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领取失业保险险外地人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外地人广州参保
如何能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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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 通讯员/穗人社)外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到了退休年龄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指引文件,该文件明确,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从日开始就可以在广州办理逐月延缴,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原标题:外地人广州参保
如何能领退休金
“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指引文件发布,明确缴保费要足15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 通讯员/穗人社)外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到了退休年龄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指引文件,该文件明确,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从日开始就可以在广州办理逐月延缴,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据市人社局方面介绍,现有政策的规定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异地户籍参保人可以在广州延长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但省内异地户籍和省外异地户籍参保人所需符合的条件又有所不相同。(一)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政策:对于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穗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只要任意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时,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案例: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张先生为例,张先生户籍在韶关,今年满65岁,退休前一直在广州参保,且其在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有6年。按照国家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张先生还要延缴9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因此,张先生只需要在今年申请一次性趸缴余下9年的参保费用,缴费完毕之后,即可享受广州退休待遇。2、日前(含当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案例:户籍在广东吴川的黄先生今年60岁,2003年他来到广州一家企业打工,并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女儿已在广州定居,即将退休的他希望将来在广州领取退休金待遇。由于黄先生早在1998年初就在吴川当地的企业参保,如今已到法定退休,且在穗累计参保11年。这就意味着,黄先生仍需要继续按月交费累计满1年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趸缴余下3年的参保费用,即可享受退休待遇。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案例:黄阿姨户籍在东莞,2009年起在广州参保,今年她将达到退休年龄。按政策,黄阿姨医药按月继续缴费至2019年,但前后加起来,她在穗参保年限只有10年,仍未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时她便可以申请一次性缴完剩下的5年费用,便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二)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政策: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可在穗继续缴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案例:杨阿姨户籍湖南长沙,但早年已跟随儿女来穗定居,至今在穗参保已达11年,今年杨阿姨已满退休年龄,按政策,她须继续按月缴多4年费用,便达到15年最低缴费年限,便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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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7月起实施 失业保险再无本地外地之分
东莞时间网评论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社保局召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政策新闻发布会,就东莞市贯彻和落实失业保险的新政策调整进行说明和解释。据悉,新《条例》更加突出了社会公平性,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
  此外,新《条例》增加了多项待遇,突出了就业激励,通过新增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待遇,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更全面地保障广大参保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
  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社保局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介绍,从日起,东莞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费率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
0.5%,单位费率为1.5%。
  麦瑞玲透露,截至2013年底,东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22.44万人。2013年全年按月领取失业金为4.44万人次,领取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为22.8万人次。2013年失业保险金征缴收入为3.99亿元,总支出为2.12亿元。
  新增求职补贴等多项待遇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科长熊素冰表示,根据新《条例》,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多项失业保险待遇。除了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还增加了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等新的待遇。
  其中,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多发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不区分市内外户籍):
  失业人员在每月25号前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保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给《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失业人员人凭社保卡(或存折)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当地所在银行的任一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要提交以下资料
  供社保机构审核: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张;
  5.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一张(有社保卡的不需提供)。
  6. 外省籍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解读】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何谓非自愿性失业?
  据《社会保险法》,《条例》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生育津贴、医疗补助,以及提前就业、创业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领多少次?
  《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案例说明】
  张先生,在东莞参加失业保险6年,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张先生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000元。那么张先生可领取8个月{4×1
(6-4)×2=8}的失业保险金,6个月求职补贴。
  其中,失业保险金按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假设按2014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失业保险金为
48),求职补贴待遇为600元/月(张先生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000元,0),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 请客吸毒 竟成人际交往的新时尚你好,我是外地农村户口的。公司有帮我交五险,今天一查知道,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我是不用交的,如果以后我失业了,可以领到失业赔偿金吗?另9月份我办理了7-8月份的社保,在网上查到单位交纳的社保部分(养老、医疗、失业是7月起交的,而生育、工伤是9月起交的)为什么?-金斧子广州公司给外地员工买社保流程
广州公司给外地员工买社保流程
我司要为新进的外地员工买社保,这员工从来没有买过社保的,请问应该怎麽帮他买呢?我公司不是之前就一直有帮员工买社保的。。请问具体流程是什么?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请参考以下信息,很详细的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 2% 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广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广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广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广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广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你这个是新户的吧。。。。不要全部照搬。。。
现在办理社保都是去地税局,不是社保局,一般流程是备案--地税增员--缴费,没医保卡的缴费次月19日后去医保中心领取。详细可打地税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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