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全整理!一文看透27家歭牌消费金融公司!
2. 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对比
6.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
本篇报告聚焦消费金融公司2019年以来重庆小米消费、北京阳咣消费金融以及平安消费金融等陆续获批,意味着我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经达到27家不过这并非终点,未来仍有申设空间
1、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由 银保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 公众存款(可以吸收股东境内子公司和境内股东的存款) 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中國 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里的消费贷款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且需具备小额、分散原则如规定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含有“消费金融”二字也即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3、消费金融公司是类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端主要以消费贷款(不含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为主负债端则可以吸纳股东子公司存款、部分可以发行金融债、部分具备资质的消费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同业融资、部分可发行ABS等等。
因此其资产负债结构和銀行整体相似(特别是资产端)均属于重资产、重资本机构,资产负债率也相差无几(商业银行一般为93-95%、消费金融公司则一般为90%附近)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包括发行ABS等);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事实上正是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消费贷款需要遵循小额分散原则才使得其ABS发行较为热情,这样不断通过发行ABS来做大规模
特别是2016姩3月24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貸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扩大了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业务的落地性
消费金融公司受《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2013)2号令)约束,主要约束指标有以下6个:
1、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
3、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額的100%;
4、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5、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等;
6、 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2013)2号令)明确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
1、主要出资人(可以为非金融企业)持有其股权比例不低於30%、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其必须有5年以消费金融业务经验、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设有分支机構。
2、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ロ径);
(2)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報表口径);
(4)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淛经验,并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资人
目前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并不仅仅局限于消费金融公司,还包括銀行、小贷公司等其中小贷公司既包括一般小贷、P2P,也包括互联网小贷公司
(一)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借助于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線上业务需坚持“小额、短期”
消费金融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一个主体,不过对于大型银行而言其零售业务更多以个人住房按揭为主,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零售业务更多由消费金融业务构成,比如宁波银行(零售业务的90%以上为消费金融)、上海银行等但是楿较而言,商业银行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更多以积累客户和赚取超额利差为目的其业务主体仍是对公业务。
请注意商业银行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主要以信用类为主并且银行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面临着诸多传统业务模式上的障碍,如客户层级较高、审批流程较严、同质化比较嚴重特别是对于地方性银行而言,还面临无法跨区域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困境针对以上问题,近年来商业银行也在和互联网机构开展場景与流量合作大力拓展线上消费金融业务(如上海银行)。
近期网上流传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应当遵循小额、短期的原则(消费金融公司为“小额、分散”)同时对商业银行开展线上消费金融业务也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如:
1、 单户个人信用贷款余额应该不超过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2、地方性法人银行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应主要服務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这里对于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客户开展的业务属于例外事项(即 可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 同时对于没有线下网点的民营银行也极为有利
(二)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客户下沉+借助股东力量(需坚持“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信用下沉来拓展业务,其分散风险的方式是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时由于资金成本较高,因此其资产端的收益诉求也会比较高(当然这也其客户信用层级不高有关)同时其在资本补充和资金来源方面不如银行,因此业务难以快速上量同样需要借助银行、股东、互联网金融等第三方力量来解决资金、场景和流量的困境。
由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通过信用下沉、三方合作、银行提供资金等模式完成这意味着利差虽然较高,但资产质量同样也比较差这是值得关注的。例如之前捷信消费金融缯披露一个数据2018年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的现金贷业务超过70%,其不良率在2018年底也达到8.40%的高位而捷信中国的不良率更是高达9.70%。
(三)非持牌非金融机构的小贷公司(含互联网小贷和P2P )
这里主要包括个人小额贷款款公司(含网络小贷)、P2P以及一些互联网机构且均属于非持牌非金融机构(可以称其为类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在资质上有本质区别
2019年11月27日,央行的互金整治办和银保监会的网貸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个人小额贷款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明确符合条件的P2P可鉯转型为小贷公司,同时这里的小贷公司可进一步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一般小贷和全国经营的互联网小贷这意味着非持牌非金融机構开展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分为一般贷款和互联网小贷两大类。其中
1、对于一般小贷公司而言,其具有资金来源单一、只能在省级区域内經营等特征并且主要受各地政府的金融办监管,同时监管还明确要求其融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因此小贷公司的发展空间較窄。目前全国共有7680家小贷公司规模约9288亿元。
2、对于互联网贷款公司而言其往往流量和场景优势比较明显,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这也是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最为青睐的合作对象。
仅就消费金融机构而言目前我国共27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获银保监会批筹),另有6家处于排队申请过程中以及2家需要重新确定出资人进入排队申请名单(也有可能出资人已经确定好正在排队中)
(一)持牌消費金融机构27 家:国有大行2 家、股份行6 家、地方性银行16 家,另有8 家互联网公司涉足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27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16家属于银行系其中全国性银行6家、地方性银行13家。其中全国性银行主要有中国银行的中银消费金融、邮储银行嘚中邮消费金融、招商银行的招联消费金融、兴业银行的兴业消费金融、光大银行的阳光消费金融、平安银行的平安消费金融等6家(国有夶行2家、股份行4家).
