亿元、贵阳银行在保余额位列第三,为3.60亿元。此外其他地方性商业银行依次为:重庆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德阳银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南充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截至记者发稿时,上述数据尚未得到四川省金融办、成都市金融办、涉及银行及公安经侦部门的核实。记者联系四川省金融办等部门未获回应。  而除了上述银行涉及的资金外,据债权人表示,汇通担保“还有很多平台公司,涉及民间借贷。”  7月9日,在汇通担保办公处进行自发登记的多位债权人提及,其资金往来是通过汇通担保旗下一家名为“融缘”的资产公司。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看到,成都融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分别为涂云飞、四川省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华鑫润达贸易有限公司。而四川省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为杨志刚,投资人为杨志刚、刘玉英。  而杨志刚曾任汇通担保董事长,此后该董事长职位由谢应杰担任,但截至2014年年初,杨志刚仍然持有公司12.5%股份,为个人持股中持股数最高,此外,刘玉英也持有公司3.44%的股权。
  除了上述联系外,多名仍然有资金在融缘资管中心的投资者表示,“两年前我们的票是汇通的章,后来才换成了融缘。”  此外,一份印有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也证明,融缘资管中心或实为汇通担保的融资平台。该委托书上显示,“因公司经营需要,现委托殷××前往中国建设银行(4.15, 0.04, 0.97%)成都高新支行曙光储蓄所开设个人银行卡,该卡自日开卡以来为成都融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营所用,该卡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与殷××没有任何关联,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公司承担……”而此融缘资管中心,据知情人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民间借贷金额高达2亿元左右。  现金流突发异常  截至7月10日下午6点,有债权人表示已经能够拨通董事长谢应杰电话,谢应杰称自己“才回来,明天将去省政府汇报,汇通将继续上班,研究善后事情”。  实际上,根据此前提及的财务报表来看,截至今年5月31日,汇通担保运营情况较正常,只不过现金流突然出现异常紧张的情况。  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公司流动资产期末数合计13.40亿元,长期投资期末数合计9000万元,固定资产期末数合计3465.94万元,资产合计14.64亿元。负债方面,公司流动负债期末数合计3.31亿元,并无长期负债。在流动负债中,存入保证金期末数为1.32亿元,担保赔偿准备为1.02亿元。所有者权益方面,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达11.33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63亿元,实收资本为9亿元。  在具体业务方面,公司2014年本年累计担保业务收入3582.22万元,担保业务成本803.38万元,业务利润为2783.84万元,营业利润为1959.5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汇通担保的现金流量表显示,公司现金支出非常之高。  汇通担保截至本年度5月,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69.72万元,其中,担保费收入为3050.39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为7895.96万元,担保代偿支付的现金为747.02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高达1967.13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更是高达1.61亿元。此外,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值为-8759.72万元。  然而汇通担保上述情况却是在今年5月才出现的。根据公司2014年4月的财务数据,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还为流入685.7万元。其中担保费收入为3134.44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为1.04亿元,担保代偿支付的现金为504.1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99.66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9205.54万元。  由于联系不上汇通担保高层,无法核实上述数据以及现金流异常情况。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5月,曾担任过汇通担保青白江分公司经理的李金东,私刻公章,以汇通担保名义进行民间集资。事发后,“汇通公司已在政府指定账户存入2000万元。”彼时汇通公司此事件的代理律师,四川时代经纬法务集团主任李传毅提及,汇通公司已给出抚慰金。  此外,汇通担保在6月已经意识到风险的高企。6月26日,汇通担保联合20家四川当地知名融资担保公司联名呈给四川金融办一份名为《关于民营担保机构严峻形势相关情况的报告》,该联名报告指出,“为应对民营担保系统风险,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举措;公平对待民营担保公司;加强司法支持,帮助担保公司快速追偿;有关部门应鼓励支持民营担保的机构转型升级。”  资料  汇通担保高管持股情况梳理:  一份2014年4月成稿的汇通担保公司介绍上显示,汇通担保自2004年成立以来共发生7次股权结构变化。截至目前,汇通担保股权已经较为分散。  最后一次股权变更为2013年7月,至此股权已经较为分散,共计9个法人股东、31个自然人股东。