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不到两万,中介会找律师打官司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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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办不下来,中介索要中介费,请问打官司胜算多少原告研究生毕业不到一年,于日晚9时左右与易合公司及房主李瑞平在易合房产公司南环店谈判,欲购买昌平区城区水关新村县医院宿舍楼五单元三层532号房屋。当时,原告明确告知中介公司和房主自己的工资是3900元每月(可提供工资流水)。在该情况下,中介公司不顾自身需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从中谋取利益,极力欺骗原告说可以商业贷款87万,月供5700元,还款30年(后经易合内部人员核实,他们经常通过不法渠道贿赂其他公司,为不具备贷款资质的人员开收入证明,有电话录音为证)。除此之外,易合中介公司还以在约谈地点安装电话屏蔽装置以及“房主的儿子来电话不想卖房”等方式,迫使原告无法与外界通信,并催促和欺骗原告(有证人作证)做出签定合同的行为,且该合同中未对中介义务做出规定,包含很多霸王条款。于是,原告在对自己贷款资质未来得及核实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购房合同,经验丰富的中介公司为了更大限度的控制原告方,由中介公司业务员起草,强制原告方给他们写下欠条,否则原告买房过程中的事宜,他们均会无法按时保质完成,迫于此种情况原告又为中介公司写下欠条,欠款数为36000元整。原告要求中介公司开具收费详单,对方称会如实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我,后无音信,至今未清楚此欠条数额的依据,与合同中所标定的中介费用并不相符。与此同时原告缴纳2万元定金,其中15000元由房主持有,另外5000元由中介持有。原告于日晚11时许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发现自身实际上并不具备贷款资质,后又咨询多家银行,均被告知无贷款资质。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业主和中介方的损失,原告于号早7时许和易合房产公司业务员王亮取得联系,告知无法购房的事实(可以提供电话记录)希望业务员告知易合公司和业主本人。之后,原告于同日早9时30分亲自到业主李瑞平家中试图当面告知此事(有邻居可作证)。因业主未在家,告知未果。之后,原告于同日下午1时主动到易合公司通过电话与业主取得联系告知不能买房的事实。同日下午三时许,原告、业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谈判未达成和解,中介坚持要求支付三万多中介费,房主不退还两万定金。
1.原告在得知自己不具备贷款资质后12小时内通知易合中介业务员,电话记录。
2.原告在得知自己不具备贷款资质后在48小时之内即给被告发送了告知函。可以提供文本文件及短信形式的证据。
3.中介在签合同之前对原告的威胁欺骗。人证。
4.易合房产业务员称他们多次通过黑色渠道为客户开具收入证明的电话录音。
5.房主仍然在网络上出售此房屋,有网页截图和电话录音为证。提问者:ask****|联系手机:151********|北京-昌平区|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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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要擅自从买房款中划走中介费 如此收费合理吗?
&nbsp&nbsp&nbsp&nbsp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买卖二手房,少不了要找一个可靠的中介。日前,市民朱先生却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中介向他提出的一个奇怪要求。“我都快和兰溪一家中介签订协议了,可是中介却告诉我,最后卖掉房子所得款项有一部分是贷款,贷款要进入中介的账户。我追问为何要进入中介账户,对方工作人员只是简单说方便交易。最后我再三要求,他才说这是为了能够保证中介拿到中介费,中介费会直接在贷款里扣。”&nbsp&nbsp&nbsp&nbsp朱先生对此感到疑惑,他认为这笔贷款进入中介账户已经有点奇怪了,而且中介还擅自从他应得款项里扣中介费,有点太离谱。“中介费我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缴纳,为何不按照程序来操作?”&nbsp&nbsp&nbsp&nbsp记者随后陪着朱先生在市区和兰溪市转了三家中介,其中有两家都提出了类似的要求。记者发现这类随意从房款的尾款里划走中介费,已经是一种行业潜规则。&nbsp&nbsp&nbsp&nbsp尾款进中介账户&nbsp&nbsp&nbsp&nbsp直接划走中介费&nbsp&nbsp&nbsp&nbsp朱先生在今年准备卖掉兰溪市的一套住房,然后回金华市区工作。他首先通过网上找到了兰溪的一家中介公司。原本谈协议谈得非常顺利,可是最终还是在中介费和尾款的进账问题上卡壳了。&nbsp&nbsp&nbsp&nbsp记者昨天陪着朱先生去了一趟中介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听说了记者的来意后,马上表示协议可以不继续签,但并不认为这么做有什么不妥的地方。&nbsp&nbsp&nbsp&nbsp“我们和很多客户都是这样操作过来的,其实尾款放在我们这里,只会更安全,而且中介费直接扣除,也省得客户跑第二趟。”&nbsp&nbsp&nbsp&nbsp朱先生却认为,这种操作方式等于把卖房的客户放入彻底被动的位置上。