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缴纳基数可以降低基数缴纳吗

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收入会被下降吗|平均工资|缴费|工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进入年中,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也普遍出现上调。对此,有人提出,虽然社保费率降低,但社保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上调,是否会加重企业的成本压力?如果工资没达到平均工资水平,但是还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收入会不会“被下降”?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也就是说,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5000元,60%为3000元,300%为15000元。那么当地工资在3000元以下的职工和工资在15000元以上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此前的测算表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方大多数劳动者能够达到的。特别是近年来“招工难”现象出现,各地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其工资增速反而保持了较快的水平。因此,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这意味着,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不过,对于少数低工资且工资上涨较慢的小企业员工,缴费基数上调的影响确实存在。
  比如,如果企业员工在最低工资达不到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情况下,由于社保基数上调,缴纳社保费用占其工资的比例就会增高,职工就可能有“工资没怎么涨,但缴费涨得多”的感觉。
  据介绍,工资偏低的职工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这主要是统筹考虑参保者退休后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在规定缴费下限和上限后,参保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即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本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将高于整个制度的目标替代率。而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其养老金绝对水平高一些,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会低于目标替代率。
  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费率是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参保人的权益保障。专家指出,当前社保缴费与待遇发放都需要直接参考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根据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本身并没有问题,但需要改变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应加快各地工资统计改革步伐,实现私营单位职工纳入统计范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普及,实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更能反映大多数群体的收入水平。
  同时,有专家建议,对于工资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考虑到其在解决就业方面的贡献,可增强社保缴费政策的灵活性,使其更接近真实缴费能力,从而降低企业成本。(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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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狂涨:穷人不堪重负
昨日,《经济日报》的一则报道非常惹人注目,该报记者发现,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在涨。而这样的社保缴费基数,加重的是穷人负担。
社保缴费基数对低收入者至关重要社保缴费基数涨了,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占工资比例也大大提升社保缴费基数是一道坎,一般而言,它有两个标准,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在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则按照自己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费率来缴费;倘若一个人的工资大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来缴费,多出部分不缴钱;更关键的是,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低于最低标准的,那么得按照最低标准来缴钱。比如说,天津刚刚公布的2015年最低标准是2812元,而天津目前的最低工资是1680元,这意味着收入在1680元――2812元这个工资区间的人群都得按照2812元乘以缴费率来算应该上缴的费用,而不是以他们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用2500元来举例,拿这个工资的人,应该上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25元(2812×8%),相当于自己工资的9%。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是2000元,上缴的同样是225元,光是上缴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就会占到自己工资的11.25%。要知道,这还仅仅是从工资里扣到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大家还需要承担的医保、失业、工伤等等其它社保项目,都是以这个基数来算。甚至,很多地方要求,企业交的那部分也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基础。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的负担重了,自然员工的薪酬福利很可能会小,甚至有的效益不好的企业还会千方百计逃费。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影响非常明显,意味着要交出更多的工资经过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社保缴费标准对于低收入者的影响十分大,并且收入越是低下负担越重。令人震惊的是,多地在制定这个关于民生的基数时都存在致命缺陷社保缴费基数是以本地的平均工资为参考,跟随其一起年年疯涨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都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的,这样做的依据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号)。该办法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平均工资为参考的基数对于单位缴费同样意义重大。尽管根据有关文件,企业要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20%来做计算的。