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做了股东收益率但是没有收益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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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每股收益的区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那么它的每股收益是否也下降50%?上市公司的股本变化对他们有影响吗?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这几个字的意思是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净利润数。由于上市公司对一些子公司只是控股,还有一部分是其他公司的股份,所以子公司创造的净利润里,有一部分是“少数股东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扣除少数股东这部分之后的。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利润表中,第九条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采纳率:86%
则每股收益也下降50%,上市公司的股本的变化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没有影响,对每股收益有影响,因为如果存在优先股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这个公式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如果股本不变,净利润下降50%。每股收益计算时用的净利润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会大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存在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就等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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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股东裂变:示爱阿里 2.79亿净利润是唯一诱因?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郭建鹏
编者按:事件的高潮发生在2014年12月中旬,就在这一阶段,天弘基金股东变更已然开始,小股东股权变更的裂变,为后续发展埋下了伏笔。
  一场奇怪的股权之争,一个反复出现在天弘基金持股名单中的神秘地址。回溯天弘基金股权变更整个过程,最早要追溯到2012年天弘与阿里之间业务探索合作,两年后,大股东却撕破脸。阿里和内蒙君正因何反目?几千万分红是否唯一诱因?天弘基金内部又在发生什么?
  与喧嚣的金融街遥遥相望,中国管理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天弘基金,偏安于僻静的月坛大厦。2014年年末,一场奇怪的股权之争让其站在舆论之巅。
  日,证监会批复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方案公布,天弘注册资本由1.8亿元增加至5.143亿元,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天弘51%的股权,天弘基金也从国有控股企业转身变成民营控股企业。
  在7个月之后,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申请仲裁一事被曝光,外界得知,天弘基金另一股东内蒙君正将近7000万元的增资目前仍然未到账,天弘基金股权没有发生变更。另一边厢,天弘基金则对阿里频频&示爱&。
  2013年以前,天弘基金仅有两个年份略有浮盈;2013年,天弘借着余额宝的火爆一飞冲天。
  回溯天弘基金股权变更整个过程,最早要追溯到2012年天弘与阿里之间探索业务合作,两年后,演变到如斯境地。阿里和内蒙君正因何反目?几千万分红是否唯一诱因?天弘基金内部又在发生什么?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一个反复出现在天弘基金持股名单中的神秘地址。
  理财周报记者发现,事件的高潮发生在2014年12月中旬,就在这一阶段,天弘基金股东变更已然开始,小股东股权变更的裂变,为后续发展埋下了伏笔。
  2.79亿净利润之争
  1月4日,新年首个工作日,蚂蚁金服申请仲裁内蒙君正一事被媒体广泛报道。
  之所以申请仲裁,蚂蚁金服方面认为,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方案批复后,内蒙君正迟迟没有增资,导致天弘基金的工商股权变更不能完成。
  日,天弘基金的增资事项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天弘基金的注册资本由1.8亿元增加至5.143亿元,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天弘基金51%的股权。蚂蚁金服以11.8亿元的价格入股天弘基金,而内蒙君正也将出资6943万元增资天弘基金。
  天弘基金变更注册资本后,股权结构为:阿里持股51%,原股东天津信托持股16.8%、内蒙君正持股15.6%、芜湖高科持股5.6%。
  沉寂一日后,1月6日,内蒙君正发出公告表示,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公司于日临时停牌1天。
  1月6日晚间,内蒙君再发&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中,内蒙君正做出了七点声明,阐明自己为何没有增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理由。
  第一是内蒙君正对于&国资&的考虑,内蒙君正公告中称,此次增资扩股实质是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这是一个重大且敏感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无法做出准确的法律判断,也无权解释和进行任何协商,只能做好免除自身法律责任和自我保护工作。
  第二是对利润分配的质疑,内蒙君正方面认为,蚂蚁金服完全违背了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批准部门上报的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规定。
  内蒙君正在其公告中提及了两个重要的文件,《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和《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
  1月6日、7日、8日,理财周报记者多次拨打内蒙君正董秘张杰的办公室电话,电话无人接听,截至发稿,记者也未能联系上内蒙君正一方。
  7日,内蒙君正复牌后收获了两个涨停。
  就在6日晚间内蒙君正发布公告后,蚂蚁金服于7日凌晨,通过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布声音,认为内蒙君正公告中有大量违背事实的内容,并提出了5点声明,主要针对的也是&国资&以及&利润分配&两个问题。
  支付宝的微博中也提及了几个重要文件,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增资与认购协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等。
  不难发现,在双方对峙中,各自以相关文件的个别条款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而上述协议的完整内容究竟是怎样的呢?