其中,持股数在5%以上的法人为:四川黄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最大份额22.52%,四川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69%、四川省剑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56%、成都玖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56%、成都梅克沃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11%。  持股数在1%以上的个人为:杨志刚持有12.5%股份,其个人持股数最高,谢应杰持有4.44%、孙康持有3.78%、刘玉英持有3.44%、李庆持有3.33%、王永卓持有3.33%、兰强持有2.78%、张齐友持有1.67%、鲁维微持有1.11%。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5人,分别是董事长谢应杰、法定代表人孙康、董事刘玉英、董事邹强、董事张帆。而这其中三名,均在持有汇通担保股权的法人机构曾经或正在任职高管。谢应杰在汇通担保成立之前,任上述最大法人股东黄龙旅游副总经理;邹强进入董事会前,自2009年起出任上述法人股东四川省剑恒投资公司总经理,同时为剑恒三大股东之一;张帆则自2009年起任黄龙旅游副总经理。此外,孙康在汇通担保成立之前,在中国工商银行(3.60, 0.03, 0.84%)郫县支行出任分理处副主任、分理处主任、信贷部主任等职位;刘玉英2006年加入汇通,此前在多家成都企业任经理、财务总监职位。
  这都是些什么人,乱七八糟,不倒才怪。
  早他妈的就说过,这些投资担保理财公司都是骗人跑路的,你们还要去吃人家月息1.5%, 肯定后面本金都要送给人家的 ,弄不回来的了,亏定了的了。
  一起交流!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们  
  今天依然没有政府方面的任何消息
  你想他的息,他想你的本。  祝拿回本金。  
  转发:  今明2天也就是8月2-3日。汇通所有债权人万人签名:红星路四段,香槟广场的良木缘等你们哈!!一定要去,!政府7号要出汇通方案,赶在这个之前,大家一定参加这2个聚会,才有机会拿到钱!!  必须赶在7号出方案之前!不能再等了!这是汇通维权小组的急切呼吁!不能等到政府出方案再行动,否则我们大家的血汗钱就是镜花水月!!!  明天十点到下午五点
  NO ZUO NO DIE,多高的利息就要承受多大的风险!  
  表示同情!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如果指望政府兜底,那太不公平,我表示反对。
  最近怎么没有人发帖了?汇通现在怎么样了?  
  呵呵,高收益自然高风险,政府凭啥用纳税人的钱替你们买单?
  《如果我是主管官员------就当是说梦话吧》  一、马上立案,通缉杨、刘二人,追查他们的行踪,调查他们转移资金的渠道,尽量阻截他们外逃。如果的确已经出境,则寻求国际间合作,争取尽快抓捕引渡,同时散出消息,他们如果能自首并且协助政府,保其不死,否则一旦抓获必死无疑。  二、发布公告,凡是有问题的居间、担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自首的,按自首减免刑事责任,不自首被查出问题的,加重处罚。  所有四川的居间、担保公司的控制人、个人股东,案件结束前一律不得进行任何有资产转移嫌疑的操作,同时凡是有问题的(已经违约、自首了的、被客户举报了的)
一律由经侦马上进行调查,上述人员限制出境,要离开成都也必须先申请专案组同意。  马上调查其个人、亲属资产情况,包括前期什么离婚、股权转让等转移资产的手段,一律严格复查。发现犯罪事实的,一拿人,二封资产。  三、一旦经侦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暂不立案,通知其控制人、股东谈话,给其说明政策  1、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客户本息完全没有损失的,免于刑事责任,并且承诺以后继续支持其公司发展  2、客户只是本金没有损失的,免于刑事责任,公司执照吊销  3、客户本金有损失的,按损失的金额,以诈骗罪定刑,所有股东不得再从事金融行业。  四、派驻工作组进入汇通,尽快完成债权登记,搞清楚汇通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  如果窟窿不大,可以采取停息分期还本等手段支付合法投资人的本息。确系非法集资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如果窟窿太大,政府只能考虑要么拿钱出来扶持汇通不倒,要么干脆进入破产清算。  汇通手上应该有很多抵押担保物,尽快完成司法程序,盘活资产是最重要的
  《如果我是主管官员------就当是说梦话吧》  一、马上立案,通缉杨、刘二人,追查他们的行踪,调查他们转移资金的渠道,尽量阻截他们外逃。如果的确已经出境,则寻求国际间合作,争取尽快抓捕引渡,同时散出消息,他们如果能自首并且协助政府,保其不死,否则一旦抓获必死无疑。  二、发布公告,凡是有问题的居间、担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自首的,按自首减免刑事责任,不自首被查出问题的,加重处罚。  所有四川的居间、担保公司的控制人、个人股东,案件结束前一律不得进行任何有资产转移嫌疑的操作,同时凡是有问题的(已经违约、自首了的、被客户举报了的)
一律由经侦马上进行调查,上述人员限制出境,要离开成都也必须先申请专案组同意。  马上调查其个人、亲属资产情况,包括前期什么离婚、股权转让等转移资产的手段,一律严格复查。发现犯罪事实的,一拿人,二封资产。  三、一旦经侦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暂不立案,通知其控制人、股东谈话,给其说明政策  1、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客户本息完全没有损失的,免于刑事责任,并且承诺以后继续支持其公司发展  2、客户只是本金没有损失的,免于刑事责任,公司执照吊销  3、客户本金有损失的,按损失的金额,以诈骗罪定刑,所有股东不得再从事金融行业。  四、派驻工作组进入汇通,尽快完成债权登记,搞清楚汇通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  如果窟窿不大,可以采取停息分期还本等手段支付合法投资人的本息。确系非法集资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如果窟窿太大,政府只能考虑要么拿钱出来扶持汇通不倒,要么干脆进入破产清算。  汇通手上应该有很多抵押担保物,尽快完成司法程序,盘活资产是最重要的
  本人投资股票最近大跌,本人保证合法投资,本金都是本人的血汗钱,请求政府还我公道!立马维稳!  
