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的中冶集团子公司排名要比分公司低一个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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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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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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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利弊
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 ① 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据了解,现有公司在去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最终确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5万元。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头3年,预计每年可以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万元、6万元、9万元左右。根据上述基本情况,由于我国税法对于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的规定上大体相同,而在企业所得税上的规定却差异较大。所以,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分析以下两种方案:方案一: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独立计算盈亏,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独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同时,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对小型企业实行两档低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据此,上述子公司在设立第一年可享受18%的优惠税率,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27%的优惠税率。 方案二: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因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能独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公司的盈利要同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同时,分公司的亏损也可以在母公司的盈利中弥补,从而减少母公司的总体税负。据此,上述设立的分支机构若为分公司,虽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却不能享受18%和27%的优惠税率。又因其有盈利,也就不存在以亏损弥补母公司的盈利以减少母公司的税负了。从以上两个方案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就该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而言,采用方案一会更加有利可图。当然,如果设立的分支机构预计在设立的头几年内会发生亏损,则该分支机构为分公司更有利,因为可以以母公司的盈利弥补分公司的亏损,从而减少母公司的税负。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对分支机构的设立作出新的决策。如随着分支机构的逐渐发展,业务不断扩大,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子公司也就不再享受两档优惠税率了。而此时,母公司则有可能由原来的盈利变为亏损,若把子公司改设为分公司,则可用分公司的盈利去弥补母公司的亏损,从而降低整个公司的总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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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公司设立的税务筹划探析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有利条件及各国税制差异
其一,有利条件。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即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发生的盈亏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与分公司各自具有其有利条件。
税务筹划 I A TON P A NI
XA I L N NG T
子分公司设立的税务筹划探析
山东东营职业学院张强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有利条件及各国税制差异
其一,有利条件。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经
济核算,即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而分
道国通常不必缴纳资本税和印花税;四是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 利润不必缴纳预提税;五是经营初期境外企业出现亏损时,分公司
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六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承担税负。
公司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发生的盈亏要其
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与分公司各自
其二,税制差异。在各国税制的普遍规定中,分公司的税基计
算一般都与所在国的居民公司相同。而在分公司所得来源地的认定上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税制中加上了是否与居民公司发生“有
具有其有利条件。 第一,子公司。一则享有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同等的优惠政
策;二则东道国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延期纳税好处;三则子公司更便于实施转让定价;四则子公司利润汇回
效联系”,有的则加上了是否在境内进行生产经营。在大多数国家中,分公司的适用税率等同于居民公司,但少数国家和地区分公司
税率高于居民公司,甚至有少数国家除课征公司税外,还另征“分
母公司无论是时间还是方式比分公司灵活;五则大多数国家规定的子公司适用税率比分公司低;六则可利用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方
法的有利形式――免税法 (股息 )。第二,分公司。一是便于经营,会计制度的要求比较简单;二是
公司所得税”,即附加课征,加重了分公司的税收负担。在计算分公司应税所得时,对支付给境外总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准扣除。
分公司已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汇回给总公司,除少数国家另征汇出预提税外,因为不同于子公司的股息,一般不再课征预提税。分
承担的成本费用比子公司少;三是总公司拥有分公司的资本,在东
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X 方案一 3 1方案二
东道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除少数国家外,一般不再课
方案四 3 2方案五
三种激励方式比较
―方塞 3 1
筹划前税后收益
3 x( - 5 ) 2 .5 l 12%= 3
3× 12% )2 .
1 ( - 5= 32 5
3 x( - 5 ) 2 .
l 1 2%= 32 5
3x -5 )2 2 (12%= 4
3 x― 5、 2 .5 3 f 2%= 47 1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3× 2 37
l 1%= . 2 3× 2 37
1 1%= .2 3× 2 37
1 1%= .2 3 x 2 38
2 %= . 1 4 3 x 2 39
3 1%= .6筹划后税收收益 ( 1 1×( - 0 ) 2 ( 1 2) 12% ) 2 . ( 137× 1 2% ) 2 . 4 3 -×( - 0 ) 2 ( 3 3) 12% ) 2
3 - ) 1 2%= 4 3 -×( - 0= 32 3 - .