  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时,蚂蚁金服方面表示,由于目前已经进入仲裁程序,根据规定,相关条款、协议都不得对外披露。一位接近蚂蚁金服的人士透露,蚂蚁金服是在2014年12月中旬申请的仲裁。
  1月8日、9日,蚂蚁金服和内蒙君正双方再无发布过多观点。上述接近蚂蚁金服的人士表示,目前双方都在等待仲裁程序的开启。
  12月30日,天弘基金&天弘瑞利&基金的招募书中提到,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也就是说,天弘基金的股权仍未发生任何改变。
  其中,第一大股东天津信托,即是蚂蚁金服和内蒙君正都提到的天弘基金国有股东。
  天津信托官网显示,其背后有四大股东,分别为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盈鑫信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截至1月9日,天弘基金股权纷争公开了一周,天津信托方面却没有发表任何声明,在此期间,理财周报记者联系天津信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没有取得联系。1月7日晚间,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天津信托高管人士,希望能够倾听天津信托官方观点,该高管表示当时正在开会,第二天会向领导汇报,截至截稿,记者仍未得到天津信托方面的答复。
  目光回到股权纷争的焦点――天弘基金。
  1月6日,天弘基金官网发布公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相关方已通过提交仲裁申请的方式解决增资争议,近日媒体也已报道。相关方解决争议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独立经营、勤勉尽责,保护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时,天弘基金方面表示,股权问题请以股东方面的公告为准,并表示,股东行为对余额宝业务合作没有任何影响,对于余额宝用户也没有任何影响,公司一切正常。
  天弘基金对股权纷争慎言的同时,频繁对外进行宣传报道,介绍旗下新业务以及产品业绩,至少有6篇新闻稿件。
  目前,蚂蚁金服与内蒙君正的分歧主要在两点,一是国资股东的意见,二是利润分配。
  天弘基金有多少的利润来分配呢?
  内蒙君正2014年半年报显示,天弘基金上半年净利润2.792亿元,贡献投资收益1.005亿元,占公司净利润25.05%。如果按照目前股权计算,天津信托将受益1.34亿元;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受益4467万元。
  如果按照蚂蚁金服持股51%计算,蚂蚁金服在2014年上半年将收益1.42亿元,显然,老股东股权稀释后,收益会缩小。
  另外,曾有媒体公开报道,天弘基金付给支付宝的分成占天弘增利宝管理费的26.7%,即总规模的万分之八。还有一种说法是,天弘基金付给支付宝的管理费,约占管理费的两到三成。
  2013年底,余额宝规模为1853.42亿元,2014年底规模为5789.36亿元,考虑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在内,无论哪种计算方式,基于余额宝的庞大体量,阿里方面的获益不可小觑。
  小股东裂变
  天弘基金的小股东也在悄然变化。
  以天弘基金目前股权结构来看,最小的股东是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这家安徽当地的投资公司至今没有发表声明,更没有被外界关注。
  2011年12月,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进入天弘基金,持有其16%的股权,如果按照2014年5月证监会的批复,蚂蚁金服正式进驻天弘基金后,芜湖高新投资的股权将减少到5.16%。
  就在2014年12月,这个小股东悄然变化,也催化天弘基金股权的裂变。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日,芜湖高新投资股权发生变更,变更前的股权结构为杨鹏慧持有2%股份;厦门申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8%股份。变更后,芜湖高新投资的股权结构为杨鹏慧、厦门申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新疆申沃恒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据目前还没有更新,管理人员中新增陆鹏。
  新出现的新疆申沃恒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陆鹏,是两个值得注意的符号。
  理财周报记者经查询发现,新疆申沃恒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鹏,该家企业于日成立,主要经营场所在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79室,登记机关为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之于天弘基金,再熟悉不过。
  回顾证监会的那则股权变更批复,彼时,天弘基金股东名单中出现了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随后的大量公开报道中已经证实,这四家合伙企业就是天弘基金实现股权激励的途径,天弘旗下200多员工通过注资这四家公司来代持天弘股权,实现股权激励,这200人包括天弘基金的高管和基层员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述四家企业的办公地址都在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只是具体的办公室不一样,而登记机关也都是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另一巧合的是,新疆申沃目前的法定代表人为陆鹏,而天弘基金的研究总监也叫陆鹏。就在天弘基金股权激励名单中,天弘基金研究总监陆鹏出资颇高。公开报道显示,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股权结构中,陆鹏出资万元,间接持有天弘基金1%的股份,天弘内部持有股份高于陆鹏的只有三人――总经理郭树强,两位副总周晓明和陈钢。