  受害者请求政府做主啊 不只是震区才是灾民 我们也是金融地震的灾民 多年积蓄血汗钱就被这样骗了 想死的心都有了!  
  汇通事件广大受害者大家好:  汇能事件已经一个月了,可是大家到目前没有得到管理部门的答复和针对汇通问题的合理的处理方案,更可恨的是汇通高层管理人员称病不到岗。可以说这个月汇通事件的善后处理没有半点进展。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心在流血!好多老人好多市民都天天承受着痛苦的煎熬!怎么办?多年来我们存下来的血汗钱不能就这么算了,我们不能放弃!!我们一定要努力拿回我们的血汗钱!!!一定要努力请求政府和司法部门严惩违法者!!!  在目前这样形势下,我们怎么办??我觉得我们第一:我们大家都要团结起来,合法的说出自己的诉求,积极参与由受害者组织的各种维权活动,要做到维权活动我必参与的积极态度。第二:一定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要做到不达到目的决不放弃的劲头;第三:要大力发扬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做到活动我要参与,但日常心情不能被目前的不利形势所困扰工作学习生活还是要保持快快乐乐,努力跟各种犯罪分子斗争到底;第四:心里一定要相信自己,我们的维权活动是合法的、我们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是国家积极支持的!!  最后祝大家维权活动得到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
  有担保合同,到期了就起诉塞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不能做啊…
  老百姓的血汗钱,太要不得了,政府还是应该出面管管,这么大的资金,会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
  政府是帮凶,帮这些企业披合法的外衣来骗老百姓官材本。四川省政府工商局颁发融资经营证的,还有中国信用中心颁发的信用等级AAA。官商勾结来我们老百姓的钱,活不下去了。
  政府给了汇通合法的外衣,非法融资是汇通非法融资,就算定性为非法,老百姓的本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能马上去修改法律嘛!
  2013年底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还给汇通颁了奖的!然而假项目是颁奖前就一直在做的!
  放高利贷还想受保护? 可笑,不治你们的罪就算不错了
  成都的,顶下。这边的媒体是没有报道。一点风声都没有。ZF藏得好深。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包括存银行
  这个不能怪政府,政府不可能监管每个公司或是每个人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  
  留名  
  @65156dgzsgzsd 25楼
22:43:20  放高利贷还想受保护? 可笑,不治你们的罪就算不错了  -----------------------------  放高利贷?满世界求借款人,借钱给他的,自己求着说,给多少利息让人把钱借给他的!大哥!就好比是你的一个不要脸的朋友,为了骗你的钱,不要脸的签字说我给你好多利息嘛,你务必借钱给我,你借不借?你会不会因为你接受了他的自己说的利息你就允许他不还你钱,你接受了他的利息,他不还你钱你就该背时?
  @65156dgzsgzsd 25楼
22:43:20  放高利贷还想受保护? 可笑,不治你们的罪就算不错了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都是被骗的可怜人!
  @mmbbkk 27楼
23:15:54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包括存银行  -----------------------------  不是投资,这个是借贷关系!借钱还钱的关系!
