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歌父亲写给儿子给儿子在其婚后买房,能写个证明是自己出资买的房,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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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
所有权如何认定来源:网络 作者:管理员 时间:
&&&阅读提示: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所有权如何认定?司法实务中关于房产纠纷尤其是诉请确权的案件屡见不鲜,案件处理也各不相同。如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确权案件,有认定为赠与的也有认定为家庭共有的还有认定为夫妻共有的。下文通过两个案例就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权属问题进行分析。一、问题的由来【案例1】朱某在儿子时某上大学时候,于2004年以时某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处二手房,登记在时某名下,但涉案房屋一直是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时某结婚后就搬出去居住了。2014年,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因而成讼。【案例2】&&&&李某家的老房子于2002年拆迁获得补偿款184000多元,李某于2003年购买房屋一处,以儿子王某的名义办理房产证和按揭贷款,但是首付款和装潢费用都是李某支付的,按揭贷款除了有一次因为李某的丈夫(即王某父亲)生病住院由王某偿还外,其余都是李某偿还。且涉案房屋也是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后因为王某与岳某要结婚才搬出去住,并且二人婚礼也是借朋友房子举行的。李某夫妇于2005年给王某5万元购买了另一处房产,房贷是王某和岳某偿还的。二、案例的实证分析&&&&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所有权如何认定?两个案件的共同特点在于涉案房屋均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第三人均有理由相信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就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这仅仅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对外效力,对内并不一定能够认定涉案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而本文的两个案件均没有涉及到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确立目的,即由于物权具有对世性,为保护第三人遭受不虞之害,要求物权变动应当有一定形式,使之可以让交易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确知,从而确保商品交易的安全和有效。如不进行物权公示,受让人就需要对出让人的处分权进行周详了解,不利于商品交换及时、安全进行,且调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不符合经济性。因此,本文两个案例均不能简单地依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事项确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应当结合社会现状并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还不能查明事实,那么就要依据证据规则进行事实真伪的推定。案例1与案例2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不存在房贷的问题;而后者是父母支付首付款,但是双方当事人对于谁偿还房贷却各执一词。前者只能通过举证、质证还原当时的情况判定是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家庭共有;后者则要综合考虑当时父母的购房意图以及房贷还款明细进而确定到底是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案例1的实证分析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所有权如何认定?分析如下:1.赠与本案被告在答辩过程中辩称涉案房屋是其父母买给其结婚生子用,构成对其赠与。根据合同法有关赠与的规定,赠与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已经无法查明,但是双方在法庭上均表示曾经要去公证处做房产公证:“房屋由全家人居住使用,时某不得转让、赠与房产”,因为公证处不能公证所以没有公证。涉案房屋不属于被告时某所有,理由如下:首先,涉案房屋的房款以及其他费用完全是原告支付并且一直由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其次,在购房的时候,原告家只有一间破旧的单位宿舍可以居住,并没有其他自己的房屋,更何况原告还有两个儿子,不可能就把将来唯一的安身立命之地赠与被告的;最后,如果涉案房屋确是赠与时某为何还要限制其权利的行使并且到公证处公证,由此也可以反推赠与不成立。&2.家庭共有&&&&没有为家庭共同居住使用的房产做出贡献的子女是否享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因共同财产经营管理产生的费用应该平均分担,但是被告时某并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认定其享有共有份额,那么就与权利义务相对等不符,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时某不享有共有份额。3.夫妻共同财产涉案房屋的房款全是李某夫妻二人的积蓄,而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子女也没有为房屋的购买和装潢等做出贡献,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涉案房屋应属于原告李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二)案例2的实证分析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所有权如何认定?分析如下:&1.赠与&&&&本案中的涉案房屋是李某夫妻用自己老房子的拆迁款购买的,为了办理按揭贷款将房屋登记在王某的名下并且由全家人居住使用。但是,首付款和装潢费用都是李某夫妻支付的,而且按揭贷款除了有一次因为王某父亲在外地住院由王某缴款外,其余的皆是李某夫妇偿还的。&&&&退一步讲,如果真如岳某所说是买给其结婚用的婚房,那么在王某和岳某结婚的时候也没有在涉案房屋举行婚礼,婚后也没有在其中居住,可以说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岳某和王某一项都没有,怎么能够认定是属于对其赠与。该案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王某的父母在王某结婚后曾经给过王某五万元支付另一个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是由王某和岳某偿还按揭贷款,明显该房屋的首付款是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依据中国的社会背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一般要结合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认定,根据李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条件,不可能为王某购买两处房屋。因此,岳某的主张不仅没有证据证明,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房屋不属于王某和岳某的夫妻共同财产。&2.李某夫妻的共同财产&&&&涉案房屋属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如下:第一,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按揭都是李某夫妻支付的,而且房屋的装潢费用也是李某夫妻支付的。第二,虽然涉案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但是王某并没有实际享有过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再退一步讲,其也没有承担过共同共有人的义务,房屋的按揭贷款、装潢费用等完全是李某夫妻支付的。综上可知,李某夫妻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三、规则提示&&&&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所有权如何认定?通过本文两则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1.对于父母付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的:因子女对购买共有房产没有尽出资义务,且子女一方无证据证实父母有明确或可确信的赠与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系父母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子女有相反证据证实其也出资的,宜认定为家庭共有。