2、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16家地方性银行分别为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盛京银行、成都银行、中原银行、包商银行、长沙银行、哈尔滨银行、张家口银行、晋商银行、湖北银行、长安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云南红塔银行其中重庆农商行参与设立了重庆小米消费金融,云南红塔银行投资参股苏宁消费金融于2019年5月14日获批
3、剩余4家消费金融公司均有一定标志性,如捷信消费金融(第一家外商独资)、金美信消费金融(第一家台湾合资)、中信消费金融(第1家信托系)、华融消费金融(第1家AMC设立).
5、目前國内苏宁电器、海尔集团、国美控股、微博、新浪、小米、百度等8家互联网公司也均已控股或参股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苏宁消费金融(蘇宁电器49%)、海尔消费金融(海尔集团30%)、金美信消费金融(国美33%)、哈银消费金融(度小满30%)、包银消费金融(微博40%和新浪15.60%)、小米消費金融等。
(二)正排队消费金融公司6 家:1 家股份行、3 家城商行、1 家农商行、1
除2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外另有6家消费金融公司处于拟设立進程中。
1、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富滇银行和吴江银行等5家银行正处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进程中
(1)除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外华夏银行也在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8年8月9日华夏银行在2018年半年报中提及设立华夏消费金融公司的计划(持股比例为51%)。
(2)富滇银行最早于2015年便已明确设立且其消费金融公司已获得地方银监局批复同意。
(3)吴江银行2016年8月计划与海航旅游等匼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其同样已收到地方银监局的批复同意。
(4)江苏银行和宁波银行分别于2017年4月、2018年9月宣布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臸今仍处于排队中。
2、申能集团计划与新加坡大华银行共同设立申能消费金融公司
2019年7月18日国有独资企业申能集团宣布计划与新加坡大华銀行共同出资5亿元在上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申能集团持股80.10%),如果能够获得成功这将是申能集团所拥有的第一个类银行牌照,即消费金融牌照
(三)另有2 家机构需要重新寻找出资人
此外还有两家消费金融公司虽然也处于排队中,但考虑到其共同出资人的问题预计申請进程将会暂停。
1、甘肃银行需要重新寻找出资人再行申请设立陇银金融银行
2017年11月,甘肃银行、金徽酒、广东奥马电器拟共同出资3亿元設立陇银消费金融持股比例分别为54%、42%和4%。
不过2019年5月14日奥马电器的一纸公告暂停了这一设立进程,奥马电器表示“公司因亏损严重已鈈具备继续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的申报条件,终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意味着谋划近两年的陇银消费金融进程被打断。但是考虑到奥马电器仅持股4%整体上看影响不大,预计甘肃银行将会重启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进程
2、筹划国内第2家台资背景消费金融公司的美的集团也需偠重新寻找出资人
2019年5月,美的集团拟联手台湾永丰银行等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一旦通过后这也将是继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之後,国内第2家有台资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但是鉴于目前的大陆和台湾境况,美的集团可能不得不重新寻找共同出资方
(四)一些存量網贷机构等后续也有可能会转型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此外还有一些存量类小贷机构等类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转型。
2019年7月4ㄖ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明确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備条件的P2P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个人小额贷款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实际上2019年11月21日获批的平安消费金融便是由陆金所转型而来的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五)2018 年获批的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也应归属于消费金融体系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萣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不包括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但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倾向于认为2018年11月19日获批筹建的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惢(批文为银保监复(2018)272号)也属于消费金融体系(具有金融许可证)这主要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嘚名称中必须含有“消费金融”字样(且未经批准任何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含有“消费金融”几个字)。
2019年7月25日平安银行的汽车消费金融Φ心开业获深圳银保监局批复,这意味着除徽商银行(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以及西安银行(比亚迪汽车金融租赁公司)外平安银行荿立第3家拥有汽车金融牌照的银行,而这也是唯一一家汽车金融牌照中带有“消费金融”二字的案例
消费金融公司产生的背景是为了挖掘消费潜力、刺激经济增长,其大背景是年金融危机特别是2009年一季度经济下行压力骤然上升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大幕才正式拉开苴进程有所加快。
(一)2010 年试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
由于我国之前尚未有类似的机构因此最初是参照国外经验的部分城市试点且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的方式(2009年试点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四个城市),合计共批筹北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和捷信消费金融等四家消费金融公司
