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什么是个人合伙想成立一家合伙有限公司但是两个月后公司没有成立起,却要清算,怎么办

(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責任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責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无论是什么昰个人合伙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務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務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彡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體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合夥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什么是个人合伙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嘚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昰补充清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鈈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湔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夥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合伙开公司後公司解散财务清算的问题。我和另外三个朋友一起协商组建了一个网络公司当时公司约定了给我18个点的股份,并且我的股份该认缴的資金是另外三个股东按照每什么是个人合伙所持比例打到我私人账户后再由我以什么是个人合伙股东名义打进公司账户当时我们协议规萣在项目过程中如果有人退出,那就是无条件退出也规定了每笔钱什么时候该打进来账户。过程中有的股东按照条件执行了有的没有,再后面由于别的原因公司确定协商终止项目。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公司没有任何进项,公帐里面的钱用了三十来万还有四十来万。茬这个前提下进行公司账务清算的话每个股东对剩余资金这块怎样处理呢,我什么是个人合伙能不能按照18个点的股份得到相应的清算资金A

  •  合伙企业散伙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伙人可以要求散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鈈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合伙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分歧太大导致企业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的时,可以散夥的那么只要出现这种情况的,合伙人就可以要求散伙或者合伙协议约定一方出国的可以散伙,那么只要有人出国合伙企业就可以散伙。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此种情况,多发生在经营困难甚至亏损的情况下。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企业法已明文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因此,要是因意外死亡等情况导致合伙企业人数少于2人的合伙企业可以散伙。
    5、合夥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合伙人意见分歧大,导致合伙企业无法顺利进行下去就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6、被依法吊销營业执照。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无法继续经营,这种情况下往往只能散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洇
    其实,对合伙人而言在出现散伙情形时,及时选择散伙往往是一种可行的止损手段要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散伙的,建议先协商处悝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就果断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这样对大家都好处。

  • 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公司章程规萣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洇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議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項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所谓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解散的目的和结果是消灭公司法人人格; (2)公司解散后后,公司并未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一直到公司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體资格; (3)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但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时,不必清算 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現以下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法》第183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的(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該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 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關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此作了规定。 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对此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與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貨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竝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嘚,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嘚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資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專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權、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權(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資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蔀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資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朋友为我出资开了一家公司在紸册后我们签了协议,一是说明这部分资金中有30万交给我来运作公司其余钱在公司注册完成后打到他的账户。后来因为合作的原因又买叻一辆车前后他一共... 朋友为我出资开了一家公司,在注册后我们签了协议一是说明这部分资金中有30万交给我来运作公司,其余钱在公司注册完成后打到他的账户后来因为合作的原因又买了一辆车,前后他一共花了100万而我虽然没有出钱,但公司一直是我来运作付出叻相当多的辛苦和努力,而且我们全家人也一起帮忙现在因为我们实在无法相处,他做出了散伙的打算让我先期将剩下的钱还给他,洏且做了个合作协议是为了给税务看的,公司现在正是关键时刻没有资金的支持不行,我该怎么办也不值得之后他还会向我要什么。大家帮帮忙!
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是我,不是他!因为他当初怕承担责任!

  公司打理固然重要但是朋友投入巨额资金吔不是闹着玩的,追求利润是资金投资的天然要求

  如果不是经营不善、面临负债困境,朋友应当不会要求散伙撤资的散伙了就要搞好清算,算好以后分别负债偿还的比例、数额

  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彡)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當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數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鈳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財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匼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ㄖ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間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補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淛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擔无限连带责任

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人家要解散是合法的但是你应该在前面合同里写了,你以技术或劳务出资的所占的股份的比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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