  通过以上种种线索表明,新疆申沃的法定代表人陆鹏与天弘基金研究总监陆鹏极其吻合,如果新疆申沃的陆鹏就是天弘基金研究总监陆鹏,那么他通过入股新疆申沃,而后再入股芜湖高新投资,转手后,又间接持有了天弘基金的股权,完成这个转换是发生在日。
  时间节点紧密相连。
  公开信息显示,新疆申沃此前股权结构为:李威持有2%股份,房争艳持有98%股份;日,新疆申沃股权发生变更,出现了陆鹏的名字,李威持有99%股份,陆鹏持有1%的股份。
  从支付宝1月7日的微博来看,12月12日天弘基金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陆鹏是12月2日入股新疆申沃;而内蒙君正的公告显示,蚂蚁金服于12月15日发出致&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函,要求撤消天弘基金于日合法召开的股东会决议。
  恰恰就在12月15日,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出现了新疆申沃,陆鹏也成为了管理人员。
  而根据上述接近蚂蚁金服人士所说,2014年12月中旬时,蚂蚁金服就申请了仲裁,就在这一阶段,天弘基金股东层面正在发生一场由内而外的变动。
  其实,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人――房争艳,在芜湖高新投资方面,12月15日股权变更前,房争艳还是管理人员,变更后没有了此人,出现了陆鹏;在新疆申沃方面,房争艳曾是持有98%股份的大股东,12月2日变更后,股东中没有了此人,也是出现了陆鹏。
  不缺钱的内蒙君正
  天弘股权纷争之外,内蒙君正还在下着另一盘棋。
  1月7日,内蒙君正复牌,当日收盘价为11.48元,上涨9.962%。
  1月8日,内蒙君正收盘价为12.63元,上涨10.017%。
  内蒙君正,这家以化工为主营业务的内蒙上市企业,经过多年布局后,正在打造自己的金融版图。Wind数据显示,内蒙君正参股的公司有14家,其中有3家是金融企业,分别为国都证券、天弘基金和乌海银行,分别持有的股份为0.95%、36%和3.99%。
  这三家企业中,天弘基金无疑是内蒙君正金融版图最重要的棋子。
  2007年11月,内蒙君正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其持有的天弘基金2600万元出资额,受让价格为3120万元,持股比例为26%;2011年4月内蒙君正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以4336.75万元的价格受让其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持股比例提高到36%;2011年12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弘基金注册资本增加至18,000万元,内蒙君正出资额为人民币6480万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事实上,在天弘基金成立的十年中,2013年以前,只有2007年和2009年没有亏损,其余年份均亏损。
  在余额宝2013年刚刚发力时,长江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指出,短期内,余额宝虽然迸发出蓬勃生机,但对公司利润影响还十分有限;中长期,余额宝尤其是类似业务的快速发展,将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增长极。
  内蒙君正还在向保险行业进军。
  内蒙君正于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人民币45.04亿元收购华泰保险15.29%股份,将成为华泰保险第二大股东。
  在日的公告中,内蒙君正表示,公司参加了华泰保险9.1136%股份转让项目的竞价;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参加了华泰保险2.7352%股份、华泰保险0.2735%股份、华泰保险0.1641%股份和华泰保险3.0087%股份共计6.1815%股份转让项目的竞价。
  不过,内蒙君正收购华泰保险股份也曾被质疑,上交所在审核意见函中提及,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并未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远高于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此外,还对公司的支付能力提出了疑问。
  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君正布局金融版图时偏爱具有国资背景的公司,前者天弘基金有天津国资背景,后者华泰保险则是国有参股企业,59个股东中,不乏中石油、华润股份、国网英大、宝钢集团等企业。
  内蒙君正的实际控制人与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杜江涛,其偏爱投资金融和科技领域,随着天弘基金登上顶峰,杜江涛也成为了内蒙首富。
  不过,随着天弘基金股权之争的发酵,内蒙君正收购华泰保险股份一事或将受到影响。
  1月7日支付宝的微博中曾声明,&鉴于内蒙君正违反协议约定,在其纠正违约行为之前,我们不会再与内蒙君正及其投资的任何公司(天弘基金除外)开展任何合作。&
  事实上,华泰保险与阿里方面有着深入的合作。在内蒙君正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中就提及,华泰保险与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合作推出了中国互联网保险最具代表性的产品――&退货运费险&。该产品已拥有很大的市场影响力,仅2013年的投保件数就近10亿笔。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双十一&当天,淘宝和天猫共售出了1.86亿份退货运费保险,华泰财险和众安保险几近平分这块蛋糕。