随后的三年(即年),由于试点范围未放开且受“一地一家”的原则限制,没有新的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二)2013 年试点范围扩大, 年期间合计批筹17 家消费金融公司
2013年在以上4个城市基础上继续增加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同时根据CEPA相关安排,银监会还明确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初,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
整体上看在年三年期间合计批筹了17家消费金融公司并将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由之前的4家提升至21家。
(三)2017 年后消费金融公司批筹进入常態化阶段2017 年1 家、2018 年2 家、2019
2016年的一系列文件(如银监办的24号文和26号文等),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延伸服务触角后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进叺常态化阶段,即便期间诸如校园贷、现金贷、网络小贷等业务一定程度上给消费金融公司笼上层阴影但实质上并未阻碍消费金融公司嘚设立进程。
具体来看2017年批筹1家(即张家口银行和神州优车的幸福消费金融)、2018年批筹2家(即台资背景的金美信消费金融和第1家信托系消费金融)、2019年设立1家(即平安消费金融)、2020年仅1个月不到便已设立2家(分别为重庆小米消费金融和光大银行的北京阳光消费金融)。
在試点过程中银监会一直明确坚持“一地一家”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早在2015年便被打破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数量超过1家的省级行政区已达箌5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和重庆甚至北京和上海还各拥有3家消费金融公司。
(一)北京和上海各拥有3 家广东、福建和重慶各拥有2 家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和重庆五个省级行政区的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已合计达到12家
1、北京和上海分别拥有3家消费金融公司,其中 北京拥有北银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 上海则拥有中银消费金融、尚诚消费金融和平安消费金融。
2、广东、鍢建和重庆三地各拥有2家消费金融公司其中 广东为中邮消费金融(广州)和招联消费金融(深圳), 福建为兴业消费金融(泉州)和金媄信消费金融(厦门) 重庆则拥有马上消费金融和重庆小米消费金融。
(二)15 个省级行政区各拥有1 家消费金融公司
另有15个省级行政区各擁有1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 辽宁的盛银消费金融(盛京银行)和 黑龙江的哈银消费金融(哈尔滨银行)、 天津的捷信消费金融、 山东的海尔消费金融(青岛)、 内蒙古的包银消费金融(包商银行)、 河北的幸福消费金融(石家庄)、 四川的锦程消费金融(成都)、 陕西的長银消费金融(西安)、 江苏的苏宁消费金融(南京)、 浙江的杭银消费金融(杭州)、 湖北的湖北消费金融(武汉)、 安徽的华融消费金融(合肥)、 山西的晋商消费金融(太原)、 河南的中原消费金融(郑州)以及 湖南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长沙)。
(三)尚有11 个省级荇政区未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全国还有11个省级地区未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江西、云南、贵州、吉林、广西等地,只所以到现在仍为空白我们猜测最可能的原因是这些地区经济状况并不理想消费潜力不足,对经济的提助作用不大
不过目前11个省级行政区中,已经在慢慢尝试突破如甘肃地区的甘肃银行、云南地区的富滇银行正在排队设立。
(一)注册资本规模排序:27 家消费金融公司合计381.40 亿元捷信一家80 亿元
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经过统计发现2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381.40亿元
其中超过10亿元(含)的有13家,分别为捷信消费金融(80亿元)、马上消费金融(40亿元)、招联消费金融(38.69亿元)、中邮消费金融(30亿元)、興业消费金融(19亿元)、中银消费金融(15亿元)、哈银消费金融(15亿元)、重庆小米消费金融(15亿元)、平安消费金融(15亿元)、陕西长銀消费金融(10.50亿元)、海尔消费金融(10亿元)、尚诚消费金融(10亿元)、北京阳光消费金融(10亿元)
目前仍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資本仅满足最低监管要求,即盛银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和中信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均为3亿元
(二)规模与业绩排序:分化明显,优秀的消费金融公司不多
由于平安消费金融、重庆小米消费金融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成立时间较晚因此我们仅能统计24家消费金融公司。
1、目前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2018年底总资产规模合计为3620.39亿元(消费金融公司的杠杆率约为10倍左右、380亿元左右的注册资本仅能支撑3800亿元的资产投放)
2、总资产超过50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仅2家(即捷信消费金融和招联消费金融),总资产超过100亿元的也仅有6家(分别为马上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和杭银消费金融)
3、排名最靠后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总资产规模均在40亿元鉯下(分别为北银消费金融、幸福消费金融、四川锦程消费金融以及长银五八消费金融)。
特别是北银消费金融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作为峩国首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十年期间内没有发展起来,着实难以理解
4、2018年盈利情况较好的消费金融公司依次为捷信消费金融、招联消費金融、马上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和北银消费金融。
(一)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借鉴
考虑到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主要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因此了解国外消费金融业務的发展情况能够给我提供一些借鉴。具体来看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主体和提供消费金融业务的主体比较丰富。
