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_

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文档贡献者贡献于
评价文档:
6页免费2页免费2页免费1页免费2页免费 1页免费1页免费2页免费1页免费6页免费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24页免费116页1下载券4页免费14页免费25页免费
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大小:75.76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职工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来源:泰康在线&& 日期:  &
&&&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当代很多职工想要知道的事情,因为职工一般文化水平不是很高,他们失业后不知道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知道要想领取保险金的话要经过哪些步骤,走哪些程序,这些细节内容都令他们特别的感觉困惑。  想要知道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详细步骤,最先要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要达到的先决条件,不过这些先决条件对于职工来说都还好,因为他们工作的年限一般都很长,他们失业的原因也不会是自己主动辞职,所以他们是挺需要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步骤的,但是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事情小编还是想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职工们想要知道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特别的简单,他们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提前办理事业手续,最好是在职工们劳动合同最终解除的日子上提前个十五天左右,如果报办理失业手续的人很多,还要在社保局提前预约时间,这个办理手续一般都不是自己办的,而是公司派人去办理的,这样的话就减少了职工们反复来回办理的时间,但是在办理社保手续成功之后,您要想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还得有再次就业的意向,有的话社保局会给你每个月将近四百块的补助,然后让您上技术培训班学习新的技能,帮助您再就业,如果说您在技能培训完之后还没有找到工作,而您的年龄比较大超过了四十岁,那么您可以每个月领取将近五百块的失业金额补助,但是超过一年没有工作,之后的每个月失业保险金额还是会变少的,总的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额并不是那么好的事情,您这样的话还不如去早早的办理好养老保险,到达了退休年龄的时候直接退休在家享福就行,根本不用为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愁,也不用再出去找工作。  如果说不想为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愁的话,就选择一份好的商业保险公司吧,我比较推荐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他们公司推出的一款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计划特别的实惠,这是一款,购买了之后回报特别大,有兴趣的人可以直接登录泰康官网了解详细信息。
上一篇:下一篇:
保险热点聚焦
保险工具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Taikanglife.All Rights Reserved | 京公网安备号经营许可证编号:南京明确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主动辞职不可领,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
信息编号数:
地区/栏目 :
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南京明确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主动辞职不可领,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日前,南京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下发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同时还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医保,个人不用缴参保费。
合同到期辞职5个月了,还能领取到事业保险金吗?
你好,我在南京工作4年多,于今年3月份合同到期后辞职的,公司一直是交五险一金的,但是我辞职时公司没有跟我说失业后失业险是可以领取的,所以现在时隔5个多月过去了,我人已不在南京,但是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拿到失业保险?
  据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一个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他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 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
  第一款
  第二项所称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
  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者境外就读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职工失业后,缴费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经济性裁减人员审批意见书等有关材料, 报市或县经办机构备案。 缴费单位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后,携失业人员档案等有关材料, 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 审核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书面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缴费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档案转移、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法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 身份证明、户口簿、本人照片等材料,及时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 释放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 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 释放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回本市办理落户手续后60日内, 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由本人按月到其户籍所在地 经办机构申领,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主动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卡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 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经审核合格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 但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从其办理失业保险金 申领手续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并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 由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从次月起按月发放。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和公布。但不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 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确定, 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 按满1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应参加而未参加或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按欠费年度本市上年社会 平均工资补足应缴全部失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后,其参保职工按国家规定 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时间。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 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 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 保险金。
  第三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保险金 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 失业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按其在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 的4倍。 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而致伤致病或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交通事故、 自残、自杀、酗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补助。
  第三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经办机构参照 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或者违反国家 计划生育规定、交通事故、自残、自杀、酗酒等致死的,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 金和抚恤金。
  第三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应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参加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 如死亡的,应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不再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三十三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标准依照同期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 的三分之二,按原所在单位为其足额缴费的年限,每满1年享受1个月 ,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 经办机构应提前1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达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按照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五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按照省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第十六条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者境外就读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职工失业后,缴费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经济性裁减人员审批意见书等有关材料,报市或县经办机构备案。缴费单位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后,携失业人员档案等有关材料,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面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缴费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档案转移、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法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本人照片等材料,及时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回本市办理落户手续后6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由本人按月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主动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卡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但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从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并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从次月起按月发放。
  第二十七条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和公布。但不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按满1年计算。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应参加而未参加或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按欠费年度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补足应缴全部失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后,其参保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时间。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失业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按其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而致伤致病或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交通事故、自残、自杀、酗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补助。
  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经办机构参照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或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交通事故、自残、自杀、酗酒等致死的,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三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参加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如死亡的,应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再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三十三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标准依照同期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三分之二,按原所在单位为其足额缴费的年限,每满1年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1个月告知本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达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五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按照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当前关注最多的社保信息
您感兴趣的内容更多法律知识
领取金的标准与期限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的75%计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见:《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发布日期:日 中断缴费时失业保险金的计算 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职工个人连续工作年限,视同个人缴费时间,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后的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职工个人累计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的累计缴费时间不一致时,以职工个人累计缴费时间为准。 单位和职工在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时,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参见:《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发布日期:日 失业人员在临近退休年龄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见:《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发布日期:日 提高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 我省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70元提高为失业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新标准从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 参见《陕西省劳动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陕劳发[号) 发布日期:日 执行日期:日 再次提高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 1、从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提高后的一类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180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155元,四类标准每人每月135元。 2、对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缴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结算失业保险金。 3、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见:《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9]54号) 执行日期:日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应按照(陕政发[1999]5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缴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结算失业保险金。 参见:《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复函》(陕劳社办函发[2001]54号) 执行日期:日 破产、停产整顿企业的被精简职工按规定发给失业救济金 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破产、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和经批准停产整顿企业的被精简职工,要按规定发给失业救济金。 参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6]2号) 执行日期:日
【0个回复】
【1个回复】
【1个回复】
【6个回复】
【1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_百度知道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钉护草教禺寄碴犀厂篓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条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