2) ( - o= 18 ( 2 2) 1 2%= 4 3―×( - 0= 4 2筹划收益 2 - 32: .5 4 2 - 07 5 2 -― 32= 00 32 2 .5 - .5 2 .2- 32= 1 2 1 4 2 .5一 . 6 8 4 2-4 0 4 2= 2 - 47= 07 4 2 .5 - .5
泣:票期权的税前利润= 0 5 0 0 O6 6 2 0 0 2 0 0 1 7 0 0( )股 4 x O 0 x .8― 4 0+ 4 0= 3 2 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3万元时, 1最佳捐赠额为 1万元。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 )一捐赠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凭证企业通过县级以上
题的通知。目前企业发生的抗震救灾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 1%以内的部分, 2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及时关注突发事件或重大社会事件,不仅能体现企业
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
索取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并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证明,其主要包括: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捐
的社会责任感和新闻敏感度,还可以获得特殊的宣传效果。
( )三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由于我国税法仍在不断修订完
善之中,企业只有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才能及时享受税收优
( )四有实力的企业应将公益性捐赠作为一项可持续行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获得节
税收益不应是唯一目标,而是企业承担
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公按照财务隶属
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 ( )监制的公益救济
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 )企业;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接受捐赠的单位开
具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另外,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无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
社会责任的表现。因此,有实力的企业应将公益性捐赠作为一项可持续善举,通过媒体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树立从善的企业文化,从而发动企业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公
益事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同时,对企业家而言,表明其在创造社
会财富的同时,积极回馈社会,不仅彰显了其精神而且昭示其人格
自行根据捐赠支出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在年度纳税申
报时作为附报资料随同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参考文献:
( )二关注突发事件或重大社会事件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
相关部 PU m紧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 l
[]雯、 1蔡许瑜:小型企业公益捐赠税务筹划》《《,财会通
讯》(理财 ) 0 6年第 2期。 20
(辑编欧阳万萍 )
政策,已颁布了向“ 2 5 1”地震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
财套通孔 .理财 20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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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建立子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金融 ? 财务 通过建立子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三 税于...企业投资形式与税收筹划子公司或分公司选择探讨_金融...现代 大公司企业在设置分支机构时, 往面临子公司或...筹划案例的比较分析 盈利弥补, 故分支机构设立后的 ...税务筹划 案例探析 3 文献标志码 A : ; 文章编号 : 100 2 一 5 了6 6...主 要生 产 电力物 资 下设 多家子 公司其 中一 , 高集 团 竞争力 然后...企业纳税筹划因素分析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21 世纪应用型本科财税系列规划...对跨国公司而言,将哪些附属机构设为子公司,将哪些设立为分公司, 从纳税筹划的...企业税务筹划探析汪娇柳(贵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税收...2、选择大中企业注册地点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利用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使分公司的...集团公司税务筹划探析_以某国有企业集团为例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给力的税收年...资产设 备投 资额 , , , 年初 企业集 团确 定连 锁经营 , 扩 展子 ...企业投资决策的税务筹划分析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摘要:税务筹划活动是...其次,分别在上海, 厦门和新会市设立子公司,这些地方都是保税区,所得税和流转...企业投资形式与税收筹划子公司或分公司选择探讨_专业资料。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现代大公司企业在设置分支机构时,往往面临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企业...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企业投资形式与税收筹划子公司或分公司选择探讨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现代大公司企业在设置分支机构时,往往 面临子公司或分...纳税筹划案例分析_教学案例/设计_教学研究_教育专区。-1- 目录 一.桂林漓泉股份...- 21 4.3.1 企业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纳税筹划 ... - 21 4.3.2...大唐集团641户子公司管理失控 违规事件频频查出|大唐集团|公司管理|子公司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大唐集团641户子公司管理失控 违规事件频频查出