  @谢豪荣 16楼
02:56:03  本人投资股票最近大跌,本人保证合法投资,本金都是本人的血汗钱,请求政府还我公道!立马维稳!  -----------------------------  股票是有涨跌,买前就给你说了的,我们是借贷关系,汇通说了保证兜底的,有抵押物的,结果抵押物是虚假的,甚至借款方企业都是虚构出来的,我们的合同都是合法合规的,也是响应政府号召,民间借贷促进民间中小企业发展!你说这样我们怎么样?
  现在成都这边ZF一直吹嘘的东大街是金融一条街,西南金融中心,现在都快乱套了,每天太婆大爷就守到要养老钱,血汗钱。ZF还不出面,真要出大事了,,,,
  @65156dgzsgzsd
22:43:20  放高利贷还想受保护? 可笑,不治你们的罪就算不错了  -----------------------------  @糖糖楼
00:00:4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都是被骗的可怜人!  -----------------------------  不要扯这些,没用的,你是你,我是我  不过我倒是支持你去灭了欠你钱的人,然后支持随后ZF再灭了你  不要寄希望ZF拿纳税人的钱来救你们
  真不希望看到纯粹的经济问题,因为ZF的不作为演变成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别把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成都东大街金融一条街给毁了,,,
  @65156dgzsgzsd 25楼
22:43:20  放高利贷还想受保护? 可笑,不治你们的罪就算不错了  -----------------------------  你那只眼睛看见是放高利贷了。
  胆子大。在中国不法制不信用的国度,别指望轻松投资赚大钱。  
  @风雨湘西 38楼
00:32:08  胆子大。在中国不法制不信用的国度,别指望轻松投资赚大钱。  -----------------------------  这次汇通事件的根子在执政的高官不作为!甚至不排除有人与汇通高管有利益关系,至使处理不力纵容事态恶性发展。
  政府救救金融地震受灾的老百姓啊 没办法活了  
  我也是受害者,请求政府为民做主啊
  别危言耸听好吗?出什么大事?这种投资被骗的个例,政府会按程序按法律给予帮助的,认定诈骗,嫌疑人到案,扣押资产拍卖,然后按报案先后金额大小按回款多少返还被害人。  到处炒作到处喊冤,对人对己都是百害无一利的,对案件跟进也没有用处。  都是成年人,那种担保理财是什么行为,很多人心里都有数,大部分人选择存银行或则去买房,而不是去投资这种私人公司商业行为。  别扯上政府,扯多了连同情你们的人都会厌烦你们,换句成都本地话:点背不能怪社会,命苦不能怨政府,既然你们遇到事了,除了吃一堑长一智以外,就保佑财产追回越多越好,那么你们的本钱回来的就越多。
  @fzjun028 10楼
19:54:33  表示同情!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如果指望政府兜底,那太不公平,我表示反对。  -----------------------------  +10086 被骗被亏都喊政府兜底,我也去,反正可以保本!
  @兔兔爱美食 17楼
03:44:08  受害者请求政府做主啊 不只是震区才是灾民 我们也是金融
的灾民 多年积蓄血汗钱就被这样骗了 想死的心都有了!  -----------------------------  你把多年的积蓄血汗钱都投资私人商业公司,难道你真的心智这么不成熟?????  你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
  @dragonsun2014 36楼
00:28:14  真不希望看到纯粹的经济问题,因为ZF的不作为演变成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别把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成都东大街金融一条街给毁了,,,  -----------------------------  肯定不会的,别危言耸听。这只是个例,大部分有余钱投资的都选择房产或则银行的产品,再不济的也是死存银行!