  如支付宝发表的声明,如果其不再与内蒙君正及其投资的任何公司(天弘基金除外)开展任何合作,那么将影响的不仅是内蒙君正,还有华泰保险的业务,以及内蒙君正收购华泰保险股份的进程。
  对此,理财周报记者同时也向华泰保险发去了采访函,截至截稿,尚没有得到回复。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与华泰保险平分&退运险&的众安保险,是由阿里巴巴、腾讯、平安、携程等企业发起,公开资料显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众安保险19.9%的股权。
  余额宝往事
  2014年,天弘基金走过了第十个年头,如今已经是管理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公司。
  天弘基金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日,天弘基金管理规模达到了5898亿元,位居94家公募基金公司首位。
  在十分看重规模和排名的公募基金行业,天弘基金已经达到了自己职业生涯的顶峰,其旗下的主力就是余额宝,准确来说,是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增利宝。
  Wind数据显示,截至日,天弘增利宝规模为5789.36亿元,占据天弘基金公募管理规模的98.2%,这只货币基金也是中国最大的公募基金产品。
  在业内人士眼中,郭树强和周晓明,是开启天弘新时代的重要人物。
  周晓明作为天弘基金的副总经理,可谓是余额宝的创始人,他在初到天弘基金时,曾有过两个战略计划,要么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么就伸入小区域铺开网点。
  天弘基金并非阿里的首选,在余额宝诞生前,阿里还有其他备选公司,直到现在,阿里还与新华基金(博客,微博)等公司有不同程度的合作。
  采访中,多位基金行业人士透露,阿里与天弘开展余额宝,除了看重天弘基金提供的方案外,还与周晓明&个人魅力&有关;另有坊间传闻称,内蒙君正的老板杜江涛与马云私交不错。
  2013年风生水起的余额宝,让周晓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军人,其也成为了天弘基金内部极具关注度的人物,以至于2014年天弘基金股权激励方案刚曝光、没有出现周晓明的名字时,旋即引发不同猜测。
  理财周报记者接触过的天弘基金内部人士回忆筹划余额宝时,称这是非常艰辛的阶段。
  在天弘基金内部,主要负责余额宝研发的是互联网金融业务部,2012年初天弘基金就开始探索与支付宝的合作,2012年12月份才得出余额宝的想法,当时证监会的第三方销售指引政策尚未出台。
  2013年1月,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前往杭州与阿里方面对接余额宝的项目。彼时,支付宝正经历一年一次的组织架构调整,对接天弘基金的人员只剩下两个人,其中一个就是祖国明,人员并不齐整。一直拖到了3月份这个项目才开始立项。
  当年6月,余额宝正式上线。据天弘内部人士介绍,负责余额宝的工作人员与支付宝方面的合作关系非常密切,要经常飞赴杭州沟通工作,甚至每隔一周就要到杭州一次。
  现任天弘基金总经理郭树强于2011年来到天弘基金,他来自昔日龙头华夏基金。
  一位基金人士向记者回忆,在郭树强来天弘之前,天弘基金经营很困难,员工工作也很累,&上一任总经理干得不是很好、发展不顺,当时的天弘做得很累,老员工都经历过凌晨两三点下班的时光。&
  在天弘员工眼中,郭树强到来后,几乎是重塑天弘基金。比如在投研考核方面,他追求绝对的收益,不看排名;当时天弘资金紧张,郭树强定的原则是全面侃价原则,这也是当时天弘老员工的深刻记忆。
  而华北一位基金业人士也向记者透露,郭树强刚来时,他也向天津股东方面立下了军令状。这家公司的中后台系统是设置在天津,成立之初北京就是主办公区,熟悉天弘基金的人士介绍,在天弘基金现任高管中,时常能听到天津口音,天弘与天津方面股东有着紧密的关系。
  2014年之前,天弘基金员工不过百人,去年以来人数猛增,包括子公司在内,已经突破了300人,其中,服务于互联网金融的员工占绝大多数。
  现在,天弘基金公开自称为公募基金中最具互联网精神的公司,内部人员也对互联网精神有着较深的认识,并渗透到了多个部门,包括互联网金融业务部、财富客户部、创新支持部等。
  未来三种结局
  股权纠纷下,天弘基金暗自发力,谋划新业务。
  1月6日,天弘基金宣布,天弘基金淘宝店将于2015年初正式上线,首期主打权益类产品。
  天弘基金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张牡霞表示,2013年余额宝上线后,天弘基金电商主要集中精力于余额宝的功能优化,并且研究为余额宝用户推出更好、更合适的产品。在这一年期间,很多宝粉通过宝粉网、天弘基金客服提出其他理财需求,目前,上线天弘基金淘宝店,就是为了给宝粉更多的选择。
  对此,钱景财富CEO赵荣春认为,天弘基金在下一步业务布局中与阿里有必要保持一定默契,现在的余额宝是固定收益类产品,而阿里对淘宝理财的布局意图是希望囊括固定收益类、定期理财、权益类品种全品种化。这时天弘基金推出淘宝店,也意图在巩固固定收益基础上借势打造权益类产品。
  &事实上,任何一家基金公司都不会拒绝跟余额宝合作的计划,即使最后蚂蚁金服终止合作,也会是蚂蚁金服率先出招,不会是天弘基金,更何况,淘宝理财也属于阿里集团。所以,天弘推出淘宝店,无非三个原因,一、和阿里发展宏图保持一致,二、扩展产品线,三、看好市场预期,与此次增资纠纷无关。&赵荣春说。
  易观智库分析师马骁认为,对于阿里来讲,其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板块都注入了2014年10月成立的蚂蚁金服中,包括了支付宝、支付宝钱包、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芝麻信用和网商银行等。余额宝主要是针对支付宝用户的余额理财需求,属于蚂蚁金服中较为基础的业务。&余额宝对天弘基金有绝对的影响力,不会因为控股权的纷争而有所改变。也正是因为如此巨大的体量,再造一个余额宝也并不现实。&
