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打官司需要经过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通过吗

温州成立全国首个有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 可独立打官司
温州有了全国第一个有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
从此可以独立打官司、开设银行账号,进一步实现“自己的小区自己管”
南塘五组团,是温州鹿城区一个小区的名字。这个小区前天上午拿下了一个“全国第一”——小区“业主大会”代表金巧娒,接过了温州鹿城区民政局颁发的“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大会”的牌匾,成为一个注册社团。
这意味着,这个小区业主大会,成为全国第一个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
这也意味着,这个具备了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遇到纠纷时,可以独立起诉;可以把小区公共车库、电梯、会所等公用设施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不再是只能挂在物业公司下面“代管”;可以真正自主决定小区内公共收益的处置分配……
“业主大会”没有法人资格,有多尴尬? 有业主大会起诉物业公司,被法院驳回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这些名词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吧。
只要比较规范的住宅小区,基本上都会召开业主大会,然后选出一个业主委员会。
其实,这种业主大会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登记”。
在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大会是以会议的形式存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这种会议形式的执行机构,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并不具备组织的特征。
所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都没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在与其他主体出现纠纷时,他们不能作为民事主体进行起诉。
在温州就有个典型案例,2004年,温州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双方之间的争议,在于小区里建的一个酒店到底是不是配套。业主大会认为是,开发商却认为没关系。
这个案件的诉讼标的价值5000多万元,又是我省第一起类似案件,当时引起各方关注。
不过,最后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在本案中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代表业主进行维权。
“业主大会”有了法人资格,有多便利? 官司可以打,账户可以开,设施可以登记
现在,在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大会就不会有这种尴尬了——他们终于在当地民政局注册成功,拿到了社团法人资格。
这个法人资格有哪些好处呢?
温州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黄坚靖告诉记者,第一个好处,自然是维权更方便:业主大会以前没有法人资格,如果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想要起诉物业公司,只能先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再委托业主代表进行起诉,过程冗长、繁杂。现在,业主大会可以直接起诉。
第二个好处,是业主大会可以开设银行账户。比如小区的配套用房出租,原来只能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资金只能进入对方的账号,容易出现问题。而现在,业主大会可以自己开设账户,可以自己管钱。
第三个好处,有了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可以把车库、电梯、会所等公用设施都登记在其名下,以避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把业主共有财产据为己有,侵占业主的利益,进一步实现“自己的小区自己管”。
为什么这个“全国第一”花落温州? 温州是全国试点,年底或在该市推广
据记者了解,在去年的10月,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等曾联合到温州考察,主题就是小区业主大会目前所遇到的尴尬现状。当时就提出来,温州能否尝试探索对业主大会进行创新管理。
经过几个月的调研,鹿城区民政局决定“吃螃蟹”,对符合成立社团登记条件的小区业主大会准予社团登记。
黄坚靖说,业主大会要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符合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比如需要有注册资金等;第二、更为严格的是,想注册登记的业主大会还需要有个监事会,这个监事会相当于纪委,主要监督业主大会的财务等。
最终经过反复筛选,条件最成熟的南塘五组团小区成为第一个。
这种做法会在全温州,乃至全省推开吗?
温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透露,如果南塘五组团的摸索成功,那么业主大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工作,今年年底将在全温州推广。(通讯员 黄宇翔 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来源: 钱江晚报)【责任编辑: 丁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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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成立全国首个有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 可独立打官司
12:05:24来源:
钱江晚报【】
南塘五组团,是温州鹿城区一个小区的名字。这个小区前天上午拿下了一个“全国第一”——小区“业主大会”代表金巧娒,接过了温州鹿城区民政局颁发的“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大会”的牌匾,成为一个注册社团。
这意味着,这个小区业主大会,成为全国第一个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
这也意味着,这个具备了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遇到纠纷时,可以独立起诉;可以把小区公共车库、电梯、会所等公用设施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不再是只能挂在物业公司下面“代管”;可以真正自主决定小区内公共收益的处置分配……
“业主大会”没有法人资格,有多尴尬? 有业主大会起诉物业公司,被法院驳回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这些名词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吧。
只要比较规范的住宅小区,基本上都会召开业主大会,然后选出一个业主委员会。
其实,这种业主大会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登记”。
在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大会是以会议的形式存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这种会议形式的执行机构,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并不具备组织的特征。
所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都没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在与其他主体出现纠纷时,他们不能作为民事主体进行起诉。
在温州就有个典型案例,2004年,温州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双方之间的争议,在于小区里建的一个酒店到底是不是配套。业主大会认为是,开发商却认为没关系。
这个案件的诉讼标的价值5000多万元,又是我省第一起类似案件,当时引起各方关注。
不过,最后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在本案中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代表业主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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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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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利益冲突,也没有发生过矛盾
较真哥为啥要和业委会打两年官司?
