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我九洲药业股票要不要出,该股的后市趋势我是怎么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_ 东方财富网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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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研发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位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上新兴的港口城市、长三角经济圈城市&&浙江省台州市。公司始创于1973年,1998年, 经浙江中贝九洲集团公司发起设立,成立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占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7000多万元,利润总额8300多万元;现有员工近2000人,其中三分之一为专业技术人员,并形成了高、中、低及医药、工程、科研、经济、商务、政工等多层次、多专业的人才梯队。  九洲药业秉承&关爱生命,维护健康&的理念,发扬&团结、奋进、求严、创新&的企业精神,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步伐,打造核心竞争力,先后被认定为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先进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等。  九洲药业始终坚持&以不懈的努力,促进品质的飞跃&, 构建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先后通过了国家GMP、ISO9001、欧洲COS等认证和美国FDA、欧盟EDQM、澳大利亚TGA、意大利AIFA、瑞典药品署、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等多个国家的官方药政检查,并与国际著名500强医药企业中的多家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现主要生产中枢神经类、抗感染类、非甾体类、降糖类、心血管类等药物,产品畅销全国,远销欧洲、美洲和东南亚众多国家和地区,享誉世界各地。  九洲药业致力于新药及制药新技术的研究,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08年,经国家批准建立了浙江九洲药业博士后工作站,现有研发人员200多人,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钱江人才计划&等领军人物,具有博士学位的8人、硕士学位的30多人,多人具有欧美等发达国家留学及工作经历。目前,公司与多家国内外一流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研发项目达60余项,并参与了多个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发,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荣誉。  九洲药业一直倡导规范管理的理念,几年来,从海内外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公司的高管团队,现高管中拥有博士2名,其中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类人才1名,多名高管人员来自著名跨国制药公司,均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形成了一支高效务实的管理干部队伍,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是九洲药业经营思想的一条主线。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工业自动化和安全装置,提升生产设备,推进安全技术攻关,近年取得了离心机自动充氮微正压保护装置和静压贮罐自动充氮微正压保护装置两项国家专利。建立了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于2002年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通过OHSAS18000体系认证,有效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洲药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始终不忘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社会使命感关注大众,回报社会,为社会公益活动倾注了极大热情,恪尽一个优秀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捐资助学到拥军优属、从赈灾救险到公共建设,从义务劳动到无偿献血&&,无不活跃着九洲人的身影。  放眼未来,九洲药业满怀希望,充满信心。公司将以诚信为立足之本、创新为发展之路,打造企业品牌,实现跨越式提高,在国内外医药领域取得更大的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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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定增不超2720.16万股获核准
(&&&)九洲药业(603456)周一盘后发布公告称,今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20.16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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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经济年会今日于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举行,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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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年涨停板预测:九洲药业等7股有望冲刺涨停
腾讯证券每日根据上市公司公告、财务报表以及市场热点等多方面内容,甄选出部分有望冲刺涨停个股,以便投资者决策。一、利好公告:(603456):拟10转10并派现九洲药业控股股东中贝集团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不低于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连续涨停个股预测【新股上市】华钰矿业(601020)、川金诺(300505)、建议集团(002789)、昊志机电(300503)、司太立(603520)、金徽酒(603919)新股上市后遭资金炒作。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及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一切有关本文涉及上市公司的准确信息,请以交易所公告为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牛股哪里找?微信扫一扫,关注涨停板预测公众号:涨停板预测(qqztb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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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九洲药业(603456)重要事项提示
九洲药业(603456)的重要事项提示
☆公司大事☆ ◇603456 九洲药业 更新日期:◇ 港澳资讯 灵通V7.0
★本栏包括【1.公司大事】★
(本栏目只是重要公告的摘要,全部公告和公告全文请登录上交所网站
【1.公司大事】
【】九洲药业(603456)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日在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上披露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公司通过宣传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0 日。
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关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包括:(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中层管理人员;(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
【】九洲药业(603456)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6 月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以及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
排和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权登记日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99 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洪文
联系电话:9
(三)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月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0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以及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九洲药业(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无声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浙江台州
二一七年六月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20 日
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花莉蓉女士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 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 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 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 逐项宣读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宣读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7、 宣读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表决―
8、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9、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
10、计票、监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1、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2、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13、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4、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5、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6、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7、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三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本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所列以下分项逐项表决:
1.00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1.0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以及分配
1.0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0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10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于2017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立限制性股票专用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7)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除外;
(10)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如需);
(11)同意董事会就关于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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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60345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洲药业”)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中贝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2,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2.71%)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 1.35%)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上述质押为中贝集团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质押的还款来源于中贝集团日常经营收入。上述股份质押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相关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中贝集团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96,897,6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43%;已累计质押股份 115,500,000 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8.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06%。
三、本次股权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中贝集团本次股权质押用于银行融资。
鉴于中贝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贝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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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603456)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洲药业”)收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花莉蓉女士。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703E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花莉蓉
6、注册资本:肆亿肆仟叁佰壹拾肆万陆仟贰佰零陆元
7、成立日期:1998 年 07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1998 年 07 月 1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医药、化工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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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3,146,20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314,620.60 元。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歌德投资有限公司、花莉蓉、何利民、林辉潞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9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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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60345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四项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计并不涉及专业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用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是衡量一个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100%、200%。其中,“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充分考虑了考核期与考核基准期数据的可比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只有在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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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60345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公司董事花轩德之关联方罗跃平、董事蒋祖林本人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花轩德、蒋祖林 2 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公司董事花轩德之关联方罗跃平、董事蒋祖林本人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花轩德、蒋祖林 2 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立限制性股票专用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7)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除外;
(10)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如需);
(11)同意董事会就关于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公司董事花轩德之关联方罗跃平、董事蒋祖林本人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花轩德、蒋祖林 2 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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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603456)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T&C LAW FIRM)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邮编 310007
电话:0 传真:8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号
致: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的委托 ,就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订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九洲药业系依法登记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6703E的《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4,314.6206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生产。
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医药、化工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项目)。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法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一)《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和内容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共包含十个章节,分别为“释义”、“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以及“附则”等内容。
2、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文件中已包含以下内容:(1)股权激励的目的;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4)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13)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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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96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4,314.62万股的1.12%。
本所律师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股票种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未超过10%,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激励对象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本所律师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比例,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业绩考核要求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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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九洲药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拟订的《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为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以下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于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办法》等相关议案;4、公司于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5、上述董事会召开后,公司通过在公示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6、日,公司独立董事唐国华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公司发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于 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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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办法》等相关议案;
8、公司已聘请本所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由本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有关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九洲药业为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后续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一)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于日审议通过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计划(草案)》。根据该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经核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监事均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217名,其中包括: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11名。
(二)经核查,以上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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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考核办法》,并拟于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未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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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承诺不向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激励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在目的、内容等方面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八、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回避表决情况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蒋祖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花轩德作为与本次激励对象之一的罗跃平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在相关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九、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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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九洲药业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制定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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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603456)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 号)(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以及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
排和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权登记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99 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洪文
联系电话:9
(三)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0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以及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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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激励对象类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高级
财务负责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211 名)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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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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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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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包括相关考核数据信息的搜集和提供、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等;3、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各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200%。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
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完成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定。考核内容根据岗位的不同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产量、销量、存货周转等指标。
(2)考核方法
考核指标根据被考核人员与考核人员共同确定的年度工作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分值。
(3)考核结果分布与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差异被细分为四个考核等级,具体如下:
其中,考核等级在一般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对应的限售性股票作废,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该考核对象。
如果该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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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603456)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日至日期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国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唐国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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