  在天弘增资扩股受困之下,天弘基金的股权激励也受到了阻碍,按照最初的方案,天弘基金员工持股将占到11%的股份,而今,股权变更不能完成,股权激励也难以推进。蚂蚁金服相关负责人也坦承,天弘基金股权激励计划正受到影响。
  赵荣春也认为,现在内蒙君正增资的钱没到账,工商的股权变更也没做,员工必然也没拿到说好的激励股权。
  &事态发展下去,无非几种结局,协调解决,维持原有比例增资完成变更股权皆大欢喜;调整股权比例,员工提高认购价格或是稀释股权;再者分崩离析,要么内蒙君正撤出,引入新股东或是其他股东增资,除了时间外对员工影响也不大;最差结局,阿里放弃天弘撤出,即使员工股权激励维持,天弘的价值也已不可与以前比较,员工损失最大。&赵荣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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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可以让亲属开同行业公司吗
09-09-24 &匿名提问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的人。股东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人。而股份有限公司中存在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同样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法律地位为:1、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义务,享有权利。2、股东一律平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质、数额享受平等待遇。董事是在公司进行各种行动有权利进行干涉而保证股东利益的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应发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允许,经国这认可也允许成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人除依照民法成立外,还要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成立.2.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法人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3.法人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法人是一严格的组织体,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或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工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行使法人的职权和从事日常工作;法人的名称是用于同其它法人相区别的志,有的可以表明这个组织或单位的工作对象及录属关系,法人对自己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以此名称制造的产品鉴定的合同,获得的专利等不允许别的组织冒用,受国家法律保护;法人还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即住所,就是法人组织的所在地.它表明了法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地点,据此设立银行帐户,履行债权债务,安排诉讼管辖等.4.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由于违反合同.不履行债务,或者侵害了社会或其他人的财产及利益,就应当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上述四个条件中,法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产或经费和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这两项,不法人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并且,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法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四个条件,不仅对于法人成立有着明确的要求和的,而且也成为我们识别或判断一个单位或经济组织是不是法人提供了比较准确的依据。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应发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允许,经国这认可也允许成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人除依照民法成立外,还要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成立.2.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法人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3.法人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法人是一严格的组织体,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或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工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行使法人的职权和从事日常工作;法人的名称是用于同其它法人相区别的志,有的可以表明这个组织或单位的工作对象及录属关系,法人对自己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以此名称制造的产品鉴定的合同,获得的专利等不允许别的组织冒用,受国家法律保护;法人还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即住所,就是法人组织的所在地.它表明了法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地点,据此设立银行帐户,履行债权债务,安排诉讼管辖等.4.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由于违反合同.不履行债务,或者侵害了社会或其他人的财产及利益,就应当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上述四个条件中,法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产或经费和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这两项,不法人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并且,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法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四个条件,不仅对于法人成立有着明确的要求和的,而且也成为我们识别或判断一个单位或经济组织是不是法人提供了比较准确的依据。CEO 是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又称作行政总裁、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在比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会主席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所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工会主席代表工人的利益.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一切事务,相当于三军总司令.董事会对总裁的一切决定有监督权(实际上建议权和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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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离婚常见问题20问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2、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4、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5、现役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6、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7、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如何离婚?  一、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8、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10、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11、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三、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12、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过去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规定不符合物权法的原理。有的网友只看到过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认识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 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13、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14、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15、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16、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 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协议。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7、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18、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9、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 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20、认定“第三者”的那些证据是关键?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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