“如果遇到诚实可信的中介倒还好,一旦和中介出现纠纷,我们的尾款都在他们手上,到时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nbsp&nbsp&nbsp&nbsp记者还到市区的几家中介公司进行了暗访。宾虹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里,当记者主动咨询中介费如何缴纳的问题时,工作人员都直接提出最好在合同里直接写明尾款或者贷款先打入中介账户,然后由中介扣除中介费再交给记者。&nbsp&nbsp&nbsp&nbsp记者就此提出了异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并非必须这样操作,但是作为中介,一般喜欢把这种操作方式作为第一选择推荐给顾客,如果顾客不同意,也可以走其他正常的程序。&nbsp&nbsp&nbsp&nbsp“我们中介想这样做主要还是因为这样比较省事,如果业务多的时候,对于双方的操作都比较方便。不过金华市区管理比较严格,我们肯定不会强制顾客配合。”这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nbsp&nbsp&nbsp&nbsp潜规则盛行&nbsp&nbsp&nbsp&nbsp是因担心被拖欠中介费&nbsp&nbsp&nbsp&nbsp“从我个人的从业经验看,个别中介希望直接从尾款里扣除中介费,并非是为了方便,而是害怕被拖欠中介费,希望用这种方式减少中介费的意外流失。”曾在房产中介从业3年的刘惠红这样告诉记者。&nbsp&nbsp&nbsp&nbsp她说,中介费的收缴一直是很多中介头疼的问题,特别是现在二手房房价不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和顾客出现纠纷或者争议,这笔中介费就有可能收不到。&nbsp&nbsp&nbsp&nbsp记者还了解到,虽然中介和买卖双方都签订了合同和协议,但是多数中介并不喜欢走法律途径来保障中介费的收取。“作为中介也要考虑成本,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中介机构,打官司追讨中介费肯定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nbsp&nbsp&nbsp&nbsp此外刘惠红还介绍,一旦将买卖所得的房款拿在手里,中介在和客户相互的地位就发生了转变。“有的客户可能比较挑剔,但中介拿到了房款也就在之后的协商中占据了主动,这也是部分中介机构会在推销业务时诱导消费者选择这种潜规则的原因。”&nbsp&nbsp&nbsp&nbsp但在朱先生看来,这种行为虽然让中介机构规避了中介费流失的风险,却把风险转嫁给了客户。“一旦我们和买方或者中介产生纠纷,甚至被对方侵权,我们的维权难度就大大增加了。”&nbsp&nbsp&nbsp&nbsp律师提醒&nbsp&nbsp&nbsp&nbsp买卖二手房需有防范意识&nbsp&nbsp&nbsp&nbsp那么房产中介是否有权力从买卖所得房款中划走中介费呢?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认为:居间合同的签署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先约定,中介之所以能够将贷款划入中介机构的账户,并将其中的中介费用在其中扣除,其依据的就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换句话说,中介之所以能这样操作,其合法性完全是来自于消费者自身的授权。在房屋交易当中,由于牵涉的资金较大,消费者一旦签署了相关的授权条款,如果中介出现信用违约或者发生意外,消费者权益会受到极大损害,由于现在中介经常会将自己的中介条款与房屋买卖协议写成一份三方协议,因此,作为相对外行的买卖双方更应当注重相应的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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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要擅自从买房款中划走中介费 如此收费合理吗?
日 11:10 来源:金华晚报
&nbsp&nbsp&nbsp&nbsp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买卖二手房,少不了要找一个可靠的中介。日前,市民朱先生却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中介向他提出的一个奇怪要求。“我都快和兰溪一家中介签订协议了,可是中介却告诉我,最后卖掉房子所得款项有一部分是贷款,贷款要进入中介的账户。我追问为何要进入中介账户,对方工作人员只是简单说方便交易。最后我再三要求,他才说这是为了能够保证中介拿到中介费,中介费会直接在贷款里扣。”&nbsp&nbsp&nbsp&nbsp朱先生对此感到疑惑,他认为这笔贷款进入中介账户已经有点奇怪了,而且中介还擅自从他应得款项里扣中介费,有点太离谱。“中介费我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缴纳,为何不按照程序来操作?”&nbsp&nbsp&nbsp&nbsp记者随后陪着朱先生在市区和兰溪市转了三家中介,其中有两家都提出了类似的要求。记者发现这类随意从房款的尾款里划走中介费,已经是一种行业潜规则。&nbsp&nbsp&nbsp&nbsp尾款进中介账户&nbsp&nbsp&nbsp&nbsp直接划走中介费&nbsp&nbsp&nbsp&nbsp朱先生在今年准备卖掉兰溪市的一套住房,然后回金华市区工作。他首先通过网上找到了兰溪的一家中介公司。原本谈协议谈得非常顺利,可是最终还是在中介费和尾款的进账问题上卡壳了。&nbsp&nbsp&nbsp&nbsp记者昨天陪着朱先生去了一趟中介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听说了记者的来意后,马上表示协议可以不继续签,但并不认为这么做有什么不妥的地方。&nbsp&nbsp&nbsp&nbsp“我们和很多客户都是这样操作过来的,其实尾款放在我们这里,只会更安全,而且中介费直接扣除,也省得客户跑第二趟。”