  “复杂大唐”:六级架构致子公司管理失控
  央企又迎来了新一轮审计。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11家国企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在这一场声势浩大的“审计风暴”中,涉及的违规资金高达近千亿。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也被审计署点名,审计报告显示,大唐集团在会计核算、经营决策、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近年来成为主业之一的煤炭也成为大唐违规的重灾区,大唐集团在收购多项煤炭资产的过程中,其子公司频频未按规定报大唐集团及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审计报告中还提到,大唐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641户,管理层级达六级。这与国委要求相差甚远,“国资委央企要压缩管理层级,要从严控制新设三层企业,原则上不设四层企业,从源头上避免企业管理层次增多。”一位国资委人士曾公开说明。
  此次披露的审计报告,也暴露了大唐集团在管理上的诸多漏洞。审计报告称,大唐集团所属各发电公司、上市公司和专业公司之间区域划分、功能定位和专业分工不够清晰合理,部分业务交叉重复。
  6月20日,大唐集团回应审计问题,称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将规范管理流程。6月21日,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也发布公告称,所涉及的项目已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究和经济处罚。
  煤炭项目频现违规
  大唐集团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80亿元,拥有二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29家,主要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及新能源开发等。
  在大唐集团众多业务中,煤炭在2009年提为主业,此次审计的诸多违规项目中就有不少涉及煤炭资产。
  其中审计报告指出,2010年,所属大唐国际在收购内蒙古宝利煤炭有限公司过程中,未认真审核中介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等资料,多支付1.3亿元。2012年,所属顺兴煤矿实际生产煤炭165.24万吨,超主管部门核准产能105.24万吨。目前,多付资金已由原股东以煤炭抵偿。
  至2012年底,大唐煤业公司的刘园子煤矿和大唐四川分公司的干溪坡水电站3个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合计超概算9亿元,未按规定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或核准。
  此外,涉及金额最大的一项违规项目则是,2012年所属大唐国际先以信托方式为民营企业购买煤矿提供资金20亿元,2013年又与民营企业合作发行40亿元矿产投资基金拟高价回购其所购煤矿。对此事项,大唐国际未按规定向大唐集团报告。
  以上2010年至2012年期间涉及煤炭资产的项目违规操作,也表现了大唐所属公司急于上马煤炭项目的一面。
  据中诚信国际分析师吕修磊分析,这其中的一个背景是大唐集团因火电占比较高,煤炭需求量大,近年来大力发展煤炭产业,欲从单一电力产业向煤电一体化的产业结构转变,对煤炭资源采取了一系列的收购、兼并整合的动作。截至2012年末,已控股煤炭项目19个,公司控股的煤炭项目资源总量为195.71亿吨。
  违规信托计划被叫停
  大唐发电借民企20亿元买矿,次年花40亿高价回购,这一事被审计署点名指出,在大唐设立基金信托购买煤矿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到最后,这项信托计划也被叫停。
  在大唐发电的诸多公告中透露出了这笔交易的来龙去脉。日大唐发电宣布,与中融信托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大唐发电出资20亿人民币投资中融信托设立的专项信托计划。
  按照规划,专项信托计划期限为3年,中融信托在此期间将以受托人的名义将该项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实施增资,整合市达拉特旗境内部分煤矿。专项信托计划向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中融信托将代持该公司50%的股权,并待专项信托计划期满且有关煤矿整合完成后,中融信托将所持项目公司50%的股权划转到大唐发电。
  彼时,参与该项目的各方描绘了一个蓝图:项目公司拟整合的煤矿合计备案储量1.8亿吨,批覆生产能力390万吨/年。根据各煤矿地质情况,结合现场调研及各煤矿目前生产情况,预计生产能力可达630万吨/年。
  大唐发电当时对此前景颇为看好,“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将有利于争取内蒙古地区的优质煤炭资源,锁定公司后续发展资源储备,实质性推进公司煤炭收购整合工作,缓解公司火电项目煤炭供应紧张状况。”在2012年的公告上,大唐发电如是描述。
  2012年4月,大唐发电与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冠铭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冠铭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兴业源出资5100万元,持股51%;大唐发电出资4900万元,持股49%。
  2013年3月-6月,重庆冠铭通过中融信托分别发起设立了合计总额为40亿元、期限为2-3年的“矿产投资基金”,拟投资煤矿资产。大唐发电出具了相应的“煤矿股权资产”等基金持有权益的回购承诺函。
  这其中的背景是,大唐集团欲参股设立煤矿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择机发起设立煤矿投资基金,推动优质煤矿项目并购。煤矿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的单一信托计划共同发起设立。
  不过好景不长,这个20亿元信托计划被提前终止了,并上了审计署的“黑名单”。
  日,大唐发电公告宣布,集团于月分别向中融国际信托及3家信托基金出具合计总额为40亿人民币煤矿股权资产等基金持有权益的回购承诺函,截至日,经与相关方协商同意,发行的40亿元信托计划全部提前终止,相继解除了回购承诺。
  大唐发电的解释是:“认为有关煤矿资源不适用于主营业务,信托资金使用及其相关回购承诺的实施可能使公司面临损失风险。”
