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局对我实行定额征税,请问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期一般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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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税] 定安县国税局局长访谈“和谐征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会计城 | 日
来源 : 网络
主题: 和谐征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时间: 日 09:30--11:30
嘉宾:黄剑平
主持人:孙乐发
问题回复率:100.0%
回复问题数:50
征集意见数:7
参与人数:129&
& &(主持人)孙乐发: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您访问海南国税门户网站,关注定安县国税局&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和谐征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定安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剑平同志走进演播室。在今天的访谈中,黄剑平局长将向广大网友解读相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定安国税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解答网友提出的涉税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黄局长,您好,欢迎来到访谈室。 (09:30:57)
& & (嘉宾)黄剑平: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与广大纳税人及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此也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朋友对定安国税工作的关爱和支持。也真诚地希望大家向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定安国税各项工作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 (09:32:19)
& & (主持人)孙乐发: 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和谐征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黄局长,您能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样的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吗? (09:33:16)
& & (嘉宾)黄剑平: 好的,主持人。我们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来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备案后,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09:34:53)
& & (主持人)孙乐发: 大家知道,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税务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职责所在,黄局长您能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09:36:36)
& & (嘉宾)黄剑平: 我们作为基层税务局,坚决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目前我局共管辖540余户企业纳税人,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占了绝大部分,所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我局正确处理落实政策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不折不扣地将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惠及企业,惠及民生,使纳税人真正受益,积极地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09:41:05)
& & (主持人)孙乐发: 这么多的小型微利企业,那么作为国税部门,我们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是执行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09:42:31)
& & (嘉宾)黄剑平: 目前实施的惠及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措施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方面。从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在延续以往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由过去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提高到6万元,并且一次性的将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定为4年。 2、自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 3、在印花税方面小型、微型企业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请咨询地税12366. 以上这些措施将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对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9:46:13)
& & (主持人)孙乐发: 黄局长,刚刚在听您介绍的时候提到了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这两者只有一字之差,那么两者是否是同一概念?  (09:48:05)
& & (嘉宾)黄剑平: 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借款合同印花税减免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小型微利企业,必须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纳税人的行业、年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型企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微型企业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09:52:52)
& & (主持人)孙乐发: 感谢黄局长的介绍。 (09:54:00)
& & (嘉宾)黄剑平: 我们这次访谈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网友、纳税人熟悉掌握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依法纳税,充分享受国家的关怀,更好地发展。 (09:54:53)
& & (主持人)孙乐发: 为确保此次访谈活动效果,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我们提前在网站、办税服务厅和12366短信平台发出了访谈预告,得到了纳税人的热烈响应,现在已经有网友在我们的门户网站进行提问了,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09:58:00)
& & 问题:黄局长您好!贵局今天的访谈主题是服务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作为小微企业,很令我们感到振奋。我想做一个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申请,请问从申请到最后获批具体需要走哪些审批环节,几个工作日可以完成?谢谢。  (09:59:40)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均为备案类管理(以后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备案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自登记备案之日起享受所得税减免税。
& & 问题:我公司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00:39)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你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优惠备案,对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 & 问题:黄局长,我想问一下,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具体标准?对于成功申请小型微利的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10:03:40)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如下优惠: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问题:我们是个小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10:05:47)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 问题:我们公司是私营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情况不好,平均每月达不到2万元,我公司能否也可以享受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的优惠? (10:12:07)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所以你公司即使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0元,也不能享受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的优惠。
& & 问题:我是龙门的,我想开办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请问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10:13:24)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自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下税收政策: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 问题:我想问一下个体户的起征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文件吗? (10:18:44)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同时根据海南省《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琼财税[号))文件规定,自日起,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详细内容您可以参阅上述文件。
& & 问题:我是个体户,由于季节原因最近两个月没有什么业务,如果停业2个月,停业期间内不经营,这停业的2个月是否包含在销售额达到标准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中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呢? (10:20:52)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号),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停业这段时间也包括在经营期内。
& & 问题:我单位是干汽车维修的,我们维修自己单位的汽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0:22:15)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50号)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 & 问题:想请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行不行? (10:24:36)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问题: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具发票? (10:26:47)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您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领取发票,也可申请代开发票。
& & 问题:我想问一下,个体户发票在网上如何验旧? (10:28:01)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首先登陆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的&网上办税&页面,选择&发票验旧缴销&选项,点击&进入办理&图标,插上登录设备(网报盘或者加密盘),输入密码、输入验证码,即可。
& & 问题:局长好,我是个体户,实行的是定期定额,每个月交700元的税,我想问如果当月我店开具的发票超过了定额,应该怎么做? (10:31:07)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当月发票开超了需要对超出的部分进行补充申报,如不申报将视为偷税,并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 & 问题:企业一个纳税年度超过标准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请问这个纳税年度是怎么计算的? (10:32:46)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 & 问题:我是新开业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0:34:24)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可以。
& & 问题:我是一名企业老会计,这几年感觉定安国税的服务态度真是非常好,网络办税也很方便,真是很感谢你们这么努力为纳税人服务、着想。希望继续努力。 (10:35:15)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与支持。
& & 问题:我公司购了环保设备,请问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吗?若享受需要怎样操作? (10:36:23)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如果购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保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该优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 问题:黄局长您好!我们是一家小型的食品加工企业。由于经营的原因这个月我们公司资金紧张,想申请增值税缓交,手续繁琐吗?贵局要多长时间才能批下来,谢谢!    (10:37:02)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只要您提供资料齐全,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为您办理。
& & 问题:请问下市场经营户能不能到国税局代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37:52)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国税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问题: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未达增值税起征点能否领购国税局的发票? (10:38:55)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可以!
