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多少钱要交税。

《工资、价格和利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通俗阐释
日 17:14:40
来源:《前线》  作者:李洪军
  01马克思对韦斯顿谬论的批驳
  国民产品的数或量总是在不断变化。它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撇开人口的变化不谈,它也必然如此,因为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变化。  但是,假定说,国民产品量不是变数,而是常数。即使如此,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当做逻辑结论的东西,也只是一种武断。如果我们有一个数,比如说是8,那么这个数的绝对界限并不妨碍它的各个部分改变其相对界限。如果利润为6,工资为2,那么工资可能增加至6,利润减少至2,而总数仍然是8。因此,产品量的固定不变,无论如何也不能证明工资总额也是固定不变。  韦斯顿认为,国民产品量和实际工资总额是两个“不变”量。针对韦斯顿的谬论,马克思指出,国民产品量从来就是在经常变化的,引起这种变化的有三个因素:资本的积累、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数方面的变化。即使我们假定它是“不变”量,也决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总额也应该是“不变”量。因为在一个不变量之内,利润和工资也是可以相对变化的。马克思指出,如果说工资总额是“不变”的,那么工人不应该要求增加工资,资本家同时也不应该降低工资。但事实上资本家把工资降低了,因此,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的斗争也就是合理的正义的行动,因为任何一种反抗降低工资的行动都是一种争取增加工资的行动。韦斯顿的“工资不变”原则显然是替资本家作辩护的。
  既然我们假定,无论劳动生产力,还是资本和所使用的劳动的数量以及估量产品价值的货币价值都没有变化,而变化的只是工资水平,那么这种工资的提高怎么能够影响商品的价格呢?只有影响这些商品的实际供求关系,才能影响商品的价格。  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市场价格暂时混乱之后,只会引起利润率的普遍下降,不会引起商品价格任何长期的变动。  马克思运用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理论,驳斥了韦斯顿关于提高工资会引起物价上涨的谬论。指出,工资的提高对某些商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带来影响,但这仅仅是因为它影响到这些商品的实际供求关系。当某些商品因需求大于供给引起这些商品市场价格上涨时,这些商品的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上升,资本就会向这些获利较多的部门迅速转移,结果供给增加,一直增加到符合甚至超过增长的需求量,资本的转移才能停止下来。供给的增加必然使商品的市场价格重新下降,一直降到原来的水平或低于原来的水平。可见,韦斯顿认为工资提高会带来物价上涨的论点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的朋友韦斯顿把他的旧主张披上了新形式。他说:由于货币工资的普遍提高,将需要更多的通货来支付这些工资。通货的数量既然固定不变,那又怎么能用这种固定不变的通货来支付增加了的货币工资呢?以前的难题是:工人的货币工资尽管增加而工人所得到的商品数量仍然不变;现在的难题是:商品的数量尽管固定不变而货币工资却增加了。当然,如果你们不承认他的原先的教条,他那相应产生的难题也就消灭了。  韦斯顿诡辩称,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也是“固定不变”的,增加工资就一定会发生支付的困难。他顽固地企图让人相信增加工资没有什么好处。马克思指出,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支付机构很完善,有广泛而集中的银行系统,货币周转速度会大大加快,即使在现金支付数额大量增长的情况下,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数量也可以不增加,甚至还可能减少。而且无数事实也证明流通中的货币量每天都在变化。韦斯顿把对货币流通规律的无知当成反对提高工资的论据,是荒唐可笑的。
  02劳动价值论基本观点
  商品具有价值,因为它是社会劳动的结晶。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或它的相对价值,取决于它所含的社会实体量的大小,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所以各个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耗费于、体现于、凝固于该商品中的相应的劳动数量或劳动量决定的。  你们有许多人一定要问:商品价值由工资来决定与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来决定,其间果真有什么区别或多大的差异吗?你们应当知道,劳动报酬和劳动数量是完全不相同的东西。  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为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秘密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商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价值量的关系,实际上是它们所含的劳动量的关系。马克思强调,作为工资的劳动报酬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数量是完全不相同的。它们是两个不等的量,前者只能少于后者,而不能等于或多于后者。工资要受工人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限制,但商品的价值,却丝毫不受工资的限制。因此,那种“商品价值是由工资决定”的论调,显然是荒谬的。  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不取决于任何个人在生产商品上的劳动消耗量,而取决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而且,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量也在不断变化。劳动的生产力越高,单位时间内的产量就越多,而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就越少;反之相反。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转化为价格,是在商品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变动过程中实现的。在供求的变动中,市场价格经常表现出与其价值相背离的情形。但从整个价格运动的长期过程来看,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终究要相互抵消,而同其价值趋于一致。