■他叫板业委会选举违法:选举总票数居然超过业主总数
■这类官司属于法院民事受理范围吗?业委会能当被告吗?
&&&&通讯员&韩民&记者&朱洪刚&葛学涛&&&&一场历时2年多,多次开庭,两次审判的案子近期落下帷幕。直到二审结果下达,扬州某小区的“较真哥”终于告倒了所在小区的业委会,为此,该届业主委员会因选举过程中出现问题被依法撤销。业主委员会本是代表业主利益的一个组织,为什么双方会对簿公堂?选举成立业委会,这类纠纷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在这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中,“较真哥”为什么要坚持起诉业主委员会?记者为你讲述案件背后的故事。&&&&质疑&&&&选举总票数超过业主总数?&&&&“业委会候选人未接触过选票,选票是由社区工作站保管,未移交业委会,没有任何问题”“证人之间的话自相矛盾,还有部分选票并非是业主本人签字,而是家属代签,选票不能反映业主真实的想法”……&&&&这是不久前发生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庭的一幕,站在原被告席上唇枪舌剑的是同一小区的邻居:原告是该小区业主陆海洋,而被告则是陆海洋所居住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出来,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与小区业主的关系应该是极其融洽,可双方为什么要对簿公堂?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12年年底,由于之前的业主委员会到期后,陆海洋所在的小区在社区和街道的牵头下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经过选举,小区成立了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并公示了选举结果。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名业主却对此提出了疑问。&&&&这名业主就是不到30岁的陆海洋。陆海洋发现,公示的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超过小区业主总数,他怀疑其中有猫腻,进而他质疑现有业委会选举的合法性。&&&&举证&&&&核实选票时发现只剩下26张弃权票&&&&发现上述问题后,陆海洋认为,这场选举及选举所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都有猫腻,这侵犯了他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陆海洋开始了“马拉松式”的打官司之路。&&&&不久之后,陆海洋以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未能依法进行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撤销该届业主委员会。&&&&在一审中,陆海洋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的选票进行核查。而法院在进行核查时发现,原本有数百张之多的选票只剩下26张弃权票,其余的选票到了哪里去了?&&&&对此,业主委员会解释说,2013年年初,小区保管档案及选票等资料的办公室遭到盗窃,选票和公司资料都不见了。&&&&法院查找了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接警记录上显示,当天他们确实因为这个办公室门锁被撬接到了报警,但具体损失不清楚,因为现场未发现有财务损失。&&&&法院在调取了相关的出警记录后发现,出警记录并不能证明选票当时被盗。找不到选票进行核实,难道选举过程真的“死无对证“了吗?&&&&上诉&&&&业委会认为业主无权行使撤销权&&&&去年年初,该案在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合乎法律规定,也因为无法提供选票,选票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因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小区本届业主委员会。&&&&然而,一审判决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服判决,不久,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业主委员会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中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该由行政部门解决。同时,业主对业主委员行使撤销权,应该是在业主委员会违法、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必须是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才是行使这一权利的主体,而原告陆海洋并不满足这三个条件。&&&&陆海洋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业主委员会在做出决定的过程中若程序存在违法,业主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业主委员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撤销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争议&&&&本案属于民事受理范围吗?&&&&业委会能当被告吗?&&&&在本案审理中,存在着多个争议的焦点: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理的范围?如果属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本案的被告?&&&&&焦点1&&&&这类官司属于法院民事受理范围?&&&&问:在庭审中,被告方业主委员会认为,本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主导的行政行为,如果原告陆海洋若认为他的权利受到侵犯,应依法寻求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那么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的民事受理范围?