& & 问题:我一家经营百货的零售店,有朋友叫我帮他开张票,但我店中没发生这项业务,可以吗? (10:41:36)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票必须与实际经营相符,据实开具,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 & 问题:问一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是多少? (10:42:58)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归地方税务局,建议到地方税务局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 & 问题:您好,我和别的市县可能会有生意交往,我想问一下,怎样开具和使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0:44:50)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 问题:请问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我们作为纳税人,应该如何办? (10:46:31)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43条及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对不报告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 & 问题:请问增值税纳税人的哪些行为视同销售? (10:47:47)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 问题:请问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吗?有什么标准? (10:49:31)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不可以全额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
& & 问题:我不小心把税务登记证丢失了,请问我应如何补办? (10:50:41)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同时在地市级报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 & 问题: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因公司发展需要购买了一辆轿车,排量2.0升,能不能抵扣小轿车的进项税额? (10:51:18)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小轿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车辆,所以贵公司购买自用的小轿车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 & 问题:我公司刚刚成立,因业务需要,现在想领购发票,手续怎么办理,请问需要带什么资料? (10:52:23)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前,须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填报好《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首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方可正常领购发票。未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 & 问题:我想到国税局办理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0:53:14)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办理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 & 问题:我想请问下,我刚开了个服装店,想到国税去办税务登记证要拿什么资料去啊? (10:54:08)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合伙企业);(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体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 & 问题:领导您好!丢失普通发票有什么处罚吗? (10:55:15)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丢失普通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问题:我新开了一家小卖部,销售额达不到2万,按国家规定免增值税,但客户需要发票怎么办? (10:56:03)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如果您已办理税务登记,请您及时到国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领购手续;如果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期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 & 问题:请问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10:56:40)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 问题:领导,您好,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现在经营的不是很好了,我想注销掉了,请问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的程序有哪些,有时间规定吗? (10:57:46)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第七条 个体双定户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前,应办结以下事项:(一)纳税人应结清当前属期及以前属期的申报税款、欠缴税款、多缴税款、预缴税款、稽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二)应缴销《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发票;(三)应缴销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四)办理分月汇总申报;(五)已领取电子密钥的,应到纳税服务中心缴回密钥;(六)存在稽查在案记录的,应到稽查部门办结稽查案件;(七)存在未结违章记录的,应待违章案件处理部门出具处罚决定后,依法接受处罚;(八)其它按照规定应于注销前办理的事项。
& & 问题: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在本月申报期发现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能否直接作废重开? (10:59:19)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您公司的情况因为不符合上述条件(1)的要求,所以不能直接作废,应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冲销。
& & 问题:我们单位刚刚办了新办一般纳税人,我听说新办一般纳税人购买的税控设备款由国家负担,有这样的政策吗? (11:00:26)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 日开始,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 问题:我公司在定安办的税务登记,需要到海口市临时经营,税务上有何规定? (11:01:35)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 问题:几年来,国家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陆续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特别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在去年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 (11:03:01)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在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第65号令),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第65号令),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内容具体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根据海南省《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琼财税[号))文件规定,自日起,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 & 问题: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核定期一般多长时间? (11:04:46)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期一般一定一年,对特殊行业、销售额月份之间波动较大的纳税人也可按季度或按半年核定。
& & 问题:我想问一下,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多少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 (11:06:39)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 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起征点政策? (11:07:45)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你单位是公司类纳税人,不能享受起征点政策。
& & 问题:公司企业之前都都是按时申报的,也显示申报成功,为什么过了怎么长的时间才显示没有数据,平常如果前面一个月没报的话,下个月都不能正常申报了,过了怎么长时间才一下子变成非正常?国税还把责任推到我们企业身上,大家都知道过期没申报是要罚款的,难道我们自己会故意不报而造成自己的麻烦吗?而对于这样的事情,反而服务态度就更差了?我们还想知道为什么呢?明明申报过了,现在反而吃闷亏 (11:10:46)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正常情况下只要您在我们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成功,系统就会有申报数据。您的情况我们现在也不是特别清楚,建议您直接到我们纳税服务大厅处理,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热情为您解答。
& & 问题:我们公司购买的商务车是7座的,对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不可以抵扣啊? (11:12:58)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5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问题:我想问一下,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11:14:10)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不可以享受。
& & 问题:我们是工业企业,如果我们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 (11:16:23)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工业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享受20%的基本所得税优惠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问题:有咨询电话吗?我怕叙述不清楚我的问题。谢谢! (11:20:39)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我们正在进行的是网络在线访谈,如果您有问题,请详细进行叙述,我们将认真解答。未尽事宜或有其它疑问,访谈结束后您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 & 问题:个体工商户如果在停业期间发生了纳税义务,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   (11:23:00)
& & (嘉宾)黄剑平 回答:您好!个体工商户如果在停业期间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交应纳税额;对不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实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 & (主持人)孙乐发: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活动即将结束,非常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今天各位网友对定安国税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也咨询了很多实际问题。感谢各位网友,感谢黄局长! (11:27:21)
& & (嘉宾)黄剑平: 各位网友,非常感谢您对定安国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还将不断地举办不同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您可以登录海南国税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或者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再次感谢您的参与,再见! (1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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