2.对于父母付首付款,为了办理贷款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自己偿还贷款,并且父母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应当认定为父母夫妻共有财产。3.父母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并且由子女一方还贷,根据中国社会大背景,一般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当然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借给子女的,那么子女应当依法偿还该笔借款。&&&&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此类案件,法官应当结合查明的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社会大背景等进行综合认定。四、结论&&&&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所有权如何认定?结合社会实际,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宜简单依据房产证记载的内容将房屋认定为子女所有。而且由于买房是家庭隐私,别人很难知晓真实情况,也不能简单机械地依据举证规则就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让举证一方的当事人承担,这样必然导致举证一方败诉的后果。此类案件关键就是在父母和子女之间找到承担举证责任的平衡点,比如买房的手续都是父母办的,那么就可以减轻不知情子女的举证责任,让父母对买房的目的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举证证明。(来源:审判研究)&成都婚姻法援网为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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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写一个证明房屋所有权是儿子这样能证明房子是儿子的吗?
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写一个证明房屋所有权是儿子这样能证明房子是儿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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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产的,你的产权归你儿子,因为在你写你儿子名字的同时你的财产已经转移给你儿子啦,这是法律,我们也知道是你们买的,但没办法,。儿子想卖房子,在情理上不通过你不可以,但在法律上,可以自行处理他名下的产权,其实当时你可以写共有人就好了,就没那么多麻烦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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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名字,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房屋的权人”,如果想要加名字,就叫“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关于房产证上名字,大家平常接触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具体的情况要具体对待,一起来看一下这11种情况。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 不见得房子就是你的
不可以的,但是可以继承给儿子
不能,必须过户
当然是你的!
不能,过户了才是
不能的,必须过户才行。
应该可以过户,然后就确定了
你好,不能!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准,要取得所有权应先过户!
不能,需要过户。
不能的 这种证明无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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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父亲把房子分给儿子,但是证件上写的土地所有权还是父亲的名字,这样儿子有土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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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发生生效;未经登记、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采纳率:94%
有,儿孑是父亲财产继承人,只要父亲不反对就行。
要去办理变更登记
他父亲说时间太久了,变更不了,他父亲还有其他儿子
没有,口头的没有法律效力
有,这种情况下儿子只有使用权但是没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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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儿媳,父母有权要回吗?
父母在儿子结婚前出资为儿子买的房,且按揭款一直是父母交的,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婚后儿子将房子过户给儿媳名下,现在父母要求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儿媳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这是我们辛苦一辈子的心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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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没有办法了。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有儿媳的名字依法就是其夫妻共有财产。只要其不配合办理就没有任何办法除非夫妻达成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约定房屋份额或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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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是一个人们经常涉及的问题,而且让人十分困扰。在离婚后的财产中,又会有父母将一些财产转移到孩子的名下,其中以房子等不动产为主。那么,婚前父母所购房产婚后改为儿子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后要怎么分?
婚前父母所购房产婚后改为儿子是共同财产吗?离婚怎么分
很难要回,原则属于儿媳的财产了
您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你们将房子赠与给儿子则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他有权处理
这是儿媳的财产,儿媳高手嘛
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不好要回
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登记在儿媳名下,除非她愿意给,否则很难主张
可以凭银行还贷记录或上法庭
不可以己经过户了,属夫妻共有财产
儿媳妇儿有见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难要回的。你们可以协商看看怎么办。
第1-10条,共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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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借钱为儿子买房,写儿子的名字,到期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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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3yss15mo24
律师回复区
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然不能,具体不明白或者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你好,你这个主张不能得法院的支持,建议来电咨询。
你好,建议把借条给本律师看一下再做打算。欢迎来电
要律师调查证据证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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