然而很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以个人账户的办法来约束企业,要求企业缴纳的时候,同样参考最高和最低基数标准。除了养老保险这个重头戏之外,多地的医保、失业等其他四保也是以这个基数为参考标准。这些年来,各地统计下来的平均工资几乎都在涨涨涨,这意味着社保上缴标准也以超过10%的涨幅每年涨不停。可是,这个平均工资非常不靠谱,甚至公务员工资也包括在内计算那么,这个平均工资是怎么来统计的呢?关于中国平均工资的统计问题早就有很多质疑了,不少人感慨自己“被平均”,拖了后腿。比如,在200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一个数据――“在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是12964块钱,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当时,央视《新闻1+1》做了一期节目,请来了人大统计学院院长金勇进解读。金院长说,实际上平均工资是把所有的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求一个平均数。而他猜测之所以有这个18%,很可能是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最近一两年工资大幅上调的结果。2010年11月,安徽一位名叫余永发的人大代表发表了名为《关于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更加符合困难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实际状况的建议》的来信。信中指出,“据了解,我省现行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统计对象,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但不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内。由此,一方面,收入较低的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被剔除在外,另一方面,收入较高且未执行统一社保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列在其中。”这就无比奇怪了,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要缴纳社保,他们自己的工资却不能作为平均工资的基数进行计算;机关单位的人在养老金并轨前不用缴纳社保,他们的工资却常年作为参照物之一。毫无疑问,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他们的工资离这个平均工资为参考的基数差很远,而平均工资跑得越快,他们要交的钱越多,负担越重。采用不同的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对社保缴费影响也很大如此不靠谱的参考早该变革,社保全国统筹是希望现行的平均工资参考标准被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奉为圭臬,为收费,花样百出以现行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是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做法。为此产生了诸多怪像:平均工资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所以多地都以1月1日为起点来收费。但是由于各地统计平均工资的速度不一,采取的办法也不同――有的像天津这样,一开年就公布平均工资,并以此为参考;更多如北京等地,等到年中公布新基数的时候,要求参保人员把上半年的钱都给补齐;还有的更绝,自己预估一个数出来先收着,如湖南,在年初公布的时候,基数直接比上年上浮10%。面对各种门槛,对于被动的参保者,尤其是低收入者来说,倘若有个什么工作变故,借钱也得先交上,因为超过了一定期限,还会被“罚款”――交上利息和滞纳金。不能为了“甩包袱”牺牲低收入者的利益,大家的社保负担太重了也有地方在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上,不玩“平均工资”这一套,而是以最低工资来说话。这个地方是深圳。深圳2014年的社保基数下限是1808元,这个数字也是深圳的最低工资。为什么深圳会这么做呢?这是因为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缴社保的人多,但是“吃社保”的人少,没有什么负担。而对于很多地方来说,每年的收上来的费用都得拿来发,甚至统筹账户不够,还要从个人账户里挪用(所谓的养老金空账),自然有动力想尽办法收。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大家的社保缴费负担太重了,低收入者尤其不堪重负。难怪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直言,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经占到工资总额的40%到50%。今日话题的专题《推迟退休年龄必然成众矢之的》里引用过这么一个数据: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如此高的缴费水平,真的需要减负了。社保全国统筹是卸下低收入者重负的希望,优先需要放弃不靠谱的平均工资参照标准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是目前社保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据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这是一个好事情。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来统筹基数?可参照的例子有很多:首先,缴费基数多是以本人的工资为参考,而不是平均工资。我国的社保参考对象之一的智利,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工资的10%)从工资中扣除,并存入雇员选择的个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愿附加缴费。日本的模式则分得很细,国民年金作为基础覆盖全国,按照行业的不同,又分了很多种年金,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对半开,如,国家公务员按照薪金总额的18.39%缴纳保险费,私立学校教职员工按照薪金总额的13.3%缴纳保险费,国家烟草行业职工按照薪金总额的19%缴纳保险费。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要考虑公平,照顾弱势群体,这一点德国的社保体系做得很好。除了也是以工资作为缴费参考而外,德国的规定是,对于月工资低于400欧元的雇员,其雇主必须承担全部五项保险的保费。德国的社保缴费照顾了低收入者的利益,兼顾公平总之,以平均工资为参考标准,实在是少见,尤其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是雪上加霜。而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重大选择》的一段文字,“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确实应该有所变革,照顾到低收入群体,改变制度性不公。
低收入者在被平均的工资下,承担着比一般人还要沉重的社保负担。好在,全国性的社保统筹曙光在望,的确应该改改了。
老年人少领钱,截留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钱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在抗战中,桂系实力非但未曾受损,反而越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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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单位后社保基数能调低吗
我刚换了一家单位,但是现在这家单位社保基数比以前单位低, 我把社保转移过来后社保基数能调低吗?
