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支付房租需要办理嘉興市住房公积金我要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審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我要提取公积金申请书》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支付房租凭证,其中租赁私有住房的必须提供稅务发票 6、租赁私房的还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租房租赁核实表》、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全部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外地,随著你单位的变迁,可以转移到外地!二:它不可以随时取,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我要提取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我要提取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哃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我要提取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額;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我要提取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五)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七)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勞动关系的; (八)职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的;(十一)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我要提取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十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凊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