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年以上,上海死亡赔偿金标准可以按城镇标准吗

安远俩姐弟在外地交通事故中死亡,却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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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农村户口的两姐弟,弟弟常年在城镇工作,而姐姐来城镇上班才几个月,当这对亲姐弟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后,弟弟的死亡赔偿金被认定为适用城镇标准,而姐姐的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适用城镇标准,这该怎么办呢?近日,平远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姐姐和弟弟一起适用城镇标准获得死亡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侵权人周某某分别赔偿姐姐赖某A和弟弟赖某B 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元、元。
据了解,来自江西省安远县农村的两姐弟在春节过后到广东省汕头市打工。日,刚出门还不到三个月的姐弟俩接到家中老父亲的电话,说老母亲病重,要求他们赶快回家。心急如焚的姐弟俩次日一大早,便由姐姐赖某A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弟弟赖某B赶回江西老家。当途径平远县大柘镇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周某某越过道路中心虚线超车且无证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赖某A当场死亡、赖某B经送医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双方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赖某A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赖某B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该事故的死亡赔偿金适用城镇标准还是适用农村标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日,赖某A、赖某B 的近亲属将周某某及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赔偿他们各项损失828664元、元。
庭审中,周某某答辩认为赖某A、赖某B的死亡赔偿金应适用农村标准计算。保险公司答辩认为赔偿标准由法院依法认定。
案经平远法院一审、梅州中院二审认为,事故双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交警部门认定的周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赖某A 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赖某B无责任这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因此予以采信。周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险,因周某某系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故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周某某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险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该部分损失由周某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据此法律规定可知,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应根据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法律同时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以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赖某B的近亲属提交的赖某B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务工单位的务工证明及领取工资等证据证明,确定赖某B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认定赖某B的死亡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法律还规定,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可以不考虑赖某A的年龄、收入等因素,即使赖某A属于农村户籍,其死亡赔偿金也应同赖某B一样适用城镇标准计算。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赔偿赖某A、赖某B的近亲属各55000元;周某某按照责任划分,分别赔偿赖某A、赖某B各项损失元、元,并驳回了他们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平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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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同一个村的,同一年发生车祸,为啥死亡赔偿不同?同一个村的,同一年发生车祸,为啥死亡赔偿不同?梦创魅力百家号日,村民李某的父亲因车祸身亡,肇事方赔偿李某的父亲死亡赔偿金22万。李某不服,本村常年在城市打工的窦某上个月也是出车祸意外身亡,人家赔了50万。都是一个村的,都是交通事故,赔的钱不一样多。经多方打听,李某得知窦某因常年在城市打工,是按城市死亡标准赔偿。李某又不解,为啥农村和城市死亡赔偿标准差别这么大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中区别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然而这三项费用通常在赔偿总额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这样,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一般比农村标准高2.5倍左右。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的迅猛增加,但是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实际上已“人户分离”,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已融入城镇,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人口无异,交通事故对其产生的损失已不同于在农村所受损失,远比农村大很多。故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梦创魅力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魅力曲靖,记录曲靖6县2区1市的生活大小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的位置:&&&&&&&&& > 正文
死亡赔偿金标准适用的问题
10:42&&来源: |
  最高人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该条规定中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虽然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公布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1年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但这种做法尚未在全国各地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中达成共识。因此,审判实务中就死亡赔偿金的问题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级基层法院对在两个案件中,对同样的事实却先后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认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作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有损司法权威。
  人身损害赔偿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的一种主要类型,在适用死亡赔偿金两种标准的问题上如何实现公正裁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在最高法院制定相关的正式文件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之前,笔者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求对审判实务有所帮助。
  笔者认为,适用死亡赔偿金这两种标准,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弄清两个标准的含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
  2、掌握家庭常住人口的特征。这里所称的家庭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其中要区分以下情况: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或者在家居住的非农村户口人员,仍应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3、区别人口与户口。人口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一定社会制度下,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有生命的个人的社会群体,即居住在一定空间里的人的总和;而户口是个户籍概念,表示的是一种居住地身份或出生地身份。所以说农村户口与农民居民是两个概念。
  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农村户口人员在城镇居住生活。这种情况下,适用何种标准。《解释》未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受害人长期在城镇生活,依然按照农村居住纯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实际并不能填平其损失,这对赔偿权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损害赔偿法的原理。所以,笔者建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即农村户口人员到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经济从农村本户中独立出来,死亡赔偿金就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以体现&公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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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 在日本打工三年回国两个月后。因交通事故导致八级伤残。问是否按城镇户口赔偿标准赔偿
我是农村户口
在日本打工三年回国两个月后。因交通事故导致八级伤残。问是否按城镇户口赔偿标准赔偿 ?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是农村户口的性质并没有改变,还是按照农村户口标准的。
我记得以前有一个律师跟我简单提过这件事
我在市里也租住房子一年多
中国的户口制度十分严格,你没有办理农转非的户口手续,就无法改变户口的性质!无论你在城里住多少年你还是农村户口,这点改变不了。
我们这边的律师也是按照城镇户口的赔偿申请的 那按照你说的法院肯定就不支持喽
申请是可以的,批不批是需要法院酌情判断,结果并不是一定的。因为原本这种因为户口成分而赔偿金额不同就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宪法付与公民基本权利初衷的。
像我这种能申请下来的可能性大不大。我在国外工作过三年。之前我也在市里工作居住过一年多 能申请下来么
刚忙回答最后这个。谢谢
你的经历与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
你的意思是。能够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是好事。按农村户口赔偿只能认倒霉了
采纳率:81%
按照户口的性质来赔付。谢谢。
在国外打工三年。不是根据城镇户口赔偿么
户口本当然是农村户口啊
你好!可以按照城镇标准索赔。
按户口本上写的赔偿
我在日本打工三年 不应该按城镇户口赔偿么
跟打工有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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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我开车出了(全责),我买了全保,三者险50万,死者是农村户口的,在镇上的一个企业做保安有三年了,平时下班就回家(农村,乡下)住,保险公司应该按对方农村标准给我办理理赔还是城镇标准理赔呢?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对方的城镇标准,我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谢谢回答! 15:58:10 共 0 个律师解答一对一沟通,及时分析案情
四川 成都擅长:损害赔偿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一、一般代理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二、特别代理特别授权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委托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授权委托人承担。特别授权代理律师的权限更大些。您可以根据您对律师的判断,自主选择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律师365为您优选信得过的好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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