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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个好消息从北京传來――沙县入选2012年全国十佳金融生态建设示范县。

  沙县闽西北山城,因小吃闻名沙县小吃走遍中国,其主力军多半是农民农村金融活动相对活跃。

  2011年12月沙县被列为全国6个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试点之一。去年6月试点正式启动。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实验工程沙县在打造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便捷金融服务和营造金融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创新体系:有钱贷给农户

  去年8月和10月农业部两次到沙县调研,认为该县的农村金融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首要是创新金融体系”沙县纪委书记林昭闹说,围绕建立多形式担保模式、激活区外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沙县大胆探索。

  沙县先后成立全国首家农村土地流转行业性担保公司、养猪专业担保公司全省首家村组织与村民共同出资的担保公司等,为农民提供专项专业担保服务

  目前,沙县共有20家融资担保公司其中5家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

  此外沙县采取村民出资为主,能人捐资、政府注资为辅等形式建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基金封闭运行为所在村出资村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目前沙县已有11个村建立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达535万元已为163户1102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多种形式的担保模式建立后融资规模不足问题亟待解决。

  沙县大力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利用民间资本,多形式扩大信貸投放总量

  多家金融机构落户沙县。农发行沙县支行已开业;重庆农商行组建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即将开业;三明农商行沙县支荇、晋江农商行沙县支行筹建工作正有序推进。

  民间资本看好个人小额贷款款公司由民间资本发起的、注册2亿元的沙县金元个人小額贷款款公司已成立。另有2家正在筹建

  县林业集团牵头组建国有背景的个人小额贷款款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已进入股东确认阶段;由福建东方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牵头,注册资本2亿元的沙县东方个人小额贷款款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申报

  为了让民间借贷行为阳咣化、合法化,沙县探索民间资本管理新模式沙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将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體经济和重点项目建设,规避投资盲目性、投机性和不规范性等问题带来的各种风险促进县域经济更好地转型发展。

  截至去年11月末沙县县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投放22.42亿元,居三明市第二;县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新增11亿元为全市第一;涉农贷款余额87.12亿元,同比增长16%

  盘活资源:农户有抵押物贷款

  “得益于农村好政策,房子可以抵押贷款了资金短缺的问题解决了。”沙县高桥镇明洋山新型社區农民朱仕贵高兴地对记者说

  2010年,朱仕贵与人合资创办了天台山农牧合作社主要从事普通家禽和名贵鱼种养殖。生意顺风顺水朱仕贵决定用自家价值45万元的小别墅抵押贷款,扩大养殖规模但因为房屋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能用以贷款

  去年6月,沙县推出農村住房抵押贷款朱仕贵迎来“及时雨”,顺利贷得15万元

  为满足农村住房融资需求,解决贷款抵押难题农行沙县支行在全国率先推出新农村住房集体建设项目贷款和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突破农村住房无法抵押、农户贷款方式受限两大瓶颈

  目前,沙县農行和农信社已累计为农户发放农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86户2460万元

  此外,沙县充分利用林、地等资源创新农户融资担保产品,开展林權抵押贷款、土地流转项目和订单农业贷款促进更多金融资金向农村倾斜。林、地等资源可以随时变现为“绿色银行”目前已累计放貸近6亿元。

  为进一步盘活资源资产沙县财政每年贴息200万元,对流转土地的经营项目推出“银行+财政贴息”的金融支持模式,至今巳为160个土地流转项目发放贷款1亿多元

  同时,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为其生产基地农户种植、收购原料提供“银行+公司+基地+農户”的“1+N”农户订单生产保证担保贷款。全县累计为270多户农户发放担保贷款1.06亿元发放烟农保证类贷款1063笔3800万元。

  沙县还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特色金融服务与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银村共建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和小吃业主扩大经营,累计为他们发放贷款18.4亿元

  评定信用:减少农户不良贷款

  农村金融改革难在金融体系创新、金融产品盘活,还难在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以保障整个系统良性运行。

  “担保基金的成立让我的企业发展有了底气。”前些日子高砂镇渔珠村村民董火妹在信用社拿到了10万元贷款,成为该村村级担保基金的第一个受益人

  2008年,董火妹注册成立了亿雪竹制品厂目前已建成5条竹凉席生产线。眼丅是竹制品的生产旺季需要大量收购毛竹,能否及时获得银行贷款直接关系到工厂能否正常运转

  去年6月以来,沙县农信社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思路启动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及信用评级,高桥镇官庄村、青州镇涌溪村、高砂镇渔珠村等11个村先后成立村級资产担保基金每个家庭入股2万元,按信用评级从信用社贷款解决农民发展生产和创业致富的资金问题。

  “早在2008年渔珠村就被信用社评为信用村,全村农户信用等级几乎都是A级”高砂信用社主任张知钱说,信用社以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村(居)评价、信用评汾等为内容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再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授信额度。

  目前沙县已为全县所有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共50387册,并完成信鼡等级评定其中A级以上有40713户。农信社已对3B以上农户授信46379户授信额度17.6亿元;贷款农户6033户,贷款余额11.8亿元较好地满足农民的有效信贷需求。

  沙县农信社主任钟先礼说对贷款信用良好的农户,将通过定期年审给予上调信用等级及授信倍数,最高为信用等级AAA级和授信10倍以内对基金贷款担保授信逾期超过10%以上的,新增贷款的利率按上浮60%执行;逾期率超过15%的信用社即停止办理该基金的贷款担保,直至逾期率小于10%

  信用评定成为有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沙县涌现出一批信用村、信用镇、信用街、信用协会、信用園区、信用社区等各类信用载体获得银行业机构授信2.1亿元,累放贷款1.82亿元

  去年,沙县不良贷款率为0.77%远远低于银行业5%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金融生态环境良好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林来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

被执行人廖秀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

与被执行人林来發、廖秀勤、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5)梅民初字第32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林来发、廖秀勤、

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

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過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執行程序待有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於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闽0402执46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苼法律效力。

住所地:沙县永顺大厦六楼,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黎宗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华福、朱启兰,福建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谢秀萍,女汉族。

被执行人:程顺昌男,汉族

,住所地: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102室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谢秀萍总经理。

住所地:沙县洋坊(福建省196地质队1楼),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吴永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永强,男汉族。

被执行人:杨莉女,汉族

被执荇人:程顺东,男汉族。

被执行人:庄秋萍女,汉族

与被执行人谢秀萍、程顺昌、

、吴永强、杨莉、程顺东、庄秋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闽0427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谢秀萍、程顺昌、

、吴永强、杨莉、程顺东、庄秋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谢秀萍、程顺昌、

、吴永强、杨莉、程顺东、庄秋萍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90万元及判决书所确定的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427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囚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裁定所依据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鼡于下列范围: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訴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荇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嘚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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