  @风雨湘西
00:32:08  胆子大。在中国不法制不信用的国度,别指望轻松投资赚大钱。  -----------------------------  @半碗咖啡 39楼
00:47:51  这次汇通事件的根子在执政的高官不作为!甚至不排除有人与汇通高管有利益关系,至使处理不力纵容事态恶性发展。  -----------------------------  你想从经济扯到政治?性质就变了哦!想清楚。别造谣
  @风雨湘西
00:32:08  胆子大。在中国不法制不信用的国度,别指望轻松投资赚大钱。  -----------------------------  @半碗咖啡
00:47:51  这次汇通事件的根子在执政的高官不作为!甚至不排除有人与汇通高管有利益关系,至使处理不力纵容事态恶性发展。  -----------------------------  @将心照明月888 47楼
13:16:31  你想从经济扯到政治?性质就变了哦!想清楚。别造谣  -----------------------------  恳请政府迅速介入,全面、公开、公正地依法处理此事件
  @fzjun028
19:54:33  表示同情!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如果指望政府兜底,那太不公平,我表示反对。  -----------------------------  @将心照明月888 43楼
13:12:04  +10086 被骗被亏都喊政府兜底,我也去,反正可以保本!  -----------------------------  我们没有要求政府兜底,我们只是希望政府尽快介入,成立专案组,依法公开公平处理,同时发布消息安抚民心
  @将心照明月888
13:09:00  别危言耸听好吗?出什么大事?这种投资被骗的个例,政府会按程序按法律给予帮助的,认定诈骗,嫌疑人到案,扣押资产拍卖,然后按报案先后金额大小按回款多少返还被害人。   到处炒作到处喊冤,对人对己都是百害无一利的,对案件跟进也没有用处。   都是成年人,那种担保理财是什么行为,很多人心里都有数,大部分人选择存银行或则去买房,而不是去投资这种私人公司商业行为。   别扯上政府,扯多了连同情你们的  —————————————————  你懂个屁  
  @兔兔爱美食 49楼
09:31:22  汇通担保相关责任人已经失联1个月整了,统计汇通债务高达六十多亿,债主五万余人,涉及金额之大,不安情绪恐将引发某些债权人的过激行为。此过激行为将会从局部蔓延全局,将引发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广大债权人请求政府立即派专人进入应急小组,抓回杨志刚,刘玉英!积极应对此次危机,重视汇通事件!  -----------------------------  还嘴臭?  被骗该球遭!  要挟政府?还局部蔓延全局?你是不是要蛊惑人心?你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65156dgzsgzsd
22:43:20  放高利贷还想受保护? 可笑,不治你们的罪就算不错了  -----------------------------  @糖糖123520
00:00:4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都是被骗的可怜人!  -----------------------------  @65156dgzsgzsd 35楼
00:27:44  不要扯这些,没用的,你是你,我是我  不过我倒是支持你去灭了欠你钱的人,然后支持随后ZF再灭了你  不要寄希望ZF拿纳税人的钱来救你们  -----------------------------  三观正确,本身投资这种事就是自担风险,即便认定是诈骗,也只能以法律为武器,这帖子里很多言论都应该算在网上煽风点火,根本解决不到问题。
  我也是受害者,想和众多受害者联系,一起到政府维权!联系电话
  我也是受害者,想和汇通维权代表们联系,参加以后的活动。联系电话
  mark,留标记
  不是个例哦。成都受骗的人数以万计吧。  不过钱要回来的几率很小了  
  @65156dgzsgzsd
22:43:20  放高利贷还想受保护? 可笑,不治你们的罪就算不错了  -----------------------------  @糖糖4-08-09 00:00:4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都是被骗的可怜人!  -----------------------------  二十五楼
看来你不会有钱在外面吧 ?请问 汇通担保公司是ZF批准成立的吗 ? 允许我们放款
利率是法定的啊
为啥要致我们的罪
???出现今天的局面哪个都不愿意
只希望政府能出面 协调 挽回我们的损失啊
  朋友很高兴你能看到我的帖子因为你也去考察过你对这个行业有所怀疑你=才会来网上搜。我也是被朋友  邀约到行业里去;去的时候对你很热情;每天就是打牌玩玩游戏;串串寝室;感觉很好;当们看你有所转  变就会告诉你让你加入然后会叫你打上线款;这样你就会骗家里问家里要钱;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激情  每天都很高,加入以后你就会想真的能给你一千零四十万吗;等你有所怀疑的时候你就会来网上搜  投资六万九千八,两三年赚1零4零万,天上真的掉馅饼了,搏一次,富三代!当我听到这些话的时候,我没  有兴奋,我带着怀疑和鄙视的眼神看着那些人.也许,我和你是一样的,当你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想你也  是被一个所谓善意的谎言邀约到了外地,和我听到了同样的话,也和我心里有一样的想法,本着对朋友亲人  的信任,想搞清楚,他们到底在做什么,接下来的日子,街上操着外地口音的人们,房间里朋友们友善的眼神,  和大家活跃的气氛,当地众多的银行,长长的电话费清单,加上行业介绍的囯家政策!我激动了!仿佛真的一  样,我已经是千万富翁了!接下来的考察是轻松而且愉快的,当我决定回去凑钱的时候,已经是考察的第8天  ★★一起探讨★★★★ QQ ★★真诚与您交流   ★★一起探讨★★★★ QQ ★★真诚与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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