我知道一般是4月份可以调整社保基数,现在已经5月了,还能往下调低基数吗?
另外我主要担心万一不能调整,超出的可能都得自己承担,包括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的工资调整的,相应的基数也调整。
但如果工资超过社平的300%,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至于你所在地的社保具体规定、个人或社保定的,并在当地社会保险平均工资的一定幅度内。
比如重庆,职工缴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如果当年新增加的人员,而是有相关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是根据本人的工资来确定。你到乙单位的当年的缴费基数就按你进入乙单位的第一个月工资计算,第二年就按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总工资除以对应月份)。但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即月工资低社平60%,按起薪之月的工资计算当年的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你从甲单位到乙单位后,缴费基数与甲单位的工资或缴费基数没有任何关系首先你应明白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依据是什么,不是企业,可详细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平的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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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相惠莲/文】张玲(化名)在北京一家通信科技企业担任人力资源总监,她正感受到这几年来人力成本升高带来的巨大压力。2010年,招聘一名软件工程师,月薪六七千元足矣,但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市场价格也超过1万元。同样在2010年,一个客服人员的薪资只要3000多元,现在则涨到了五六千元。张玲坦言,在所有运营成本中,社保比例很大,占到每月150万元人力成本中的30%。对于每个员工,企业需要承担的部分包含20%的养老保险、10%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0.5%的工伤保险和0.8%的生育保险。加上12%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之前,已经付出了44.3%,而这些还不包括个人的缴费支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等企业家代表诉苦社保负担重,认为社保影响到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以及产业转型。目前,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这五险,由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部分占到员工工资的30%左右。如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增至40%左右。随着民间有关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走高,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2015年以来,政府多次削减费率,但养老保险作为社保的重头,由于政府对其收支不平衡的忧虑,始终未被触碰,因而社保总体未明显“减负”。重压之下,部分企业和员工因种种原因缺乏对社保的缴纳意愿,逃费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社保制度内在激励不足,是企业与员工皆视之为负担的根本原因,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单纯降费只是权宜之计。 对社保负担的不同态度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1月初公布的数据显示,54.7%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社保、税费负担过重,71.9%认为人工成本上升。使得社保“痛感”明显的,是近年来高增速的工资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至2014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的年均工资名义增长均超过11%,最高时达到18%。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分析,平均工资的增长,导致了社保缴费基数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上涨,推动用工成本升高。中国劳动力人口连续两年下降,《劳动合同法》规制和管制环境的上扬,新一代农民工就业意愿的变化,都成为工资上涨的基础,同时宣告了廉价劳动力时代一去不复返。提振经济需要拉动消费,但对企业来说,为员工加薪1元,就会产生0.4元左右的“政策附加成本”,员工一般关注的是工资,甚至是税后工资,实际上,企业打包的人力成本支出远不止于此。尽管企业效益不错,但北京一家出版公司总经理也表示“养一个人的成本太高”。他抱怨近几年用工成本的增速远超过去。2013年底,这位总经理选择为员工上了每年1000余元的补充医疗保险,用以解决北京医保门诊18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他看来,相对于商业保险,“社保第一是不透明,个人不清楚交了多少税费,所有交的东西显现不出来,第二是待遇和缴费水平不匹配”。