&&&&答: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对外代表业主、对内具体实施与物业管理有关行为的职能,业主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起诉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情形下应当将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在本案中,虽然所在街道等部门在该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中进行了指导协调,但该小区的本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并非是上述机构作出的,其指导协调行为亦不应被认定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原告以业主大会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提起撤销权之诉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理范围。&&&&焦点2&&&&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当被告吗?&&&&问:在本案中,有人认为业主委员会并非作为个人,同时也不具备相应的法人代表,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而小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公民和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只能算是“其他社团组织”。是否成为本案中的被告?&&&&答: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是所在小区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对外代表业主、对内具体实施与物业管理有关行为的职能,业主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起诉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在受理后的一般情形下,应当将该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疑问&A&&&&“较真哥”为什么这么较真?&&&&在本案中,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较真哥”并没有产生实际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为什么“较真哥”陆海洋要花2年多的时间和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打这样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虽然最后胜诉,但“较真哥”为什么这么较真?为什么要花2年多的时间来打这场官司?&&&&对此,记者试图联系“较真哥”本人,揭开背后的谜团,但让人遗憾的是未能如愿。随后,记者拨通了“较真哥”在本案中代理律师的手机号码,代理律师知道记者的来意后,反问记者:“当一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会选择维护权益吗?”随后,该律师就匆匆挂断电话,而“较真哥”较真的真实意图,记者不得而知。&&&&B&&起诉意图是否影响判决?&&&&随后,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在庭审中,有人认为,“较真哥”陆海洋和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有着某种联系,而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和本届业主委员会存在一些矛盾。&&&&由此,也有人怀疑“较真哥”的起诉意图是否存在某种关联?然而,法院并未对该说法进行求证。那么,在本案中,“较真哥”的起诉意图是否影响判决?对此,审理法官认为,因为原告陆海洋起诉意图和本案的案情没有联系,不会影响到案情存在的事实,因此,在进行审理时,法院未对其起诉意图进行查证,同时未影响到相应的判决结果。&&&&(文中当事人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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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选业委会与镇政府打官司 法院判业主赢
  东方网4月5日消息:松江新桥镇上的百佳花园小区,进行业委会改选,所有程序都走了,就等政府部门备案了,没想到所有材料递交上去后,等了9个多月,最终等到的却是新桥镇政府“不予备案”的决定。为何不予备案,为何要在9个多月后才作出行政决定?不服的业主代表最终将新桥镇政府告上了法庭。日前,该案在一中院二审有了结果,业主们赢了官司,但新业委会何时“合法”还没定数。  2013年下半年,百佳花园小区进行了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按照相关流程,小区成立了换届改选筹备组,公示了候选人,召开了选举大会,进行投票。2013年9月下旬,新的业委会组建完成,并由换届改选小组向政府部门报送备案材料,按规定政府部门应在20天内予以备案,但让小区居民没有想到的是,恰恰在这个“备案”上出了问题。  日,换届改选小组再次将备案材料递交到新桥镇政府,中间还补送过两次材料,但这一等就是9个月,直到日,小区才收到了镇政府的回复――不予备案。镇政府的理由是材料不全,无法证明“双过半”等(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同意),并要求小区重新改选业委会。  小区居民决定与镇政府打官司,认为政府的“决定”有误、违法、无效。一审法院判决新桥镇政府赢了。业主代表继续上诉到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认为,按规定,备案手续应在20天完成,如果镇政府认为选举中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指出,并拿出相应证据。新桥镇政府在没能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最终判定,撤销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新桥镇政府于日作出的《关于对百佳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负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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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选业委会与镇政府打官司 法院判业主赢
日 09:09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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