  在6月21日,大唐发电的公告上也强调了这一点――已于2013年4月提前终止了20亿元信托计划,并收回全部资金及相应收益;并于2013年9月底提前终止了40亿元矿产投资基金及其回购承诺。
  上审计署黑名单的缘由为,对此投资事项,大唐国际未按规定向大唐集团报告。与上述其他违规煤炭项目一样,该项目并未向集团层面和发改部门备案或核准,这也暴露了大唐集团的在管理层级过多的问题。
  管理链条过长
  作为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七大发电集团之一,大唐集团资产规模居于行业领先地位,但旗下众多的子公司也让管理变得繁杂冗长。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012年末大唐集团有4家上市公司,7家分公司,7家省发电公司,6家专业公司和3家直管二级单位。而在如今大唐官网上,这一数据小有变动,2014年有4家上市公司,分公司6家,省发电公司10家,11家专业公司。
  审计报告则显示,大唐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641户,管理层级有六级。根据国资委近年释放的信号,国资委要求央企要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
  《国资委关于推动央企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曾指出,要从严控制新设三层企业,原则上不设四层企业,从源头上避免企业管理层次增多。
  “规模特大的中央企业、属特殊性行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法人管理层次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四层。”上述意见进一步解释,“法人管理层次的第一层指中央企业(或集团母公司)。第二层指第一层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下同)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下同)。依此类推。”
  大唐集团资产规模庞大,管理层级达到六级,超过了国资委的要求,旗下子公司未报集团层面审核的事情也被频频查出。
  管理层次过多并非大唐集团一家央企的问题,上述意见指出这一普遍问题是致使一些企业机构臃肿、监督管理失控、决策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甚至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
  “目前有些央企规模增长并未带来效益和现金流同步增长,运行质量不高、发展方式粗放,管理链条过长。”国资委一人士指出了央企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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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
企业的分公司和企业分支机构有什么不同?当一个企业进行国外或外地投资时,它可以在建立常设机构、分公司或予公司之间进行选择。由于一些低税国、低税地区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的利润不征税或只征收较低的税收,并与其他国家、地区广泛签订了税收协定,对分配的税后利润不征或少征预提税。因此,跨国法人常乐于在这些低税国家、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用来转移利润,逃避高税国税收。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从税务的角度讲,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是,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分公司)在税收上是有不同规定的。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此外,在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异。这在设立公司时,是必须筹划的一个问题。分公司的税收待通往往不同于子公司。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利润,除征收公司所得税外,还要开征一种“分支机构税”。如分支机构成为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时,此税相当于对其分配股息所征的所得税额。多数国象征收分支机构税时,是就分支机构扣除应征的公司所得税后的全部利润征收,即使事实上并无汇出利润也要征收此税,即不考虑这笔利润是否汇往总公司作为股息。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还有些国家只就利润的汇出部分征税,也称为“汇出税”。我国原规定的对外资企业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即属于这一性质。对跨国公司而言,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1)设立子公司在东道国只负有限责任的债务(虽然有些需母公司担保),但设立分公司时,总公司则需负连带责任。(2)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某些国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比分公司低。(3)许多国家允许在境内的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子公司就可以加入某一集团以实现整体利益上的纳税筹划。设立分公司时,在经营的初期,境外企业往往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于公司有时可以享有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免税的税收优惠;而设立分公司时,因其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5)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资等,要比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税务认可。(6)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而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7)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享有免税照顾,而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8)境外分公司资本转让给子公司有时要征税;而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则不征税。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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