企业对五险一金不乏怨言,实际上一些员工也将社保视作负担。一名能源上市企业人力总监分析,她所在企业80%员工的工资处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10%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倍到2倍之间,10%在2倍以上。收入和年龄不同,员工对养老保险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该企业上述80%的员工中,30岁以上的固定员工对于养老保险比较在意,对他们来说,在职时拿着不高的工资,意味着退休后只能依靠养老金生活;而有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由于身体健康,距离退休还早,同时经济基础薄弱,租房等开支上涨较快,因此对于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工资较高的员工对社保也兴趣不大。上述人力总监回忆,部分高管在入职时会向企业表示,自己已经购买商业保险,企业能否不为其缴纳社保。在养老金计算中,社会平均工资会作为一个重要参数,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投保越高相对越吃亏。“他们不在乎交多交少,而是希望不交,因为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几乎没有作用,他们靠的是储蓄、投资等。”这位人力资源总监说。相较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更具当期效益,收入较低的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时都较积极。但对于高收入员工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并不能令他们满意,他们更多地依靠商业保险,以满足其高端医疗的需求。 企业的规避之道在盈利和维持生存的驱动下,不少企业开始寻求规避社保费用的变通之道。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企业的缴费义务,意图保持社保的覆盖率。而各地的社保费率都有明确统一的要求,若要规避费用,可以“做文章”的主要通道就是缴费基数。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不尽相同,较常见的是,最低为当地平均月工资的60%,最高为300%,若职工工资位于两者之间,则取上年的实际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地方政府每年根据新的社平工资调整社保基数。企业和个人以缴费基数乘上费率,可得到具体的缴纳数额。51社保网CEO余清泉指出,由于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数据通常不互通,社保部门很难知道企业具体发放的工资数额。一些地区由地税代征社保,则比较容易进行数据比对。根据51社保网的调研数据,2015年,即使在北上广深等城市,也仅有38.3%的企业在缴费基数上完全合规。不合规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为员工分档缴纳,如经理级4000元、主管级3000元、员工级2000元等;按固定工资缴纳,将奖金收入排除在外。2015年的情况好于2013年。余清泉认为,原因在于新三板上市提速逼迫企业尽快提高合规性, 子女入学等公共政策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使得员工也更为在意社保的缴纳情况。一名湖南食品企业人力资源主管称,在长沙,除了特大型企业会根据员工实际工资去缴纳社保,八九成企业依据的都是最低缴费基数,如果实缴,企业难以维系。目前该公司按照2426元的当地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每人约在800元左右。假使按一个员工5000元工资为基数实缴,平均在一个人身上就要多花近千元。对于员工来说,按照较低缴费基数,个人的缴费部分也会减少,意味着拿到手的现金更多。上述人力资源主管表示,即便少缴,压力依然存在。“从2009年到现在,基数几乎翻倍,但企业效益是否增长翻倍是另一回事。”“打擦边球”的企业并非个案。聂日明曾做过估算,重庆2013年的社平工资是4252元,按照去年职工养老的缴费收入和参保职工的人数,可以计算出平均缴费基数为2575元,刚好是社平工资的60%。2015年以前,重庆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社平工资的40%,2015年初升至60%,企业和低收入员工的包袱陡增。根据北京某区的数据,2006年到2014年的退休人员中,90%的人员缴费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这显然与真实的工资收入情况不匹配。为少缴社保,企业还想出其他办法,比如,劳动合同上工资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约定,其他的工资通过私人账户打款给员工或者以发放现金的形式给员工等。种种规避行为自有风险,根据规定,如果企业漏缴社保,一旦被社保部门稽查发现,需要按照企业上月缴纳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对于这一威慑,小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大企业则心有畏惧,罚款金额不少,会给企业短期的现金流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企业被曝光,损伤信誉。社保稽查对大企业也更为严厉,“一辆中巴带着会计师事务所的人一起来,查财务入账、台账,可以说是滴水不漏”。一位上市企业人力资源主管曾经历过这样的场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规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与此一致。