&nbsp&nbsp&nbsp&nbsp朱先生却认为,这种操作方式等于把卖房的客户放入彻底被动的位置上。“如果遇到诚实可信的中介倒还好,一旦和中介出现纠纷,我们的尾款都在他们手上,到时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nbsp&nbsp&nbsp&nbsp记者还到市区的几家中介公司进行了暗访。宾虹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里,当记者主动咨询中介费如何缴纳的问题时,工作人员都直接提出最好在合同里直接写明尾款或者贷款先打入中介账户,然后由中介扣除中介费再交给记者。&nbsp&nbsp&nbsp&nbsp记者就此提出了异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并非必须这样操作,但是作为中介,一般喜欢把这种操作方式作为第一选择推荐给顾客,如果顾客不同意,也可以走其他正常的程序。&nbsp&nbsp&nbsp&nbsp“我们中介想这样做主要还是因为这样比较省事,如果业务多的时候,对于双方的操作都比较方便。不过金华市区管理比较严格,我们肯定不会强制顾客配合。”这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nbsp&nbsp&nbsp&nbsp潜规则盛行&nbsp&nbsp&nbsp&nbsp是因担心被拖欠中介费&nbsp&nbsp&nbsp&nbsp“从我个人的从业经验看,个别中介希望直接从尾款里扣除中介费,并非是为了方便,而是害怕被拖欠中介费,希望用这种方式减少中介费的意外流失。”曾在房产中介从业3年的刘惠红这样告诉记者。&nbsp&nbsp&nbsp&nbsp她说,中介费的收缴一直是很多中介头疼的问题,特别是现在二手房房价不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和顾客出现纠纷或者争议,这笔中介费就有可能收不到。&nbsp&nbsp&nbsp&nbsp记者还了解到,虽然中介和买卖双方都签订了合同和协议,但是多数中介并不喜欢走法律途径来保障中介费的收取。“作为中介也要考虑成本,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中介机构,打官司追讨中介费肯定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nbsp&nbsp&nbsp&nbsp此外刘惠红还介绍,一旦将买卖所得的房款拿在手里,中介在和客户相互的地位就发生了转变。“有的客户可能比较挑剔,但中介拿到了房款也就在之后的协商中占据了主动,这也是部分中介机构会在推销业务时诱导消费者选择这种潜规则的原因。”&nbsp&nbsp&nbsp&nbsp但在朱先生看来,这种行为虽然让中介机构规避了中介费流失的风险,却把风险转嫁给了客户。“一旦我们和买方或者中介产生纠纷,甚至被对方侵权,我们的维权难度就大大增加了。”&nbsp&nbsp&nbsp&nbsp律师提醒&nbsp&nbsp&nbsp&nbsp买卖二手房需有防范意识&nbsp&nbsp&nbsp&nbsp那么房产中介是否有权力从买卖所得房款中划走中介费呢?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认为:居间合同的签署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先约定,中介之所以能够将贷款划入中介机构的账户,并将其中的中介费用在其中扣除,其依据的就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换句话说,中介之所以能这样操作,其合法性完全是来自于消费者自身的授权。在房屋交易当中,由于牵涉的资金较大,消费者一旦签署了相关的授权条款,如果中介出现信用违约或者发生意外,消费者权益会受到极大损害,由于现在中介经常会将自己的中介条款与房屋买卖协议写成一份三方协议,因此,作为相对外行的买卖双方更应当注重相应的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房子多卖2万元,拒付中介费成被告_网易体育
房子多卖2万元,拒付中介费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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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子多卖2万元,拒付中介费成被告)
他辩称中介已骗取买家2万元佣金,但因无证据败诉市民小刘(化姓)在河西有套房,去年卖了。交易完成后,今年初,他被中介公司告上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没付佣金。为啥不愿交中介费?小刘在法庭上的解释是,中介在买卖过程中搞鬼。对此他并没有提供证据,最终被法院判决败诉,不但要支付2万元的佣金,还要付相应的利息。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为讨佣金,中介状告卖家中介公司称,去年4月,小刘跟他们签了委托卖房合同,中介找到了买家。按合同约定,小刘应在房子过户前支付两万元佣金,但买卖完成,房子也过户了,小刘一直没付。在法庭上,小刘认可中介合同,他表示,中介不应该收这两万元。当初中介找到买家后,他同意以230万元成交,由买家支付2万元佣金。但此后中介称买家是朋友,不好意思收费,让小刘把售价提高到232万,并由小刘来付中介费,买家不用付。小刘答应了。但小刘说,他按232万元的价格与买家签订合同后,才知道买家也要出两万元中介费。这样中介等于收4万元中介费。他认为中介在佣金的支付和收取上存在欺诈,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两万元佣金,他才不愿意付钱。卖家口说无凭,法院判败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小刘应在房屋过户前支付佣金两万元。