  03剩余价值基本原理  工人出卖的并不直接是他的劳动,而是他的暂时让资本家支配的劳动力。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马克思把劳动力和劳动严格加以区别,指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这里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科学论证了剩余价值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资本主义的生产或雇佣劳动制度,正是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交换必然不断地造成这样的结果:工人作为工人再生产出来,资本家作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  资本主义的生产或雇佣劳动制度,是以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为基础的,这种交换保证了工人只能获得仅足以养家糊口的微薄工资,而保证了资本家获得高额利润,他们原有的经济地位和阶级地位因此也就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资本主义生产正是在这种交换中不断扩大,趋向灭亡。
  虽然工人每天的劳动只有一部分是有偿的,另一部分是无偿的,这无偿的或剩余的劳动正是产生剩余价值或利润的基础,但是看起来就好像全部劳动都是有偿的劳动。  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它给人们造成一种假象:本来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却具有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的外观;本来工人的劳动只有一部分是有偿的,另一部分是无偿的,但是在工资这个表象上仿佛全部劳动都是有偿的。马克思强调把劳动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严格区分开来,就揭露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找到了剩余价值或利润的真正源泉。
  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即出卖耗费于该商品的全部劳动量的结晶,是必定获得利润的。资本家出卖的不仅有他支付过等价的东西,而且还有他分文未付的东西,虽然这东西曾费去了他的工人的劳动。资本家花在商品上的费用,和商品的实在费用,是不同的两码事。所以,我再说一遍,正常的、平均的利润,不是由于超过而是由于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出卖商品获得的。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的各个部分的分析,依据等价交换原则,更深入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利润的真正来源,再一次指出了利润不是按照超过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卖商品得来的。那种认为利润是按照超过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卖商品得到的说法,实际上是说,利润是在流通中产生的。这种“流通中产生利润”的论调,显然违背了价值交换规律,实质上混淆了生产商品的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资本家在商品上费去的和生产商品实际费去的区别,抹杀了利润的真正源泉,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
  地租、利息和产业利润不过是商品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偿劳动各个部分的不同名称,它们都是同样从这个泉源并且只是从这个泉源产生的。  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各个剥削集团收入的总源泉,它以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各种不同的形式被瓜分。产业资本家得到的是产业利润,商业资本家得到的是商业利润,借贷资本家得到的是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的是地租,资产阶级国家的各级政府则以赋税的形式获得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剩余价值被分解为利润、利息和地租等部分。马克思概述了资产阶级对剩余价值的瓜分问题,揭示了工人阶级同整个资产阶级相对抗的经济根源。
  资本家和工人所能分配的仅仅是这个有限的价值,即按工人的全部劳动来测量的价值,所以一方分得的越多,他方分得的就越少,反之亦然。一个一定的数,其中一部分在增加时,另一部分相反地总要减少。工资有了变动,利润就要朝相反的方向变动。工资下降了,利润就要上涨;工资上涨了,利润就要下降……但是,这一切变动都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所以,工资的普遍提高只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而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  马克思分析了工资、价格和利润之间的相互关系。商品的价值是由消耗在商品上的各种生产资料的价值、工资和利润这三个部分构成的。前一部分是过去劳动的价值,后两部分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新加上的劳动量所表现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一经被工人创造出来,就是一个不会再变的量。但在这个定量中所包含的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比例却可以变化。工资提高,利润便减少,反之亦然。所以,“工资的普遍提高只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而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韦斯顿所谓的“商品价值由工资决定,工资提高会引起价格上涨”,显然是讲不通的。
  04经济斗争的意义和局限性
  在工业发展的进程中,对劳动的需求总是赶不上资本的积累。这一需求是在增加,但是与资本的增加相比,不过是在递减的比例上增加的。  随着资本积累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同总资本的增大相比,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因此,现代工业的发展本身一定会越来越有利于资本家而有害于工人,所以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提高平均工资水平,而是使它降低,也就是在不同程度上使劳动的价值降到它的最低限度。工人决不能听任这种趋势的发展,应该组织起来,为提高工资水平进行斗争。
  他们(工人阶级)不应当忘记:在日常斗争中他们反对的只是结果,而不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他们延缓下降的趋势,而不改变它的方向;他们服用止痛剂,而不祛除病根。所以他们不应当只局限于这些不可避免的、因资本永不停止的进攻或市场的各种变动而不断引起的游击式的搏斗。他们应当懂得:现代制度给他们带来一切贫困,同时又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他们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马克思在充分肯定工人为提高工资而进行经济斗争的必要性和意义的同时,又指出不应离开政治斗争而片面夸大经济斗争的作用。即使经济斗争取得某些胜利,那也只是工人阶级社会经济地位局部的、非本质的变化。经济斗争完全是在资本进攻面前的被动应战、游击式的搏斗。因此,工人阶级的斗争不应局限于暂时改善一下生活状况,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阶级地位,为消灭剥削制度而斗争。  (注:文中楷体部分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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