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管理局统一代理临时机构的会计核算

自治区财政厅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财政专户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自治区财政厅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财政专户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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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和规范银行账户,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自治区财政厅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主要由各业务处(室)分散管理和核算,这种管理方式与预算与执行相分离、推进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要求相悖,存在的弊端较多。针对这种状况,日,自治区财政厅苏道俨厅长做出“为了强化厅内管理,今年厅内各处账户全部集中到国库处”重要批示。&&&& 根据苏道俨厅长的批示,日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本厅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桂财办〔2005〕25号),要求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将所管理的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于2005年底以前移交国库处管理。8月15日,苏道俨厅长在厅办公会议上再次强调“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管理的银行账户,要按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交由国库处统一管理、核算”。&&& 各财政专户归并国库处统一管理后,国库处只负责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仍由归口业务处(室)负责。国库处与业务处(室)实现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互相牵制,从而有利于规范银行帐户管理,有利于加强资金调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目前,财政专户移交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截止2005年11月,已经移交国库处管理的有企业处、综合处、经济建设处等3个处管理的外贸发展资金、住房基金、国债资金等12个财政专户,其他财政专户也正在清理移交之中。年底前,我厅全部财政专户将归并国库处统一管理与核算。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改革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改革方案》的通知
城中政办〔2012〕12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委办局,辖区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改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城中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区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的意见》(桂财库〔2011〕4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城中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改革工作,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资金运作和使用,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对城中区各项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统一规划、部署,建立起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增强财政支出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思路,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原则
改革总的原则是“三不变一变”,即不改变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只改变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一是此项改革不改变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改革前,各部门是预算执行主体,改革后,各部门还是预算执行主体,仍然按照现行的预算编制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重点编报年度预算。
二是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年度预算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后,各单位即可按照批转的预算,按季分月提出用款计划使用资金,并不因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所带来的资金拨付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三是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预算单位原来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履行那些职能,行使那些权限,今后仍然如此。
四是只改变资金支付方式。即由过去的财政将款拨给各预算单位变为由财政直接或授权单位支付给商品或劳务提供者。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由区国库支付中心按程序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组建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技术性要求高,涉及面广,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财政预算内资金拨款量将成倍增加。因此,区财政局按文件要求组建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具体负责国库支付执行工作。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设审核组、支付组、清算组等。
(二)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1)国库单一帐户。区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
(2)开设零余额帐户。区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要认真清理和归并现有银行帐户,除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定专户外,预算单位原则上保留一个基本支出帐户,主要用于核算在改革实施前财政已拨给的资金和核算单位暂存款项的收支活动。区财政局负责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管理。
(3)清算方法。发生支付业务时,先由代理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垫付,每日下午4时,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进行清算,保持“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
(三)支出拨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即资金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单位帐户。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支出等。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填写《付款申请单》,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经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根据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2)财政授权支付。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授权支付适用于单位零星开支。支付程序: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年度预算每月下达授权额度,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直接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帐户”支出,所有支出金额不能超出额度范围,月末单位用不完额度的资金,全部收回并在下月重新下达授权支付额度。
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3月):制定城中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落实区国库集中支付人员;确定支付中心办公地点;确定代理银行;确定两个试点单位;召开国库集中支付动员会;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熟悉业务流程和软件应用。
2、实施阶级(2012年4月):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和单位零余额帐户;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工作职责、支付流程、清算办法;与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对两个试行单位试运行。支付中心运行后,区财政局不再将经费拨付各单位,所有预算支出一律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
3、验收阶段(2012年5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在上述基础上,2012年12月底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帐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体制。
五、工作要求
1、各预算单位及时清理银行账户。为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正常运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要进行清理并予撤消,对拒不撤销账户、明撤暗不撤或搞“体外循环”的,要视同私设“小金库”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预算单位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衔接。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前,我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为了方便两者的操作衔接,应通过软件接口等方式,实现两者的数据对接,尽量避免出现重复操作的问题。
3、各预算单位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各预算单位要主动适应改革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要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合理划分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范围,及时报送用款计划;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按预算项目领用和核算现金支出;要强化集中支付改革后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
4、各预算单位要提供必要的设备保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各预算单位应提供电脑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做好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网络联接工作。
5、财政部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通过简化流程和时效管理,为各预算单位正常用款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同时,加强对代理银行经办网点的监督和检查,协调代理银行为各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6、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力度。财政、审计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提供的透明、详实的预算执行信息,创新财政资金的实时监管模式,健全财政资金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
主题词:财政& 会计核算& 集中支付 &转轨方案& 通知&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3月20日印发            &
(共印75份)岳麓区财政局
岳麓区财政局
长沙市岳麓区财政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北段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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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税收政策、方针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具体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订和执行区本级区对街道、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区本级年度财政决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决算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3、参与全区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运用经济杠杆以及区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街道、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组织全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证管理;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参与审定地方税减免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财源建设;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税收收入计划;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5、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全区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区预算外的资金。
6、管理全区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管理区财政直接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管理由财政承担的全区经济贸易和农业支出、行政支出、公共事业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国家赔偿费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联系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7、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收入征管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执行会计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相关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工作。
9、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0、监督和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监督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国债兑付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11、组织开展全区的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和财政科研工作;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和基层财政所的建设,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协管街道、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2、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和局党组工作,主管预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望开区财政分局局长
主持望开区财政分局工作,主管街乡财政管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局办公室、财源建设、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党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行财、农财、社保、基建、重点工程财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组长
主管纪检监察、国有资产、政府采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财政监察。
局党组成员、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主管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局党组成员、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局长
主管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区财政统发工资中心、会计管理。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处理、信息发布、保密、印信、档案文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督办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组织财源建设;负责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审核各部门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双文明建设状况,组织全区性的财政工作表彰活动;会同有关股室负责文明财政所的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指导全区财政系统职工培训。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关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会计规章制度。
预算编制科
  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全区财政决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全区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制度;研究落实财政政策和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区财源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全区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行政和政法部门的财务和经费,负责上述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监督,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审批区直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清收行财周转金。
管理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农机、蔬菜副食部门的财务工作;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审批区直农口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参与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负责其资金管理;清收支农周转金。
参与研究珍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关政策,管理社会救灾和救济、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及财务;管理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有关经费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管好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综合预算。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票证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专户管理、融通的审批和报表的汇总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国债兑付工作。
负责全区基本建设财政投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管理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和审查;负责对国家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参与投资体制的改革;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拨付和财务管理;汇编全区基本建设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决算。
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资金,审批非税收入用款计划,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
负责国家赔偿费用审批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
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的单位、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负责组织执行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全区预算收支的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负责本级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及其他资金的分配、拨付、调度和管理;拟定和实施区对街道、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对支出追加项目的审核;负责拟定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负责监督和检查区本级和街道、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区对街道、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协调预算执行中各有关部门业务工作,统一管理预算指标安排;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负责统发工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的编制和综合性的财政统计。
乡镇财政管理科
  参与组织农村税费改革;负责全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有偿使用及其他收入的征收及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街道、乡、镇财政所建设,参与组织财源建设。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管理全区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负责产权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营运管理;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征管工作。
负责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规定的控购政策,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控购工作;审批社会集团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监督检查全区执行控购政策情况,查处违控案件;编报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专项控制商品报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审批、立项、结算等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协调和管理政府采购事务;对政府采购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受理供应商和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和行政复议。完成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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