小刘认可房子已过户完毕,房款也已收齐。因此,中介要求他支付佣金两万元的主张,应予支持。小刘抗辩不付佣金是由于中介存在欺骗行为,但他并无有效证据证明中介欺诈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而损害了小刘或买家的利益,因此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根据中介实际损失情况,将小刘违约责任调整为自中介起诉之日起至小刘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对此判决,小刘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律师周日见每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都会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本周继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时间:周日(8月14日)上午9:30开始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至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口出。上“有请律师”平台,律师费八五折优惠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平台可以提供以下服务:1.免费法律咨询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尽管来问。在工作日9:30~17:00,我们承诺,律师会尽快给您答复。2.律师费享受八五折优惠为了回馈快报读者,凡是通过“有请律师”平台找律师打官司的,律师费可享八五折优惠。现代快报将对律师的服务质量全程跟踪与监督。参与方式1.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060;2.关注“有请律师”微信订阅号,在对话框中跟我们互动。(请扫二维码)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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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起纠纷 拖欠中介费吃官司
■漫画:王云涛&&当事人称认可法院调解意见,将支付剩余款项&&■新快报记者 苏中阳&&去年年底,罗先生购买了番禺洛溪新城吉祥北街一套二手房,其称中介公司未尽能收取延迟交房产生的租金,故不缴纳剩余佣金。谁知竟因此事被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拖欠部分中介费为由,告上了越秀区人民法院。罗先生称,法院方面认为罗先生与中原地产签订的中介费合同事实成立且应当付清余款,罗先生表示认可并会支付剩余款项。&&当事人称中介服务&&未完成不愿交齐钱&&&不是说好了等整个购房事宜办好之后,付清结余款项的啊,怎么就莫名其妙把我告上了法庭?销售经理也是这样答应的啊!&罗先生感到十分无奈。&&去年9月份,罗先生通过广东中原地产番禺洛溪新城吉祥北街分行购买了吉祥北街的一套二手楼房,签订了广东中原地产公司提供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同意支付中介费18500元。&&然而房屋在交接过程中一波三折,首先是中原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明模版有误,造成办理产权时一推再推,然后是原业主张女士因没找到合适的新房,推迟了2个月才把房子交给罗先生。&&罗先生说:&当时提出适当收取房租,中原地产中介也答应与原业主张女士谈判,最终达成2500元租金的口头协议。但黄经理一直没有向张先生要到钱。&罗先生以整个服务未完成向黄经理提出暂欠5000元中介费,并多次督促中介早日将租金事宜弄完,以便结清所有费用。&&今年4月初,广东中原地产总公司法律部以罗先生拖欠5000元中介费为由告上了法庭。罗先生支付了2500元寻求撤诉,但对方没有撤诉,并要求其交付余下的2500元。&&原业主称未约定缴纳任何租金&&原业主张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在签约时自己已和罗先生协商房屋迟交两个月,其间并未协商任何关于租金的问题,合同中也未注明。&我们没有约定租金的问题,中介也没有和我约定租金,没有任何协议规定(迟交房需要缴纳)租金,只是无条件的晚两个月交钥匙。&&&针对迟缓交房的原因,她解释:&我是卖了房子再买房子,时间差的原因导致需要延迟交楼。现在交房已经快半年了,却又来要租金。如果当时他不同意我们暂缓两个月交房,我们不会签合同。&&&张女士同时提到,在最初与罗先生谈判当中,她曾帮罗先生与中介&砍价&:&一开始的时候,他不懂和中介砍价,我们帮忙砍一个点,当时他还很感激,很爽快地答应了我们缓交房两个月,我们也不想占这点便宜。&&&中介表示若愿调解可免滞纳金&&中原地产企业传讯部何女士表示,公司按照合同办事,至于收取租金的情况&没这回事&。&去年11月罗先生已经给了13500元佣金,只差5000元,合同约定业主收齐楼款后两个月之内交楼,然后他说收租金的问题没有写进合同,就一直拖延这部分佣金。今年5月初他也没有出庭。&&&5月6日罗先生支付2500元之后,何女士表示,调解书上称罗先生需支付余下的2500元中介费、25元诉讼费和违约滞纳金800元。&如果罗先生想要庭外调解,我们可以免除违约滞纳金。&&&罗先生表示,法院方面认为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中介费合同事实成立且应当付清余款,罗先生初步认可法院方面的调解意见,将会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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