一些企业也在这方面想办法规避,常用之道包括对员工的保健、住房、交通等方面福利投入。这些现象背后蕴藏的风险是,社保缴费率偏高,反而导致了实际缴费基数的降低,没有真正达到预期的社保收入水平。对参保个人而言,缴费基数不实会直接降低刚退休时的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下滑。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的计算,现行养老制度的设计目标是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为59%,企业缴纳部分形成的基础养老金为35%。要想整体达到这一替代水平的前提是,按社平工资100%的缴费基数持续缴纳35年。眼下不仅缴费基数不实是常态,许多在非正式部门缴纳的群体选择只缴纳年限的下限15年。加之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能力低等因素,养老金替代率已从1997年的76%下降至2011年的44%。企业更偏好为员工带来“显性”的福利。根据51社保网的数据,2013年,有65.2%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到201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79.8%。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比例也从2013年的30%提高到2015年的57.5%。在企业看来,住房公积金权益清晰,买房后可直接支取,相当于现金发放,此前还有企业刻意多交公积金用以避税。 怎么降费是个问题社保成本逐年上升,已有一些地方意识到问题并着手调整。与企业不同,地方政府更多从调整缴费费率入手。比如,深圳市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仅为14%,显著低于其他地区。2003年,上海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允许郊区企业在养老保险上少缴11.8%,医疗保险上少缴9%。从2004年到2010年,参保的职工人数增加近 2倍,超过城保参保人数的增长速度,人力资本较低企业的参保程度提高。在全国统筹未实现、统筹层级仍以县市为主的情况下,下调社保费率俨然成为个别地区用于提高招商引资能力的“特权”,并引发争议。上海的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在2014年也退出了舞台。来自更上层的措施也在逐步落地。2014年底,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五险一金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今年1月下旬,人社部表态“我国社保缴费率将会适时下调”。一个月后,领取条件严格、“进多出少”的失业保险费率首先宣布下调,由3%统一降至2%,预期为企业和员工减负400多亿元。此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医疗保险暂无降费的消息传出。人社部官员近期指出,医保基金总体平衡,但风险不可忽视,如结余率减少,地方差距大等。“全国40%的结存来自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中西部的老工业基地比较困难。”养老保险是比重最高的社保险种,也是负担的重心。考虑到当前对养老金可持续性的担忧,普遍的预期是,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可能性并不高。不少学者认为,法定的社保缴费率太高,后果是遭到企业和员工的规避,实际征缴情况与政策初衷背道而驰。根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的测算,如果将较高的缴费率下调5%,可以使实际缴费率提高0.48%-1.3%,反而可以增加基金收入。但也有人担心,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率简单地下降,若不增加财政补贴或完成国资划转,可能会使原本就捉襟见肘的社保基金更加紧张。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11月公布的数据,2014年基本养老基金收入首次低于支出,差额达319亿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建议,可以降低社保缴费率,用国有资产的划拨和国有企业的分红支持社保,从而达到降低劳动力成本的目的。然而,国资划转社保的呼吁沸腾多时,始终无实质进展。中国的社保体系,特别是养老保险严重依赖于政府强制征收的第一支柱,由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购买保险构成的第二、第三支柱发展迟滞,且三者分工不明确,反映出“没有清楚地界定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聂日明表示。白重恩认为,二三支柱的税负感弱一些,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的扭曲会少一点。这实际上也是一些发展良好的企业所乐见的形式,“好的制度要强调多缴多得,否则就是搞大锅饭,大家都会逆向选择”。有企业人士直言。中国现行的社保制度从法律层面固定了企业强制征缴的义务,但严厉的征缴和稽查手段意味着高成本的人力财力投入,而且压制了企业的发展。应该换个角度,从激励企业与个人出发改善社保制度,使之不再是一项沉重负担,而是更多发挥提高员工福利的功能。&小编个人相册里的内容有干货,有意思,加小编的个人微信号:caring57,让我们一起开启一段奇妙的旅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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