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离婚后复婚房产房产过户有必要吗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产在离婚前过户给女方,但未过户给女方,现在复婚了这么办理房产抵押? - 新环境房屋网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产在离婚前过户给女方,但未过户给女方,现在复婚了这么办理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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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与妻子离婚时,曾协议把共有的住房(共同财产)让给女方(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并作了公证。 不久,我俩又复婚了(又办理了结婚证),房产也还未过户给女方。 现在该房算是我俩的共同财产码?用我的名字的房产证去贷款时(夫妻真实同意),不去重新花钱公证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行吗? A:办理房产抵押,产权证上的本人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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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仲崇镇
  【案情】
  胡某(男)与周某(女)于2001年1月结婚,并于2002年2月生于一女孩胡月。2008年12月胡某与周某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平房四间归胡某所有、楼房一处归女儿胡月所有,周某未分得任何共同财产,胡月由胡某直接抚养,周某每月负担抚养费300元。2010年12月,胡某与周某复婚,在此之前双方均未有其他婚姻历程。二人复婚不久,感情再次出现危机,周某诉至法院,主张因复婚双方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自然失效,故要求分割平房和楼房(其中楼房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审理中,胡某抗辩称财产分割协议仍有效,平房和楼房非共同财产,无须分割。
  【分歧】
  关于前次离婚时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复婚后是否有效,以及案涉财产分割问题,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即使复婚,在前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仍有效,平房和楼房在该次离婚时并非二人共同财产,故周某关于分割平房和楼房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另一种意见认为,胡某与周某的复婚实质上双方自愿接续前婚,故前婚时关于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自然失效,周某有权请求分割平房和楼房;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前婚结束时,双方已经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处分,但因对楼房的处分实际上是将该楼房赠与给其女儿胡月,根据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该楼房的权利并未转移,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该楼房仍为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评析】
  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在前婚离婚时对平房进行了分割,平房已经成为胡某的个人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胡某复婚前分得的财产平房四间,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周某无权分割案涉平房。复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了专门的约定,周某只能请求分割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关于双方离婚时将楼房处分给子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系父母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应该适用合同法上的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但是,不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一味的认为赠与人(父母)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是基于对子女抚养、监护的道德义务,虽然赠与行为没有完成,但父母亦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双方均受离婚协议的约束,前婚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因婚姻的恢复而失效。胡某与周某在前婚离婚时已经达成了将共同财产楼房赠与子女的协议,应当严格遵守,周某无权要求分割已经处分给子女的楼房。盖楼房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所有权已经归女儿所有。
  综上,双方在第一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仍具有效力,案涉平方为胡某的个人财产,案涉楼房为女儿胡月的个人财产,周某无权分割。离婚后复婚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复婚后再次离婚时,往往会有一方的显得“吃亏”,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再次离婚中的一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应当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时的补偿制度”、“离婚时的适当帮助制度”的作用,尽可能的维护弱者的权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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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离婚的时候把房产过户花钱了!现在要复婚再过户还需要花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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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房产继承过户在非交易性房产过户中占有大的比重。许多办理继承过户的人员这时候就会不明白自己该去哪儿办理,该交哪些费用。在此,小编总结了一下继承房产过户费用的明细,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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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花钱!复婚了就别过户了呗
只要是过户就得花钱,收取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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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北京律师网&&&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时,一套房产按照协议约定归我个人所有,但离婚后我一直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产证上依旧是我和丈夫两人的名字。
现在在离婚2年后,我们又复婚了。
请问律师,这套房子现在是仍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北京律师解答:
如果葛女士和前夫在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完全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的话,则该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受协议约束。
现该套房屋登记的产权人虽然是葛女士和前夫,但可以认定是葛女士的个人财产,她可要求前夫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产权人的手续。
如葛女士的前夫不配合,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履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至于葛女士和前夫又复婚,并不影响房产属于她个人所有,因为该房屋在复婚之前应当属于葛女士个人所有,因此属于婚前(复婚前)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没有约定为共有,则并不因为复婚而改变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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