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岗职工新政策申报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不接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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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想咨询一下今年合肥公益性岗位什么时间招聘?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应聘公益性岗位需要哪些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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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追问描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1】
&&&&【提要】法律知识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1】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市>发〔2002〕148号 2002年10月11日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目的和任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坚持经济承受能力许可与帮扶弱势群体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必要的行政行为,为下岗失业人员中再就业特别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岗位,使其在政府和社会的帮扶下实现再就业。其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项目,建立援助就业弱势群体制度,逐步形成市、区县、街镇三级帮扶弱势群体就业机制。今年,全市共提供3300个公益性岗位?见附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其它需要社会援助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一)?女满40岁以上?含40岁?,男满50岁以上?含50岁?的下岗失业人员。(二)?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的;(三)?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四)?现役军人配偶;(五)?烈士遗属。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策措施?(一)?凡实行财政补助或>策扶持的公益性岗位,包括城市绿化、环保清洁、治安保卫、交通秩序维护、市>公共设施日常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业务人员、社区业务等公益性岗位,都应按一定比例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对上述岗位原使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及其他临时人员及时予以清退。?(二)?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补贴办法。用人单位每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含1年?用工合同,按照我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向用人单位提供岗位补贴。?(三)?凡具备公益性就业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含市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空岗情况。市级以上用人单位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级以下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并加强劳动监察检查力度,腾出岗位优先安置下岗失业特困人员。?(四)?各用人单位要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对安置人员变化情况及空岗情况应及时反馈劳动保障部门和推荐单位,以便调整分配安置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定。(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就业业务机构,应为下岗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上岗前提供减免费的培训等就业业务。有条件的就业业务机构、社区就业业务中心,可成立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派遣下岗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六)?各企业再就业业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组织推荐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四、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和资金申领程序?(一)?下岗职工申请公益性就业岗位,先由下岗职工填报“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应由原所在单位编报“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并由原单位推荐,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属以上单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县属企业报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期间,申请公益性就业岗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失业人员所居住的街道?镇?社区签署意见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编报“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失业人员填报的“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审核表”,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享受失业救济期满后,家庭收入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长期失业人员申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街道社区就业业务中心负责推荐,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三)?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涉及的接收单位开具下岗失业人员安置介绍信。
(四)?接收部门和单位凭安置介绍信,与下岗失业人员或劳务派谴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五)?安置单位申领资金,应按月填报《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携带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专用帐户,上一个月工资、补贴发放情况的复印>和安置人员变动情况表,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提出拨付意见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拨款意见进行复核,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安置单位专用帐户。五、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待遇
(一)?下岗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工资应体现按劳付酬的原则,按照从业岗位的技术要求,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劳动条件和工作量合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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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湖北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
二、办理对象及程序:
(一)办理对象
主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对象,具体包括: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大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双下岗人员;5、残疾人;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7、近两年毕业的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经社区登记公示,由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下岗失业职工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枣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孤儿证》原件、复印件;军队退役军人须提供《军人复员证》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规划区内失地农民需经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镇、办、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失地证明;
3、一家两人或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另一方《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人员,需提供社区劳动保障站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状况证明》。
四、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程序:
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向市再就业办申请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报告两份;2、《枣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审核表》两份;3、《枣阳市开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申领发放备案名册》两份;4、《枣阳市开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审批表》两份或《枣阳市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审批表》两份;5、用人单位与被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单位(企业)工资表复印件一份;7、《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人员困难状况证明》;8、单位(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应在每季度末向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办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局从政府筹集(含上级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并直接拨入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承诺时限:
每季申报一次,审核时限七天
六、收费标准:
七、联系电话:6322098&投诉电话:63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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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光临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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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您将能找到所需办理业务的祥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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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沟通,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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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社发
武汉市新洲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开发的,优先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临时性救助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购买的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
(二)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政府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它岗位。
各街镇、各部门要严格把握上述范围,不得将民办或营利性单位的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武汉市新洲区户籍(含农村户籍)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政府政策性规定的特殊安置群体。主要包括:
(一)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失地农民;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上述人员中已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援助的,不再列为公益性岗位援助的对象。
第四条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开发&的原则,由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区就业管理机构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等原则,开发总量控制在全区从业人员总数的1%左右,开发方向应重点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适应全区重大改革的需要、适应全区就业工作发展的需要,优先向基层服务窗口倾斜,向急需加强公共服务和强化民生管理的部门倾斜,向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倾斜。
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界定,结合我区实际和需要,可设定以下9类21种公益性岗位: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与服务类,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协管、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劳动关系协调协管等2种岗位。
(二)基层&三农&工作协理与服务类,包括农业协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等2种岗位。
(三)基层医疗卫生协理与服务类,包括乡村基本公共卫生协理和计划生育服务协理等2种岗位。
(四)基层科教文体协理与服务类,设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服务协管1种岗位。
(五)基层法律协理与服务类,包括司法协理、民事调解协理等2种岗位。
(六)基层民政事务协理与服务类,包括民政工作协理、社区托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层助残协理、社区助残服务等5种岗位。
