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一合伙人死亡必须散伙吗

合伙企业散伙后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债务可让一人承担(图)_网易新闻
合伙企业散伙后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债务可让一人承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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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初,孙某与程某、陈某合伙开矿,王某预付10万元给孙某及其合伙人购买矿石。同年12月,孙某与其合伙人散伙,孙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王某现金拾万元整”。之后,王某既未获得矿石,也未收到预付款。于是,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0万元欠款。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2月16日讯(杨慧文 范晓宇)  案情回放
  2012年初,孙某与程某、陈某合伙开矿,王某预付10万元给孙某及其合伙人购买矿石。同年12月,孙某与其合伙人散伙,孙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王某现金拾万元整”。之后,王某既未获得矿石,也未收到预付款。于是,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0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虽为孙某一人出具,但该10万元应当认定为合伙人的共同债务,由于庭审中王某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孙某支付原告王某现金10万元。
  此案判决后,有人认为本案漏列当事人。那么,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法官评析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还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因此,王某对合伙债务享有选择起诉全体合伙人或起诉部分合伙人的权利。同时,在诉讼中,原告王某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当事人,因此本案并不存在漏列当事人情形。
  另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由此,被告孙某对合伙债务10万元负有全部清偿义务。但是,孙某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就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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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合伙人”散伙 职工工资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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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简介:
& & 日市监察大队接到投诉人杨某反映其所在单位某混凝土厂拖欠三个月工资不发,两个老板相互推委、谁也不愿承担工人工资的问题。市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单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该企业成立于日,工商登记投资人为成某,日成某与吴某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五五投资、利润平分,共同经营该企业,后于日签了散伙协议,但散伙协议中并没有明确工人工资由谁承担,这造成了12名职工9&&11月三个月的工资没有支付。
& & 争论焦点:
& & 企业是否属合伙企业,职工工资应由谁来承担?成某认为既然企业已经散伙,帐目已经交接,工资应当由现在实际控制人支付;吴某认为职工在散伙之前的工资与自己无关,应当由原注册人承担。
处理及分析:
市监察大队于日将两合伙人成某与吴某约到一起,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即签订了各自承担所有职工工资50%的《劳资矛盾调解协议书》,并于1月20日支付了12名职工共计76171元,让所有职工在年前拿到了早应领到的工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本单位领取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相关法律规定所欠工人工资应由工商登记投资人成某支付。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成某和吴某,如果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无能力支付所欠债务,另一合伙人有能力的应先行支付后再追偿,工人的工资可由一合伙人支付后,支付的合伙人再向另一合伙人追偿。
但此案中,该单位领取的虽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但实际是由两合伙人共同经营,双方五五投资、利润平分,显然其债权债务应当均等,再加之工人工资是在两人合伙期间产生的,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我们认为该单位虽不是合伙企业,但成某与吴某签的合伙协议是有效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调双方最终同意各自承担一半的职工工资。
& & & & & & & & & &(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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