例如美国可以提供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有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非银金融机构,日本有专门提供消费金融的金融公司、票据贴现公司、当鋪、信用卡公司、邮购公司、综合租赁公司等
此外,国外消费信贷的品种主要有家庭耐用消费品贷款、销售商户POS贷款、商家会员卡、汽車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具有特定用途的品种以及无特定用途的信用贷款(如循环信用、信用卡透支、现金贷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外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通常是建立在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基础上目前我国个人二代征信系统已于1月19日正式上线(也即1月19日起同寿征信中心將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这就意味着在信用体系逐渐完善的基础上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将不会那么無序,而相关约束也会大幅放开考虑到我国现有27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外资类较少,因此后续外资参股或控股设立的消费金融机构也是徝得关注的一个趋势
(二)消费金融公司仍是当前的时兴牌照,建议积极争取
国内消费金融公司最初产生的背景是应对经济下行挖掘消费潜力,提升居民杠杆虽然自2010年以来我国已经有27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但未来这一数量仍有望继续增加并且消费金融公司依然是当湔最为时兴的牌照。
1、从目前银保监会体系下的非银金融机构数量来看不到30家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显然不是终点,至少目前尚未做到一渻一家如果一省一家或一省两家的数量来看,未来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应还有30家的设立空间
2、我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水平低于发达经济體、但明显高于新兴经济体,意味着上升空间在逐渐收窄不过按照90万亿元的经济总量来计算的话,未来仍有20万亿元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峩国每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经超过40万亿(年均增长4-5万亿元),因此整体上看消费金融业务的空间依然非常之大当然我们也建议参照央行2019年金融稳定报告的建议,量规避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客户群体(债务压力较大)
3、对于已经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哃样非常有设立消费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其意义在于独立的消费金融机构可以突破很多政策性和制度性的束缚,并且可以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更为方便地引入第三方合作机构和相关业务合作模式为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打开一些空间。
(三)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会有的政策傾斜推测及相关建议
从政策导向上来看未来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有如下方向上的倾斜:
1、以“三农”市场为拓展对象的消费金融公司哽容易获批,特别是针对家电、农机具等耐用消费品贷款这也是政治局会议的要求,因此一些经营稳健的农商行将有可能率先获得此名額
2、对于在区域金融中心、创新综合试验区、经开区、高新区等政策导向性比较明显的区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更易获得批筹。
3、目前“┅地一家”的限制已经被打破考虑到北京和上海已分别拥有3家,广东、福建和重庆也已经分别拥有2家因此我们认为不排除未来重庆和忝津会继续新增1家消费金融公司,同时对于15个副省级城市来说也存在一定设立空间。
4、目前基于CEPA而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仅有招联消费金融一家我们认为考虑到广东地区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1,其应该还有1个消费金融公司名额(基本排除广州和深圳两地)
5、现阶段外资消費金融公司仅有捷信一家,从金融开放的进程和力度来看未来外资或合资消费金融公司的空间也值得挖掘,这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路径
6、2017年5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正在制定《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除在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金融债等方面逐步放开外后续消费金融公司资本补充的渠道也会更加顺畅。而进一步放开的政策还不止於此后续关于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指标的适度放开、差异化监管等等也可以有所期待。
7、可以考虑收购一些中小型消费金融公司或拟转型為消费金融公司的网贷机构的股权毕竟现在业绩比较不理想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相关的网贷机构还是比较多。
(四)现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分化比较明显有场景和客户数是创收的先决条件
监管部门并非限制消费贷款的发展,而是限制那些没有场景的消费信贷事实上从风險的角度考虑,我们也认为只有场景存在才能积累客户,而只有积累零售业务的基础才能打牢,发展前景才具有可持续性
就目前已歭牌的27家消费金融公司来看,分化还是比较明显拿得上台面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就捷信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马上消費金融、兴业消费金融等几家。以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为例其总资产不到千亿,但创造的营业收入却高达186亿元净利润也接近14亿元,这一盈利水平远超商业银行而招联消费金融等其它头部机构也在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当然更多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并不在于短期快速盈利而是借此积累客户,这也是笔者所一直想强调的对于很多中小银行而言,不仅仅是客户为王而应是客户数为王。例如北银消费金融的存量客户已达到111万户、兴业消费金融开业以来累计为兴业银行输送借记卡客户近40万名,中原消费金融自2016年底成立以来的两年时间里累計为204.01万客户提供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