(七)基层市政及道路交通协理与服务类,包括道路交通协管、市容环境监督协理、城管协管、治安维护协管等4种岗位。
(八)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协理与服务类,包括公共设施维护协管、公共环境绿化养护协理、公共卫生保洁协理等3种岗位。
(九)其他基层协理和服务工作类。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要突出重点、统筹有序。区人社局、财政局每年根据当年城镇登记(或调查)失业率和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自然减员、就业离岗、岗位期满及岗位绩效评估等情况,测算下年度全区可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规模,确定可供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并将所需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列入年度政府就业专项经费预算。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报批制度。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根据纳入全区计划的21种公益性岗位范围,在每年8月底以前向区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岗位开发使用申请报告,并填写《武汉市新洲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区就业管理机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开发使用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并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和审批。对审核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由区人社局、财政局以及岗位开发使用单位联合下文,制定招聘方案,共同确定开发岗位规模、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与形式、岗位人员待遇标准及补贴资金来源渠道、日常管理方式等,并纳入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管理库。
未经申报审批、用人单位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要本着 &面向社会、保证重点、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区人社局、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就业管理机构做好组织招聘工作。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招聘实行个人申请、社区和街镇核实、就业管理机构认定、相关部门组织考核(或考试)的办法。属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镇或社区人保中心进行岗位申请,通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审核后,进行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经就业管理机构复核认定后,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参照相关人事考试规定组织实施,按岗位对象不同,采取公开考试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招聘:
1、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主要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考试招聘办法。属区直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区直部门和区人社局共同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后,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备案,纳入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管理库,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到岗。对聘用后不到岗或到岗后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按依次择优聘用原则,从原未聘用面试人员中,按序补聘并充实到岗。
2、基层公共服务类和政府投资开发的其他类岗位,主要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者特殊安置群体,采取公开考试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区直部门开发的,由区直部门和区就业管理机构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确定或推荐安置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新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和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方可办理上岗手续。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区直部门服务窗口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合同样式见附件2)的签订、终止或解除,以及人员日常管理、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凡在街镇、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的,原则上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日常管理,并协助区各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培训和业务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设试用期,确需设试用期的,须在劳动合同中依法予以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函告区人社局,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三)户口迁到外地的;
(四)分配工作不能胜任且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连续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30日的;
(六)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增减变化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招聘和辞退等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在申报补贴资金时如实报告增、减情况。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签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555人员&(指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在公益性岗位上考核称职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经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原则上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第十七条 区就业管理机构要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采取定期培训、创业指导等措施,鼓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途径积极腾出公益性岗位。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优先招录(聘)有公益性岗位工作经历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经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岗位补贴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应根据每种岗位的任务职责等不同情况,由区人社局、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后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对目前已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现在的补贴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不变;对今后新增的基层社会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其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由政府开发且由企业营运、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岗位,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其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按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0%,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按计划新开发的基层社会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安排在区直部门服务窗口工作的,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区财政负担;由区直部门开发且从业人员安排到各街镇、社区窗口工作的,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区、街镇财政共同分担。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用人单位应按在岗人数和补贴标准,按季向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在每季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填写《武汉市新洲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3)(一式五份)、《武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纸质1份及电子表格)(一式五份),并备齐下述材料:
1、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2、《武汉市新洲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附件4)(纸质2份及电子表格);
3、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记载岗位补贴内容的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区就业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完毕,报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区就业管理机构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资金拨付后,应及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 &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情况记录&栏内,如实记载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按时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资金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垫付当季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转至下一个季度继续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借此拖欠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第二十二条 区人社局、财政局应健全和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台帐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的管理。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区人社局、财政局应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区人民政府,作为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或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经核实后,按同等数额扣减当年分配的就业资金。
区就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开展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人员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区就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镇、社区三级联网管理体系,实现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的适时信息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确保就业援助效果。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情况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公益性岗位人员登陆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新洲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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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开发的、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提供一定补贴资金的公益性岗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 &&&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任务为&&&&&&&&&&&&
&&&&&&&&&&&&&&&&&&&&&&&&&&&&&&&&&&&&&&&&&&&&&&&&&&&&&&&&&&&&&&&&&&&&&&&&&&&&&&&&&&&&&&&&&&&&&&&&&&&&&&&&&&&&&& 。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以(月、季、半年、年)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必须依法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属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甲方有义务提前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其他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 。
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为政府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补贴资金的公益性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本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采取行政调解等途径解决。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或区就业管理机构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武汉市新洲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第&& 季度)
1231 41 56
武汉市新洲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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